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父母监护权冲突的表现及原因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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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父母监护权冲突的表现及原因探究

作者:张颖娟张志林

来源:《科技资讯》2017年第12期

摘要:父母的监护权与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矛盾问题是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社会不断进步,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越来越全面深入,如何有效的解决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和父母监督权利之间的矛盾是摆在当今法律面前的一项新课题,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对于这一矛盾尚未进行明确的界定,相关制度并不完善,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基于此,笔者拟总结双方冲突的几点表现,在民法的角度提出关于调节冲突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监护权隐私权冲突表现原因探究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4(c)-0228-02

日常生活中父母与未成年人之间常常发生冲突,而冲突的导火索往往是由于家长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目前中国家庭的很多家长认为孩子还未成年,根本就不具有隐私权。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根深蒂固的观点并不正确。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讲,隐私权是一项基本人格权,凡是自然人都享有这一权利。该权利的获得不受年龄与智力的影响,因此,未成年人也享有这一权利。与此同时,我国的《婚姻法》《民法》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监护、管教的职责。然而并没有列出具体的管理方法,给父母管教孩子留下了很多可能。有些父母认为,在管教子女时,了解孩子的隐私是合理的,并且是正确管教孩子的依据。随着孩子年龄的不断增长,自我意识逐渐加强,慢慢有了一些不希望被别人知道的秘密,因此,常常会与父母产生矛盾。文章将总结冲突的表现形式,深入分析冲突产生的原因,为冲突的缓解提出几点建议。

1 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父母监护权冲突的表现

(1)父母强制查看未成年人的聊天记录、短信、网络聊天等内容,私自毁坏未成年人信件、日记等。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以及通讯秘密受到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然而,在家长看来,了解孩子的行为、思想动态必须要看孩子的信件、聊天记录等,这样才能更好的杜绝孩子产生不良思想。因此,家长把了解孩子的隐私动态作为管教孩子的一部分,却没有关注到孩子正在逐渐长大,逐渐成熟。很多私密性的东西不愿意拿出来与别人分享。

(2)搜查未成年人的房间、书包以及私人物品等。

房间是未成年人的个人领域,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以保障自己获得安定生活的权利,公民的私人物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现实生活中的父母一旦怀疑孩子有不良行为,就会对孩子的身体、房间、书包等私人物品进行搜查,站在父母的角度,出发点是为了保证孩子获得良好的发展,不要误入歧途,但站在子女的立场,他们希望自己的隐私不被分享,并且法律中明确规定对他们的隐私权予以保护。

2 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父母监护权冲突的原因

(1)两权指向的对象具有同一性。

监护权与隐私权的保护对象都涉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监护权的保护内容主要是指未成年人的生活空间等,由于未成年人尚未步入社会,圈子较小,因此对他们大部分生活都是私人生活。

(2)法律对两项权利的具体内容、行使界限划分不明确。

法律既赋予父母监管未成年人的权利又赋予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权利,但是法律并没有对权利行使的细节做出规定,父母选择何种方式,在行使监护权时能否侵犯未成年人的其他权利,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

(3)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现代父母教育孩子的方式很多是从我国古代延续下来的。我国古代父母子女之间有严格的宗法家规,父亲对子女有绝对的支配权。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法制观念逐渐形成,父母的绝对支配权被明显弱化,但是很多父母依然受到古人教育孩子的影响,想要支配孩子的人身和财产,认为孩子在父母面前就是透明的。

(4)未成年人自我隐私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经过将近20年的民主制发展,我国公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学校和社会不断指引未成年人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也强化了他们对于自身权利维护的意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意识不断深化。

3 两权冲突的解决方法

(1)完善法律途径。

目前,法律之间凸显出来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立法目标实现的瓶颈,修改立法成为当务之急,完善相关的制度,区别不同情形,划分权利界限,做到权利在行使发生冲突时有法可依。具体需要做好以下两点工作。

①完善隐私权保护法。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隐私权保护的内容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划,尽管隐私保护已经由最初的间接保护转变为了直接保护,但是在立法中直接保护隐私的规定并不多。因此,完善隐私保护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②建立界定侵权行为的依据。

界定清楚父母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管时,了解未成年人隐私的行为究竟是侵权行为,还是父母正确行使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权利,这是解决好未成年人与父母冲突的关键。

(2)非法律途径的预防。

尽管法律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途径,但在面对矛盾冲突时,运用非法律的干预机制也许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经过上面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与父母监护权的冲突分析中,不难发现,两者具有共同的利益指向,即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使其误入歧途。现实条件下,尽管矛盾确实存在,但并未造成过多实质性的损害,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发现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家长的法律意识问题。家长在教育管理孩子时,根本不清楚自己究竟具备哪些权利,未成年人有哪些权利父母需要尊重,此外,父母的教育方式有待提高,学习新的教育理念,摒弃旧的不符合时代的老方法。

①加强法制宣传。

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立法二十多年,但是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很多家长依然意识淡薄,不知道在行使自己监护权时如何尊重孩子的权利。因此,面向家长开展法律宣传很有必要。

②对父母监护人进行教育。

向父母灌输孩子是独立个体的思想,让父母监护人充分尊重孩子的独立性,在教育孩子的方式上父母应该加强学习,用合理有效地方式开展教育。

参考文献

[1] 赖嫦媛.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法律思考[J].兰州学刊,2005(4):88-89.

[2] 刘青霞.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监护人知情权[J].法学杂志,2007(4):53-55.

[3] 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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