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房住不炒,房产征税年限再迎调整,成都914楼市调控亮点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房产新政
9月14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将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通知》就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15条举措。
本次政策的出台是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努力确保完成“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
主要有以下几个大众关心的方面: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住宅用地占经营性用地的比重不低于60%,供需紧张区域不低于70%,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规定,坚决打击捂地、捂盘行为。
就土地增加供应到实际变成住房与购房者来说,短期之内并不会有什么变化,从土地变成住房尚需几年的时间,但是住房的增加,能够更好的平衡供需关系,势必会给购买者更多的选择权。
增加棚改和无房家庭的摇号中签率
进一步提高了公证摇号中向无房居民家庭提供房源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对于那些要买房,但一直卡在摇号过程的家庭,这项政策大大的提高了棚改或无房家庭的中签率。
无房居民家庭的认定标准为:
(一)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此项规定,不少购房者刚刚才签订合同,难道就要多交部分增值税了吗?事实上并非如此,还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实行,具体是要根据
个人购买住房取得的不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含《通知》印发之日,下同)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简单来说,签订合同的日期在《通知》发布之前,仍然按照原来的政策实行。对于那些已经完成部分的交易行为,但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未及时完成合同签订的,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仍按照原来的政策实行:
《通知》发布之前已经签订合同并且支付了购房的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是由于客观原因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
这项政策面对那些炒房买房卖高价的房东来说,可以说弊处多多,由于购房者成本增加,房子不好卖了,一定程度上会抑制炒房。导致购房者将目标投向了新房,对于开发商总体来说利大于弊。
在舆论和市场监管方面,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信息发布的约束管理,开展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对于那些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广告、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哄抬房价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市面上流传的那些小道消息严肃处理,不信谣,不传谣,整治市场氛围。
对于部分网友说,政策的出台并没有更好的抑制房价,买不起还是买不起。本次政策的出台,更好的整治房地产业,抑制炒房过热,大家应该秉承理性看待,不要盲目随风,人云亦云,分析对自己有利的地方,不是一味的持否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