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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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一、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

(一)早期的弹劾式诉讼

(二)传统的纠问式诉讼

(三)近现代诉讼模式的形成和特征

1.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2.对抗制诉讼模式

3.混合式诉讼模式

混合式诉讼是在原有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基础上大力吸收对抗制诉讼的积极因素的

结果,它以折衷模式试图结合职权主义诉讼和对抗制诉讼之长而避免其短,即强化对人权

的保障,又注重发现案件真实和提高效率,这种结合为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的发展提供了新

的可供借鉴的典范。

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立案侦查权、检察监督权、执行权

a)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

实施的重大犯罪按键,行使检察权

b)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c)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

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d)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

监督

e)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三、犯罪嫌疑人于被告人的区分:

公诉案件,受刑事追述者在检查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i“被告”

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分别是?

①原告:可以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也可以是已经死亡的被害人法

定代理人、近亲属。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②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被告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也可以

是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已经死亡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及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五、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有哪些?

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③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

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判,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六、管辖,重点章节,全看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

件;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①贪污贿赂犯罪②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非法拘禁

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破坏选举案)

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1 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③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4、审判管辖

①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外国国籍的人

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七、回避人员的范围:

1、侦查人员

2、检察人员

3、审判人员:注意人民陪审员

4、书记员(在起诉、

审判活动中的担任记录)5、翻译人员6、鉴定人

八、回避的决定: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分别

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例外情况: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之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九、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三者的关系:

1、辩护是一种诉讼活动,是辩护权的外在表现形式。辩护权一种权利,指犯罪

嫌彝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辩解以及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辩护制度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而设立的制度。

2、辩护权是辩护制度产生的基础,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就不可

能有辩护制度;辩护制度是辩护权的保障,各种辩护制度都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正确行使辩护权二设立的;辩护时辩护权的外在形式,即辩护权是通过各种具体的辩护活动实现的

十、辩护的种类

①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②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

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④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 维护

其合法权益。

十一、指定辩护的规定

1)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可以)

2)被告人是盲、哑、聋或者未成年人(应当)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应当)

十二、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注意:辩护人的数量:1-2人

一名律师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含两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他们的辩护人。

十三、辩护人的权利:

1、职务保障权

2、会见和通信权

3、阅卷权

4、调查取证权(只有辩护律师才有

的权利)

5、获得通知权

6、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

7、拒绝辩护权(注意条件)8、其他权利

十四、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包括三种情况:

A.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委托的代理人;

B.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

C.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

十五、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十六、举证责任

1.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的国家专

门机关承担,即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承担。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十七、证据一章全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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