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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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自主核名申请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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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自主核名申请页面
http://121.31.62.56:30188/ICPSP/zzhm 2.阅读企业名称自主选择使用系统须知
3.申请名称
(1)行政区划,点击行政区划,弹出行政区划菜单,根据公司申请住所选择相应的区划,按照各地市要求,系统会根据申请资金数分配行政机关,比如南宁市要求200万以上必须分配到市局,如果企业申请超过200万,及时选择了青秀区也会分配到市局。

(2)字号:企业申请全名中的一部分。

比如:南宁市天星投资有限公司,字号填写天星即可(3)行业:企业是做什么的,系统会根据企业输入的行业查找相应的国民行业标准列表。

也可点击手动选择,弹出国民标准行业列表。

(4)组织形式:也就是行业类型,点击进入行业类型选择页面,根据要核准名称的类型进行选择。

4.名称查重:点击检查是否可用,如果有相同名称,勾选同意自主申报须知并保存下一步。

5.填写注册资金等基本信息及股东信息。

基本信息页面会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页面不一致,下图只是参考,不是标准依据。

新增股东信息,添加股东并保存
填写之后,点击完成并提交。

6.申请完成。

自主核名不需要工商进行审批,名称申请后会在1小时内自动审批完成。

7.企业可自行下载承诺书,告知书。

8.用户可以通过获取告知书到工商窗口进行设立登记,也可登录全程电子化
http://121.31.62.56:30188/ICPSP/进行设立登记,目前使用全程电子化进行设立登记会用到银行U 盾(中国银行或邮政储蓄)进入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设立登记输入名称、告知书编号进行设
立登记。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津市场监管规〔2019〕9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9〕9号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委相关处室:《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已经11月25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名称构成第三章申报查询第四章申报登记第五章名称管理第六章附则天津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申报和登记行为,维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当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的企业名称,适用本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网上登记系统申报查询通过的企业名称,申请在本市进行企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场监管委主管全市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规则,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企业名称,查处企业名称违法侵权行为,认定不适宜企业名称,处理企业名称争议。

第四条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以未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市市场监管委创建本市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维护,开放企业名称库,根据已有数据库信息为企业提供企业名称网上查询、比对和申报服务,提供企业名称争议网上申请服务。

第六条企业名称登记实行自主申报。

申请人在申报企业名称登记前应当通过企业网上登记系统查询拟登记的名称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否与数据库中开放查询的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相同的企业名称禁止申报,相近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决定申报登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第二章名称构成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并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以下统称行业)和组织形式构成。

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操作指南

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操作指南

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操作指南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为了提高企业开办的效率和便利性,天津市推出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

这个平台为创业者和企业家们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让企业名称申报变得轻松简单。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个平台的操作流程。

一、平台登录首先,您需要打开浏览器,输入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平台的网址。

进入平台首页后,您会看到登录界面。

如果您是首次使用,需要先进行注册。

注册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并设置登录密码。

注册成功后,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

二、了解申报规则在正式申报企业名称之前,建议您仔细阅读平台上的申报规则和相关说明。

这些规则包括企业名称的组成要求、禁用词汇、近似名称的判定标准等。

了解这些规则可以帮助您提高申报成功率,避免因名称不符合规定而被驳回。

三、企业名称查重登录平台后,您可以通过输入您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重。

系统会自动比对已有的企业名称数据库,告知您所输入的名称是否可用。

如果您输入的名称已经被其他企业使用,系统会给出相应的提示,并建议您进行修改。

在查重过程中,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名称的相似度:不仅要关注完全相同的名称,还要注意相似名称。

例如,名称中的字号、行业表述等相似也可能会影响申报。

2、名称的含义:某些名称虽然在字面上不同,但含义相近,也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名称。

3、行政区划和行业特点:要确保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和行业表述准确无误,符合相关规定。

四、填写企业名称申报信息经过查重,确定您拟定的企业名称可用后,接下来需要填写详细的申报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1、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

2、投资人信息:包括投资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比例等。

3、经营范围:详细准确地填写企业的经营范围,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4、住所信息:填写企业的注册地址,包括所在地区、街道、门牌号等。

全程电子化使用说明(个体)

全程电子化使用说明(个体)

天津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个体工商户使用手册技术支持:海智(天津)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目录天津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 (1)一、概述 (1)二、使用说明 (1)2.1 注册登录 (1)2.2 设立 (4)2.2.1个体工商户设立 (4)2.2.2 电子签名 (10)2.3 变更 (24)2.3.1个体工商户变更业务 (24)2.4 注销 (30)2.4.1个体工商户注销 (30)2.5 查看我的业务与查询审核 (34)2.5.1 查看我的业务 (34)2.5.2 查询审核 (34)天津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一、概述系统为企业申报人开通24小时互联网云端信息报送服务的入口,采用大数据技术手段,通过“傻瓜式”问答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申报人的信息录入工作,后台帮办预审通过后自动生成申报材料,系统同时将预审信息通过部署在前置机上的预审信息自动录入程序,模拟帮办动作,自动化录入一口式界面,帮办不再需要重复录入,大幅提高了帮办的办件效率,实现了商事登记的快速办理。

二、使用说明2.1注册登录申报人首次登陆平台需进行注册,点击“一步注册”输入手机号后点击“发送验证码”,该手机将收到【海智云】下发的验证码,将该验证码填写到相应位置,设置登录密码,确认登录密码,点击“马上注册”即完成注册。

见下图:注册成功后,使用手机号以及用户设定的密码,拖动滑块进行登录,若用户忘记密码,可点击下方“忘记密码”,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用户手机,用户可自行重置密码。

如下图:登陆后,平台会弹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使用承诺书”,阅读相关内容且点击“我同意”,如下图:2.2设立2.2.1个体工商户设立第一步:点击“设立”,选择企业设立类型“个体工商户设立”。

见下图:第二步:填写主体信息主体信息界面申报人需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编号、投资金额、从业人数、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住所所在行政区划、乡镇/街道、经营场所、属地监管工商所、联系电话、邮编、经营类别、经营类型、党员人数、其中预备党员人数、经营者是否党员等信息。

【工商办法】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工商办法】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工商办法】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市市场监管委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简化名称登记程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及相关管理活动。

登记注册前需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或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是指申请人按照企业名称登记规则,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含有企业名称登记规则禁止使用的文字和内容的,不得申报;含有企业名称登记规则限制使用的文字和内容的,依条件申报。

第五条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在本市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名称近似的除外。

第六条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企业名称相同:(一)与本市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相同;(二)与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企业曾用名称相同;(三)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七条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与本市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企业名称近似:(一)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行业表述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的;(三)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行业表述含义相同的;(四)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五)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的;(六)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与不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字号、主营行业相同的。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预先核准名称登记
预先核准的名称是不需要到登记窗口,从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自主申请即可办理。
申请人应当了解有关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的要求,在办理名称申请时,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前置审批是按具体事项进行管理,申请人根据提示填报具体经营范围时,系统可以自动校验,出现与前置审批事项相关词条时,会提示申请人应当预先核准,确认后提交,系统自动生成预先核准告知通知。待登记机关核准后,申请人收到短信提示,登陆用户,就可以看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了,系统支持通知书打印,申请人有需要的可以自行打印。
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预先核准的名称登记
(一)新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申请名称中“无行政区划的的,申请人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上注册系统(/saicetpsweb/jsp/login/login1.jsp)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
申报流程:申请人通过登录网址,就可进入我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平台右上角有“申请指南”,申请人应当先行点开阅读,知晓后再申请。申请人无须注册就可以使用系统,支持傻瓜式填报。填写信息时,申请人只需要根据名称结构的四段式,按照提示进行填报,预查通过后,申请人自主判断,决定申报的,再注册用户,完善信息后,就可以申请了。
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业务流程与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基本相同。
1、“无行政区划”的名称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人至我区行政许可大厅,待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名称自主申报系统

名称自主申报系统

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用户手册目录第一章系统访问和登录 (2)第二章系统功能概述 (4)第三章系统操作说明 (5)第一章系统访问和登录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8004/bsdt/”进入“湖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点击页面上【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入【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如下图所示):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快速登录】指已注册过用户信息的,则无需再注册,可通过注册时的账号或手机号码、密码进行快速登录,登录成功后可以办理名称自主申报、企业设立登记业务。

【其他方式登录】联络员登录: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随后录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系统自动加载企业信息,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即可办理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

【立即注册】首次登录没有账号密码,可以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录入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信息验证成功后即可完成注册。

平台验证申报人是否登录,若未登录则进入“注册登录”页面,点击“立即注册”,输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手机号码验证通过后,即完成注册。

见下图:第二章系统功能概述企业名称由申请人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一并申报,无须预先申报核准。

但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与企业设立登记机关不属于同一机关的或者需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应当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推动一般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应申请人要求和管理需要保留部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相结合,由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来自主选择申报办理。

自主申报平台系统提供自主申报与预先核准两种渠道的自动分流功能。

1.名称自主申报(名称预先核准):包括对冠省名、冠市名、冠县名的内资企业名称、外资企业名称等名称预核;2.名称变更:已登记企业(内资、外资)的名称变更;3.名称延期:对于已申报成功的名称可延期一次;4.自主申报名称的修改:包括对名称以外内容的调整与延期等业务;5.文书打印:提供相关文书的打印功能。

公司注册网上登记流程指导

公司注册网上登记流程指导

网上登记流程指导一、网上登记系统操作流程第一步:用户注册、登录用户登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网站( :// ),点击“网上办公〞中的“企业注册申请〞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窗口。

首次办理网上注册业务,必须进行用户注册。

第二步:网上申请填报登记注册信息,提交网上登记注册申请。

第三步:网上预审属地登记机关由内网登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待办工作〞窗口,对外网上报的登记申请进行预审,做出“初审通过〞或“驳回〞的决定。

对网上登记注册申请进行预审时,用户可登录效劳系统查询预审结果。

被驳回的申请,申请人按照驳回原因修改后再次上报。

第四步:递交材料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打印登记材料,自登记机关初审通过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登记机关提交与网上登记申请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业务办理流程图如下:二、用户注册:每个口令只能用于一个企业的名称查询和设立登记,不能在两个企业同时使用。

1、登陆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根据业务需求,点击“网上名称预核准〞或“企业注册申请〞3、在用户登录窗口,点击“注册〞,注册一个用户名,设置密码:4、在以下的用户注册界面中填写用户信息:注意:〔1〕应填写真实姓名及号,密码遗忘或被盗时,可通过短信重新获取;〔2〕一个号只能注册一次,一个邮箱只能注册一次,一个用户名仅可申请一个名称,及该名称的登记;〔3〕应牢记所申请用户名及密码。

5、用户信息填写完毕,注册成功后,点击页面下方“返回登录〞选项,即可返回用户登录界面,输入刚刚申请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办理名称或设立登记。

三、名称预核准网上登记网上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包括如下步骤:1、选择名称分类——2、名称查重——3、填写名称信息——4、填写申报人信息——5、上报——6、等待审批——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信息补录及打印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通知书,共7个步骤。

1、登录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网址为:,点选该页面网上办公栏目下“网上名称预核准〞:2、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申请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3、在出现的界面上,点选“设立登记----名称登记申请〞选项,进入名称登记申请界面:4、根据自身所申请企业情况选择名称分类,点击“下一步〞:注:名称分类确定后不可修改,应根据拟设立企业类型选择好。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名称预核准企业预登记系统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名称预核准企业预登记系统

项目需求书一、项目建设背景随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工商信息化工作上的持续投入,工商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工商信息化逐渐成为保证工商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手段,对方便企业,提高工商部门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提升工商部门的社会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全面改革天津工商企业登记服务企业的模式,不仅方便企业,同时完全符合现阶段“保增长、促发展”的大原则,创新了天津工商信息化工作,实现了工商业务办理信息的全数据库记录,项目成功实施后,企业业务办理的全过程信息都可检索、统计分析,为全面流程化管理、绩效考核监督等工作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意义重大、深远。

二、项目建设目标1、总体目标建立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业务平台的核心体系,开发基于现有天津工商业务系统体系和数据结构的网上名称预核准企业预登记系统。

系统将内资、私营、外资等14种企业类型的名称登记、企业设立、企业变更、企业迁移、企业备案、企业注销业务通过企业在互联网上的注册、申报、申请材料上传的方式实现与工商机关的业务互动,需求对企业用户进行全新定制,确保易用性和安全性,并为建立全方位天津工商互联网业务平台打下坚实基础。

2、具体目标以现有BS业务系统为基础,建立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业务平台,平台将与现有BS 名称系统、内外登记系统充分融合,将外网上报的数据直接反映到BS名称、登记系统的“待办工作”中,保证受理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系统设计将充分考虑BS名称、登记系统的录入项目以及数据字化档案扫描格式和内容要求,把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生成现有的数据字化档案系统能够接受的格式,结合到数字化档案中,减少事后扫描的工作量,业务范围和企业类型将覆盖登记业务的全部内容。

该系统按前后台、企业、分局市局业务人员全方位互动方式设计开发,企业网上填报流程与后台审核流程完整互动,并与工商局内部各业务系统紧密衔接,不同企业类型和业务种类上传扫描要件内容格式均按照档案扫描要求以列表形式展示,企业可以随时查询业务办理的进程和工商局业务办理人员的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达到方便企业,同时又能保证数据质量,实现全面的工商业务流程化管理的目的。

关于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提示

关于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提示

关于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提示2016年6月1日起天津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的名称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现场,直接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门户网站的“在线办事”版块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窗口(网址:.cn)上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和申报。

提示:名称自主申报范围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咨询电话:、自贸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流程申请人登录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门户网站的“在线办事”版块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窗口(网址:.cn),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和申报。

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一般流程(此流程仅适用于非自贸区企业名称申报以及自贸区涉及前置审批事项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使用)1、现场申报:申请人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交至空港投资服务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C区1楼行政许可大厅名称预核准窗口进行名称预先申报,保税分局当场受理后报上级名称核准登记机关,名称核准通过后,申请人到名称预核准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网上申报:申请人也可登录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网站(.cn),点击“在线办事”→“网上名称预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通过后,到行政许可大厅名称预核准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流程(此流程仅适用于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名称)申请人申请名称中“无行政区划的”或名称中有“中国”、“国际”、“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申请人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网上注册系统(.cn/saicetpsweb/jsp/login/login1.jsp)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

(1)“无行政区划”的名称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

申请人至空港投资服务中心(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C区1楼行政许可大厅名称预核准窗口,待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便利企业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类企业经营范围的自主申报和规范化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分为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应当依法申报登记,记载于营业执照并对外公示。

第四条本市企业申请经营范围登记实行自主申报。

申请人应当根据章程或协议约定,选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下称规范目录”)明确的规范表述条目,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五条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目录,结合本市实际,依据相关管理要求,确定经营范围与涉企经营本地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明确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实现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本地化管理。

第六条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下称规范条目”)以归类概括的方式表述经营行为,对于与规范条目指代的经营行为一致的具体经营活动内容、经营方式或相关服务和产品,申请人应当以规范目录对应的规范条目进行申报。

第七条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登记条目前统一标记一般项目:”,条目后统一标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申报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登记条目前统一标记许可项目:”,条目后统一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八条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涉企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和多证合一”的改革方式分别进行标注,涉及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进行申报。

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使用手册课件.doc

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使用手册课件.doc

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使用手册1.登录方式登录广西红盾网 选择下方企业名称登记进入页面,点击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进入名称自主申报平台2.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系统须知初入平台,系统自动弹出名称自主申报使用系统须知。

仔细阅读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接受。

3.用户注册进入名称自主申报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登录)。

如果没有注意到注册(登录),当填写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时,系统会强制弹出用户注册(登录)页面,注册(登录)后,可继续填写相关资料,注册(登录)前所填写的信息会自动保留,不会丢失。

4.填报信息用户登录后,进行信息填写。

选择企业所在的行政区划、填写字号、主营行业特点及要设立企业的组织形式后,系统自动将四要素组合成完整的名称。

需要注意的是:系统会自动对名称中带有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用词进行判断,并给出提示或者禁止使用。

如果名称被禁止使用,该名称是无法进行核准的。

如果名称中没带有禁止、限制用词,点击检查是否可用,系统将对此名称进行查重。

系统将以列表形式,体现查重结果。

如显示相同字号、商标等会提示添加授权信息。

字号相似则会列出相关企业名称,此类名称只是提示作用,系统可以通过。

但是否能够进行设立,需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名称查重后,点击关闭,并保存下一步。

进入附页填写相关信息及所要提交的登记机关,系统会根据名称的冠名级别、注册资金、登记机关给与相关提示(如各市提示限制不符可联系调整)。

系统自动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判断,除一人公司外,其他组织形式均需要2名或以上股东才能核准。

系统自动判断一人公司股东,如果第二次成立一人公司将会被系统限制核准。

填写资料后点击完成并提交。

检索条件后,系统自动审核(无需工作人员审核)。

5.承诺书、告知书点击确定后,系统返回核名列表,企业可以自行打印承诺书、告知书。

到相关登记机关窗口办理设立。

(因名称自主申报无需审核故无名称预审核通知书)6.设立入口如用户不到窗口办理设立登记,可通过设立登记入口进入网上登记录入界面。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津市场监管规〔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30日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行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名称的自主申报、预先核准、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申请在我市登记适用本办法。

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不含字号的企业名称、或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以外用语作为行业(或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须依据本办法办理预先核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是指申请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和登记规则,自行拟定名称,通过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自助预查,无需预先核准,由申请人自主判断、自主决定,自主申报,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企业设立和企业名称的变更,根据事权划分分别由市市场监管委和各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

应当办理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除应当由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以外,由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核准;但名称中行政区划含“滨海新区”,或者“自贸试验区”字样的应当由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准。

市市场监管委有权纠正各区市场监管局已登记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填报 帮助手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填报 帮助手册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填报帮助手册1、企业信息上报总体流程企业注册——填写信息——上报信息——待区县科委(功能区科技局)的网上受理——企业携带纸件材料到区县科委(功能区科技局)进行初审认定(年检)——待市级首次复核认定(年检)——待市级最终复核备案(年检)----完成认定(年检)(1)填报地址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企业进入后点击“企业注册”按钮进行注册,也可以在“认定管理”栏目中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进行注册。

如图1所示。

(2)企业注册(注:参加年检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注册,使用原来用户名、密码登录即可)用户名:只能为数字或者字母,长度限定在4~32个字符之间。

密码:为了安全考虑,不要设置很简单的密码。

企业名称:一定填写企业全称,中间不能有空格、标点等字符。

注册地:一定正确选择,否则将影响认定工作。

如图2所示。

组织机构代码:如实填写,9位数字或字母(一般就是X)组成。

形如:12345678X,没有“-”,并符合一定的校验规则。

如果已经注册过,则提示:“同一企业不能重复注册”。

如图3所示。

所属乡镇街:选择注册地之后,请选择相应“乡镇街”,如果没有“乡镇街”的注册地,“乡镇街”的选项默认为注册地的名称。

企业登录:注册成功后,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在首页登录,如果无法登录请参见“常见问题3、4”。

信息填报:登录成功后,点击“详细”,进入信息填报界面。

(参加年检的企业登录成功后,可以看到企业标识分别为“认定”和“年检”两条数据,点击企业标识为“年检”的数据进入年检流程)填报字段项解释:登录后,参见“信息填报说明”。

填报过程中,为避免超时,请及时点击“保存草稿”按钮,以保存已经填报的信息。

信息上报并受理完成后,在“填报状态管理”中,可点“打印”按钮进行认定表打印。

如果需要打印空表,请下载“认定样表”。

(4)数据校验规则“报告年度”统一为上一年度。

如果企业为新工商注册,没有上年度财务数据,则填报当年数据。

《自主申报企业名称近似争议处理程序规定》(天津市)

《自主申报企业名称近似争议处理程序规定》(天津市)

自主申报企业名称近似争议处理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保证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工作公正、有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认为自主申报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其名称近似,可以向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近似争议处理。

第三条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名称近似争议诉讼的,登记机关不再受理近似名称争议申请。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名称近似争议处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二)有明确的争议主体;(三)属于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名称近似争议处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一式两份);(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企业名称近似争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企业名称近似争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书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答辩书。

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名称近似争议处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名称近似争议处理终止:(一)申请人撤回名称近似争议处理申请的;(二)争议双方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一致的;(三)申请人提交名称近似争议处理申请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四)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登记机关应当自名称近似争议处理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争议双方出具《企业名称近似争议终止处理通知书》。

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名称近似争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向争议双方出具《企业名称近似争议处理决定书》。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促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简化名称登记程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的自主申报及相关管理活动。

登记注册前需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或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是指申请人按照名称登记规则,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申报原则)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含有禁止使用文字和内容的,不得申报;含有限制使用文字和内容的,依条件申报;其他情形,依法自主申报。

第五条(申报规则)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在本市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有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名称近似的除外。

第六条(申报规则解释一“名称相同”)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认定为企业名称相同:(一)与本市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相同;(二)与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企业曾用名称相同;(三)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七条(申报规则解释一“名称近似“)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与本市已申报(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存在以下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认定为企业名称近似:(一)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行业表述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不同但含义相同的;(三)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行业表述含义相同的;(四)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相同,但组织形式不同的;(五)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的;(六)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与不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字号、主营行业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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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平台操作指南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指南
一、概述
本平台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内的企业在线申报名称,使用者可以依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规则》、《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强制纠正程序规定》、《自主申报企业名称近似争议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在线申报企业名称。

二、申报流程
三、使用指南
1、登录网址:
2、阅读名称自主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
3、选择行政区划
4、输入企业字号
系统自动提示“禁用”、已注册的“类似”名称。

5、行业表述
利用模糊查询的方式进行选择,例在行业中录入“汽车零件”,自动显示出与其有关的行业类别。

如果名称中不显示行业,请勾选“无行业描述选项”。

6、组织形式
在弹出框中先选择“企业类型”在选择“组织形式”,点击确定7、确认最终申报的名称
选择需要申报的名称后点击确定
8、注册
在弹出框左侧输入手机号后点击“发送验证码”,该手机将收到【海智云】下发的验证码,将该验证码填写到相应位置,然后点击快速注册,随机收到【海智云】下发的密码,即完成注册。

9、登录
首次登陆利用系统随机下发的密码进行登录。

10、分别填写股东信息,点击保存。

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提
交全部投资人”。

11、阅读承诺书,点击“我同意”。

12、上报完成打印告知书。

13、登陆后点击“我的申报”,可查询申报记录,未完成的申
报可继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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