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最新版)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前言矿井防治水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矿井安全稳定生产至关重要。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水文安全,防止矿井涌水事故发生,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二、矿井防治水组织指导体系1. 矿井防治水部门(1)确定矿井防治水的总体规划和目标;(2)指导和协调各岗位防治水工作;(3)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矿井防治水责任人(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计划、指导、控制及评价;(2)制定防治水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治水职责。
三、矿井防治水工作流程1. 防治水计划制定(1)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2)明确防治水的目标和任务;(3)确定防治水的措施和方法。
2. 防治水设施建设和维护(1)完善矿井防治水设施;(2)对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3)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 监测预警控制(1)建立水文监测系统,对矿井水文进行实时监测;(2)建立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的涌水事故进行预警;(3)制定应急响应计划,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涌水事故的损失。
4. 人员培训和演练(1)对防治水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防治水知识和技能培训;(2)定期进行水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矿井防治水措施1. 积极开展地下排水工程(1)对矿井进行地下排水系统的规划和建设;(2)确保排水系统的完备性和可靠性。
2. 健全巡查制度(1)建立巡查制度,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建立巡查记录档案,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资料归档。
3. 加强矿井密封(1)对矿井进行密封工作,防止地下水的涌入;(2)定期检查密封效果,采取措施修复破损部分。
4. 矿井水质监测和处理(1)建立矿井水质监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质进行检测;(2)对水质不合格的区域进行矿井水处理,确保水质达到要求。
五、矿井防治水责任制1. 矿井防治水责任人(1)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2)制定矿井防治水的责任制;(3)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矿井水害是指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地下矿井中因为地下水涌入、积聚、溃决、突泥等引发的水涌、灌溉和倒泄现象。
水害不仅会威胁矿井及其附近的矿工、设备和资产安全,还对地下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山生产和矿工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一、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要求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政策要求,包括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2. 水害防治责任与组织机构明确矿山企业水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和组织机构,包括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监测部门等,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 矿井水害分析与评估建立科学的矿井水害分析与评估制度,包括对可能发生水害的矿井进行评估,确定水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对已经发生的水害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和教训,制定防治措施;对矿井水害进行预测,提前采取防治措施。
4. 矿井排水和防渗设施建设管理明确矿井排水和防渗设施建设的管理要求,包括矿井的井口排水系统、地下排水系统和防渗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确保排水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
5. 水害防治技术与方法明确矿井水害的防治技术与方法,包括抽水技术、封闭性沉降区处理技术、裂隙水体封堵技术、水害应急处理技术等。
6. 水害预警与监测建立水害预警与监测体系,包括地下水位、地震、裂隙水体等重要参数的监测与预警,及时发现水害的动态变化,做到及时预警和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
7. 培训与教育建立矿山企业水害防治技术培训与教育制度,包括针对不同岗位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8. 经济与财务管理明确水害防治的经济与财务管理要求,包括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确保有足够的经费用于矿井水害防治,保障矿井的安全。
9. 信息化管理推动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矿山水害防治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水害防治工作各环节的信息化监测、预警与管理。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____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____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
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
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
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
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保障矿区的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水资源规划, 合理布局, 合理利用水资源,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网络, 定期对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 提高防治水设施的技术水平和水平节水设备的使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防治水知识和技能培训, 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提前制定应对突发水灾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防治水的管理要求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和协调机制。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控, 防止污水和有害物质对水质的影响。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 严禁对水源地进行破坏性开采和污染。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系统, 及时掌握水质和水量的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 避免地下水位下降过快, 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区降雨水的管控, 以减少洪水灾害和水土流失。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采空区的防治水工作, 防止采空区水突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防治水信息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煤矿防治水相关信息。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共同负责。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 定期向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报告防治水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确保煤矿企业的防治水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3篇)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矿井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是指导和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文件,下面就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以便于更好地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
一、总则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编制的,旨在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防治水工作。
二、职责分工1.煤矿企业:(1)建立、完善和执行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规范、完备和及时更新;(2)组织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技能和意识;(3)切实履行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矿长负责制;(4)监督和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5)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报送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相关资料和报告。
2.矿长(或矿井负责人):(1)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2)严格按照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3)组织制定矿井防治水工作方案和预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4)组织和指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5)定期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矿井防治水工作相关人员:(1)履行好矿井防治水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矿井防治水工作;(2)具备良好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知识和技能,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3)发现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4)参与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培训和考核。
三、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1.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计划制定(1)根据矿井特点、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防治水目标制定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2)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矿井水资源的调查分析、防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水源保护工作等内容;(3)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应当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2024年煤矿防治水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制度1、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2、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3、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4、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6、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7、钻孔深度与超前距离,采用边探边掘时,超前距离一般不小于____米。
8、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9、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10、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11、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2、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13、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4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引言矿井是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开采方式,然而,由于矿井内部存在大量的地下水,如果不加以有效管理,就会导致矿井内涌水严重,给矿井生产和工人的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为了防止和控制矿井涌水,保障矿井的正常运营,制定一套完善的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矿井运营过程中没有发生涌水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科学有效: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矿井进行全面细致的水文地质调查和水文地质分析,制定具体和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
3.全员参与:矿井防治水管理是全体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员工都应该参与到防治水工作中,共同维护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营。
4.预防为主:通过对矿区水源、水体状况以及矿井运营情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矿井涌水的发生。
三、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矿井涌水风险评估对每个矿井进行详尽的水文地质调查和水文地质分析,评估矿井涌水的可能性和风险程度。
根据涌水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2.矿井涌水监测系统建设在每个矿井内部建设完善的涌水监测系统,通过实时监测矿井的涌水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矿井涌水的动态变化,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矿井防治水措施根据涌水风险评估的结果和实时监测的数据,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包括加固矿井壁、设置防水层、注浆填缝、泵水降压等技术手段,以减少矿井涌水的发生和减轻涌水带来的影响。
4.矿井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矿井涌水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责任分工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应对矿井涌水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矿井从业人员进行涌水防治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监督与检查建立矿井防治水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矿井涌水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范本(2篇)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矿井防治水工作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提高矿井防治水的管理水平和效能,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权限1. 矿井水文测量、预报与防治水的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他们有权制定防治水方案,并且负责管理水文测量与预报工作。
2. 矿井领导班子负有矿井防治水的全面负责,包括制定防治水目标、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3. 矿井所有相关部门负有按照防治水方案的要求,执行防治水工作,举一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保障矿山安全。
三、防治水目标矿井防治水的目标是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无水灾事故发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的稳定。
四、防治水工作组织1. 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矿井的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防治水工作小组应每年制定防治水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3. 防治水工作小组应定期组织水文测量和预报工作,及时了解矿井地下水的变化情况。
五、水文测量与预报1. 每个矿井应有完善的水文测量与预报系统,确保及时有效地了解地下水的动态情况。
2. 水文测量工作应定期进行,按照测量规程进行准确可靠的测量,并及时上报测量数据。
3. 预报工作应根据测量数据进行,根据地下水变化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六、防治措施1. 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水防设施,包括水泵、水井、消防设施等,以及防水标志和安全通道。
2. 严格控制矿井巷道的开采范围,避免对地下水体造成影响。
3. 建立矿井内部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的排水功能正常有效。
4. 每个矿井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水灾应急处理措施和疏散预案,确保及时响应和处置。
七、防治水考核与奖惩1. 矿井防治水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包括水文测量的准确性、预报的及时性等,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部门的绩效评定依据。
2. 对于防治水工作优秀的矿井,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于防治水工作差的矿井,应加强培训和指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针对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是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即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对已经产生的水灾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和修复。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工程技术,推动防治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防治水的效益和可行性。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防治水工作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治水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进行,不得遗漏与疏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和地表水监测体系,每日对井下水和地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水流的分布、方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任:地质测量部部长副主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矿井运营安全,保护矿工及设备安全,有效防止矿井水害事故发生,订立本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矿井的防治水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
二、责任体系2.1 管理机构本企业设立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矿井防治水工作。
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订立矿井防治水目标和策略;—确保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的执行;—引导和监督各矿井的防治水工作;—组织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和培训。
2.2 管理人员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矿井防治水工作。
其职责如下:—负责矿井防治水计划的订立和执行;—监测和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猜测矿井涌水和水害风险;—组织防治水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订立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协调矿井各部门之间的防治水工作。
2.3 矿井职工矿井职工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者,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并正确使用防治水设备。
其职责如下:—定期参加矿井防治水培训,了解矿井防治水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要求;—搭配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进行巡查、检测、排水等工作;—及时上报矿井水害风险和事故情况;—遵守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依照指令进行应急处理。
三、防治水措施3.1 矿井水文地质勘查在矿井开工前,应进行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以了解矿井地下水情况及其变动规律,确定矿井的涌水和水害风险区域。
3.2 建设排水系统依据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合理设计并建设排水系统,确保矿井内的地下水位保持在安全范围之内。
排水系统应包含:—主排水井和辅佑襄助排水井的设置;—排水管道的布置和维护;—排水泵站的设备和维护;—排水管道的监测和维护和修理。
3.3 水文地质监测建立水文地质监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位、地下水流动速度、地下水质量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依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排水系统,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有效性。
3.4 应急预案和演练订立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矿井职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2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我矿的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矿井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矿法人代表副组长:金源矿矿长、副矿长、副监狱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并负责矿井防治水决策工作及矿井水灾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人力、物力和资金到位,并行使奖罚权。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性工作,需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把关。
地测部门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提供依据,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审上报制定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会同技术、安全等部门排查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编审上报防治水工程设计,负责钻探设计及指导施工管理。
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隔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负责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和检查。
机电部门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和安全运转,保持设备完好状态。
负责雨季三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安监部门要配备经过培训的防治水安全检查员,建立安全检查网,负责检查监督上级及矿制定的有关防治水规程、规定、条例、措施等的执行情况。
负责盯头包面的安全检查员也要负责观察水情,发现有突水征兆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采掘工区要严格按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水情。
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有地测部门参加,作业规程有变动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与防治水有关的采掘措施必须有地测部门签字,签字后并报地测部门一份,否则不得开工。
第四条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调度、安全、机电等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当月采掘计划进行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并提出水害预报。
水文地质人员每周对受水害威胁的头面检查一次,检查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及水情变化,随时向有关部门和区队了解水情,根据水情的变化进行跟踪预报。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避免水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井安全生产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矿井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煤矿矿井的防治水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二章防治水管理机构第五条煤矿矿井应当设立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矿井的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当有专职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矿井的防治水工作。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井的防治水技术工作。
第三章防治水监测与预警第八条煤矿矿井应当配备完善的防治水监测设备,监测矿井的水位、水压、水质等水文要素,及时掌握矿井的水情变化。
第九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防治水监测与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预警矿井的水情异常,采取措施防止水灾发生。
第十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矿井进行防治水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治水问题。
第四章防治水措施第十一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治水措施,包括采取的措施、阀门的设置和管道的维修等。
第十二条矿井的防治水措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矿井的水位、水压和水流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矿井的防治水措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有效。
第五章应急响应与救援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与救援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组织矿井的应急演练和救援训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发生防治水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矿井的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篇)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2)是指煤矿中针对水害防治技术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水害防治组织机构:明确水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确定水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2. 水害防治技术规定:包括水害防治的基本原则、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方案和方法等,确保水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完善防治水管理制度,确保防治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矿井应当设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担任,成员包括地测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采煤副总及生产技术部地测、生产技术部技术、安全监察部、调度指挥中心、掘进事业部、采煤事业部、通防事业部、机运事业部、动力物资保障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第六条防治水领导小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主任由生产技术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地测防治水专职人员担任,成员包括生产技术部地测、生产技术部技术、安全监察部、调度指挥中心、掘进事业部、采煤事业部、通防事业部、机运事业部、动力物资保障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
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和修订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和修订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防治水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四)组织防治水工程的验收和监督检查;(五)组织防治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组织防治水培训和宣传教育;(七)组织其他与防治水工作相关的事宜。
第三章防治水工作内容第八条矿井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水文地质调查和观测:了解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监察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
根据地质条件和矿井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测防治水方案。
(二)防范为主。
加强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控制水害事故发生。
(三)实行综合治理。
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全面防治地下水浸泡、涌水和渗水。
(四)依法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五)科学管理。
完善地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管理。
(六)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由矿井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由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组成,受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地测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管理,建立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三)开展地下水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前预判和预防水害事故。
(四)组织开展渗水、涌水、水灾的防治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五)组织开展地质体验区、水害点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沟通相关部门,及时报送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防治水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章方案编制与实施第七条地测防治水方案地测防治水方案是指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指导文件。
地测防治水方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背景。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预警措施。
(三)渗水、涌水的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四)地下水浸泡治理和水害点综合治理。
(五)地测防治水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矿井发生涌水和水害事故,提高矿井防治水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矿井,包括井下和地面设施的防治水管理。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预防和控制矿井中的水涌、涌水和水灾,保障矿井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兼顾、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应根据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开采工艺和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方案,并进行定期评估。
第六条积极发展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矿井防治水管理水平,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加强技术研究与应用。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应进行责任划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二章矿井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第九条矿井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总部和各级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条总部负责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组织制定防治水方案,并协调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各级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的考评体系,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矿井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应与其他管理组织有机结合,形成协调工作的机制。
第三章矿井防治水管理措施第十四条矿井防治水管理应采取预防措施、迎水措施和应急措施,综合防治矿井中的水涌和水灾。
第十五条预防措施包括:(一)矿井开采前应进行勘查研究,制定防治水方案,评估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性。
(二)完善地下水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地下水位和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
(三)做好矿井内排水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保证矿井排水系统的畅通。
(四)加强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充分了解矿井地质水文状况。
(五)严格执行矿井开采标准,保证矿井开采过程中对地下水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提高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矿井的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科学防治水,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防治水工作要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分级管理制度。
第五条防治水工作要注重科学技术支撑,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防治水技术。
第六条防治水工作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事前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职工安全。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设立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包括生产部门、安全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和监督煤矿矿井的防治水工作。
第八条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由煤矿公司负总责。
第九条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治水工作资格证书,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关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
第三章责任第十一条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责任划分如下:1. 矿长负总责,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开展;2. 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煤矿矿井的防治水措施,做好安全培训;3.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防治水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4. 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的环保措施,保障环境安全;5.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矿工的招聘和培训,确保矿工具备防治水工作的素质和技能。
第四章监督第十二条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水机构及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1. 监察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2. 行业协会应加强对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矿井防治水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3. 职工代表应参与煤矿矿井的防治水工作,对矿井的防治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完善的防治水工作档案,保存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记录,供监督部门查阅。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1. 概述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矿井的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矿井水患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矿井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2. 职责2.1 煤矿矿长负责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2.2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3 矿井的水文地质部门负责矿井的水文地质调查,编制水文地质报告和矿井水平地质图。
3. 机构设置3.1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由矿井技术部门和矿井安全监察机构组成。
3.2 矿井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防治水技术措施,组织实施矿井的防治水工作。
3.3 矿井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4. 水文地质调查4.1 矿井的水文地质部门应组织对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及时掌握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
4.2 水文地质调查内容包括:水文地质勘探、地下水位监测、地下水化学分析等。
4.3 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矿井地质概况、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水文地质评价和防治水措施。
5. 防治水技术措施5.1 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技术措施。
5.2 矿井的排水系统应符合排水规程的要求,保证矿井内水位的稳定和排水系统的畅通。
5.3 在矿井进尺过程中,应加强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的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5.4 矿井内的排水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 监督检查6.1 矿井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矿井的防治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2 监督检查包括对矿井的水文地质调查、防治水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3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7. 应急预案7.1 矿井应制定完善的水灾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水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7.2 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队伍的组建、应急设备和器材的储备、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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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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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最新
版)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
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
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十三、各县(市)区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具体细则。
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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