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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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法条内容: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尽管有些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允许,劳动者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复制,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凭记忆而掌握这些信息,则其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利用。

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害。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

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

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6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6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劳动人事制度的健康发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

第四条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八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未终止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未明确约定期限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发生书面通知,并依法履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遵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拖欠。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人身特质等理由辞退劳动者。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择优录用劳动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其基本权利。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精选)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精选)

《劳动合同法全文(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方面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质和居民联系或者其他有效联系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竞业限制: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点——兼论《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第24条、第90条

竞业限制: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点——兼论《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第24条、第90条
显 提 高 。但 同 时 , 法 的规 定 并 不 周 全 , 其 是 在 竞 业 限制 的期 限 、 该 尤 用人 单 位 支付 补 偿 金 、 动 者 承 担 违 约 金 方 面 。 目前 亟 劳 待 出 台相 关法 规 、 策 予 以 补 强 , 更 好 的 寻 求 劳 资双 方之 间 利 益 的平 衡 点 。 政 以
义务 、 良义务 和诚实 信用 原 则 。为 了保 护 商业 秘密 和促 例 》 善 却删除 了该条 。笔 者擅 自揣度 , 概 因为该 “ 级管 理 大 高 进产业发展 , 各个 国家 纷纷 规 定 了竞业 禁 止制 度 。相 较于 人员” 的界定虽然使义务 主体 更加 明确 , 在一定 程度上也 但
关 键 词 : 劳 动 合 同 法 》 竞 业 限制 ; 偿 金 ; 约 金 《 ; 补 违
中 图 分 类 号 : 9 2 5 D 2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23 9 ( 0 9 0—2 40 1 7 —1 82 0 ) 90 2 —2
在 生 产技 术 迅 猛发 展 , 业 竞 争 日趋 白 日化 的 今 天 , 商 商 于用人单位 的高级 管理 人员 、 高级 技术 人员 和其他 知悉 用 业 秘 密作 为有 着 巨 大 经 济 价 值 和 潜 在 优 势 的 生 产 要 素 , 成 人 单 位 商业 秘 密 的人 员 。 明确 限 定 “ 业 限 制 ” 议 主体 的 ” 竞 协
No 9 2 0 . ,0 9
现代商贸工业 Mo enB s es rd d s y dr ui s T a 第 9期 09
竞业 限 制 : 求 劳 资利 益 的 平衡 点 寻
兼论 《 动合 同法 》 2 劳 第 3条第 2 、 2 条 、 9 款 第 4 第 0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立法精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第二项规定,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终止。

就是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没有剥夺了退休人员的劳动权,退休人员还可以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

也可以自愿参加家庭、社会等各种劳动。

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益,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生活上有了保障,社会保险也由国家负担,应该享受养老了。

在继续工作就不应该再享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聘用退休人员,但是真正能适应老年人的工种非常有限。

老同志既有丰富的经验,也不会让用人单位真正降低用工成本。

用人单位盲目降低用工成本,也会影晌用人单位的发展和效益。

用人单位只是调整劳动力的合理分配,更适应我国老龄化的趋势,从长远看不会影响劳动力的就业。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没有第二款。

你说的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二十四条第二款,是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的就业限制,详细可以网上搜索全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2项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六: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24条

劳动合同法24条

劳动合同法24条篇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法条内容: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尽管有些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允许,劳动者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复制,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凭记忆而掌握这些信息,则其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利用。

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害。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

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

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点解读
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的补偿,标准与解除长期劳动 合同的标准完全一样。
5 用人越久经济补偿越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社
会平均工资3倍的,以3倍封顶,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合同十大须知
劳 动 合 同 十 大 须 知
10
6 用代通知金可更快“炒人”,方便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
按照劳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资人等事项,不
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
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合同的变更
24
合同的变更
协商一致
注意
三、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28
一 过失性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制定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先要制定录用条件,如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A、诚信信息,身份、身体、学历、专业技术、历史背景、工作经验等信息的真实 B、入职手续不符合招聘条件、无法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无法提供办理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等所需要的文件、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到岗、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目在限制范围之内 C、岗位职责条件,将岗位职责进行具体明确的量化 D、请假、迟到、早退次数,可以比规章制度更严格 E、绩效考核,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 F、各种考试,试用期要通过各种理论考试、培训考试等
10 对特殊员工不得随意解雇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 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章
一、合同订立原则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一)案例一名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员工提出要按照他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17年零半月,但这名员工在公司只工作了6年零半个月,请问,员工的要求合理吗?(二)分析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对这项规定,应把握两点:一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而不是根据其实际工龄来计算。

当然,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应合并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内的,应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二是因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因此,如果这名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个月,且本人的实际工龄没有可以合并计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则你公司应按7个月的工资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即便是按该员工所说,其实际工龄已有17年零半个月,公司也只须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为期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1、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

乙方奖金为___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___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元。

(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年___月止。

劳动合同法24

劳动合同法24

劳动合同法24篇一:劳动合同法解读24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四:禁业限制的范围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解读】本条是关于禁业限制的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尽管有些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允许,劳动者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复制,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凭记忆而掌握这些信息,则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利用。

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害。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

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

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民法典劳务合同纠纷法条

民法典劳务合同纠纷法条

民法典劳务合同纠纷法条一、合同的订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条,劳务合同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主订立的,双方自愿平等的合同关系。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23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0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确认以下事项:1.劳务的内容和工作地点;2.劳动者的工作报酬;3.劳务的工作期限;4.劳务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休息;5.劳务的社会保险;6.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当劳务合同的订立和内容存在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的履行劳务合同的履行是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2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务合同的履行应具备以下要素:1.劳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质量进行工作;2.劳动者应当按时履行工作职责,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3.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合法权益;4.双方应当共同维护劳务合同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232条,劳务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善意信用原则,不得违约。

如果一方违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合同的解除根据《民法典》第123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21条,劳务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3.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解除;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解除;5.劳动者有其他合法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形。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报酬。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劳务合同的解除还可以根据以下情形进行:1.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2.劳动者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3.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继续履行合同;4.劳动者被解雇或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解除合同。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释劳务合同的变更和解释应根据双方的协商一致原则进行。

根据《民法典》第1234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务合同的变更和解释应注意以下事项:1.变更劳务合同需要符合双方的意愿,并且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2.双方变更劳务合同可以涉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报酬等事项;3.解释劳务合同应综合考虑合同的全部内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范本。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劳动报酬;(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纪律;(五)社会保险;(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七)其他必要的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留存,劳动者应当保存劳动合同副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劳动合同范本的示例: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动报酬:乙方的劳动报酬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

四、劳动纪律: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五、社会保险: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1. 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终止;2.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3. 其他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七、其他必要的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24条规定涉及的是竞业限制⽅⾯的内容,竞业限制的⼈员是⾼级的技术⼈员、负有保密责任的⼈员和⾼层的管理⼈员,竞业限制的时间⼀般是不得超过两年,具体的限制的范围等由⽤⼈单位跟劳动者协商。

关于劳动合同法24条规定是哪些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是什么1、竞业限制的⼈员限于⽤⼈单位的⾼级管理⼈员、⾼级技术⼈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在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员到与本单位⽣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开业⽣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年。

4、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竞业限制补偿⾦的⽀付标准是什么1、由当事⼈约定的是经济补偿⾦⽀付的标准和⽀付形式,若⽆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司法解释。

2、当事⼈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平均⼯资的30%按⽉⽀付经济补偿,⽉平均⼯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地最低⼯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地最低⼯资标准⽀付。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后,因⽤⼈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未⽀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4规定涉及的是竞业限制⽅⾯的内容,竞业限制的⼈员是⾼级的技术⼈员、负有保密责任的⼈员和⾼层的管理⼈员,竞业限制的时间⼀般是不得超过两年,具体的限制的范围等由⽤⼈单位跟劳动者协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法案例分析

劳动法案例分析

朱某原是某商场的司机,并与商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朱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承担违约金5万元。

在商场工作期间,他踏实肯干,同时又生性正直,疾恶如仇,他举报商场某主要负责人在购销活动中有不规范做法一事被该负责人知晓后,常遭到此人的报复打击。

朱某一忍再忍,后来两人终于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争吵中朱某提出不在商场干了。

结果从争吵发生的第二日起,朱某就没来上班,并于一周后与一出租汽车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成为了一名出租车司机。

商场以朱某擅自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将其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经仲裁委员会调解,朱某、某商场和出租汽车公司三方就有关的损失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朱某和出租公司共同赔偿有关损失。

问:1.朱某这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2.商场与朱某约定的若朱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承担违约金的做法对吗?3.在本案中朱某是否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案件分析: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在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情况千差万别,引起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又各不相同,再加上当事人劳动法律知识的缺乏,造成了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一些不规范做法,并最终酿成劳动争议。

首先,应当强调的是:《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这就是说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也就相应地承担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正常情况下,双方应完全地履行这些义务,直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止。

其次,应当说明的是,劳动合同又是可以解除的,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是不可以变更和解除的。

在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便可合法地变更和解除。

《劳动法》针对劳动合同解除的不同情形做了规定。

其中《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才能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第24条

劳动合同法规第24条

劳动合同法规第24条劳动合同法规第24条劳动规第2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应包涵的事项和内容。

下面是的劳动第24条,欢迎参考阅读!第二十四条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一)后合同义务的性质合同法理论一般将当事人在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和详细合同义务的执行阶段所承担的义务分别称之为“先合同义务”和“合同义务”,而将当事人在义务执行的善后阶段所承担的义务称之为“后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通常具有以下几方面性质:后合同义务的发生和存在范围在于合同消灭之后,在时间界点上,“合同消灭”是合同义务解除与后合同义务开始的临界点。

后合同义务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即后合同义务是在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义务,为特定义务主体。

后合同义务是老实信用原那么在当事人合同履行中义务的扩张。

作为大陆法系中合同法的最高指导原那么,老实信用原那么是一条贯穿始终,总揽全局,无处不在的根本原那么,其适用范围扩张于合同履行中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在合同的履行中,老实信用原那么实际上设置了一个义务群,它要求交易的当事人在合同履行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善后阶段等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受到老实信用原那么的标准,后合同义务正是这个义务群中重要的一部分。

后合同义务是法定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可分为约定合同义务与法定合同义务,对于后合同义务而言,它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依法不得不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而不是由合同双方自我约定的义务,即非约定合同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归属于法定合同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关系,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和友好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订立。

劳动合同的表述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但应当表达当事人真实意思。

第五条劳动合同不得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限制。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并依法履行劳动保护义务。

第七条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变相降低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治组织依法参与和组织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

第九条劳动合同对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采取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等形式约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采取和谐、平等、公正的方式,尽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

第二章订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等方式。

1.劳动者提供健康证明、学历证明、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应的合格证明;2.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经用人单位审查合格的。

1.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住所地);2.劳动合同的期限;3.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制度和工时安排;5.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卫生;8.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限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就业限制方面的约定,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公告或者通知的义务。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通常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两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24条

劳动合同法24条

劳动合同法24条篇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法条内容: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尽管有些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允许,劳动者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复制,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凭记忆而掌握这些信息,则其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利用。

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害。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

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

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2024版)

★劳动合同法(2024版)

★劳动合同法(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第一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和期限1.1 本劳动合同的种类为_____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2 本劳动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1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工作,具体职责和要求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_____小时/天,_____天/周。

具体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3.2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待遇,具体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劳动报酬4.1 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____元),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等。

4.2 乙方工资的支付方式为_____,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次月的____日前。

4.3 乙方加班工资按照国家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5.1 甲方应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缴纳比例和基数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最新规定执行。

5.2 乙方享受国家和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员工体检、培训学习等。

第六条保密协议6.1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间和解除合同后一年内,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策略等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6.2 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解除和终止7.1 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2 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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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4
篇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法条内容: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尽管有些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允许,劳动者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复制,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凭记忆而掌握这些信息,则其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利用。

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
害。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
限制条款。

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

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
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也无力承受给每人一份经济补偿金。

瑞士债法第三百四十条中规定,竞业禁止以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有顾客来源或制造、营业机密,而此等知识的运用对原用人单位可能造成重大损害为限。

我国竞业禁止条款被限制在只能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劳动者订立与之相似。

2.竞业限制的范围要界定清楚。

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限制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

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

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约定竞业限制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

自由竞争和贸易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竞业限制本身是对自由竞争的一种限制。

因此,竞业限制的实施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

首先是存在竞争关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承担义务的范围被无限制地扩张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为忠诚义务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受到限制,所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竞业禁止条款的内容对于劳动合同双方非常重要。

在英国,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必须符合“行业限制规则” 这是指所有的竞业禁止条款首先将被视作无效,除非根据“合理性”审查被证明合理。

因此,雇主至少必须证明自己有具体的财产利益需要竞业禁止条款的保护。

英国法对行业限制规则可以归结为三点:限制性条款保护的信息应当是商业秘密或者同客户特殊信息有关;限制性条款应当是在合理时间和地域内保护雇主的财产利益所必需;限制性条款不应当违背公共利益。

就竞业禁止保护的信息类型而言,英国法院区分商业秘密和一般技术的
诀窍是:对于商业秘密,雇主可以通过竞业禁止条款禁止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使用;如果信息并不能被明确地归类为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条款将不具有约束力。

因此,为防止引发争议,雇主往往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但是无论是明确的竞业禁止条款还是默示的忠诚义务,都不能被用来限制劳动者的劳动自由。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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