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教案(孙若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继承法教案
孙若军
上传时间:2003-10-6
第二编继承法律关系
(1)继承人、继承人的特点、继承人的种类、继承能力。
(2)继承权、继承权取得的依据、继承权依法被剥夺、继承恢复请求权。
(3)遗产、遗产的法律特征、遗产的范围。
注:
本编的重点是继承权。继承权是继承制度的核心问题,学习时,应从继承权取得的依据上,认识和掌握我国继承立法的思路和基本精神。
第三编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基本特征、适用法定继承的几种情形、法定继承的顺序。
(2)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3)转继承、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4)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
(5)继承人以外取得遗产的人。
注:
本编的重点是法定继承的具体内容,难点是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制度的运用上。在此,我将法律硕士上学期期末考题中的一道案例题留给大家,希望能在做题的过程中,全面熟悉和掌握法定继承的具体规定。
[案例]:
被继承人牛贤弟在解放前先后与李莞荣、许萍结婚。李莞容生有3个子女,即牛华珍、牛华东、牛华林(牛华林早年去美国,1969年在美国病故,遗下妻子王青、女儿牛春琴、牛春红、牛春兰)。许萍生有3个子女,即牛华玉、牛华贵、牛华宝。1959年牛贤弟与许萍协议离婚,许萍所生的3个子女由牛贤弟抚养。从此,牛华玉、牛华贵、牛华宝由牛贤弟、李莞容抚养,在上海共同生活。1963年牛贤弟病故,其去世后遗产没有分割。1971年李莞容病故,经查,牛贤弟与李莞容留有遗产40万元。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牛贤弟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2)哪些人可以转继承牛贤弟的遗产?
(3)李莞容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4)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四编遗嘱继承和遗赠
(1)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遗嘱自由原则、遗嘱的有效要件。
(2)遗赠、遗赠的法律特征。
(3)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注:
本编的重点是遗嘱自由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二十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继承立法在遗嘱自由问题上的发展趋势,请结合你对我国继承立法基本精神的认识,考虑一下我国现行《继承法》在遗嘱自由问题上有无立法缺陷。
第五编继承的程序
(1)继承的开始、继承开始时间的法律意义、继承开始的处所。
(2)遗产债务的清偿、限定继承的原则。
(3)遗产的分割。
注:
本编的重点是限定继承原则。限定继承制度在我国现行《继承法》中存在着巨大的立法缺陷,请参考国外立法,试着重新设计我国《继承法》中有关限定继承的规定。
参考书目:
1、《继承法》,刘素萍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比较继承法》,龙翼飞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
3、《继承法》,郭明瑞、房绍坤主编,法律出版社。
4、《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刘春茂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5、《继承法律制度研究》,张玉敏主编,法律出版社。
6、《民商法实务研究——继承卷》,山西经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