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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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有关精神,大力推进我县机关效能建设,现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的有关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建设。效能建设重点要建立以下八项基本制度:
1、首问责任制。群众上门或打电话办事被首问的人或接电话的人,只要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就是责任人,只要对方求问,不管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必须热情接待,并负责解释、联系。如有群众上门办事,要热情接待。否则以失职论处。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材料、手续是否完整齐全。
2、服务承诺制。实行服务承诺制是检验机关效能、工作作风的有效形式。单位要在总结以往实行社会服务承诺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在健全承诺内容上要根据本机关业务工作重点内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补充完善服务承诺内容。在制定承诺标准上要实际、实在、实用。对服务事项、内容、标准、时限的承诺要简洁明了,切实可行,实行量化管理。在落实承诺责任上要重点建立违诺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纠群众反映的违诺现象,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3、限时办理制。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交办事项要坚决执行,限时办理,各部门在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文件,必须在四天内(节假日扣除)回复,特殊、紧急的文件按紧急程度尽快回复,凡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凡法律法规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的,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审批时限,并公布于众,超过时限又无正当理由没有批复的,视为同意,受理机关应予补办手续;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告知办理时限,杜绝推诿、扯皮、误导现象发生,部门之间在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方面,协办部门必须在二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失职。
4、岗位目标责任制。各股队要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加强跟踪考核,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分工,做到科室职责分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加强内部跟踪考核,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5、政务公示制。凡是与群众直接相关的事项,只要不违反保密要求、不影响稳定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示,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职责身份公示,主要公示办事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做到职责上墙、挂牌上岗、持证执法;二是办公制度公示,科室分布、办事流程图、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罚款)项目及标准公布上墙;三是实行人员去向公示(设立工作人员去向牌),经办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岗的,要明确人员代为办理或向管理服务对象说明;四是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外出执行收费(罚款)业务时,要主动向收费(罚款)对象出示收费证、收费(罚款)依据、项目、标准、行政事业单位收款票据和执行人身份职责。不出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绝。五是公开单位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资金往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6、否定报备制。经办人员对群众申请事项按权限予以否定的,必须及时填写否定报备表,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报备。不能办理的原因和依据要向办事群众耐心解释。否定内容包括:( 1)法律、法规确定不能予以办理的;(2)属于保密事项不能公开的;(3)须附送的证件资料或办理手续不完整的;(4)不符合办事程序或违反操作规程的;(5)超期或不到办理时间的;(6)其他不能办理的事项。
7、实行效能考评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对干部考核管理的办法,推行量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在机关全面推行效能建设的同时,选择一批与我县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以及社会关注的机关单位和岗位作为考评的重点,采取组织验收和社会各界评议相结合的形式,以群众评议为主要标准,对效能建设情况及成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开公布。
8、失职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中梗阻”行为,以及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轻微者,给予告诫或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级机关负责人不认真组织开展效能建设,致使本单位出现严重效能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领导责任。
二、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部门特点对效能建设的各项要求进行细化和充实,制定和完善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基本制度的内容一定要涵盖,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中的考勤制度可单列执行也可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挂牌上岗制度可单列执行也可纳入政务公示制度的内容。
三、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不得图形式、走过场。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效能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
日前,陕西省公安厅厅机关的行政效能工作按照陕西省监察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属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普遍推行了民警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警务公开制;公安厅厅纪委、监察室也在案件审理室设立了厅机关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制定了厅机关过错追究制和行政效能考核制。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监察厅的要求,加强厅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又推出如下新举措。
(一)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在岗时,对来访群众提出的询问或咨询,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都必须履行按规定提供解答服务或引导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二)服务承诺制: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坚决执行公安部便民利民30条措施和省厅25条措施,开展适应各自业务特点、形式多样、方便群众办事的服务活动,并履行自己的诺言。
(三)限时办结制: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履行的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对有条件在法定时限内更快办结的事件,由各单位作出更短的时效规定,并坚决贯彻执行。
(四)警务公开制:在履行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单位及内设机构内,按照职责权限,公开办事的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受理条件、办结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工作纪律、投诉方式等,以方便群众办事。
(五)岗位责任制:各单位都要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三定”方案,逐级、逐人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明确权限、明确工作办事程序。
新举措的推行,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和水平,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