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和·诺德”驰名商标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发45件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商标[1999]04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发45件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发45件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商标[1999]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月5日,我局按照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依法认定了“乐凯”等45件驰名商标。
现将名单发给你们,请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上述45件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附件:《45件驰名商标一览表》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45件驰名商标一览表------------------------------------|商标|商品/服务|商标注册人||----|---------|-------------------||乐凯|胶卷、相纸、胶片|中国乐凯胶片公司||----|---------|-------------------||白猫|洗涤剂|上海合成洗涤剂厂||----|---------|-------------------||大宝|化妆品|北京市三露厂||----|---------|-------------------||两面针|牙膏|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牙膏|上海牙膏厂||----|---------|-------------------||长城|润滑油|中国石化长城高级润滑油公司||----|---------|-------------------||安尔乐|卫生巾|福建安尔乐集团有限公司||----|---------|-------------------||华北|药品|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99|药品|深圳南方制药厂||----|---------|-------------------||丽珠|药品|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药品|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三环|锁|山东烟台造锁总厂||----|---------|-------------------||钻石|硬质合金|株洲硬质合金厂||----|---------|-------------------||荣事达|洗衣机|合肥洗衣机总厂||----|---------|-------------------||北大方正|电子出版系统|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长城|计算机|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联想|计算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海信|电视机|青岛海信电器公司||----|---------|-------------------||TCL|电话机、电视机|TCL集团有限公司||----|---------|-------------------||虎头|电池|广州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容声|电冰箱|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春兰|空调|春兰(集团)公司||----|---------|-------------------||格力|空调|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美的|电扇、空调|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拖拉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轻骑|摩托车|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夏利|汽车|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汽|汽车|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红星|宣纸|安徽泾县宣纸厂||----|---------|-------------------||恒源祥|毛线|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服装|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枪|针织服装、内衣|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富贵鸟|皮鞋|福建石狮市福林鞋业有限公司||----|---------|-------------------||回力|胶鞋|上海回力鞋业总厂||----|---------|-------------------||金猴|皮鞋|威海市金猴集团公司||----|---------|-------------------||星|台球桌|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维维|豆奶粉|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百氏|饮料|广东今日(集团)有限公司||----|---------|-------------------||露露|饮料|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娃哈哈|饮料|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椰树|饮料|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古井贡|白酒|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古越龙山|黄酒|中国绍兴黄酒集团公司||----|---------|-------------------||剑南春|白酒|四川省棉竹剑南春酒厂||----|---------|-------------------||全聚德|餐饮服务|中国北京全聚德烤鸭集团公司|------------------------------------(注:上述顺序系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排列)——结束——。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20.04.15•【分类】其他正文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目录1.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纽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虞某某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3.佳能株式会社诉上海慕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4.胡某诉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5.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6.宝马股份公司诉周某、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7.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诉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8.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与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9.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知豆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10.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1.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2.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3.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4.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5.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6.潘某与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17.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8.马格内梯克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等侵害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9.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诉张某、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及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20.上海牟乾广告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晨光公司是ZL200930231150.3号名称为“笔(AGP67101)”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高民终字第1157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高民终字第115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唯泽,男,汉族,自由职业者,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法国皇家宠物食品有限公司(Royal Canin S.A),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650,avenue dela Petite Camargue,30470。
法定代表人Pascal Jouannet,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佘箐馨,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刘唯泽因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初字第72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2008年8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2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刘唯泽、被上诉人法国皇家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皇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佘箐馨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1997年, 法国皇家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核准,在相关类别上注册了“ROYAL CANIN及图”商标。
2002年,法国皇家公司先后在北京和上海投资设立了两家在华子公司:北京欧誉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和欧誉宠物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8日,法国皇家公司注册了“”域名。
2006年1月5日和2006年1月6日,刘唯泽分别注册了“”和“”域名。
目前,刘唯泽使用涉案域名来解答网友在使用皇家犬粮时遇到的各种问题。
2006年8月14日,法国皇家公司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出投诉书,以刘唯泽对涉案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且对涉案域名的注册具有恶意为由,要求将涉案域名转移给该公司。
2006年11月15日,刘唯泽就涉案域名转让的问题回复法国皇家公司代理人张明杰律师的邮件,主要内容是:“希望能在皇家公司中国总裁昨天给的价格基础上再提高些,比如5 000元就可以接受。
”2006年11月28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出裁决书,驳回了法国皇家公司关于将涉案域名转移给该公司的投诉请求。
济南向世界公布“十大知识产权案”.doc
济南向社会公布“十大知识产权案”在第十个4 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该院2009年审理生效的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这些案件集中在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具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案情疑难复杂等特点。
这些案件的审结,集中反映了济南中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进展,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定决心。
这10起典型案件是:1、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豆浆机发明专利维权案;2、山东方明药业请求确认其药品不侵犯专利权诉讼案;3、天津邦德电动车公司邦德商标维权案;4、雪佛龙公司加德士商标维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案;5、宏济堂百年老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6、农夫山泉水溶C100 特有包装维权案;7、中创银行现代化小额支付系统软件著作权纠纷案;8、红崖天书著作权纠纷一案;9、莱农14 植物新品种权利害关系人维权案;10、淀粉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济南章丘发布抵制社会力量违规办学(园)三倡议济南章丘发布抵制社会力量违规办学(园)三倡议1月20日,济南章丘区发布《关于自觉抵制社会力量违规办学(园)行为的倡议书》,向教育系统的干部教师和青少年学生发出三项倡议:拒绝参与、坚决打击、积极宣传。
社会力量办学(园)综合管理工作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涉及部门多,覆盖面大。
对此,章丘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区社会力量办学(园)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汇集多部门力量强化社会力量办学(园)综合管理工作。
小组成立以来,教体局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履行部门职能,工作人员主动作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各镇街扎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方针,以强有力的领导力和执行力,迅速整顿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园)工作,消除隐患,规范办学(园)行为,提高办学(园)质量,优化了教育发展环境,综合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最高法院公布十个驰名商标认定案例
最高法院公布十个驰名商标认定案例发布时间: 2005-04-26 16:57:10一、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谈宏伟商标侵权纠纷案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公司)系医用药品藏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
1997年取得“奇正(汉字)+奇正(藏文)”(以下简称“奇正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商品项目为第5类(医用药品及其包装袋)和第10类(外科、医用及兽医用医疗仪器、设备)。
此后至2004年1月间,奇正公司又在24种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对汉字“奇正”、“正奇”进行了商标注册。
奇正公司研制、生产的使用“奇正商标”的“奇正消痛贴膏”等产品销往中国绝大部分地区及境外,近几年该产品在国内同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达23至25%。
奇正公司投入1.8亿元用于大量广泛的广告宣传。
2002年“奇正商标”被评为“第三届甘肃省著名商标”。
奇正公司的产品1997年被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陇货精品”称号、1999年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西藏自治区名优产品”称号。
谈宏伟系加工出售肉食制品的个体工商经营户。
在其店铺门口正上方放置的大型招牌上标有“奇正排骨卤肉坊”字样,并占招牌的绝大部分版面。
该字样用红色、大号字体分两行排列,“奇正”二字排在第一行,“排骨卤肉坊”排在第二行。
奇正公司以谈宏伟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使用“奇正商标”的奇正公司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较大市场份额。
经过近十年的经营和市场宣传,“奇正商标”已为国内广大消费者知晓,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符合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奇正商标”应为驰名商标。
谈宏伟在其店铺招牌上突出使用与“奇正商标”中相同的文字、相近似的字体,虽双方当事人不属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但谈宏伟的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对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因此认定谈宏伟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判决,谈宏伟停止将“奇正”二字作为经营字号使用的侵权行为。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18.04.13•【分类】其他正文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2018年4月13日)目录1、控制公司的主要股东与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等诉唐某、深圳市欧仕路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2、擅用“大润发”经营超市被判赔300万 --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诉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特殊渊源老字号的使用应谨守合理边界--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等与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等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4、“拉菲特”侵犯“拉菲”商标权--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诉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5、未经许可以“银联”名义销售安装POS机侵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诉济南道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6、“恒源彩羊”与“恒源祥”“彩羊”竞争遭败诉--杨某、恒派彩羊(上海)服饰有限公司等与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7、销售正品也不得擅自将该商品的商标用作店招--嘉兴盼多芙商贸有限公司等与古乔古希股份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8、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可继续使用--泉州市泉港区春回大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9、大数据背景下使用他人收集的数据信息行为的认定--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10、互联网环境下软件干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断--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11、擅自直播电子竞技游戏赛事损害赛事运营者利益--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12、视频聚合平台屏蔽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13、同类商品攀附知名名称构成侵权--上海故事丝绸发展有限公司等与上海兵利服饰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14、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的客观标准--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15、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技术方案不侵权--胡某诉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16、已处分的专利权利不得再行主张--王某诉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发明创造发明人署名权、专利权权属纠纷案17、使用迪士尼系列电影动漫形象构成侵权--蓝火焰公司等与迪士尼公司、皮克斯公司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18、网游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与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19、开设培训班不支付软件使用费承担高额赔偿--SAP 股份公司诉上海阜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害作品复制权、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20、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中主观恶意的认定--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诉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控制公司的主要股东与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等诉唐某、深圳雅蓝波士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雨果博斯公司拥有在25类服装、鞋、帽、腰带等商品上的六个“”“”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对医药保护的例子
驰名商标对医药保护的例子
驰名商标在医药保护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以下是一些例子,展示了驰名商标在医药行业的保护作用。
1. 雅培公司的医药产品:雅培是全球知名的医药与健康产品制造商,其知名商标为其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提供了保障。
雅培的医药产品广泛应用于营养补充、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等领域。
雅培商标的知名度保证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和选择。
2. 强生公司的医疗设备:强生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制造商。
该公司的驰名商标帮助消费者准确辨认其高质量的医疗设备,并为医护人员提供可靠的工具用于诊断和治疗。
强生商标的声誉也让医疗机构和患者对其产品和服务产生了信任。
3. 赛诺菲公司的药物:赛诺菲是世界领先的制药公司之一,其驰名商标为其研发出的药物提供了市场竞争力和产品保护。
赛诺菲的药物覆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心血管、免疫学、肿瘤学等,并在全球范围内应用广泛。
驰名商标的保护确保了赛诺菲药物在市场上的独特性和可信度。
4. 辉瑞公司的疫苗:辉瑞是一家跨国制药公司,其知名商标广为人知。
该公司在医药保护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疫苗领域。
辉瑞开发和生产了多个重要疫苗,如COVID-19疫苗。
这些疫苗的驰名商标不仅为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保证,也使得全球各地的民众能够确认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总之,驰名商标在医药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们为消费者提供了对产品品质和可靠性的信任保证,也为制药公司提供了竞争力和市场优势。
这些例子反映了驰名商标在医药行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贬损驰名商标的典型案例
贬损驰名商标的典型案例1. 华为(Huawei)华为是中国领先的通信技术公司,但近年来因为其涉嫌在通信设备中存在安全问题而备受质疑。
一些国家对华为产品的使用进行限制,质疑其可能对用户数据进行监控。
这一负面形象使得华为在一些国际市场上遭遇了挫折。
2. 麦当劳(McDonald's)麦当劳是全球著名的快餐连锁品牌,但其产品被认为是垃圾食品,对健康有害。
一些人认为麦当劳的食品过度加工,含有高盐、高糖和高脂肪成分,对肥胖和慢性疾病的增加负有责任。
3. 赛诺菲(Sanofi)赛诺菲是一家全球性的制药公司,但其产品曾被指控存在严重的副作用。
例如,赛诺菲的减肥药物曲美他嗪被发现与心脏病发作和中风的风险相关。
这一负面消息导致赛诺菲在市场上遭受了重大损失。
4. 高露洁(Colgate)高露洁是全球知名的口腔护理品牌,但其产品被指控含有有害物质。
有人质疑高露洁的牙膏中的三氯甲烷成分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特别是对肝脏和呼吸系统。
5. 必胜客(Pizza Hut)必胜客是全球领先的比萨饼连锁品牌,但其产品被批评为高糖、高盐和高脂肪。
有人认为必胜客的食物过于油腻,对健康有害,容易导致肥胖和心血管疾病。
6. 耐克(Nike)耐克是全球著名的运动品牌,但其在生产过程中被曝光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有报道称耐克的供应链中存在污染水源和空气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
7. 艾美特(Amway)艾美特是一家经营多种产品的直销公司,但其经营模式被指控为传销。
有人质疑艾美特的销售方式和收入来源,认为其存在欺骗消费者和发展下线的行为。
8. 雀巢(Nestle)雀巢是全球领先的食品和饮料公司,但其产品被指控对水资源的滥用。
有报道称雀巢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资源管理上存在问题,导致当地居民的用水困难。
9. 安利(Amway)安利是一家跨国直销公司,但其产品被指控存在虚假宣传和夸大功效的问题。
有报道称安利的保健品和美容产品的效果被夸大,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
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并公布的410件驰名商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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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SHANYING及图 神农大丰GRAND AGRISEEDS及图 神人助及图 神象;SHEN XIANG 生化及图 生久SHENGJIU及图 圣春SHENGCHUN 圣斯克Sansk及图 圣源SHENGYUAN 施可丰SHI KE FENG及图 YWY 石门银峰 世宇科技 舒莱Shulai及图 双剑SHUANG JIAN及图 双箭及图 双乐SHL 水口山 斯多塞尚 STOR CEZON 斯尔摩 踏浪及图 太阳TAIYANG及图 太阳及图 XYYP 探路先锋 汤臣倍健 洮南及图 天鹅及图 天和及图 天虹环仪及图 天駒 天菊TIANJU及图 天鸣 天桥起重TIANQIAO及图 天讯及图 天业及第1240891号图形 天渊 天助 DA SHU及图 瓦伦蒂诺 晚安Goodnight及图 万恒Wanheng及图 万征及图 ZY ZHIYU智育及图 维思特WEISITE及图 文光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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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篇2022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展示
商标篇2022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展示打开文本图片集民事案件33件行政案件9件刑事案件4件商标权民事案件“斐乐”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审案号:(2022)京0102民初2431号二审案号:(2022)京73民终1991号【裁判要旨】被诉侵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作为权利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同行业经营者,在其先前申请的商标因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驳回后,仍然在所生产、销售的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权利商标近似的商标,且进行广泛销售、获利数额巨大,则属于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形,应按照其侵权获利数额的三倍赔偿损失。
【案情介绍】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简称斐乐公司)被告:浙江中远鞋业有限公司(简称中远鞋业公司)、瑞安市中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中远商务公司)、刘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2022年,斐乐公司经授权取得了“FILA”系列注册商标在中国地区的唯一合法使用权。
通过持续的商业推广活动和宣传,“FILA”系列注册商标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
2022年6月,斐乐公司发现中远鞋业公司在网络及线下实体店、中远商务公司在京东等线上网络销售平台,宣传展示、销售的鞋类商品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斐乐公司所持有的“FILA”系列注册商标相近似。
刘俊作为中远鞋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中远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GFLA杰飞乐”等商标的注册人,参与了上述生产、销售和宣传的侵权行为,其应对上述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经斐乐公司统计,三被告侵权商品的销售总额已达到数千万元。
为此,斐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及合理开支费用41万元。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斐乐公司經济损失791万元及合理开支41万元。
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2022年修订的《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首次在知识产权法领域规定了侵害商标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的立法导向。
麦当劳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麦当劳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商标【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3【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10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孔庆兵吴斌刘岭【审理法官】孔庆兵吴斌刘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麦当劳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万代福饮品有限公司【当事人】麦当劳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万代福饮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麦当劳公司【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万代福饮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雷炳辉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卢雪铮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雷炳辉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卢雪铮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雷炳辉卢雪铮【代理律所】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麦当劳公司;北京万代福饮品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证据不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且有诉争商标档案、各引证商标档案、被诉裁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另查,麦当劳公司在商标评审及原审诉讼阶段提交的商标知名度证据主要有:该公司连续多年荣登《财富》“世界500强”、《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全球品牌100强”、世界品牌实验室“世界品牌500强”等,其中“M”拱门图形商标在《商业周刊》及国际品牌公司(lnterbrand)联合发布的“全球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知名权威榜单位于前列;新华网、深圳新闻网、中国奥委会官网等诸多权威媒体和网站对麦当劳公司及其“M”“McDonald’sM”拱门图形商标进行了宣传报道;截至2009年,麦当劳公司在中国大陆拥有门店已达1600多家,曾赞助了NBA篮球联赛、2010年FIFA世界杯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项目;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多份裁决中对麦当劳公司的“M”“McDonald’sM”拱门图形商标进行驰名商标认定并在不同的类别商品或服务中给予跨类保护。
2019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2019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2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2019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1.对合法注册商标进行不当拆分使用构成商标侵权——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凯撒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紫敬贸易有限公司、池兴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情】原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牧王公司)系“九牧王”系列商标的权利人。
该系列商标经九牧王公司长期使用及推广,在服装行业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告上海凯撒皇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凯撒皇公司)在其生产的被诉侵权的服装产品及包装袋上标注了“MUWANG牧王”标识,在塑料挂件上使用了“牧王”文字标识,在被诉侵权产品合格证上标注了“品牌:牧王”字样。
上海紫敬贸易有限公司则在其天猫商城的“牧王旗舰店”的网页页面中使用了“牧王(MU WANG):一家主打性价比好货的男装”等标识。
九牧王公司认为,两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权利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池兴隆作为凯撒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一并承担侵权责任。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两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商标高度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遂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在一审认定侵权事实的基础上,认为被告在服装挂件及合格证中使用“牧王”标识的行为亦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鉴于被告的侵权收入较大,且存在恶意模仿他人知名商标进行大量不当注册的情节,二审判决将赔偿额改判为200万元。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虽然在服装产品上也拥有“牧王”图文商标,但其在使用中并未进行规范使用,而是进行了改变商标原有显著性的拆分使用,通过在被诉侵权产品上刻意突出与权利商标近似的“牧王”文字,达到傍名牌、搭便车的目的,客观上也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从而达到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
上海2011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上海2011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一、肖华销售假冒“The North Face”、“Columbia”注册商标服装案(一)案情介绍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接到“The North Face”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投诉,反映本市东新民路89号某室的仓库为一售假窝点,请求查处。
工商闸北分局对于投诉情况予以高度重视,立即研究行动方案,并派便衣执法人员前往仓库周边进行踩点,发现该仓库铁门紧锁。
为了不惊动当事人,闸北分局决定派员在该仓库附近秘密监视,连夜守候、等待时机。
第二天凌晨,蹲守执法人员发现有人进入仓库,便立即采取行动,在仓库内发现了大量涉嫌侵权服装。
经过连续奋战十二小时,确认涉嫌假冒“The North Face”和“Columbia”两个商标的服装共计5412件。
仓库现场只有前来提货的两名搬运工,且拒绝配合。
工商执法人员在制作现场笔录,拍照取证,认真检查仓库,搜集并固定商标标识、送货单、销售单等一系列证据的同时,开展了细致的外围调查,初步确定了本案当事人肖华。
经查,肖华,男,34岁,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白茆镇人。
案发后,其始终不肯露面,并扬言要用10万元搞定工商部门。
此后几天,他还委托多人说情,表示只要不移送公安部门,愿意立即到工商部门配合处理并缴纳巨额罚款。
办案部门并没有一罚了之,而是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在当事人拒不到案接受调查的情况下,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联系“The North Face”和“Columbia”注册商标权利人对涉案商品进行鉴定,进一步确定涉案商品为假冒商标商品;通过对案发现场查获的各类单据的比对分析,发现进货单的收件人和发货单的寄件人均为肖华,进一步确定了肖华为案件当事人;再通过委托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商品价值进行认定,最终确定上述假冒商标商品总价值为人民币56.04万元。
(二)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已涉嫌假冒商标犯罪,上海市工商局闸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10年12月16日正式将该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
2011年中国驰名商标名单
米
109
金字及图
肥城金塔机械有限公司
7
蒸馏塔
110
炯龙JIONGLONG及图
湖南金龙电缆有限公司
9
电线、电缆
111
九洲普惠POPULA及图
佛山市南海九洲普惠风机有限公司
11
排气风扇、风扇(空气调节)、风扇鼓风机(空调部件)
112
久及图
辽宁天久信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9
信息处理机(中央处理装置)、闪光灯(信号灯)
89
华纳HUANA
远大中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
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电开关
90
华曦huaxi及图
昆明华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29
蛋、咸蛋
91
华夏未来及图
天津市华夏未来文化艺术基金会
41
教学、培训
92
华致
华致酒行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35
进出口代理、推销(替他人)、替他人作中介(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93
華蘭及图
21
日用瓷器
83
红官窑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1
瓷器、陶瓷、日用瓷器
84
红叶及图
大连红叶餐饮有限公司
42
餐馆
85
宏昌天马
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
12
翻斗车
86
鸿兴源HXY及图
山东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
30
调味品
87
华德及图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7
液压机
88
华鼎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3
长丝、纺织用弹性纱和线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高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内蒙古高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21•【分类】其他正文内蒙古高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北京蓝宝公司与河南红火公司、百家润连锁超市公司及其门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基本案情北京蓝宝公司经被独占许可使用“体能”注册商标,用于生产维生素饮料产品。
“体能”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的水(饮料)等。
北京蓝宝公司生产、销售的“体能”饮料在广大青少年群体中广受欢迎,具有较高知名度。
该公司称使用“体能”商标的许可费自2008年100万元起,逐年递增20万元至2017年应交纳280万元。
2017年7月,北京蓝宝公司从百家润连锁超市公司的各门店公证购买到河南红火公司生产的“三瑞体能”饮料,遂以河南红火公司和百家润连锁超市公司及其三个门店生产、销售案涉饮料行为侵害其“体能”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河南红火公司和百家润连锁超市公司及其三个门店停止侵权,参照商标许可费倍数赔偿损失300万元。
裁判结果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河南红火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6万元;百家润超市公司及其三个门店停止侵权。
北京蓝宝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河南红火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0万元;百家润超市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属于个案中落实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司法政策的典型案例。
本案考虑河南红火公司系侵权源头,且以侵权为业生产销售食品类商品的情节,依法显著加大赔偿力度,将原审判决6万元的赔偿数额改判提高为100万元。
与此同时严格审查百家润连锁超市的合法来源抗辩,认为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对其销售的商品应具有更大的注意义务,改判其承担赔偿责任5万元。
本案的裁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司法惩处力度,严厉制裁对食品类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给权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使侵权人付出沉重代价,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屡次侵权被诉 余姚一企业付出沉重代价
J ING J I ZONG HENG经济纵横案情回放:德国高仪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高仪公司)是世界上著名的浴室产品与系统供应商及全球性出口商,成立于1936年,其“GROH E 及三道水波纹”和“RELEXA ”商标在世界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05年6月,余姚某洁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具公司)根据某外贸公司要求,生产了一批标有“GROMIX及三道水波纹”商标和“Relex a plu sTop 4”、“Relexa p lus ”文字的淋浴器配套产品,后因侵犯高仪公司商标权被工商部门查处。
此后,该公司又因再次生产该侵权产品被海关依法扣留。
同年7月,洁具公司向高仪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今后如再侵犯高仪公司商标权,将以高仪公司相同或近似产品的真品市场价格乘以侵权产品的数量来赔偿高仪公司损失。
然而,2006年10月,洁具公司又一次因生产标有“GROMIX 及三道水波纹”商标和“Relex a plus T op 4”、“Relexa p lu s ”文字的淋浴器配套产品被工商部门查处。
为此,高仪公司将洁具公司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洁具公司按照其承诺,赔偿经济损失458万余元。
开庭审理:这个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洁具公司产品上的“GROMIX 及三道水波纹”商标和“Relex a p lus T op 4”、“R elexaplus ”文字是否侵犯了高仪公司的注册商标权,以及洁具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问题上。
法院查明高仪公司的“GROH E及三道水波纹”和“RELEXA ”商标均在我国注册,在我国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洁具公司使用的“GROMIX 及三道水波纹”商标与高仪公司商标的整体及主要部分区别不大,具有市场混淆可能性,应属近似商标。
其在淋浴器配套产品包装上使用的“Relex a plus Top 4”、“Relexa plu s ”标志,虽然比高仪公司的“RELEXA ”注册商标分别多出了“plus T op 4”和“plus ”部分,但“Relex a ”与“RELEXA ”实际上为同一单词,构成与“RELEXA ”注册商标的近似,也具有市场混淆可能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与双立人亨克斯股份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与双立人亨克斯股份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商标【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1【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44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樊雪王晓颖宋川【审理法官】樊雪王晓颖宋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双立人亨克斯股份公司;杜海强【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双立人亨克斯股份公司杜海强【当事人-个人】杜海强【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双立人亨克斯股份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朝阳北京铭尊律师事务所;贾江涛北京铭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朝阳北京铭尊律师事务所贾江涛北京铭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朝阳贾江涛【代理律所】北京铭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杜海强【被告】双立人亨克斯股份公司【本院观点】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第三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证据采信得当,且有被诉裁定、诉争商标档案、引证商标档案、各方当事人在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驰名商标案例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驰名商标案例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驰名商标案例包括以下几个:
1. 耐克商标侵权案:2017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耐克商标侵权案。
被告公司生产销售的运动鞋使用了与耐克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侵犯了耐克公司的商标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耐克公司经济损失。
2. 茅台商标争议案:2019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茅台商标争议案。
原告公司申请注册“茅台”商标,但被商标局驳回。
原告公司不服决定,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茅台公司的驰名商标存在混淆可能,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3. 三只松鼠商标侵权案:2020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三只松鼠商标侵权案。
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公司生产销售的零食坚果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这些案例展示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和效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科蒂品牌管理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科蒂品牌管理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商标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4【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91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樊雪王晓颖宋川【审理法官】樊雪王晓颖宋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科蒂品牌管理公司【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科蒂品牌管理公司【当事人-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科蒂品牌管理公司【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被告】科蒂品牌管理公司【本院观点】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权责关键词】合法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证据采信得当,且有被诉决定、诉争商标档案、引证商标档案、各方当事人在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本案中,当事人对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类似商品不持异议,本院经审查并无不当,对此予以确认。
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服务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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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和·诺德”驰名商标案
原告: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简称诺和诺德公司)
被告:济南尽善尽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尽善尽美公司)
被告:山东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复大公司)
【案情摘要】诺和诺德公司系第8086078号“”(诺和诺德文字与图形组合)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唯一被许可人,该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5类:医药制剂等。
诺和诺德使用该商标生产的胰岛素制剂等产品在糖尿病治疗领域占有较高市场份额,享有良好声誉。
两被告在其生产的面膜及面霜上使用了“诺和·诺德”及“NOVO.NORDISK”英文标识。
面膜与面霜属于第3类:化妆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诺和诺德公司认为,其商标在中国区域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享有很高声誉,为驰名商标。
两被告在不相同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的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减弱了原告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正当地利用了原告商标的市场声誉,给原告利益造成损害。
起诉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经长期使用,为诺和诺德公司在同行业创造了高利润,其广告宣传遍及全国,获得了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多年的正面评价,达到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悉的程度,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该商标为组合商标,其中“诺和诺德”文字构成商标的主要部分,最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注意,被告使用的“诺和·诺德”标识与之构成近似。
虽然被控侵权产品属于化妆品,与涉案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既不相同也不相类似,但相关公众在见到标有“诺
和·诺德”标识的产品时,容易误认为该商品系原告生产或其生产者使用该商标获得了原告许可,或者生产者与原告存在某种特定联系。
被告的这种行为构成了对相关公众的误导,削弱了“”商标与原告之间的特定联系,造成该品牌对相关公众吸引力的降低,从而使原告的利益受到损害,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为限。
济南中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法院,严格按照按需认定原则及法定标准,重点考量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对符合条件的商标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保护了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