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测量控制点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一、引言矿井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它对矿山生产的安全、高效运行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矿井测量工作,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测量工作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矿井测量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矿井地质数据和空间坐标信息;–为矿山规划、设计和生产提供参考依据。

2.原则:–准确性:测量结果必须准确无误;–可靠性:测量仪器设备必须可靠,并且能够持续稳定地工作;–安全性:测量作业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范,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经济性: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三、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1.管理机构:设立矿井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矿井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职责划分:–矿井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全矿的测量工作组织和协调;–各矿井应设立测量组或测量科,负责本矿井的测量工作。

3.测量人员的要求:–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关测绘或测量专业的学历背景;–测量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测量资格证书;–测量人员应熟悉矿井测量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测量工作的流程1.测前准备:–确定测量目的和任务;–准备测量仪器设备,并进行检查和校准;–制定测量计划。

2.测量过程:–根据测量任务,按照测量计划进行实地测量;–进行数据采集,包括地下空间坐标、地质构造等信息。

3.数据处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纠正、筛选等;–利用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测量结果和报告。

4.结果应用:–测量结果应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测量结果应用于矿山规划、设计、生产等方面。

五、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1.选购原则:选购测量仪器设备应符合以下原则:–适应矿山环境的特殊要求;–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维修保养便捷、易操作。

2.设备管理:–测量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校准和维护;–配备专门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测量仪器设备应有专门的存放和保管地点。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一)所有测量工作都必须严格按部分布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必须重做或补做。

(二)年初应按季度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年末写出工作总结,上报矿领导。

(三)凡是重大测量工程,如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岩移观测工程,建筑物和水体等的保安煤柱设计等,均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验收。

(四)井巷工程标定开口位置和中腰线,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准确、及时。

(五)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得交或报出。

(六)测量人员对自己负责完成的资料和成果必须按规定核对整理后归档保存。

(七)非地测工作人员如需查阅地测资料、图纸,必须持本部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批准的证明,否则拒绝查阅。

(八)使用交换图的个人和单位,应严格执行《西山煤矿交换图管理制度》。

(九)认真保管图纸资料,测量资料不准外借。

图纸的复制,晒印、发放,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控制份数,认真填表登记,发放要落实到人头,不得乱发。

(十)地测绘图所需仪器、设备、资料和费用,应按有关规定预先做出年度计划。

(十一)按规定每月进行一次煤堆存煤测量,上报有关领导。

(十二)每旬按时进行采掘进度验收,准确及时地填报验收报表。

(十三)每月5日前应把各种交换图填好上报。

(十四)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井下测量控制点管理办法

井下测量控制点管理办法

井下测量标志点使用管理规定井下测量标志点是矿井工程施工和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它是井下巷道施工、工作面回采、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同时它是井下测量控制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加强对井下测量标志点及中腰线的保护,实现测量工作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测量工作更好地为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服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井下测量标志点是指井下各巷道内的导线点、腰线点、巷道中心线、轨道中心点及正常掘进时使用的中线点。

2、井下各巷道内的测量标志点都有明显的标记符号,导线点、巷道中心线、轨道中心线均采用钻眼打入木桩并钉水泥钉悬挂线绳的方式制作完成,且用红漆画“十字带圈”的方式标注在巷道顶板上,并用红漆将导线点编号(中心线文字标志)标示在巷道两帮的醒目位置,腰线点采用红漆画“▽”的方式标注在巷道的两帮。

对于喷浆支护、吊挂风筒布、水管和电缆或其它原因,没有对永久导线点采区保护措施造成导线点损坏者,按照规定每破坏一个永久导线点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0元的处罚,若该地段确因巷道修复、扩刷、喷浆支护或其它原因无法保护时,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测量技术人员,以便及时修改点号和补点。

3、各生产区队施工时应当尽量避开测量标志点,测量标志点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对堆放杂物造成无法开展测量工作的情况,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0元,确实无法避开时,应及时与所在区队测量技术员联系。

4、任何区队、工种施工人员均不得在测量标志点上悬挂任何物体(如放炮线、工具包等),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测量标志点损坏的罚责任人2000元。

5、井下各采掘面正常使用的测量中线点均不少于2个,生产区队要严格按照中线方向向前掘进,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反映,凡是由于中线使用不当造成的采掘工程损失由生产区队自行负责;另外对于生产区队喷浆、铲运机或矿卡运行、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中线破坏的情况,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1000元。

煤矿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测量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测量工作概要(一)测量工作是矿井建设生产旳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旳基础工作。

基本任务是根据矿井生产不同样阶段旳需要,测绘、提供多种有关图纸、资料;测设井巷施工旳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规定标定大型设备安装位置。

(二)测量组在生产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凡向外提供测量资料图纸须报生产部审批。

同步负责矿井建设期间各施工单位旳测量技术管理、重要巷道旳给向、重大贯穿导线旳复测工作。

第二条测量工作管理(一)测量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技能,专业人员人数要可以满足施工测量旳需要.仪器、设备、工器具必须齐全。

(二)测量人员必须准时进行井上下多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绘制多种矿图。

(三)严格按照编制措施规定编写测量点号,书写要规范整洁,标识清晰明显。

(五)原始测量记录必须整洁,不得涂改。

资料内容全面、真实,有碎部描述,签字必须齐全,有测量、计算、校核。

(六)为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查、校正和维修。

第三条测量平常工作管理(一)井下一般巷道超过200米,必须测设导线,重要贯穿工程必须按7″导线等级规定至少独立施测两遍以上,测角、测距测回数及限差要符合测量规程规定。

(二)在延长经纬仪导线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旳最终一种水平角按对应旳测角精度进行检查,两次观测水平角旳不符值不得超过规定。

(三)巷道每掘进100-150m,应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测量成果调整中、腰线。

激光指向仪旳设置位置和光束方向,应根据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旳中、腰线点确定,所用旳中、腰线点一般应不少于三个,点间距离以不不大于30m为宜;施工单位挪动中、腰线激光,必须告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测量人员尽量现场监督参与,假如不能现场参与,必须在三个班次内组织校核。

施工队、班组必须妥善管理测量点位,校核点位与否在一条直线上,假如有损坏、误差时,必须尽快与测量部门联络,测量部门及时进行检查校正。

煤矿井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及处罚细则

煤矿井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及处罚细则

二排煤矿井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及处罚细则煤矿各井下施工单位:为加强煤矿井下测量工作管理,确保井下巷道施工质量,现针对煤矿井下测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煤矿井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及处罚细则》,望煤矿各井下施工单位认真对照执行。

一、井下测量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煤矿测量规程》1、采用的测量起算点坐标和高程及起算方位角必须进行检查测量,互差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方可采用。

2、巷道开口和拐点标定后及时复测和复标;规定如下:(1)、巷道开口和拐点的位置及方向线标定完成后要实测转角和距离、高程和左右帮距;及时检算并与设计对照无误后作资料,资料必须包括实测转角和距离、高程和左右帮距和检算资料;(2)、巷道开口或拐弯后掘进5~10米复测并重新标设中线或腰线,复标后2天内复印实测记录和检算资料报矿总工程师存档,资料内容与上(1)同;(3)、违反规定按违章处理,处以罚款1000元;3、井下导线及时延测和复测,规定如下(1)、延测导线必须对前站导线进行检测;(2)、导线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00米;(3)、未复测的导线滞后不得超过2站;(4)、资料项目有导线点的坐标,顶、底板标高,巷道左右帮距,导线边方位角和边长,当月的相应巷道进尺和累计进尺;(5)、不符合规定按违章处理,处以罚款1000元;4、重要及永久巷道内,皮带运输巷道内的布设导线点必须与施工中线点重合,导线点必须为木桩或铁桩,设置明显标志,并加装防喷浆套筒;其他巷道必须每200~500米设置一组永久导线点(每组至少三个点),不足200米的巷道设置一组永久导线点(至少三个铁桩点)。

测量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按违章处理,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5、形成闭、附合条件的巷道的导线必须敷测闭、附合导线;规定如下:(1)、相邻两条巷道间有联络巷的,每200~500米联测导线一次,第一联巷和最后的联巷必须联测坐标、高程和方位角;(2)、所有巷道贯通3天内必须联测坐标、高程和方位角;(3)、导线闭、附合联测完成后应及时计算资料,计算资料应包括点位坐标,顶、底板高程、边长和方位角及闭合差、相对闭合差,精度按15”级导线要求,精度低于《煤矿测量规程》15”级导线要求时,必须及时检测或重测导线,找出超限原因。

矿井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测量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贯彻GB/T19001—2000,建立地测科的测绘业务质量标准,杜绝测量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测量工作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煤矿测量更好地为煤矿安全和生产服务,更高效合理开采煤炭资源,依据《煤矿测量规程》和本矿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本制度。

1、总则1.1、煤矿测量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建立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测绘各种矿图,井巷给向、钻孔定位、大型设备安装定位,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开展岩层移动观测,参与保安煤柱设计,为安全生产服务。

1.2、为了不贻误地测科正常工作,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圆满地完成工作,地测科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责任明确,分工详细,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人)。

1.3、组长作为安全、技术总负责人,全面对安全质量负责,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指导纠正、整改,主要抓地面控制的建立、验证、地物调查、贯通测量,仪器年检,主抓的工作有失误要承担责任。

1.4、组长负责资料管理,既要保证齐全,又要保证精度。

对大巷导线和工作面导线平差要亲自策划,制定方案。

另外要亲自抓成果的整理,成果不齐全、图件缺失、精度超限,要承担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1.5、组长要指导大巷、工作面巷道的掘进,按规程要求要做到检核、闭合,确保巷道方位正确,精度满足要求。

在作业中要合理安排躲避洞、独头巷、联巷和剖面测量,在工作面贯通后及时测闭合导线及整理贯通总结,对提出的成果和填绘的图件要校对。

负责安装工程几何关系的计算、校对、标定工作。

负责地面地形图补测和钻孔标定工作。

测量过程中要对后视人员进行交点,工作面出现偏差,成果出现错误,造成损失的,组长要承担责任。

1.6、技术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本组的测量技术工作,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根据工程进度和要求,进行资料计算并安排好测量方法,及时准确地配合生产;编制重要工程、贯通工程的实测方案及测量误差预计;验算工程设计数据;发现问题要及时和矿方联系解决。

矿井工程技术测量管理制度

矿井工程技术测量管理制度

矿井工程技术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矿井工程技术测量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工程技术测量管理工作,包括矿井勘查、设计、施工、运营及变更等各个阶段的测量工作。

第三条矿井工程技术测量管理应坚持以安全和效率为宗旨,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矿井工程技术测量应当严格按照测量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测量技术知识和操作规范,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第六条矿井工程技术测量管理分为测量组织和测量实施两个部分。

第七条矿井测量组织由矿井管理部门设立,负责制定和完善测量管理制度,协调和指导矿井工程技术测量工作。

第八条矿井测量实施由专业测量人员负责,主要包括矿井开关测量、巷道测量、围岩测量、地质构造测量等工作。

第九条矿井测量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规程,确定各个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矿井测量实施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测量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测量仪器的使用和测量规范。

第十一条矿井测量组织和实施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标准第十二条矿井工程技术测量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确定测量任务,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和计划。

第十三条矿井工程技术测量应采用先进的测量仪器和技术手段,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矿井工程技术测量工作应按照测量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矿井工程技术测量应及时记录和整理测量数据,形成测量报告和档案,便于管理和查阅。

第十六条矿井工程技术测量中应注意安全生产,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第四章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矿井工程技术测量应设立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矿井工程技术测量质量控制应定期进行质量自检和互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十七、矿井测量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测量工作,保证测量精度,防治因误穿、误透造成水害等灾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测量规程、规定、标准等。

2、凡重大测量工程必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及时提交成果资料和技术总结。

3、任何工程必须有设计图纸和开窝通知单,否则测量人员可拒绝放线。

4、接到设计图纸和开窝通知单后,测量负责人和具体测量技术人员应分别对图纸和开窝通知单进行审核,无误后进行标定参数计算和标定台账登记。

5、在正常情况下,各类工程测量放线,设计、技术管理部门应提前三天通知地质测量部门,以便进行必须的测算和准备工作,停头或复工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

6、地测部门要及时给定中腰线,巷道掘进中导线点、中线点应设置在稳定的地方,固定结实。

井下导线点,水准点要有明显标志,编号醒目。

7、施工单位在测量放线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条件和时间,地测部门应把获得的有关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8、当天测量的导线资料,当天计算,及时填图,对所有巷道、峒室要填绘准确无遗漏。

9、外业和内业一定复测、复算,对算,未经复测、复算的资料,不得作为正式资料10、各种记录、计算资料一定要整洁、清晰,并绘有示意图,项目完整。

11、对停头的巷道应及时测出巷道迎头资料(测坐标、标高、左右帮、全高)。

12、贯通工程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20〜30m炮掘煤巷中剩下30〜40m寸,综掘煤巷中剩下50n前,要提前向矿有关单位发出贯通通知单,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进行导线联测、平差计算、精度评定。

13 、各种测量资料(原始资录、计算成果、图纸),应及寸进行台帐登记,归档。

14、月收尺记录应及寸进行台帐登记。

15 、各类矿图绘制,图例符号、精度要求要符合规定,准确、及寸、完整、美观。

井下控制测量管理制度

井下控制测量管理制度

井下控制测量管理制度
一个矿区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

为了便于成果、成图的相互利用,应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矿区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一条井下平面控制测量分为基本控制和采区控制导线。

两类控制导线都应敷设成闭(附)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

第二条基本控制导线按测角精度分为±7″、±15″两级,采区控制导线亦按测角精度分为±15″、±30″两级。

各矿井可根据采掘工程的实际需要,依矿井和采区开采范围的大小选定。

其控制测量精度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井下基本控制点按永久点要求设置,点位应进行统一编号,并将编号明显地标记在点的附近。

第四条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主要巷道中,一般每300~500m设置一组,每组至少由三个相邻点组成,两高程点间距以30~80m为宜,且点位应设在顶板完整、无淋水的地方,尽可能采用铜质材料作标芯。

第五条基本控制导线每300~500m延长一次,采区控制导线随巷道掘进每30~100m延长一次。

每次导线延长之前,必须至少对上次最后一个水平角进行检查,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精度要求后,方能进行导线延长测量工作。

第六条控制测量的水平角观测、边长测量和内业计算等工作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

第七条井下基本控制导线用光电测距时,光电测距边
的计算包括气象改正计算、加、乘常数的改正计算和高程归化和投影改正计算等。

第八条水准测量应采用往返测量的方法确定,高差的较差(或高程闭合差)不超过限差时,取往返观测的平均值作为测量成果。

井下监测管理制度

井下监测管理制度

井下监测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井下作业环境的监测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单位,包括煤矿、煤层气等相关生产单位。

第三条井下监测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科学施策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井下监测工作应当按照“谁负责、谁管理、谁检查”的原则,明确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井下监测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先进性和科学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井下监测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安全保密,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传输和正确使用。

第七条井下监测工作应当根据井下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部分井下监测的内容和范围第九条井下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瓦斯、通风、地质构造、地下水、煤尘等各项环境因素的监测。

第十条井下监测的范围主要包括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区域,煤矿井下所有重要设施和设备,以及矿井井下生产环境。

第三部分井下监测管理的责任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井下监测管理机构,明确监测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负责人对井下监测工作负总责,确保监测工作有序开展,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井下监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专业知识,严格执行监测工作程序,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井下监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部分井下监测的技术要求第十五条井下监测工作应当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井下监测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覆盖矿井所有作业区域和设施。

第十七条井下监测设备应当具有防爆、抗干扰等特性,能够适应井下恶劣工作环境。

第十八条井下监测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熟练掌握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第十九条对井下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当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为决策提供依据。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钼矿测量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矿山测量工作是安全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测量数据的精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矿山测量的管理及业务保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一线,避免因测量工作失误给矿井造成损失,特制定本规定,若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立即进行更改。

第二章测量工作程序第一条矿井基本控制测量1、井下控制测量应当依照《冶金矿山测量规范》,各级井下控制导线必须布设成闭合、附合或复测支导线。

2、基本控制导线定向基点至少应埋设四个,基点应埋设稳固并进行挂牌管理。

3、利用基本控制导线进行测量时,必须对控制点进行点与点之间的长度、角度检查,确认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测量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井上、下永久性和临时性测量导线点及标志,若确需移动时,必须测量部批准。

第二条测量人员必须严把开口关1、巷道开口,必须有完整设计图纸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的,否则测量人员不予标定。

3、在巷道标定开口位置之前,地质测量技术员必须对设计数据进行检查核对。

4、设计图纸必须采钼业公司制定的统一格式,矿总工程师签字。

5、标定巷道开口前,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1、主巷掘进工作面每向前掘进50~60m必须延伸测量,在巷道中腰线延伸时,必须对原中腰线点进行检查,严格核实上次测量导线点之间距离和角度,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导线测设。

2、巷道中腰线点标定后必须设有明显标志,并在现场交由施工单位管理。

第四条严把变向关1、严格按照设计及时下发变向通知书,若需变动,必须经设计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2、变向前15~30米必须对掘进巷道进行实测,依据设计距离下发变向通知书,通知施工单位控制好掘进距离。

3、变向前必须进行复测、复算。

第五条严把贯通关1、巷道贯通前20~30m,地质测量部必须及时下发“贯通通知书”,通知矿总工程师、安监、通风、调度、开拓、防突等部门和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3、对于贯通后巷道必须编写总结报告,经主管副部长审核后归档。

井下测量工作制度

井下测量工作制度

井下测量工作制度井下测量工作制度为搞好井下测量工作,避免无效进尺和巷道误透,特制定本制度。

1、正常情况下,各类巷道开口变向,生产科应提前三天,重要贯通工程应提前五天向地测防治水科提供开口通知单或设计图纸,以便测量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巷道停头及复工,有关单位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防治水科,以便及时填图和标定中腰线。

若生产设计部门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通知书及设计图纸,每推迟一天对责任人罚50元。

2、巷道开口标定前,测量人员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检查验算,无误后再进行标定,并向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供准确的开口位置及巷道设计方位。

测量人员违犯上述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

3、测量人员应及时下井标定中腰线,并在巷道施工至5-10m时对中腰线校检一次。

测量人员因违犯上述规定造成巷道不能按设计开口施工的,罚责任人30元。

4、每个贯通工程原则上都要复测,根据贯通误差,确定合理的测设精度。

因测量不准,造成巷道误透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在测量给线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技术人员现场密切配合,提供方便,不得阻止测量人员的工作。

违犯该项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施工单位领导应教育现场工人爱护测量仪器,严禁擅自搬运和玩弄测量仪器,损坏和偷盗测量仪器的由责任人照原价予以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测量人员标定测点(中、腰线点)后,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1)、测点(中、腰线点)不得悬挂杂物,如电缆、便携等。

2)、测点(中、腰线点)旁不得私自钉其它水泥钉、道钉等物。

3)、在施工队施工范围内,测点(中、腰线点)丢失或损坏的。

4)、施工单位私自移动的。

8、直线巷道施工过程中,测量人员负责每30米延设一组中腰线点(每组三个点),队技术员负责30米以内中腰线的管理及使用。

若因中腰线使用不当造成巷道不能按设计施工罚施工队200元。

9、特殊情况施工队要求测量放线时,必须提前通知测量人员且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配合。

测量管理制度(3篇)

测量管理制度(3篇)

测量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测量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认真做好矿井井下及地面地日常测量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测点标记要清禁,确保工程质量。

3.进行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间距,把测量数据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由生产科及时下达通知书,同时落实安全措施。

4.认真做好矿井周边的测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把周边情况查清禁,防止越界开采,滥采乱挖,破坏保安煤柱,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矿领导反映。

5.填绘专门的矿井测量图纸,数据要准确,填绘要及时,为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提供可靠依据。

6.建立相关的测量台帐,做好各种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7.爱护测量仪器、工具,定期检查、维护、校正,确保测量仪器的精确性。

测量管理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通过一系列定量评估方法和指标,对业务流程、绩效和目标进行监控和评估的管理体系。

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业绩、优化资源利用、满足客户需求和实现组织目标。

测量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设置与绩效评估:确定组织的战略和目标,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绩效目标。

通过设定关键绩效指标和评估方法,定期测量和评估绩效,了解目标达成情况。

2. 业务流程管理:对企业内部的各种业务流程进行量化测量,包括生产流程、供应链管理、财务流程等。

通过测量和评估,发现问题和改进机会,提高流程效率和质量。

3. 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定期评估员工绩效,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对表现不佳的员工提供培训和改进机会。

4. 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定期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需求和期望,发现问题和改进点。

5. 数据分析和报告:收集和分析各种业务数据,将其转化为可视化报告和指标。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问题和趋势,为决策提供依据。

6. 持续改进: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通过不断的测量和评估,发现问题和机会,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井下巷道测点及中腰线管理规定

井下巷道测点及中腰线管理规定

井下巷道测点及中腰线管理规定测量是矿井生产的眼睛,巷道测点及中腰线是井下生产的导航标。

目前,随着我矿生产的延伸、采空区和老空区的增多,严格按生产科和地测中心的设计和放线的要求生产,是我矿安全生产重要保证,为此,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测量规范》,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1.开、掘队组在新工作面开口施工前必须有生产科的设计、《开工准许通知单》及安通科的安全开工卡,在接到通知单后2日内,地测中心核定放线后方可施工。

若随意开口施工者,一切责任由开口者负责。

2.开、掘队组必须要保护好测点及中腰线点,如中腰线点受到破坏应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地测中心重新标定,如盲目施工造成巷道返工等安全事故,由施工队组负责。

3.开掘队喷浆覆盖、放炮、维修巷道损坏丢失一次中腰线,罚款500元。

4.开掘队组配备的激光由队组自行安装和管理,由技术科指导检查并确认无误方可使用。

施工中每班上班前检查一次激光是否正确,若激光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调整照准,如不及时调整后果由工队负责。

如果技术科、调度室、安检科检查发现当班没有检查、照准,罚工队当班带班长200元。

5.井下生产队组不得自行移动测点,如盲目施工造成巷道返工等安全事故,有施工队组负责。

6.因测量原因造成工程事故,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测量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7.工队长接到施工通知后必须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对三班带班长和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如经技术科、调度室、安检科在施工现场检查发现工人和带班长不清楚技术要求盲目施工,罚款200元。

由盲目施工造成的巷道返工等安全事故由工队自行负责。

8.直线巷道每20~30米由工队延设一组中线,每50米由地测科放一组中线(至少3个中线点),有激光指向的巷道每100米放一组线。

因转弯、变坡、其他障碍影响等不能直视迎头时必须及时通知地测科进行延线。

9.工队在使用中线时每次不少于3个中线点,如3个中线点不共线时,必须及时通知地测科,严禁使用两个中线点照线。

10.设计有腰线的巷道每20米标定一组腰线点,每100米用水准仪进行腰线校核。

井下测量标志点管理规定

井下测量标志点管理规定

井下测量标志点管理规定
1、井下测量点的等级与标志:
①、井下高等级测量控制点一般采用测桩或大号三角测钉埋设,测点周围用红色油漆涂成双圆圈或三角附近标有测点的编号;
②、井下低等级测量控制点或中线点一般采用中小型三角测钉埋设,测点周围用红色油漆涂成单圆圈或半圆圈,附近标有测点的编号;
③、各类中线点用红色油漆通过测钉画一短线“I
2、测量部门设置中、腰线点后,施工队必须妥善保护,更不得人为破坏,否则罚款。

中线点以400元/点计,导线点以800元/点计算,永久控制导线点1200元/点计,人为破坏中线点造成提前放线的每次罚施工队1500元。

3、施工单位要加强测量控制点的保护,施工措施中明确制定保护办法,凡未经测量人员同意,擅自敲动、喷覆或放炮不加保护崩动、崩掉等人为破坏测点或中、腰线点的,对队长、技术员按每人500-2000元罚款。

4、所有下井人员均有责任保护井下红漆测量标志,严禁在测量标志上挂设备,如发现有未经允许损坏测量标志者,对施工单位或责任人进行200元以上的罚款。

5、凡属锚喷支护巷道,喷浆人员应对测量标志保护,可用炮泥水
纸等保护。

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测量技术管理制度第 1 条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根底.为了了实现煤矿测量工作的标准化,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使煤矿测量更好地为了矿井平安生产和合理开采效劳,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要求,搜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并经总工审批后实施.第 3 条测量时要采用统一的坐标和方位,遵循高级控制低级测量的原那么, 对井上、下布设测量网和导线,测量精度要与测量等级相符合.第 4 条测量仪器必须按规定配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校,并有检校单位提交的检校合格证.第 5 条测量的设计和实测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规程>第 6 条测量水平标准化管理细那么:1、记录本和计算台帐要求封面、目录、工作面示意图、备注栏、起算数据来源、原始数据、草图等内容齐全.2、记录本除内容填写齐全外,要求对检查角进行评定,首页应写清检查角来源.3、由于各种原因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划掉并注明原因,所有记录、计算禁止涂改.4、进行计算后,应急时填绘采掘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到达随测随填.5、新开工巷道起算数据的抄录,要由两人单独抄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在井下点号不清晰时,应量边检查起算点.6、开门线应独立测量两次进行标定,或者先用罗盘标定,掘进4—6 米后进行仪器标定. 7、为了了防止测量工作发生错误,要求内外工作本身要有检核或单独进行两次.8、为了了评价测量工作水平,巷道贯穿后,应急时联测导线,进行精度评定.9、认真坚持通知单发放制度.10、月末收尺,所有测量人员必须在现场收尺,做到准确无误,不得多报,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问题急时校对并上图.第7 条测量通知单发放1、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平安边界时,为了了防止出现事故,由测量班长急时填写,技术科负责人签字,接收单位必须签字.2、贯穿通知单中的两工作面间距离应不少于综掘50m (炮掘20m).3、通知单编号、草图内容齐全后,需经测量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后下发.4、贯穿通知单最后标定位置必须实测.第8 条井上、下各测点要增强保护举措,以防因损坏造成事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井下测量标志点使用管理规定
井下测量标志点是矿井工程施工和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它是井下巷道施工、工作面回采、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同时它是井下测量控制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加强对井下测量标志点及中腰线的保护,实现测量工作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测量工作更好地为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服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井下测量标志点是指井下各巷道内的导线点、腰线点、巷道中心线、轨道中心点及正常掘进时使用的中线点。

2、井下各巷道内的测量标志点都有明显的标记符号,导线点、巷道中心线、轨道中心线均采用钻眼打入木桩并钉水泥钉悬挂线绳的方式制作完成,且用红漆画“十字带圈”的方式标注在巷道顶板上,并用红漆将导线点编号(中心线文字标志)标示在巷道两帮的醒目位置,腰线点采用红漆画“▽”的方式标注在巷道的两帮。

对于喷浆支护、吊挂风筒布、水管和电缆或其它原因,没有对永久导线点采区保护措施造成导线点损坏者,按照规定每破坏一个永久导线点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0元的处罚,若该地段确因巷道修复、扩刷、喷浆支护或其它原因无法保护时,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测量技术人员,以便及时修改点号和补点。

3、各生产区队施工时应当尽量避开测量标志点,测量标志点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对堆放杂物造成无法开展测量工作的情况,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0元,确实无法避开时,应及时与所在区队测量技术员联系。

4、任何区队、工种施工人员均不得在测量标志点上悬挂任何物体(如放炮线、工具包等),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测量标志点损坏的罚责任人2000元。

5、井下各采掘面正常使用的测量中线点均不少于2个,生产区队要严格按照中线方向向前掘进,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反映,凡是由于中线使用不当造成的采掘工程损失由生产区队自行负责;另外对于生产区队喷浆、铲运机或矿卡运行、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中线破坏的情况,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1000元。

6、巷道正常掘进过程中,如果存在中线丢失或者中线距离采掘面过远的情况时,生产区队要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反映,不得擅自悬挂或者向前延伸中线,如发生上述情况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2000元,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生产区队负责。

7、罚款一律由生产技术部提供书面材料,上报分管领导批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通报,由财务部从所在生产区队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关于加强井下测量控制点保护的有关规定,为了使井下各类测量控制点得以妥善保护,不给测量工作增加不必要工作量,不给安全生产带来影响,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测量在矿山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增强职工的测点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分管领导:生产技术部:
生产区队负责人:技术队长:
测量技术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