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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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4年两节期间“就在八闽”拓岗稳工促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4年两节期间“就在八闽”拓岗稳工促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4年两节期间“就在八闽”拓岗稳工促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闽人社文〔2023〕152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24年两节期间“就在八闽”拓岗稳工促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52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进一步助力企业生产,稳定预期、提振信心,现就做好2024年“两节”期间“就在八闽”拓岗稳工促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对经当地政府有关经济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连续稳定生产的重点企业,各地可分档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奖补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加快兑现助企纾困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在2024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三、全力做好企业用工保障。

设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大工程就业服务专员,摸清用工需求,建立工作台账,一企一策,一对一开展对接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对为各类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带新”员工,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鼓励各地建立省外劳务输出基地,促进东西部劳动力来闽就业,可按闽人社文〔2015〕389号文规定给予省级省际劳务合作经费。

四、提供多种形式用工服务。

加强零工平台推广运用,结合“两节”期间,文旅、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的扩大用工需求,加大灵活用工岗位信息、求职信息汇集、发布力度,通过用工调剂、共享用工等多种形式,及时帮助解决用工问题,助力“假日经济”蓬勃发展。

驻村再接力 扶贫在扶根——福建省第三批省派干部驻村工作纪实

驻村再接力 扶贫在扶根——福建省第三批省派干部驻村工作纪实

驻村再接力扶贫在扶根——福建省第三批省派干部驻村工作纪实曾国强【摘要】2004年始,福建省先后选派3批驻村干部到重点贫困村任职,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或其他职务,每批任期三年。

前两轮投入驻点村帮扶资金60多亿元,全面加强了驻点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加快了驻点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加速了海峡西岸经济区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2011年,第三批省派驻村干部肩负省委、省政府的重托,分赴220个经济和工作基础"双薄弱村"履新,一年来成效初显。

以这些"特别村官"为纽带,昔日的贫困村正一步步迈向富裕和谐的新轨道。

【期刊名称】《农村工作通讯》【年(卷),期】2012(000)007【总页数】3页(P42-44)【关键词】干部驻村工作;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接力;纪实;扶贫;驻村干部;经济建设【作者】曾国强【作者单位】福建省创新办【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3.8省派“村官”驻村来2011年,是福建省开展第三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第一年。

220个省派驻点村筹措帮扶资金4.9亿元,实施项目2571个,驻点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得到了全面推进,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村民们不会忘记,正是省派驻村干部“筹资金、找项目、谋发展、建堡垒”,为穷村腾飞注入了无限活力。

2011年1月8日,福建省召开第三批全省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动员会议暨省派驻村干部培训班。

从省直党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的220名优秀后备干部,于1月20日前全部到岗任职,担任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拉开了第三轮为期三年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序幕。

省里还安排了125个省直机关及中央驻闽单位,捆绑了4453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对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实行挂钩帮扶,予以重点扶持。

各挂钩单位和选派单位普遍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在资金、项目、信息、人力等方面全力支持驻点村的发展,成为了驻村干部的坚强后盾。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闽人社文〔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促进机制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不断催生发展新动能。

围绕扶持青年创业和助力初创企业成长一个主攻方向,抓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返乡入乡人员创业两翼发力,强化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载体平台培育、创业服务能力提升三方面建设,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统筹用好创业支持资金,激励创业创新,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筹集分配2021-2025年每年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用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每年年初,省级财政在人大批准预算后,创业支持资金根据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等因素随同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对创业支持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地区,省级财政将追减该地区资金,调整用于其他地区。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创业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聚集社会资源,支持创业孵化基地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发展公共创业服务,支持公共创业平台建设、公共创业服务补助、政府购买创业服务等,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鼓励劳动者创办经济实体,重点孵化项目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提高初创企业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闽人社办〔2016〕240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240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召开201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对照闽政〔2016〕25号文件,总结交流今年前三季度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特别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就业跟踪服务工作情况,促进今年工作任务的落实;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工作意见建议,谋划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会议议程(一)各地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发言,交流今年前三季度工作情况和年底前工作安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以及明年工作计划(每个设区市发言约15分钟)。

(二)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部署强调年底前重点工作。

(三)省人社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讲话。

(四)省人社厅领导讲话。

三、参会对象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时间地点报到时间:2016年10月20日下午会议时间:2016年10月21日(全天)会议地点:省政协委员之家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号省政协大院内(入大院后第一个路口左拐,总台电话:*************、8756102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集体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集体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7]124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林业厅【发布日期】2017.05.02【实施日期】2017.05.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24号)各设区市人社局、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农发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林业厅林业改革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此次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100个;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100名。

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6个,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6名。

各地要按照全省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与评选,县处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人数控制在全国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7〕48号文件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闽人社文〔2021〕103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03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技能福建”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9月2日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打造技能强省,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十四五”期间,大力实施“技能福建”行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好、技能强、素质优,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

“十四五”期间,新增技能人才8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技能政策引领”行动1.健全技能人才发展政策体系。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等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中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内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新时代新福建技能人才发展新格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闽人社办〔2020〕211号•【施行日期】202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21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征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67号)有关要求,我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

经专家评审、现场评估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省美发美容协会等10家机构(详见附件)为福建省首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予以公布,并委托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出具备案回执。

经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严格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

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备案的社会评价组织的评价活动进行监管和技术支持服务,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机构,我厅将取消其资质。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持续公开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并按照“成熟一个、备案(受理)一个”原则向社会公布名单。

附件:福建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0年12月4日附件福建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省美发美容协会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省工艺美术研究院福建省茶叶学会福建金创利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前沿职业培训学校南平市海峡茶业交流协会(南平市)宁德市蕉城区中等技术学校(宁德市)。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闽政办[2012]209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政办[2012]20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我省革命老区扶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我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陈荣凯副省长副组长:陈照瑜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黄序和省民政厅厅长孟芊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永礼省财政厅副厅长成员:马照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文明办主任马国林省委农办巡视员张程远省教育厅副厅长周世举省科技厅副厅长曹建平省经贸委副主任罗万荷省民政厅副厅长、省老区办主任赖诗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白深圳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陈宁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王知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培健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叶峥省农业厅副巡视员谢再钟省林业厅副厅长刘子维省水利厅副厅长陈泽銮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陈吉省文化厅副厅长陈文加省卫生厅副厅长庄志松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吴立官省体育局副局长陈志强省统计局副局长李毅强省旅游局巡视员杨锦炎省通信管理局局长程章磊省电力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省老区办,办公室主任由罗万荷同志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8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11.26
•【字号】闽人社函〔2021〕314号
•【施行日期】2021.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继续教育
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
闽人社函〔2021〕31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人事(教育)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更好服务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现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第一批,39家,附后)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地的作用,积极对接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培训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的情况,可记入学习档案,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和执业注册的重要依据。

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基地建设情况、经费设施保障情况、本年度施训情况、下一年度施训计划等形成作情况总结,经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人:胡逸超*************
电子邮箱:***************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26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公布如下: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社会性流动机会(一)壮大流动经济基础。

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要求,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实施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和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行动,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

聚焦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提升,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专项,培育智慧农业、现代物流等产业,提供更高质量流动机会。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

实施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帮扶行动,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保住更多就业岗位。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引导退役军人、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创业,有针对性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成立推进种业振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成立推进种业振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成立推进种业振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1.18•【字号】闽农种业函〔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成立推进种业振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推进种业振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种业振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现将有关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陈明旺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梁全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顺意厅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郭宋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成员:陈卫峰厅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张星辉省委农办秘书处处长陈斌厅计划财务处处长郑钱华厅对外合作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许惠霖厅科技教育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林德福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骆旭添厅畜牧兽医处处长林金华厅种业管理处处长陈光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一级调研员林良行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主任赵杰樑省种子总站站长卢胜省畜牧总站站长庄学东省食用菌技术推广总站站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种业管理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林金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杰樑、卢胜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以及领导小组组长交办的有关事宜;(二)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及时收集、掌握种业振兴行动相关工作情况及信息;(三)调研分析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四)督促指导种业振兴重大项目实施;(五)负责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督促督办等。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履职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1月18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为了加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2016年8月3日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0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包括整村推进资金和山海协作发展资金。

整村推进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通过从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单位捆绑部分专项资金的方式筹措,用于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专项资金;山海协作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沿海和山区开展山海协作和其它帮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共同管理。

由省农业厅提出资金初步分配方案。

省财政厅对省农业厅提交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下达资金。

第五条设区市农业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扶贫开发资金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

第六条县级农业(扶贫)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科技特派员制度源于我省南平市,是一项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和精准扶贫,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选派机制,确保精准对接(一)明确主要任务。

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要面向新形势下农村农业发展需求,引导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二)拓宽选派渠道。

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供需精准对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

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农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

(三)改进选认方式。

对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推荐,设区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0•【字号】闽政办[2010]79号•【施行日期】201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7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省公务员局合署办公,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将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以及管理监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交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交给省地税局。

(三)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加强职业培训职责,推进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职责,深化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体系,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协调推动农民工工作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推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20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20号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20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为加强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2016年3月18日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造福工程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造福工程搬迁农户建房补助和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对象分为两部分:一是指由各级农业(扶贫)部门审核上报并经省级农业部门确定的搬迁农户;二是达到一定规模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搬迁所在地的农村居民家庭。

第五条搬迁农户补助对象是指:(一)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二)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四)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

(五)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及五保户由当地政府统一安置的。

以上补助对象不得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7.12•【字号】闽人社文〔2016〕225号•【施行日期】2016.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精准就业脱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鼓励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设立扶贫加工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务工。

相关企业可按《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关于转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6〕13号)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三、鼓励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等孵化基地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就业。

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较多的孵化基地,各地可在规定幅度内适当提高孵化基地补助标准。

四、鼓励各地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特点,设置一定比例适合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岗位,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五、对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参照《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有关规定,给予不低于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50%的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延长至60周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9•【字号】闽政办[2009]138号•【施行日期】2009.08.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政办〔2009〕13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指导,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李川省政府副省长副组长:郑新聪省政府副秘书长钟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王永礼省财政厅副厅长成员:陈向先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马照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祥健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廖世铢省委编办副主任马国林省委农办副主任谢超雄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施志强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元邦省监察厅副厅长邱玮省民政厅副厅长江作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叶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肖惠亮省农业厅纪检组长唐慧如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梁亦秋省审计厅副厅长赵彬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雷雄省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副局长杨小波省残联副理事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江作梁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派出的联络员组成。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确认王金宝等9位高级农艺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确认王金宝等9位高级农艺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确认王金宝等9位高级农艺师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闽人社批复[2015]80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确认王金宝等9位高级农艺师享受教授、研究员
待遇的通知
(闽人社批复〔2015〕802号)
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设区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关于福建省农业技术人员第十届“高农高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报告》(闽农职改〔2015〕4号)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省农业技术人员第十届“高农高定”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王金宝等9位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确认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请予公布。

附件:王金宝等9位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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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成立

福建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成立

福建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成立省农业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闽教职成[2016]4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6.06.14
【实施日期】2016.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成立省农业行业职业教
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闽教职成〔2016〕4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行业、企业,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15〕129号)要求,决定成立福建省农业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能
农业行指委由省教育厅、人社厅、农业厅共同管理,是对全省农业类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同时也是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其主要职能是:
1.研究我省职业院校农业类专业发展及支持政策并提出建议;指导职业院校科学设置行业相关专业,优化专业布局。

2.研究制定农业行业职业教育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体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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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7]32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办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11.22
【实施日期】2017.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32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团委、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
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将联合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紧密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需求,充分发挥各部门优质培训资源作用,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热情,形成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局面,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农民工等人员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为根本目标,以开展符合不同群体实际需求的创业培训为主要抓手,形成创业培训、创业教育、创业考评、试创业、创业帮扶、创业成效第三方评估等六环联动,政府、院校和相关企业合作推进,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培训体系;使创业培训总量、结构、内容、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需求相适应;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培训对象信息搜集处理工作。

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中有意愿开展创业活动和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服务范围。

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平台,摸清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底数、创业总体情况、创业培训需求等,为编制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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