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用版)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协议关键信息项:1、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2、准入的标准和要求3、检测和检验机制4、违规处理措施5、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6、市场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7、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1、总则11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协议。
2、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21 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11 植物类包括种植、采摘的蔬菜、水果、花卉、茶叶等。
212 动物类包括养殖、捕捞的畜禽、水产品等。
213 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食用菌、蜂蜜等。
3、准入的标准和要求31 食用农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311 不得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
312 具有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地证明、检验报告等。
4、检测和检验机制41 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制度,市场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
411 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
412 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措施。
5、违规处理措施51 对违反本协议的市场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
511 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整改,没收不合格产品。
512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61 负责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督管理。
611 定期对市场进行检查,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制度要求。
612 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7、市场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71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711 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
712 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召回,并报告监管部门。
8、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81 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811 对消费者因食用不合格农产品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
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1.背景:农业是我国的传统产业,但是在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长时间以来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贸易壁垒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制定科学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方案,从而有效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2.目的:本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一套完善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涉及以下方面:- 建立农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稳定和安全。
- 增强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实力和手段,保证每一批次产品的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 提高农产品出口的质量与安全水平,打破贸易壁垒,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 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满意度。
3.内容:(1)建立农产品检验检疫体系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中,整个体制的完善非常重要。
按照各个层面建立相应的认证机构和监管部门,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力地管理和监督,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产品检验检疫体系,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农产品质量改进的有效途径。
通过实施不同层次的认证与标准化工作,在不断的把农产品质量提高和规范化的同时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3)增强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对出口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是必要的,保证产品满足国际贸易要求。
因此,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来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加强宣传和推广优质品牌、加快世界贸易组织(WTO)加入进程,这样才能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4)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与评估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重要的质量改进手段。
建立健全农产品的质量监测体系和立体化评估体系,对质量抽检等工作要求更高,这将有助于切实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安全水平。
(5)加快信息化建设在现代化的田间管理、生产、销售中,建立信息化平台是十分有必要的。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2篇)
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现代农贸市场作为城乡经济联系的纽带,是农村农产品进城销售和城市居民购买农产品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的秩序,维护农产品市场的正常运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我将就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市场准入制度农贸市场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准入登记、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三个方面。
1. 准入登记:凡进入农贸市场进行经营的市场主体,必须进行准入登记,取得统一的市场身份。
准入登记主要是通过市场的主管部门办理,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 准入条件:农贸市场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卫生条件等多个方面。
凡是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者,才能够获得准入许可。
准入条件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既满足市场的需求,又保证市场的秩序。
3. 准入程序:准入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审批、发布准入许可等环节。
经营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并及时发布准入许可。
二、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市场规划、市场布局、市场秩序维护等方面。
1. 市场规划:市场规划是指对农贸市场进行合理规划,明确市场的定位、功能和布局。
通过市场规划,可以科学安排市场的摆放位置、摊位数量和大小,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经营者和市场消费者的需求。
2. 市场布局:市场布局是指农贸市场内摊位的设置和分配。
市场布局应当考虑经营者的经营需求和市场的公共利益,合理安排市场摊位的分布,确保市场内的摊位秩序和管理的有序进行。
3. 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是农贸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确保其遵守市场规则、经营规范;同时,还需要加强市场的巡查和管理,保证市场内的秩序良好,防止各种市场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市场价格管理制度市场价格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农产品价格的监测、信息发布、价格干预等方面。
农产品上行规章制度
农产品上行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产品上行的市场行为,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升级,提高农产品产业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市场准入1. 准入资格:凡具有合法生产经营农产品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体经营者,均有资格参与农产品上行市场交易。
2. 申请材料:准入资格申请者需提供经营者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书、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3.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后,由市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准入证书。
4. 准入期限:准入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申请审核。
三、产品质量标准1. 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上行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方面。
2. 检测认证:农产品上行市场销售的农产品需进行质量检测,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上市销售。
3. 诚信保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需签订质量保证书,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四、价格管理1. 价格公示:农产品上行市场的售价应当合理公正,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2. 价格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农产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恶性竞争行为。
3. 价格信访:消费者对不合理的价格行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处理。
五、市场秩序1. 经营合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不得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2. 消费维权:消费者如发现购买的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3. 市场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农产品上行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宣传推广1. 品牌建设:市场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提升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 营销推广:市场管理部门将组织各类农产品宣传推广活动,促进农产品销售,拓展市场。
3. 信息发布: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农产品产地、品种、价格等相关信息。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肥使 用 量较 高的 地 区之 一 .化肥 施 用 量 约 4 86g 5 .k/ h m 。大量偏施 化肥 . 降低 了 化肥 有效 利用率 , 成耕 造 地 板结 、肥力下 降 ,农 产 品中硝 酸盐 污染 情况 日益严
重:
( ) 金属 污染 :农 田灌溉 水污染 是 当前农业 污 4重
主要 农 产 品实现 了由长期 短 缺到总量 大体 平衡 、丰年 有余 的历 史性 跨越 .特 区农村 在 全省率先 实现 基本 小 康 但是 在经 济高速 发展 的 同时 ,作为 国 民经 济 基础 的农业 .却 面临着 严峻 的形势 。特 别是农 业环 境 污染
日趋严 重 , 产品 品质下 降 . 民生 活水平 日益 提 高 . 农 人 农产 品 国际贸 易的快速 发展 .农 产 品质量安 全 问题 日
( )0 1 4月 , 3 20 年 经厦 门市政 府批 准 , 凡农业 区域 的建 设 项 目必 须 由农 业部 门进 行 建 设 项 目的农 业 环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 大举 措 , 根据 农产 品销售 特点 , 制度 和标 准建设 将是我 国农 产品质量 安全 的必要 和重要 步骤 。
分是 C OD、 O 无机 氨 、 、 B D、 油 重金 属和 盐 :厦 门市 目前 农 产 品重金 属污染 主要 为 : 、 、 汞 铅 镉
1 门市农 产 品质 量安 全情 况 .厦 ( ) 机磷类 农药 残 留。厦 门市农 药使 用管理 失 1有
控 .根据统 计 . o 1 2 0 年农业 生产 中农药 总使 用量 和施 用 强度有 所提 高 , 年施 用量 达 4 8 k / m ,农产 品污 .5 g h
农业 环 境保 护 办法 》 .其 关 于加强 农 畜 产 品中有 害物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版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版7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版(篇1)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版(篇2)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农产品市场监管规定
农产品市场监管规定一、市场准入规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
为了确保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需要制定市场准入规定。
市场准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农产品质量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农产品(如水果、蔬菜、畜禽肉类等)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口感、营养价值等方面的要求。
2. 农产品安全检测:要求农产品在上市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测,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病毒和细菌等方面的检测。
3. 产品包装标识:规定农产品包装应当清晰明确地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以便消费者购买时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
4. 卫生要求:规定农产品销售场所(如农贸市场、超市等)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包括定期消毒、保持场所清洁整齐等方面的要求。
二、市场监督与执法为了保障农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需要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督与执法机制。
市场监督与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检查抽查:定期对农产品销售场所进行检查抽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规定。
2. 处罚措施:规定对违反市场准入规定的农产品经营者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严重者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投诉处理:建立农产品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投诉,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4. 信息公开: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监督与执法信息的公开透明,让消费者知晓相关情况,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农产品溯源管理农产品溯源管理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如电子标识、数据库等)跟踪农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农产品溯源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生产环节:要求农产品生产者记录农产品的种植、养殖(育种)、施肥、防治病害等相关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 加工环节:要求农产品加工者记录农产品的加工过程、原材料来源、加工工艺等相关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农产品准入5项制度
汉中市农产品市场准入5项制度一、入市验证制度1、凡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建立进货索证和验收备案登记两项制度;2、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凭产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或《检测报告》或《“三品”认证证书》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可以免检入市;否则,都需检测,检测合格者方能入市,检测不合格者不能入市;3、查验相关证件是否填写规范、有效期之内、涂改伪造、出证人资质等,同时应查验农产品是否证物相符;4、需要包装的农产品是否符合包装、标识的规范要求;5、对查验的农产品,应及时逐项登记备案,认真填写《汉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验收登记表》并将相关证件整理归档,审核无误后,方可上市销售。
严禁无证或未经检测的农产品上市销售;6、上述档案资料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毁并至少保存两年。
二、无证检测制度1、市场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试剂等,保证日常检测工作正常进行,并接受和配合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2、市场应配备有资质的内检员负责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3、对不具备入市免检条件的农产品,必须进行现场检测,合格者方能上市;4、检测不合格者不能上市,应及时报告县(区)农业主管部门;5、内检员应严格遵守《内检员守则》,如实填写《汉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登记表》和《检测报告单》。
三、信息公示制度1、农产品销售市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2“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3、公示内容应及时更新,更新过的相关资料应收集归档;4、对抽检不合格农产品的信息发布应准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5、“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应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
四、不合格农产品及时报告和退市制度1、在抽查检测和无证检测中,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及时通知经营者停止销售,并向农业主管部门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机构报告,及时处置;2、对于已经售出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及时召回;3、对于市场中未售出的不合格农产品应进行登记清理及时退市;4、对于不合格农产品应进行追溯,告知相关监管部门处置;5、对于退市召回的农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在业务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不得转移或隐匿不报。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经营企业等相关主体。
1-3 定义1) 食用农产品:指人们在日常饮食中所使用的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谷物、蔬菜、水果、畜禽肉类等。
2) 市场准入:指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过程,包括准入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的管理。
二、市场准入条件2-1 生产环境条件2-1-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2-1-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采取农药、化肥等生产技术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2 生产工艺要求2-2-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对生产工艺进行规范化管理。
2-2-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生产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
2-3 产品质量标准2-3-1 农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3-2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检测流程,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标准要求。
2-4 产品标识要求2-4-1 农产品包装标识应清晰明确,包括产品名称、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等内容。
2-4-2 农产品包装标识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性信息等。
三、准入审批程序3-1 申请材料准备3-1-1 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生产环境检测报告等。
3-1-2 农产品经营企业应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明等。
3-2 材料审核3-2-1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2-2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准入手续。
3-3 准入批准3-3-1 对通过审核的申请,相关部门应作出准入批准决定,并颁发市场准入证书。
3-3-2 准入批准决定应公示,向社会公开。
四、准入监管4-1 日常检查4-1-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环境、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农产品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农产品准予销售,对未经认证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并推进其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卫生、质监、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在市社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销售的蔬菜、果品及其他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具体准入品种由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第二章包装标识与检测第七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农产品,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八条包装上市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九条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八项制度
食用农产品(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一、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二、与市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三、查验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四、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经济组织及期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的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五、供货者提供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物凭证。
六、需要检疫、检测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七、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八、鼓励销售者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方式,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九、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制度一、建立市场日常检查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保证本市场经营者进货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可追溯性和销售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坚守岗位。
三、检查入场销售者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使用的容器、工具、包装物洁净卫生,符合规定。
四、定期检查入场销售者是否亮证照、公示牌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五、监督场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等法定义务,进货时索取并保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六、检查场内经营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食品感观性状是否正常,肉禽是否具有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是否有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2022年农产品市场准入管治实施方案
2022 年农产品市场准入管治实施方案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泛博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___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实施<___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和《省政府___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___》(政___ 发〔〕 ___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为手段,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本县及外来食用农产品,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城乡居民安全消费。
二、工作目标(一)本县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要确保在市级以上监督抽查中的合格率达到___%以上,对不合格农产品的追溯率要达到___%。
(二) 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由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村(居) 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产地证明,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___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 (检疫)合格证明;3、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___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人与农产品市场主体签订的已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4、进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对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不能免检,接受农业、工商等部门的抽检;对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在入市前必须进行检验。
(三)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农产品入场查验制度范本
农产品入场查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入场查验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的入场查验工作。
第三条农产品入场查验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农产品入场查验工作应当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查验内容第五条农产品入场查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农产品来源及合格证明:查验农产品的来源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二)农产品外观及质量:查验农产品的外观形状、颜色、气味等特征,以及农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农产品包装及标识:查验农产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标识是否清晰可见,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四)农产品检疫检验报告:查验农产品的检疫检验报告,确认农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五)其他需要查验的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对农产品进行其他必要的查验。
第三章查验程序第六条农产品入场查验工作应当在农产品进入交易场所前进行。
第七条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入场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查验农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来源地、生产者等信息。
第八条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查验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隔离,并依法采取处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
第四章查验人员与管理第九条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农产品入场查验人员,并对查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查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入场查验管理制度,明确查验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并加强对查验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农产品入场查验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试行)
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试行)为推动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树立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为区内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水果店,准入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第三条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四项中的对应证明材料,并交由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1.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或者经营者的购货凭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含水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三品一标”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凡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第四条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第五条具备包装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识管理规定。
第六条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不合格的,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在指定自产自销区销售,可不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第七条违反以上规定,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八条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
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三篇)
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农产品进货查验工作,规范企业进货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查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农产品进货环节。
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粮食、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粮油、食品添加剂等。
第三章查验程序1. 供应商备案:企业应在进货前对供应商进行备案,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供应商名称、企业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2. 进货验收:企业在进货时,应对所进农产品进行查验。
查验内容包括农产品名称、规格、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签、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 抽样检测:企业应定期对所进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包括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检测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保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4. 查封封存:如发现进货的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查封封存,并及时通知供应商,以便进行后续处理。
5. 追溯管理:企业应建立农产品进货追溯管理系统,记录进货信息和查验记录,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溯源追责。
第四章风险防控1. 供应商筛选: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企业资质、产品质量、信誉度等因素,确保供应商的可靠性。
2. 合同约定:企业与供应商签订进货合同时,应明确产品质量要求、查验方式、责任追究等事项。
3. 检测机构选择:企业应选择有资质、正规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 质量记录保留: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查验记录、抽样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日后查阅和追溯。
5. 风险评估:企业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章违规处理1. 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企业应立即终止与其的合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农产品质量不达标,企业应与供应商沟通协商,要求退货或补偿。
3. 如企业违反制度规定,擅自进货或者未按程序查验农产品,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罚。
菜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
菜市场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为了确保菜市场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对菜市场农产品的来源、质量、销售环境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农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一、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旨在保证菜市场农产品的来源合法、合规。
凡是想要在菜市场销售农产品的经营者,必须符合相关准入规定才能获得销售资格。
具体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资质要求:经营者须具备相应的证照和经营资质,包括工商注册证、卫生许可证等。
2. 农产品来源:经营者必须确保销售的农产品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可以进行溯源追溯。
3. 经营场所要求:经营者所在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环境等要求,确保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4.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定期对菜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并消除不合格农产品。
二、准入条件管理制度准入条件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经营者在菜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
准入条件主要从农产品质量、销售环境和经营者的行为几个方面进行要求和规范。
1. 农产品质量:经营者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如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标准等。
2. 销售环境:经营者必须确保销售环境的卫生与安全,包括货架摆放、冷链设备、保鲜措施等,以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3. 经营者行为:经营者需遵守市场秩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农产品,不得使用虚假标签、假冒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为了切实加强对菜市场农产品的管理,各级政府设立了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
这些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菜市场的经营者进行规范化经营,包括准入审批、日常检查、投诉处理等。
1. 准入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准入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实经营者的相关证照和资质。
2. 日常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菜市场进行检查,确保经营者严格遵守准入条件和相关规定。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引言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市场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程度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这些规定和措施旨在确保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满足消费者对安全、健康、优质农产品的需求。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既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行业整体竞争力。
本文将探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消费者权益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的食品,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规定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要求,确保这些产品符合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的标准,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农产品质量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和流通环节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从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品质,保证农产品具有良好的口感和营养价值。
这样能够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农民创造更多利润空间。
3. 促进农产品行业可持续发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要求农产品生产者按照生态环保要求进行生产,推动农业生产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这样不仅能够减少对土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还能够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1. 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
农产品质量标准通常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品质标准和检测标准等内容,用于衡量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农产品流通环节管理农产品流通环节管理主要包括农产品的检验、检疫、认证和登记等环节。
这些环节旨在确保农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中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农产品流通环节管理能够帮助排除劣质农产品,使合格的农产品能够顺利进入市场,提升整个农产品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3. 农产品市场监管农产品市场监管是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农产品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范文(3篇)
总场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范文各农资经营业户:为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进货查验货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环节,全面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____《____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农药不得销售:1、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
2、假劣农药。
3、无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号(合格证)或假冒的。
4、经营检验不合格或者过期而无使用效能农药的。
5、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或者撤消登记的农药。
6、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的农药。
第二条按照自治区兵团要求,非剧毒、高毒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剧毒、高毒农药。
第三条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已经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一年内达到《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从事农药经营人员____年上半年必须参加兵团组织的农药经营许可培训。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采购台账应当保存____年以上第六条为方便农药经营者进行农药登记信息查询,石总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义务提供农药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第七条实施步骤1、宣传动员阶段____月至____月通过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充分做好宣传动员。
2、征询意见阶段____月至____月通过召开农资经营者座谈会,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
农产品批发市场规章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规章制度
一、进入本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入场经营前必须向公司备案其经营主体、经营项目和产品信息等资质、证件及资料,并与市场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凡市场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的销售者均实行食用农产品安全档案制管理。
销售者经营主体资质情况、《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日常检查情况、产品质量问题、销售者违规行为、食用农产品安全处理结果等均将记录入公司食用农产品安全档案。
食用农产品安全档案所记录的内容将作为公司考核销售者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销售者在市场内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食用农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相应的认证证书和专用认证标识、产品质量合格证,经报公司查验并备案后,进入市场销售。
四、其它未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食用农产品或未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实行产品准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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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用
版)
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目标与实施步骤
通过加大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在全市逐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禁止有毒、有害农产品销售,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上市销售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安全标准。
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殊、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从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始,先在重点批发市场、超市试点,再逐步向全市所有农产品市场延伸。
(二)检测机构和检测项目
1、实行免费抽检。
从事农产品安全检测的机构,对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实行免费抽检,不得收取费用。
2、检测机构(1)衢州市柯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和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以及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生
产或上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
(2)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超市要设立专用检测室,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2名以上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自检工作。
(3)批发市场、超市检测室的检测人员由市县(区)农业部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农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市、县(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设立的质量检测室加强管理。
各检测室要进行公正、公平、科学监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3、检测项目。
凡进入实行准入制度市场的农产品,没有证明其质量安全状况的,需做以下检测:(1)蔬菜、水果类:检测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
(2)畜禽类:检测瘦肉精、黄胺及激素类含量。
(3)水产类:检测甲醛、氯霉素、重金属含量。
(三)市场准入六项制度
1、实行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并上市销售的农产品,经自检或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应就地销毁。
2、实行入市验证检测制度。
入市免检。
对获得无公害产地认定和
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凭有效证明或专用标志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对具有“三章两证”的猪肉产品和附带检疫证(章)的其他畜禽产品,免检入市销售;国外入境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免检入市销售。
索证抽检。
对具有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应进行索证查票,核查清楚,品证对应,物票相符,方可入市销售。
对其质量安全状况有疑义的,应进行抽检。
经抽检合格,方可入市销售。
现场检测。
对无质量合格证明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由批发市场、超市进行现场检测。
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3、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地的相应农产品,在6个月内禁止进入我市市场销售,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4、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入市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产地、品种名称、检测结果、质量安全状况等。
5、实行标识和包装管理制度。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经销的单位和个人,对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附加标识的农产品,应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包装物或标识上要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生产者或销售者等内容。
6、实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要对其经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向消费者做出承诺,要建立进销货台帐,记录保存相关票证,以便进行质量追溯。
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检测结果负责。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不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不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伪造检测结果的,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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