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心帮扶劳模五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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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沪工总保[2005]4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沪工总保[2005]4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沪工总保〔2005〕48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四季如春的长效机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现有帮困资源的最大效能,最大限度地帮助到每一个困难职工,最大程度地帮助好每一个困难职工,促进帮困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发展,根据2005年修订的市社会帮困基金会、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帮困实施办法,结合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会系统帮困送温暖工作,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制订以下办法:一、帮困类型定向帮困: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单亲定向帮困。

一次性帮困:一次性医疗帮困、一次性赈灾帮困、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帮困。

各类帮困形式中,以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为主。

二、帮困对象、帮困金标准及发放时间1、大病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患大病重病且收入低,家庭负担重,支付医疗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全年1500元,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500元。

2、助学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因长病假、协保、离岗等原因,造成收入低或无收入,支付子女学杂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小学全年400元,初中全年600元,高中、技校、中专全年900元,大学全年1000元,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全年助学金的50%。

3、单亲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因丧偶、离异、单身,收入低负担重,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和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和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和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沪工办发[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和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沪工办发〔2012〕46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62号)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沪工总经〔2011〕232号)文件精神,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怀落到实处,市总工会决定,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具体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1、建立健全劳模管理服务“五项制度”情况;2、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2011年度“三金”发放情况;3、市劳模体检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形式1、区县局(产业)工会自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和市劳模体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总结经验、查摆问题,采取措施、整改提高,健全制度、完善管理。

2、市总工会抽查。

市总工会将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开展劳模管理服务工作、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以及市劳模体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3、专项审计。

市总工会将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工作要求1、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使“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爱护劳模”落到实处。

2、各级工会要以本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劳模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不断巩固提高,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工会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群众功能,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心坎上,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送温暖活动,实现送温暖日常化、经常化、常态化,依据全总《关于印发<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发[2018]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任务在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工会送温暖品牌活动,扩大帮扶和服务的覆盖面,提高社会影响力,使工会送温暖工作成为工会组织参与上海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

第二章帮扶对象第三条送温暖工作主要突出对职工走访慰问,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心关爱。

具体对象范围如下:(一)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二)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三)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四)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五)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六)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第三章资金来源第四条送温暖资金主要有以下来源渠道:(一)本市各级财政专项用于工会开展送温暖工作的资金;(二)市民政福彩公益金;— 2 —(三)上级工会经费补助。

是指上级工会经费用于支持下级工会开展送温暖的资金;(四)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拨付的专项用于工会开展送温暖工作的资金;(五)本市各级工会经费列支。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67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67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67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1994年1月,上海市总工会发动广大职工,开展了以“人人奉献爱心,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爱心一日捐”活动。

此项活动弘扬了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壮大了各级工会帮困基金,为工会帮扶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根据全总《工会帮扶工作发展规划(2012-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募捐条例》和市总《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各级工会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提出如下要求:一、活动时间每年的1月5日,为全市统一捐款日(逢双休日顺延)。

二、活动范围1、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2、爱心企业三、捐助标准1、职工本人一天的工资收入2、企业一天的纯利润四、捐款用途1、“爱心一日捐”活动可以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开展,以职工自愿为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爱心一日捐”活动。

全部款项可用于建立和充实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会的各类帮困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对困难职工开展生活帮困、医疗帮困、助学帮困等工作。

2、市总工会依托上海市职工帮困基金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列支资格),接受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捐款。

全部款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定向帮扶和临时性、应急性帮扶。

同时,市职工帮困基金会也为捐款单位和个人开展定向捐赠、定向帮扶提供服务。

五、工作要求1、精心组织,广泛动员。

“爱心一日捐”活动是工会帮困送温暖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工会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参与,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工会五大关爱七大保障内容

工会五大关爱七大保障内容

工会五大关爱和七大保障的内容可以有很多种,因为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工会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但是,一般来说,五大关爱可能包括:
1. 关爱职工生活:这可能包括关心职工的日常生活,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如住房、食物、医疗保健等。

2. 关爱职工健康:这可能包括提供健康检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以及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

3. 关爱职工安全:这可能包括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以及协助处理工伤事故。

4. 关爱职工成长:这可能包括提供职业培训,提供职业晋升的机会,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以及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

5. 关爱困难职工:这可能包括对困难职工进行特别关心,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提供就业援助,以及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进行跟踪服务。

七大保障主要包括:
1. 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2. 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改善措施,以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 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机会,以提高职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 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以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5. 提供就业援助,帮助职工找到合适的工作或者转换工作,以改善职工的就业状况。

6. 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职工受到不公正待遇。

7.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职工解决心理问题,提高职工的心理素质和工作积极性。

具体的五大关爱的内容和七大保障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因工会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您可以向当地的工会组织或者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获取更详细和具体的信息。

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项措施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024年工会帮扶慰问制度

2024年工会帮扶慰问制度

2024年工会帮扶慰问制度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一些群体的福利和权益保障问题依然存在。

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织,工会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2024年,我们提出了新的工会帮扶慰问制度,旨在解决劳动者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提高工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帮扶对象的范围和条件1.劳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等。

2.边缘劳动者,包括临时工、农民工、城市低收入人群等。

3.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事件的劳动者,包括事故伤员、重病患者、自然灾害受灾者等。

二、帮扶政策和措施1.劳动权益保障:工会将加大力度推动企事业单位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消除任何形式的强迫和歧视。

2.工资待遇保障:工会将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工资支付监督机制,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得到及时支付,同时还将协调企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合理薪资和福利待遇政策。

3.培训和职业发展:工会将积极组织各类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班,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机会,帮助劳动者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4.医疗保障:工会将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合作,推动医疗保险的普及和完善。

工会还将设立专项基金,为遭受重大疾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援助。

5.退休劳动者关怀:工会将建立健全的退休劳动者关怀机制,提供养老服务、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多样化的关怀和支持。

6.帮助边缘劳动者:工会将加大对农民工、临时工以及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关注和帮助力度,通过提供就业指导、法律援助、职业培训等措施,促进其融入城市社会。

7.关怀突发事件受灾劳动者:工会将建立应急援助机制,提供紧急救助和精神慰问,帮助受灾劳动者度过难关。

三、帮扶慰问活动的开展1.制定详细的帮扶慰问计划:工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帮扶慰问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并确定责任人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2.定期开展调研和走访:工会将定期组织调研和走访活动,深入了解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及时解决问题,改善工作条件。

上海总工会2023年14号文

上海总工会2023年14号文

上海总工会2023年14号文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工会组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文件的内容和影响,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撰写一篇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文章。

1. 文件概述上海总工会2023年14号文是上海市总工会发布的一份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工会组织发展的文件。

它包括了一系列针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和工会组织的发展规划,旨在推动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工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2. 文件内容分析在这份文件中,涉及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会组织发展、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完善工时管理等,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文件对工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规划和要求,包括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提升工会服务水平、推动工会改革创新等。

3. 文件影响分析这份文件的发布对上海市的劳动者和工会组织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对劳动者而言,这份文件将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权益保障,提升工作和生活质量。

对工会组织来说,文件将为他们提供更加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支持,推动工会组织健康、积极地参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协调,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这份文件,我认为它体现了政府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工会组织发展的高度重视,具有重大的意义。

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体,保障他们的权益符合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方向。

而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的代表和维护者,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份文件的出台将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回顾通过对上海总工会2023年14号文的全面评估和分析,我深刻认识到这份文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工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关注这一领域的动态变化,努力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工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

劳模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做好劳模工作,有利于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也有利于工会组织发挥优势、体现作为、扩大影响。

各级工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本市全面贯彻《通知》精神,实施劳模“3+1”制度对工会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劳模工作放在工会全局中的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劳模工作水平。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力度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劳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劳模工作的“五项机制”,实现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劳模关心慰问机制。

要坚持走访慰问劳模制度,做到重大节日必访、突发困难必访、思想波动必访、生病住院必访等“四个必访”;实行春节慰问制度,每年春节前召开劳模春节茶话会、座谈会,向全体劳模寄送春节贺卡,发放劳模春节慰问金;实行劳模抚恤慰问制度,凡劳模身故,所在单位工会应及时上门慰问并按规定向其家属发放抚恤慰问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沪工总民[2011]11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沪工总民[2011]11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沪工总民〔2011〕11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12月23日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推动《条例》在本市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条例》是本市第一部全面规范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很强的普适性、规范性和指导性。

《条例》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的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通过职代会制度享有对企事业单位重大发展规划和重要事项的审议建议权、对涉及自身切身利益事项的审议通过权、对法律法规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遵守执行事项和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事项的审查监督权、对职工董监事等人员的民主选举权、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民主评议权;对职工代表、职代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推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对各级工会推进职代会制度赋予了不同的职责;并明确规定了对实施职代会制度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2011年是本市“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上海深化改革开放、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

《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本市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事业单位科学民主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将获得“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纳入劳模管理范围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将获得“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纳入劳模管理范围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将获得“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纳入劳模管理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01.17•【字号】沪工办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将获得“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纳入劳模管理范围的通知(沪工办发〔2012〕4号)各有关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获得“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先进个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四川省抗震救灾模范”、“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市劳模待遇,并纳入劳模管理范围。

为进一步做好上述人员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近日,市人保局(市公务员局)已将上述各类先进人员名册转交市总工会,请各有关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上述人员填报《上海市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基本情况采集表》(附件1),并于2月10日(星期五)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二、请及时将2012年春节慰问金发放至相关人员手中,具体发放标准如下:1、“上海世博会先进个人”每人2000元,你系统有____人,合计______元;2、“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先进个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四川省抗震救灾模范”、“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每人500元,你系统有__人,合计____元;3、上述人员已享受劳模待遇的,不重复享受。

具体见慰问金发放人员明细表(附件2);三、请根据下拨金额,开具《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内容填写:2012年春节慰问金并盖账号章,于1月20日(星期五)前,交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由市总财务部将资金划入你单位。

联系人:张夏美63211939-4102 139********附件:1、上海市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基本情况采集表2、慰问金发放人员明细表(略)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附件1:所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

工会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工会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工会职工帮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帮扶职工群众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职工帮扶工作制度是指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提供帮助、解决困难的一项制度,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工会职工帮扶工作制度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广泛开展困难帮扶、权益维护、心理咨询、教育培训等活动,为职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第四条工会职工帮扶工作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全面覆盖的原则,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

二、帮扶内容第五条生活困难帮扶。

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开展节日慰问、大病救助、生活救助等活动,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第六条权益维护帮扶。

为职工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职业发展帮扶。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规划指导、职称评定等服务,帮助职工提高职业素质,促进职业发展。

第八条心理健康帮扶。

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关注职工心理健康,提高职工心理素质。

第九条文化活动帮扶。

组织职工参加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十条职工关爱帮扶。

关注职工身心健康,开展女职工特殊关爱、职工子女关爱等活动,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关爱服务。

三、帮扶程序第十一条职工帮扶需求的收集。

工会组织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了解职工的帮扶需求,收集职工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帮扶计划的制定。

工会组织根据职工需求,制定年度帮扶工作计划,明确帮扶目标、帮扶措施和帮扶时间。

第十三条帮扶措施的实施。

工会组织按照帮扶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帮扶活动,确保帮扶措施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帮扶效果的评估。

工会组织对帮扶活动进行评估,了解帮扶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帮扶措施。

四、组织保障第十五条工会组织设立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工帮扶工作的开展。

市总工会五项举措助推高质量发展

市总工会五项举措助推高质量发展

市总工会五项举措助推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竞争的加剧和中国经济发展的加速,我国的高质量发展成为了各级政府和企业所追求的目标。

市总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和推动企业发展的组织,也积极发挥自身作用,采取多种举措,助推当地高质量发展。

以下是市总工会采取的五项举措:一、加强职工培训与技能提升市总工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和技能提升工作,通过提高职工技能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推动企业向高端制造业转型升级。

此外,在培训中还重点关注职工的“软技能”提升,如沟通、协作和团队合作等能力的提高。

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研合作市总工会积极组织企业和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创新和科研合作,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同时,带动企业加深产学研合作,共同探索新的技术发展方向,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加强职工权益维护和服务市总工会在维护职工的权益方面,不遗余力。

通过积极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保护机制,确保职工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还积极开展职工服务工作,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增强职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市总工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出台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在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有力支持,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推动当地高质量发展。

五、推动国企改革和创新发展市总工会积极协调推动国企改革和创新发展,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通过引进国际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加强国企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市总工会的五项举措为当地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能,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职工的生活改善,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高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一家致力于维护职工权益和推动企业发展的组织,市总工会积极发挥自身作用,通过采取多种举措,助推当地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

劳模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做好劳模工作,有利于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也有利于工会组织发挥优势、体现作为、扩大影响。

各级工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本市全面贯彻《通知》精神,实施劳模“3+1”制度对工会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劳模工作放在工会全局中的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劳模工作水平。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力度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劳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劳模工作的“五项机制”,实现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劳模关心慰问机制。

要坚持走访慰问劳模制度,做到重大节日必访、突发困难必访、思想波动必访、生病住院必访等“四个必访”;实行春节慰问制度,每年春节前召开劳模春节茶话会、座谈会,向全体劳模寄送春节贺卡,发放劳模春节慰问金;实行劳模抚恤慰问制度,凡劳模身故,所在单位工会应及时上门慰问并按规定向其家属发放抚恤慰问金。

2、劳模生活保障机制。

实行低收入劳模帮扶制度,根据全总规定和市政府《通知》精神,对低收入全国劳模和市劳模按相关标准发放低收入生活补助金,对低收入劳模实行“托底”保障;完善劳模疗休养制度,各级工会要关心劳模身心健康,每年制定劳模疗休养计划,安排专项经费预算,组织劳模开展疗休养活动,一般每1-2年安排一次在职劳模疗休养,同时,要关心和组织退休劳模开展疗休养,充分发挥本市全国和市劳模疗休养基地的作用;要建立和健全劳模体检制度,实行劳模健康管理,做到定期、定点、定额和一条龙服务,组织在职劳模每年开展一次体检、退休劳模每两年体检一次,体检原则上安排在本市劳模体检基地——上海市工人疗养院,并由市工人疗养院对劳模体检信息进行跟踪,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健康管理,做到劳模体检“一条龙”服务,体检标准可参照全国劳模标准;要落实劳模基本社会保障,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督促有关方面按规定落实解决劳模中农民工的户籍问题、转制和破产企业劳模社保问题、以及关心帮助符合条件的劳模申办保障性住房等各项涉及劳模基本社会保障的问题,保障劳模的合法权益。

工会帮扶工作制度

工会帮扶工作制度

工会帮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帮扶职工群众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帮扶工作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关心职工的生活,为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三条工会帮扶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注重实效、面向全体会员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帮扶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员,负责本地区的帮扶工作。

二、帮扶内容第五条工会帮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帮助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二)协助政府和企业做好职工就业、培训、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协助处理劳动争议;(四)开展职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五)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六)其他有利于职工权益保障和职工素质提高的工作。

三、帮扶对象第六条工会帮扶对象为全体会员,重点关注困难职工、失业职工、伤残职工、老年职工等特殊群体。

四、帮扶方式第七条工会帮扶工作采取以下方式:(一)直接提供经济救助,如一次性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丧葬救助等;(二)提供就业援助,如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等;(三)提供法律援助,如劳动争议调解、法律咨询、权益维护等;(四)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如疾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等;(五)协助政府和企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如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如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七)其他有利于帮扶职工的方式。

五、帮扶程序第八条工会帮扶工作程序如下:(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所在工会组织提出帮扶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工会审核。

工会组织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困难和需求;(三)帮扶实施。

上海市总工会工作要点

上海市总工会工作要点

上海市总工会工作要点上海市总工会是全市工人阶级的组织领导机关,负责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和福利,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上海市总工会在工作中需要关注以下要点:一、宣传教育工作上海市总工会要加强对工人阶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人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增强工人阶级的组织观念和团结意识。

通过组织各类培训班、讲座和座谈会,加强对工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工人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上海市总工会要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协调,推动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工人的投诉和纠纷,确保工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推动工资增长上海市总工会要积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工人工资的增长。

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资拖欠等问题。

同时,要引导企业合理调整工资结构,提高工人的收入水平。

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上海市总工会要加强对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工人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要组织各类职业培训班和技能竞赛,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培训资源,帮助工人提升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五、关注特殊群体工人上海市总工会要关注特殊群体工人的权益保护和福利待遇。

要加强对农民工、残疾人工人、女工等特殊群体的关怀和帮扶,推动解决他们在就业、工资、职业安全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六、促进工会组织建设上海市总工会要加强对工会组织建设的指导和支持。

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组织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推动工会组织创新,加强与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为工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七、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上海市总工会要积极与企业开展合作,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工人的福利改善。

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机制。

要鼓励企业加强员工参与型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上海市总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组织领导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注工人的权益和福祉。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沪工总经[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工总经〔2012〕152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市总工会制定了《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办法》明确的各项要求任务,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本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加快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素质创新人才,推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精神,市总工会将在全市开展上海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为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二条劳模创新工作室是由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劳动模范作为负责人,并以劳模名字命名,同时有相关人员组成的创新团队。

第三条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是:1、有劳模领衔:至少有一名市级以上劳模为领军人物;2、有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3、有攻关项目:每年至少有1个企业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4、有创新成果:每两年至少有1-2项成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或认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有场地经费:有相对固定、满足工作需要的活动场所,及用于创新活动的专项经费。

关心关爱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的机制

关心关爱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的机制

关心关爱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机制
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贡献和付出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关爱这部分群体,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

首先,是对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的认定和评价机制。

我们需要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认定的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应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他们的事迹和精神应该在全社会得到传播和弘扬。

其次,是对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的激励机制。

我们应该给予他们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让他们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在社会上得到尊重。

同时,我们还应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平台,让他们的技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和提升。

再次,是对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的培训机制。

我们应该为他们提供定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机会,让他们不断更新知识,提升技能水平。

这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职业竞争力,也可以推动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最后,是对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的关爱机制。

我们应该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援助。

总的来说,关心关爱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的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对劳模工匠和技能人才的全面关心和关爱,让他们在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工会帮扶慰问制度

工会帮扶慰问制度

2023-11-04•制度目的与原则•帮扶对象与标准•慰问形式与内容•帮扶慰问申请与审批•资金来源与管理目•监督与考核•附则与解释权录01制度目的与原则增强团队凝聚力通过帮扶和慰问活动,帮助员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员工对团队的信任和依赖,进而提高团队凝聚力。

目的维护员工权益工会作为员工的代表,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

通过帮扶和慰问活动,能够更好地关注员工的生活状况,保障员工的权益。

促进组织和谐帮扶和慰问活动能够传递组织的温暖和关怀,让员工感受到组织的支持和重视,从而促进组织内部的和谐与稳定。

在制定帮扶和慰问制度时,应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不因个人背景、职位等因素而受到歧视或排斥。

公平公正一旦发现员工遇到困难或需要帮助,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帮扶和慰问。

及时高效的帮助能够减轻员工的负担,增强组织的信任和认同。

及时高效帮扶和慰问不仅要在物质上给予员工支持,还要关注员工的精神需求。

通过提供心理疏导、关心慰问等方式,帮助员工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挑战和困难。

物质与精神结合原则02帮扶对象与标准困难职工包括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因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职工如亲人患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职工。

劳模先进和优秀职工为表彰其工作业绩和贡献,对其进行慰问和帮扶。

工伤或职业病患者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的职工。

帮扶对象帮扶标准根据帮扶对象的困难程度和实际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经济援助物资援助精神慰问其他形式的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物资援助,如大米、衣物、药品等。

对困难职工进行精神慰问,了解其生活状况和需求,给予关心和支持。

根据实际情况,为帮扶对象提供其他形式的援助,如法律援助、就业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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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心帮扶劳模五项机制
上海市总工会关心帮扶劳模五项机制
上海市总工会积极贯彻落实七部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
障和生活困难等问题的通知》,按照沪府发【2022】62号〔《关于进
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精神,出台《上海市总
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效劳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
要统一思想,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很渣工
作落实,不断提高劳模工作水平,提出劳模管理效劳工作“五项机制”。

1.劳模关心慰问机制上海工会坚持做到重大节日必访、劳模突发
困难必访、思想波动必访、生病住院必访等“四个必访”,实行春节
慰问、劳模疗休养和劳模抚恤慰问等“三项制度”,每年春节各级党
政工领导都亲自慰问劳模,召开座谈会、发放慰问金。

2022年,本市
的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为2000元/人,在市政府的关心下,市劳模春
节慰问金提高到1000元/人。

坚持每年组织劳模休养,除安排好全国劳模分批参加全总组织的
全国劳模疗休养外,还由市总补贴费用,分批组织局部近几年受到表
彰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上海市劳动模范疗休养,2022年市总补贴费
用为3000元/人。

同时,鼓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每两年组织一次
在职劳模疗休养,2022年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共组织了4000余人次劳模疗休养。

从2022年起,市总工会每年从工会经费中列出预算资金,组织开
展“千名劳模疗休养”、“千名劳模文化寻访”、劳模集体生日等丰
富多彩的活动,使劳模倍感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2.劳模生活保障机制 2004年,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出台了《关于提高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4】27号〕,对城镇退休劳模实行养老金托底,2007年,针对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
劳动模范出台“专加”养老金的政策,使一批五六十年代企业退休的
老劳模和生活困难劳模的生活待遇得到改善。

2022年起,通过市社保
系统,对低收入市劳模按照本市社会平均养老金的110%自动匹配差额
补贴,1900余名劳模从中受惠。

建立健全劳模体检制度,市总工会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
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
从2022年起上海市总工会建立了市劳模体检制度,要求各区县、系统、单位每1-2年对本区县、本系统、本单位的市劳模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市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经费一般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如劳模所在单位解决经费有困难的,由其上级主管单位解决;因
企业破产、倒闭等原因造成无主管单位的市劳模及支内返沪市劳模,
其体检由市劳模所在区县总工会负责组织,经费由区县政府解决。

2022年本市各区县、系统、单位组织了4000余人次在职劳模体检,6400余人次退休劳模体检。

3.劳模特困帮扶机制近年来上海加大了特困劳模帮扶力度,按照“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重点突出、热情关心”的原那么,重点加大
对患大病、重病住院等医疗费支出较大以及突发困难的劳模的关心帮
扶力度,做到“一般困难企业帮、特殊困难政府帮、突发困难及时帮”,使劳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劳模特困帮扶金按照8级标准实施,以2022年劳模特困帮扶金实
际发放情况为例:困难全国劳模共265人,补助396.5万元,人均约
1.5万元,特困帮扶面约为全国劳模总数的20.6%;困难市劳模共2508人,发放784万元,人均约3126元,帮扶面约为市劳模总数的17.1%。

4. 劳模宣传教育机制上海市总工会以劳模精神为引领,以“劳
动最荣耀”为主题,加大对劳模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以开展主题教育、创办主题节目、唱响主题歌曲、举办主题论坛、创办主题刊物等“五大途径”为抓手,通过创办《劳模》杂志、编撰劳模风采书刊画册、组织劳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创办“劳模讲学堂”、大力选树以劳
模名字命名的千个劳模品牌等活动,着力打造劳模先进和劳模品牌,
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争当
劳模的气氛,推动具有时代特征的劳模先进竞相涌现。

5. 劳模动态管理机制上海市总工会按照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
原那么,建立健全“二级管理、三级网络、四级效劳”的劳模管理效
劳体系,在市、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分劳模协会、劳模协会分会、
“劳模之家”和劳模荣誉室,不断拓展劳模效劳阵地。

按照隶属关系
管理、属地委托管理、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劳模信息数据库,实施每年定期更新制度,及时、准确、全
面反映劳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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