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培训教程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补充相关的网站管理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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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互连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概述
概述
一、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二、我国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监管体系三、禁止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内容四、互联网信息服务商的内容安全管理责任
背景与概念
(1)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包括:电子邮件、文件传输、远程登录、查询信息、网络新闻、电子公告(2)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的影响。(3)概念:以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为主体,控制互联网上传播的信息内容,禁止有害信息的传播,从而使互联网上的信息内容完整、无害、有序的进行传播。
国外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经验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管理协调。
二、成立专门机构,防范和打击互联网犯罪。
三、研发应用新技术,为网络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四、重视和支持行业自律,促进各项业务规范落实。
我国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发展过程三阶段:
(1)1994年至1999年初始阶段,由于互联网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问题相对较少,相关的管理仅限于一般性规范,内容上也比较笼统模糊。
出台的主要法规:
A、国务院14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
例》(简称《条例》)1994年2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这是我国第一部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政法规。随后各省纷纷据此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条例》赋予“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职能。主管权体现在:
(1)监督、检查、指导权;(2)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权;(3)其他监督职权。
B、国务院19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199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1997年5月20日修正。这个行政法规成为当时主导中国互联网管理的基本法规。《规定》对互联网接入单位实行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性)和审批制度(非经营性),限定了接入单位的资质条件、服务能力及其法律责任。
C、公安部33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第33号令发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互联网络安全的行政法规,不仅对我国互联网的初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而且为后续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法规、规章的出台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上传播的内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管理办法》规定了六项安全保护责任:
(1)国际联网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资料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法犯罪的责任。
(2)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的安全保护管理责任。
(3)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联网单位的安全保护责任。
(4)备案责任。
(5)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的责任。
(6)重要领域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责任。
D、《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1998年3月13日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暂行规定》发布,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国际互联网接入的制度和管理措施,明确了国家推进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基本步骤。
(2)2000年至2004年确立互联网管理基本框架阶段
大量政策法规出台,政府开始主导互联网内容建设行动,从灭火式防御被动监管转为预防与教育的主动攻防,推动主流媒体上网,开始唱响主旋律。出台的法律、法规约14个。如:
•国家保密局2000年1月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国务院2000年9月20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发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7日发布《互联网
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12月28日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法律)
•信息产业部2001年3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服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3)2004年后成熟、平稳阶段
从中央到地方调动各种组织和社会资源,形成多管齐下的监管体系。
•中国互联网协会先后出台《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商抵制淫秽、
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自律公约》三个自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9月3日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
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法律
•信息产业部2005年2月8日发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5年9月25日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法规
•信息产业部2006年3月30日发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行政法规
互联网信息规制内容
4、互联网信息规制内容:
•对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备案制度。
•对开办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实行专项申请、备案制度。
•对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实行审批制度。
•对网络信息传播禁载内容。
•严格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第二节禁止在互连网上传播的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