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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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制度一)

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成,并由当天参加救治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

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三、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完整、正确,死亡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

四、医务科每天由专人负责收集《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五、专职人员必须于7日内完成死亡网络直报,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六、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七、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的调查记录栏内;

八、如果是呼吸道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必须在调查记录栏内注明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等情况。

九、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最后的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后,由经治医生根据《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一、《死亡医学证明》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要求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逐联加盖医务科专用印鉴;无医生签字、医务科专用印鉴视为无效;死亡原因填写应用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十二、死亡病例的报告率要求100%、漏报率为0、及时率100%、《死亡医学证明》上报数量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相符率为100%、卡片填写内容与病史符合率100%、规范率95%、卡片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错误率<2%。

死因监测专职管理人员职责(制度二)

一、每天负责收集各科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二、负责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三、做好《死亡医学证明》存根和死亡登记册的保存与管理;

四、每月对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工作进行自查。

六、每月对产科出生人口进行统计。

七、每月定期到科室调查死亡病例报告情况。

医院死亡病例的登记、编码管理制度(制度三)

一、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收集的《死亡医学证明》,进行审核;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二、对死亡的病例及时登记在医务科《死亡登记本》中,并对死亡病例进行编号。

三、对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进行编码培训,并由专人管理。

四、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要对无法编码的《死亡医学证明》进行核查,若是住院死亡以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应根据救治医生、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调查。

一、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收集的《死亡医学证明》,进行审核、盖章、登记、编码、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了;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二、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要对无法编码的《死亡医学证明》进行核查,若是住院死亡以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应根据救治医生、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调查。

三、对于填写错误、涂改的《死亡医学证明》要求进行重新填写。

一、医务科根据每月对死因监测工作的自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向主管院长汇报。

二、每月组织召开科主任例会,及时将死因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相关科室主任及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

三、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奖惩:

(1)漏报1例扣3分;

(2)报告不及时1例扣2分;

(3)错填、错报1例扣2分;

(4)漏填、字迹不清、填写不规范的,据情扣0.5~2分。

(5)《死亡医学证明》上报数量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不相符的扣5分;

死因监测培训制度(制度六)

一、每年定期对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死因监测知识的培训考核。成绩登记入册,对于不及格者,进行补充学习直至考试及格。

二、对于新进医务人员及实习进修生进行死因监测知识的岗前教育,不少于2学时。实习学生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作为其实习鉴定考核内容之一。

三、培训内容包括:《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工作规范(试

行)》、《死亡医学证明》填写指导手册。

死因监测档案管理制度(制度七)

一、科室的《死亡个案登记册》一经用完必须上交医务科,以备长期保存。

二、死亡报告卡按卡号、按年进行长期保存。

三、急诊留观病历由所在科室进行保管,不得销毁。

四、死亡通知书、死亡记录,住院的保存入病历,门诊的由所在科室保管。

五、对网报后的数据进行电子文档备份和打印备份。

六、由医务科负责对死亡信息资料进行长期管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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