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售电公司市场注册操作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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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售电公司市场注册操作指南

(试行)

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5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市场注册程序 (2)

第三章注册信息变更 (5)

第四章退出方式 (6)

第五章信用评价与管理 (8)

第六章附则 (10)

附件1售电公司市场注册流程图 (11)

附件2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 (12)

附件3售电公司公示信息 (16)

附件4需要提交的注册资料清单 (19)

附件5售电公司变更申请表 (21)

附件6售电公司退出申请表 (22)

附件7售电公司市场注册申请表 (23)

附件8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市场注册信息 (24)

附件9无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市场注册信息 (26)

附件10授权委托书 (28)

附件11资料填写说明 (30)

河南省售电公司市场注册操作指南(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售电侧改革有关要求,服务售电公司规范办理市场注册与退出业务,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等文件,制定本操作指南。

第二条本操作指南适用于售电公司在河南电力交易平台(网址:******)的注册服务与管理。

第三条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售电公司在河南电力交易平台的市场注册业务;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并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河南能监办以及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

第四条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办理售电公司注册业务遵循

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的原则。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优质的市场注册服务。

(二)自主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可根据参与市场交易的需要,按照“自主自愿、自由选择”的原则在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注册。

第五条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相关规定向注册的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收取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等,收费标准经政府批准后执行;收费标准批准前,暂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出资。

第二章市场注册程序

第六条售电公司按照《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的准入条件,采用注册认定方式,在河南电力交易平台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的流程自愿注册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售电公司注册流程图见附件1。

第七条售电公司申请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准入条件。

(二)具有完整的市场注册资料,包括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产证明、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等基本信息和银行账户、售电范围等交易信息。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申请注册时还需提供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售电公司通过河南电力交易平台填报注册信息,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应进行补充和完善,直至完成信息注册。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市场注册信息和无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应分类填写。

第九条售电公司在河南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下载固定格式的“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由售电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信息公示流程如下:

(一)注册信息公示: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将售电公司公示信息通过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信用河南”和河南电力交易平台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二)公示意见反馈: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由河南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汇总。对于公示期间存在公示资料不完整、信息不

准确或不满足准入条件等异议的,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市场主体目录,由河南电力交易中心通知售电公司补充完善资料或作出解释说明,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资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河南能监办等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三)注册生效:在河南电力交易中心申请注册的售电公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注册自动生效。

(四)纳入市场主体目录: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在河南电力交易平台上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并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河南能监办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

注册情况通过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信用河南”、河南电力交易平台等网站向社会发布。

售电公司应在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10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提供注册资料一式4份,其中一份由河南电力交易中心转交给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需要提交的注册资料清单,见附件4)。售电公司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资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

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资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提交的资料为扫描件的,应为彩色。

第三章注册信息变更

第十二条已注册的售电公司信息发生变化时,售电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提出变更申请(附件5)。

第十三条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等有重大变化的,售电公司应在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再次予以承诺、公示。

第十四条除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不影响市场交易的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由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进行核实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

第十五条注册信息变更确认通过前,售电公司不得参与市场交易,信息变更前已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新增业务范围需变更生效后方可参与交易。

第十六条若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在河南电力交易平台办理信息变更,或者需要补充相关信息而未及时补充的,经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核实后将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河南能监办,并通报给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按提供虚假信息记入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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