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常见的输血反应与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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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常见的输血反应与处理原则
1.发热反应
发热反应轻者,先减慢输血速度,若症状持续加重,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通知医生,撤下输血器并注明“输血反应”,
查究原因并对症处理(高热给予物理降温,寒颤者保温),遵医嘱应用抗过敏药物,严密观察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变化。
2.过敏反应
除按发热反应处理外,按过敏性休克抢救;有呼吸困难者,给高流量吸氧,喉头严重水肿,协助医生作气管切开。
3.溶血反应
这是输血反应中最严重的一种,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通知医生,保留余血和病员血标本,重做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实验,
双侧腰部给予热敷,以解除肾小管痉挛,保护肾脏,碱化尿液,以增加血红蛋白溶解度,减少沉积,避免肾小管阻塞,遵医嘱经脉输
碳酸氢钠;对尿少,尿闭者,按急性肾功能衰竭处理,纠正水电解质紊乱,防止血钾增高,酌情行血浆交换(严重贫血者先输同型血);严密
观察血压,尿量,尿色的变化。
4.循环负荷过重反应
如发生按急性肺水肿的原则处理,停止输血,酌情帮助病员端坐,四肢轮扎,有效地减少静脉回心血量;高流量输氧通过25%-30%的酒精湿
休后吸入,以改善肺部气体交换;遵医嘱应用镇静、镇痛、扩血管、强心、利尿等药物,以减轻心脏负荷。
5.细菌污染反应
一旦发现,除立即停止输血和通知医生外,应将剩余血送化验室,作血培养和药敏实验。高热者,给予物理降温,定时测量体温,脉搏,血压
准确记录出入水量,严密观察病情,早起发现休克先兆,配合抗休克、抗感染治疗。
怀疑血型不合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程序
1.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离心、观察血浆颜色、并进行血常规、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测定;
2.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报告单;
3.核对受血者及献血者ABO、Rh(D)血型。用保存冰箱中的受血者与献血者血标本、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标本、血袋中剩余血标本,重测ABO、Rh(D)
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实验(盐水介质和非盐水介质);
4.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留取输血反应后第一次尿送检(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属血管内溶血,尿中有血红蛋白)。
怀疑血液污染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程序
1.观察血袋剩余血的物理性状,如有无浑浊、膜状物、絮状物、气泡、溶血、红细胞变成暗紫色、血凝块等,有上述情况之一均提示有
细菌污染的可能
2.取血袋剩余血直接做涂片或离心后涂片镜检,找污染细菌(阴性不能排除细菌污染);
3.取血袋剩余血和患者血液,在37℃作需氧菌和厌氧菌培养;
4.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与输血前比明显增多,对诊断有帮助。
输血不良反应监测、输血感染疾病、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1.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精神开展工作,严格遵守《输血管理制度》、《输血管理委员会信息反馈制度》等规章制度。
2.输血科在每次发血后必须将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标本密封或将试管盖紧,在1-6℃保留7天、不能马上丢弃。若病人对输血产生不良反应,则可以用保留
的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标本进行重复配血实验或其他实验。
3.输血治疗时,临床医师项家属或病人说明输血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征得家属或病人同意并签订输血同意书、
输血同意书必须与病历档案同时存档。
4.输血过程中,临床医师必须密切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反应,严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迅速查明原因并做相应处理。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及处理
应在病例中做详细记录,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输血科及医务科报告。
5.输血结束后若有输血不良反应,护士应作记录反应情况,并将原袋余血妥善保存,直至查明原因。护士还应将输血有关化验单存入病例中永久保存。
如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经确认后上报至医务科,医务科应及时与采供血机构的业务科室联系,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便查找献血者的
检查资料并追踪献血者。
6.经卫生厅行政部门调查,如未发现才学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则由医务科或卫生厅行政部门向病人家属作必要的解释,属责任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
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临床应急用血工作预案
一、为完善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 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大量伤员和特殊病例、稀缺血型等应急用血的供应和安全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预案
二、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指挥临床应急用血工作。
三、我院用于临床输血的血液的来源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 按山东卫生厅规定的途径 由菏泽市血液中心提供合格的血液。因应急用血或者避免血液浪费 在保证血液安全的前提下 经菏泽市卫生局核准 我院可以和医疗机构之间可以调剂血液。
四、紧急情况下若需要大量血液 或者患者需要稀有血型且血液量比较大时 按如下操作
1、首先由输血科当班人员立即电话联系菏泽市血液中心血库 说明情况 争取得到支持。同时报告我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2、将菏泽市血液中心的回复情况尽快电话告知临床经治医生 在对方同意供血的前提下同时告知血液可以拿到医院的大致时间 立即电话通知血库主任前往取血。
3、由于血型特殊或者用血量较大 菏泽市血液中心无法及时供应时 尽快电话通知临床经治医生。同时电话汇报主管院长或医务处处长 然后遵照指示执行。
4、假如菏泽市血液中心在供应部分或全部血液的同时 要求我院动员献血。在立即前往取血的同时 由输血科安排该患者的家属或者单位组织献血。
5、将动员亲友献血的情况电话反馈给菏泽市血液中心。
6、临时采血后 须按菏泽市血液中心相关规定进行输血。五、输血科临时采集血液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危及患者生命 急需输血 2、我市血库无法及时提供血液 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 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 3、必须为供血者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 4、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如《血站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