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年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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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
b)属 按 实际 工作 的 时间 确定报酬的 雇员(例如︰时薪),则 有权收取所提供工作的正常报酬另加日基本报酬 。
3)乙方因自愿申请而在每周休息日提 供工作后,有权在工作 后 的 三 十 日 内 享 受 由 甲 方 指 定 的日补 偿 休 息 时 间 ; 如 乙 方
未 能享受该补偿休息时间,则有权收取︰

第三条
(基本报酬)
1)乙 方有 权因 提供工作而获取一 项按计算的
基 本 报 酬 , 金 额 为澳 门 元。
( 上述 基本 报酬 由澳门元 的基本工 资及
澳 门 元 的津 贴 组 成 。 )
2)甲方应a)在工作地点直接以现金支付报 酬/或b)透过以 乙 方 名 义 开 立 在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银 行 存 款 户 口 支 付 报 酬,并 须 向 乙 方 给 予 一 份 支 付 报 酬 的 单 据。
2)在法定的情况下,甲方可无须征得 乙方的同意而安排乙方 在法定的强制性假日工作,而乙方有权在提供工作后三十日内享受 由甲方指定的日补偿休假,以及有权收取︰
a)属 收取月报酬的雇员,则有权 收取额外 的日基 本报
酬;
b)属 按 实际 工作 的 时间 确定报酬的 雇员(例如︰时薪),则 有 权 收 取 所 提 供 工 作 的 正 常 报 酬 另 加日基 本 报 酬 。
劳动合同
备注︰
1)本 合 同范 本仅适用 于 年满 十六岁的 未成年 人与 雇 主签订的 劳动合同。
2)即 使雇主有意聘用的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岁,但 雇主仍须具备 经医生书面证明该未成年人有适合执行职务的身心能力之文件,以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之书面许可后,雇主方可与该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生效日期)
1)本 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 开始生 效,甲乙 双方自此建立劳动关系;然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已建立 劳动关系,则按以下第2款的规定处理。
2)甲 乙双方 确认已在 年 月 日建立 劳动 关系,对于在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生效前(即2009年1月1日前)的劳动关系,将按上述法律第九十三条(在时间上的 适用)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正常工作时间)
乙 方 每 日 的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为小 时, 每 周小 时,
甲乙双方就每日的上下班时间方面协议选择按以下的方式处理 (请在 内以“”选择下列其中一项的协议内容)︰
-A.由 时 分 至 时 分 ;
-B.不 包括 晚上 九时 至翌 日上 午七 时期 间 的轮 班 工作。
第五条
-i)双 方 无 须 遵 守 任 何 的 预 先 通 知 期 ;
-ii)属 甲 方 提 出 解 除 本 合 同 , 则 其 须 提 前日*通 知 乙
方 ;属 乙方 提出 解除 本 合同 ,则 其须 提前日通 知 甲方 。
第六条
(每周休息日)
1)乙 方 每周 有权享受的休 息时 间,甲方应 至少 提前
(试用期)
1)甲 乙双 方就试用期方面协 议选择 按以下的方式处理( 请 在 内 以 “ ”选择 下 列其 中 一项的 协 议内 容)︰
-A.自 本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计 首 九 十 日 为 试 用 期 ;
-B.免 除 试 用 期 。
2) 如选 择A项, 则甲 乙任 一方 在试 用 期内 均可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须 提出 理由 而 终止本合 同,并无 权收取 终 止合 同的任何 赔偿,且甲 乙双 方就预先 通 知 期 方 面 协 议 选 择 按 以 下 的 方 式 处 理 ( 请 在 内 以 “ ”选 择 下 列其中一项的协议内容)︰
3)本 范本的条 文及 具体内容可 因应 不同 性质 及劳 资双 方的 协议 而 作适当的 增加及删减,且本模板仅作 为双 方的 参考,一切 涉及 双方 的 劳资纠纷 ,均是按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 系法 》的 规定处理。
4)除 非属 未 成年 人在 学校暑 假期 间向 公共或 私人 实 体提 供工 作的情况,否则,自雇主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十五日内, 雇主须将本合同的副本,及未成年雇员执行所担任职务的身心方面 能力的医生证明副本,一并送交劳工事务局(如雇员所提供的工作 涉及由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清单中所列的有条件限制的工作,雇主 除须送交上述文件外,其还须送交对雇员接触具危害性的因素及工 作的性质、程度及持续时间作出的评估),以便将其与未成年雇员 订立劳动合同的事宜通知该局。
第八条
(年假)
乙方有 权 在劳 动关 系 满一年 后,于翌 年享受个工 作日
第二条
(职级或职务及工作地点)
2
1)甲 方聘用乙 方以担任
一 职, 其工 作性 质为,
甲方依法向乙方提供适合其年龄的工作条件,同时,甲方应特别 预防妨碍乙方接受教育及危害其安全、健康及身心发展的任何情况 发生,且甲方应促进对乙方的职业培训,并在不具备实现此目的之 资源时向劳工事务局寻求协助。
2)乙方被安排的工作地 点为
5)载 于本合同 范本 脚注的 规定是根 据第7/2008号法律《劳 动关 系 法 》。
雇主及雇员资料︰
雇主
名称: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办公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手提电话:
电邮地址:
雇员
姓 名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性 别:出生日 期:
甲 乙 双 方 经 一 致 同 意 订 立 本 劳 动 合 同( 以 下 简 称 “合 同 ”) , 双 方并承诺认真遵循善意原则以履行本合同。
a)属 收取月报酬的雇员,则有权 收取额外 的日基 本报
酬;
b)属 按 实际 工作 的 时间 确定报酬的 雇员 (例如︰时薪) ,则 有 权 收 取 所 提 供 工 作 的 正 常 报 酬 另 加日基 本 报 酬 。
第七条
(强制性假日)
1)乙方 有权在法定的 十日强制性假日被豁 免提供工 作,且不 丧 失 基 本 报 酬。
三日通知乙方有关其可享有的每周休息时间。
2)在法定的情况下,甲 方可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安排乙方 在 休 息 日 工 作 ,而 乙 方 有 权 在 提 供 工 作 后 三 十 日 内 享 受 由 甲 方 指 定 的补 偿 休 息 时 间 , 及 有 权 收 取︰
a)属 收取月报酬的雇员,则有权 收取额外 的日基 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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