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境外投资业务办事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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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境外投资业务办事指南一、境外投资核准

法律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

分类核准一览表

注:

1、《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下载网址:

******/aarticle/b/c/200903/**********.html

2、《广东省境外投资核准事项表》可在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网站(******/)点击“在线办事”-“表格下载”进行下载。下载网址:

******/admin/channal/UploadFile/*********

********.doc

3、《境外投资申请表》通过“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进入“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的操作参看《地方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fecpmvc/pages/fem/LoginedHome.html)

4、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资料: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同意函、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以及根据有关行业管理规定需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或同意函。

5、能源矿产类项目需填写《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类境外投资征求意见表》及《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补充资料表》,下载网址:

******/admin/UploadFile/**********81.doc及******/admin/UploadFile/**********87.doc

6、矿产资源类项目需登录“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系统”(******/)填写信息进行备案,商务部通过后可打印《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回执》。

7、涉及外文的资料需有中文译本或有中文标注。

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1、企业新设境外企业,需在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2年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2、境外企业变更(包括境外企业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等),需在换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6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办理方式:广州地区企业详询广东省外汇管理局外汇营业室(电话:********,********),其他地区企业详询各地外汇中心支局。

三、申领CA证书(电子钥匙)。

企业在首次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需办理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的CA证书(合作指南电子钥匙),凭电子钥匙办理后续有关境外投资业务。

办理网址:

******/support/index.jsp?urlname=hzzn.html

四、境外企业(机构)报到登记。

境外企业(机构)(包括境外再投资企业)办妥境外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天内,需到我驻所在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一)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一式二份),到省外经贸厅盖章,同时提交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二)境外企业(机构)中方负责人持盖章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以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如有批准文件需一并提交)、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到我驻所在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其中香港企业向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电话:

0********),澳门企业向南粤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工作部(电话:0********)报到登记。

(三)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企业报到登记后30天内,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交省外经贸厅备案。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下载网址:******/ggl/289.doc

五、年检工作。

根据《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2年第32号),境外企业需通过境内投资主体按时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具体年检工作要求每年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并在省外经贸厅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发布。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下载网址:******/detail.asp?channalid=1495&contentid=11517

六、统计工作。

境内投资主体需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要求,在线报送境外企业的月报和年报。统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下载网址******/detail.asp?channalid

=1495&contentid=11341

七、境外企业再投资备案。

经核准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企业,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需报外经贸部门备案。

备案方式:

(一)境内主体登录进入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后,在“申请证书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已设立境外企业投资”,按提示录入再投资企业的有关信息,保存并打印备案表后加盖公章。

(二)境内主体将再投资备案表连同再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通过各市外经贸部门或所属企业集团报省外经贸厅。

八、境外企业撤销备案

撤销境外企业遵循企业自主原则,在境外办妥撤销手续后,需报外经贸部门备案。

备案方式:

(一)境内投资主体提交撤销境外企业备案的文件,通过所在市外经贸局或企业集团报省外经贸厅,并交回《境外投资证书》。

(二)省外经贸厅出具备案复函,企业凭备案复函到外汇部门办理外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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