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技术服务总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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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JS.Z.F2012.07(JKJC)
基坑监测技术服务总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托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基坑监测技术服务总合同
托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老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基坑监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按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本监测工作在分批合同约定建筑物从基坑支护(包括:边坡支护、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逆作拱墙、土钉墙、原状土放坡或采纳上述形式的组合)开始,边坡或基坑侧壁水平位移量稳定在规范规定限值内或甲方通知监测结束终止。
第三条技术要求
乙方应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变形观测规程》(JGJ8—2007、J719—2007)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的有关规定和相应分批合同约定等级的要求,采纳分批合同约定的方法进
行监测,每次施测完成后双方要办理工作量签证,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于施测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有关资料报告(一式五份)。
第四条分批合同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属下项目公司按实际情况与乙方签订分批合同,具体名称、地点及观测范围等在分批合同中确定。如分批合同具体约定与本合同有抵触的,抵触部分以各分批合同为准。
2、乙方必须依照甲方的要求与甲方签订具体分批合同,且不得拒绝甲方合理的工程要求,否则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按如下一 / 二方式办理:
一、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
1、本合同采纳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包括监测基准点埋设费及基坑监测费详见附件二《投标价格表》,分批工程的基坑监测总次数、监测基准点以及基坑监测预算总价款(含税金) 于分批合同约定。
该包干单价已包括设备进退场费、监测基准点埋设费、观测费、资料整理费、出报告费、工程验收配合费、水电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2、具体观测次数,以分批合同约定为准。每半年按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乙方出具的基坑监测总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90日
内完成结算,甲乙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分批合同结算价款。
3、工作量按实结算,以双方现场每次监测结果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项目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人员。经上述人员共同确认签名并经加盖双方公章的签证为有效签证。不符合该要求的签证甲方不予结算。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二、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1、本工程采纳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合同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圆整。该费用包括完成本监测工程的直接费、治理费、利润、税金及需考虑的风险因素等所有费用。
2、工程全部(或分期)完工提交有效的桩基检测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桩基检测合同总价款的80%。
3、余款在基础完成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方的结算须经甲方所属集团最终审核确认)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第六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派员现场协助基坑监测点的安装埋设。
2、委派现场代表分批合同约定负责对基坑监测工作进行全面治理,解决监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监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3、向乙方提供监测场地,同时提供现场观测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5、按相关规定办理监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6、及时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在乙方出具基坑监测报告及相关文件后,甲方应在5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确认。
8、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时期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分批合同约定负责基坑监测期间的全面治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基坑监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自分批合同约定建筑物从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施工完成后开始第一次观测,基坑回填之前共进行分批合同约定次监测。
3、当基坑监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1)基坑边坡/侧壁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的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变形量达到或走出预警值;
(3)基坑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
(4)基坑周边邻近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5)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难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4、乙方负责基坑监测点的安装埋设,埋设点牢固可靠,符合规范有关规定,并在每次施测前应与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甲方派人配合,对观测结果进行检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对其提交的观测结果、观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赔偿甲方因使用失准成果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5、基坑监测前五个工作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观测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6、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治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观测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治理规定,保证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治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8、乙方如在监测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在监测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9、乙方进行基坑监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进场,须提早1日将该仪器、设备之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及误差范围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