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2-行政后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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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后勤管理篇

一、《请示汇报制度》(天科公司) (2)

二、《会议制度》(集团公司) (6)

三、《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天科公司) (13)

四、《文件管理制度》(集团公司) (15)

五、《印章管理制度》(集团公司) (21)

六、《档案管理制度》(集团公司) (24)

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集团公司) (29)

八、《通讯管理制度》(集团公司) (42)

九、《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集团公司) (44)

十、《视频监控及音像设备管理规定》(集团公司) (49)

十一、《车辆管理制度》(集团公司) (53)

十二、《厂区交通管理制度》(天科公司) (67)

十三、《内江天科工业园区大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 (72)

十四、《紧急意外事故处置预案》(集团公司) (74)

十五、《保安工作管理制度》(集团公司) (77)

十六、《保安人员执勤管理制度》(天科公司)………………………………

83

十七、《值班管理制度》(天科公司) (87)

十八、《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集团公司) (89)

十九、《公共关系管理制度》(集团公司) (94)

二十、《党群组织工作制度》(集团公司) (96)

一、请示汇报制度

第一条请示汇报的基本原则。

第一款按照层次管理的要求,公司各级各类员工均应加强请示汇报,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二款请示汇报不准越级进行。各部门必须按照公司领导的分工,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分管领导在外时可电话联系)。分管领导是否向非分管领导通气或者是否向公司总经理请示汇报,由分管领导把握。

第三款请示汇报不准重复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对下级请示的问题,直接领导必须明确表态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答复,否则视为认同。直接领导明确表态后,下级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请示直接领导或者上级领导(即直接领导的直接领导)。

第四款请示汇报不准交叉进行。就同一问题向直接领导或者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后,不得再向同级其他领导或者非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以免领导的批复或者答复不一致或者不完全一致而使下级难以理解和执行,也防止在领导成员间造成不必要的误会而影响团结。

第二条向公司领导请示的事项及其时限。

第一款需报请省、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金融企业审批审核的重要事项,提前24小时。

第二款省、市、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金融企业负责人来公司视察工作,提前2小时。

第三款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利用工作时间开展活动,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请示,提前72小时。

第四款向大众传媒提供涉及公司内容的新闻稿件(包括文、图、音、像),提前24小时。

第五款赴省外参加各种会议、学术活动、参观学习、业务培训、办理公务等事宜,提前48小时。

第六款修改公司已形成的制度、规定和决定,提前5个工作日。

第七款涉及公司的重要活动及其安排的事项,提前24小时。

第八款重大技改、维修、添置设备等,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提前七个工作日。

第九款其他需要请示的事宜及其时限视情而定。

第三条向公司领导汇报的事项及其时限。

第一款执行公司决定及批办事项的情况和结果,24小时内。

第二款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参观学习、赴外考察、业务培训等的情况,归来后的72小时内。

第三款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综合管理诸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突出的好人好事,48小时内。

第四款公司内突发事件、重大事故苗头和事故的发生及其处理情况,随即。

第五款与兄弟企事业单位、团体开展技术交流或者合作的情况,48小时内。

第六款得到合作伙伴有关高层管理人员变动、财务部门负责人变动、购销部门负责人变动、重要客户变化(新增或减少)、重大生产或技术变化、重大经营和资本运作变化情况,随即。

第七款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出差或者请假离开公司,提前24小时内。

第八款涉外活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随即。

第九款员工病危或者死亡,12小时内。

第十款在公司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员工在外发生违法违纪案,24小时内。

第十一款由部门牵头协调处理的有关重大问题以及领导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和结果,24小时内。

第十二款部门间因工作交叉出现矛盾后通过协调解决的事项,24小时内。

第十三款各项技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每周。

第十四款其他应当向公司领导汇报的事宜及其时限视情而定。

第四条请示汇报的程序和要求。

第一款根据部门或者个人的职责范围,凡属必须请示、汇报的事项,首先由经办人或者当事人向本部门领导请示或者汇报,部门领导根据情况确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公司领导请示或者汇报。

第二款在正常情况下,各部门或者个人的书面请示、汇报件应先送公司行政部。公司行政部接请示、汇报件后,按公司领导分工,呈送分管该项工作的公司领导。

第三款各部门向公司请示汇报,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载明部门的意见或者建议,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公司行政

部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转呈。公司行政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推诿或者拖延。

第四款在紧急情况下,发生重大事件或者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紧急意外事故处置预案》的规定,一面紧急处置一面向公司领导口头请示、汇报,事后再按规定的程序作出全面的书面汇报。

第五款员工对公司工作的重要意见、合理化建议和对有损企业权益的人和事可越级向公司总经理直至向集团董事长书面汇报和举报。

第六款各部门向领导汇报工作,旨在使领导随时随地掌握全局和局部的情况,科学部署和调整企业运营的战略战术,“汇报”一般无须领导批复。

第七款各部门完成领导批办的事项的结果送公司行政部统一转报公司领导。

第八款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参观学习、赴外考察、业务培训等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出行前必须到行政部登记。

第九款部门或者个人的请示和汇报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地、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同时禁止越位、越权、失职、渎职,不准报喜不报忧。

(本制度自2006年8月18日起执行)

附件:《请示汇报流程图》

书面请示汇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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