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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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7年未签劳动合同案例

工作7年未签劳动合同案例

工作7年未签劳动合同案例
案例一:
秦某在绵阳市区某火锅店上班7年,老板文某一直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买社保。

秦某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文某退还押金,支付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获得支持后,文某不服仲裁将秦某告上法院,称秦某擅自离职、带走厨师,给他造成损失,要求法院不支持仲裁结果,但法院一审没有支持文某的诉求。

案例二:
马某入职某培训公司近七年,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后,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一审法院认为过了时效,驳回马某诉求;二审推翻一审观点,认为马某的主张未过时效,支持了马某的诉求。

案例三:
杜先生在XX市XX县政府机关招待所工作了7年,直到离职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多次交涉未果。

离职后杜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4个多月没有结果。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要双倍⼯资⽹友提问:劳动法中是不是有“未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资”的规定?我怎么找上⼀个⼯作单位要钱?今天,我们谈谈双倍⼯资到底是怎样⼀回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双倍⼯资。

有这样⼀则案例:张⼥⼠是某幼⼉园教师,她于2012年9⽉1⽇进⼊某幼⼉园⼯作,每⽉⼯资由基本⼯资加技能⼯资加⼯龄⼯资等构成。

但幼⼉园⼀直未与张⼥⼠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6年5⽉30⽇,因个⼈原因,张⼥⼠向幼⼉园递交辞职报告。

单位在其多次要求下,也出具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随后,张⼥⼠委托律师出⾯,要求幼⼉园⽀付2012年10⽉1⽇⾄2013年9⽉1⽇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的双倍⼯资差额。

对于张⼥⼠提出的双倍⼯资差额,该幼⼉园却以“请求过时效”为由拒绝⽀付。

随后张⼥⼠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资差额。

最后经仲裁裁决驳回了张⼥⼠的诉求。

店铺⼩编来给⼤家分析⼀下这个案件,为什么张⼥⼠没有跟幼⼉园签订合同还能进⾏⾃⾝维权?为什么她只主张11个⽉的双倍⼯资差额?为什么她提出权⼒主张时幼⼉园以“请求过时效”为由⽽拒绝?最后申请的补偿双倍⼯资差额劳动仲裁为什么也给驳回了呢?⾸先我们应该理解以下两个法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单位⾃⽤⼯之⽇起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之⽇起满⼀个⽉的次⽇⾄满⼀年的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付两倍的⼯资,并视为⾃⽤⼯之⽇起满⼀年的当⽇已经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即与劳动者补订书⾯劳动合同。

”从这两个法条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点信息:⾸先,劳动者与⽤⼈单位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在离职后是可以⾏主张双倍⼯资的权利的。

其次,⼆倍⼯资所适⽤的时效为⽤⼯之⽇起超过⼀个⽉不满⼀年,即劳动者最多能拿11个⽉的⼆倍⼯资。

企业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应赔偿双倍工资

企业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应赔偿双倍工资
协 商 一 致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 凌 先 生 亦 认 可其 工作 至 2 0 1 2年 1月 1 9 日 . 并
有 待 遇 ,主 动 提 出离 职 ,并 要 求 支 付 相 应 补 助 ,经 贸公 司 与 凌 先 生 达
于 当 日领 取 了 2 0 1 2年 1月 工 资 , 进 行 工 作 交 接 , 故 结 合 庭 审 情 况 , 认
月 6 日 , 凌 先 生 入 职 经 贸 公 司 , 双
案例 评析
定 是 由 经 贸 公 司 提 出 . 与 凌 先 生 协
商一 致 解除 了劳动 关 系。综 上所 述 ,
法 院 作 出如 上 判 决 。 ( 作 者 单 位 系
丰 台 区 人 民 法 院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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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后 ,经 贸 公 司不 服 ,将 凌 先 生
诉 至 法 院。
面 劳 动合 同 的 二 倍 工 资 。 经 贸公 司
主 张 凌 先 生 该 项 请 求 已过 诉 讼 时 效 。
经 贸 公 司 诉 称 ,2 0 1 0年 5月 6 日 ,凌 先 生 入 职 经 贸 公 司 ,担 任 某
方 并未 签订劳 动合 同。2 0 1 2年 初 , 经 贸公 司 提 出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凌 先 生 认 为 经 贸公 司 侵 害 了 自 己 权 益 , 于 是 向 劳 动 仲 裁 委 员 会 申请 仲 裁 。 仲裁 委 员 会 作 出裁 决 支 持 凌 先 生 的
据 .并 认 可 凌 先 生 工作 截 止 期 间 为
2 0 1 2年 1月 中 旬 至 1月 底 . 因 此 法 院 对凌 先 生 的 工 作 截 止 时 间 予 以 了 采 信 。 经 贸 公 司 未 与 凌 先 生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应 当支 付 凌 先 生 2 0 1 0年 6 月 6日至 2 0 1 1年 5 月 5 日 未 签 订 书

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

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

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案例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小王到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干了5个月后,小王因为工资太低提出辞职。

他知道没签合同公司得赔双倍工资,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狡辩说这是疏忽,但仲裁员可不管,最后判公司给小王4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因为第一个月是可以不签合同的试用期。

这就告诉咱,公司不签合同,员工可不能吃哑巴亏。

案例2:加班工资的争议。

老张在工厂上班,经常加班,可工资条上的加班工资少得可怜。

他找老板理论,老板说加班工资就是这么算的,按基本工资来。

老张不服啊,他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奖金那些的。

老张去仲裁了,仲裁结果是按老张的实际工资收入来计算加班工资,老板这下傻了眼,想占员工便宜可不行。

案例3:工伤认定的曲折。

小李在建筑工地上班,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受伤了。

工地老板不想承认是工伤,说小李自己没注意安全。

小李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可公司又不配合提供材料。

但是劳动部门还是根据小李的工友们的证言和一些现场证据,认定了工伤。

老板这下不得不承担小李的治疗费用和后续的赔偿,所以啊,想赖工伤是赖不掉的。

案例4:调岗降薪风波。

案例5:孕期女职工权益保护。

孙女士怀孕了,公司想找个理由辞退她,说她业绩不达标。

孙女士知道公司是故意的,她在孕期公司不能辞退她。

她把公司告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严厉批评了公司,还要求公司正常给孙女士发工资、交社保,一直到她产假结束,公司只能乖乖听话。

案例6:竞业限制纠纷。

刘先生从一家科技公司离职后,到了竞争对手公司上班。

原公司说他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要他赔偿违约金。

刘先生说原公司没给他竞业限制补偿金。

仲裁结果是,因为原公司没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刘先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这就好比你让别人做事,又不给钱,哪有这样的道理。

案例7:年假未休补偿。

老周在公司工作多年,从来没休过年假。

他向公司提出补偿,公司说年假过期作废。

老周气去申请仲裁。

仲裁员告诉他,年假未休是要按工资的300%补偿的,老周顺利拿到了补偿,公司只能后悔自己不懂法。

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2015年1月6日,某家企业发生了一起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案例。

该起事件发生时,正值中国双节,此时的家庭正处于欢喜、热闹的洪波。

某家企业共有5名员工,其中一位员工被称为“魏老板”。

该企业是一家小型企业,虽然年营业额只有几十万余元,但双节期间也于提出要给员工发双倍工资的要求。

然而,尽管双节期间魏老板答应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但该企业至今仍未与其所有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此事一出,给员工引起了不少困惑与担忧。

他们忧心忡忡,纷纷担心7天后的双倍工资能否及时拿到。

其中的一位员工在网络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觉得自己是很不幸的,没有劳动合同,就算可以拿到双倍工资,也无法得到合法保障。

尽管魏老板答应发放双倍工资,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担心这笔钱是不是能及时拿到,尤其是支付不及时的情况发生的几率很高,他们的不安情绪终于引发了负面的声音。

事件发生后,该家企业引发了周边地区的人们的关注,有的担心将会发生集体维权,有的担心会影响家庭的和谐,一时间,众说纷纭。

面对员工的不安,魏老板变得无可奈何,他深知当前的情况不但处境危险,还容易造成员工对公司的不信任。

在许多朋友都在提示下,魏老板终于决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认7天后可以支付双倍工资。

最终,魏老板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取得了双方的认可,员工的工资也在约定的时间内如约而至,而此事雨过天晴,也使企业后续的发展事业更加顺利。

此案例证明,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不容忽视的。

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签订劳动合同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此起事件也提醒了企业,合法签署劳动合同为企业多种活动提供了保护,不仅能避免类似纠纷出现,同时也让员工对企业有更多的忠诚。

最重要的是,企业应坚持用合法途径处理员工支付的问题,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案例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案例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案例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从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开始起算,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一个月。

以一个具体案例为例,假设朱某于2018年8月19日入职杭州某公司,岗位工资标准为4000元/月。

后双方于2019年4月30日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

朱某主张该公司按照4000元/月的标准向其支付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因此,朱某主张的二倍工资计算期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得到支持。

具体计算方式为:从2018年9月19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按照朱某的岗位工资标准4000元/月计算,共计8个月。

因此,朱某应得的二倍工资为4000元/月× 8个月 = 3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则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一倍工资,则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实际工资与已付一倍工资的差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享(3篇)

劳动法律相关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争议案件仍层出不穷。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劳动法律案例,分析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8年5月招聘了小王担任销售岗位,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小王业绩不佳为由,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019年1月,小王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小王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案例二:加班费如何计算?【案例背景】小李于2017年7月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

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加班2小时。

小李于2018年6月离职,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费。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安排小李每周加班2小时,属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小李加班费。

【处理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向小李支付了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费。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案例背景】小张于2016年1月入职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

2019年4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纠纷一案

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纠纷一案

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资经济补偿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肖某在被告处⼯作未签订书⾯《劳动合同》主张“双倍⼯资”和“经济补偿⾦”【判决结果】:本案原告肖某委托⼈律师经过搜集和整理材料后起诉到法院,经过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持原告求,要求被告⽀付原告“经济补偿⾦”“双倍⼯资”共计11560元。

法院判决如下(当事⼈名字被简化)】:原告肖某,⼥,汉族,19**年*⽉*⽇出⽣,住成都市成华区**路**号*栋*单元*号。

委托代理⼈律师罗某。

被告成都市成华区某礼品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路**号**楼**室。

负责⼈王某,经营部经理。

委托代理⼈王某,苟某,经营部员⼯。

原告肖某与被告经营部劳动争议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叶某独⽴审判,公开开庭进⾏了审理。

原告肖某的委托代理⼈罗学x,被告经营部的委托代理⼈王某,苟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肖某诉称,2006年6⽉23⽇,原告通过应聘⽅式到被告处⼯作,双⽅签订了为期⼀年的书⾯《劳动合同》;原告到被告单位后,最初从事销售⼯作,后来担任办公室主任,⼯资标准为1450元+提成;2008年5⽉23⽇,被告让原告与何某负责⼈的某⽂化传播公司签订书⾯《劳动合同》,原告应允,但是两家单位实际上系“夫妻店”(王某与何某系夫妻);2010年12⽉11⽇,原告被告知⼯资标准降为1050元+提成,原告不同意⽽只好离职。

原告认为,在⼯作期间,被告只与原告签订了为期⼀年的书⾯《劳动合同》,被告应当依法⽀付未签订书⾯《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资”余额27500元(2500元/⽉*11⽉);原告在被告处⼯作了5年,被告应当依法⽀付“经济补偿⾦”12500元(2500元/⽉*5⽉);原告为索要上诉费⽤⽆果⽽双⽅发⽣劳动争议,在仲裁环节未得到⽀持,原告不服故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付上诉费⽤。

被告经营部辩称,2006年6⽉23⽇,原告通过应聘⽅式到被告处⼯作,双⽅签订了为期⼀年的书⾯《劳动合同》均系事实;原告2008年5⽉23⽇与某⽂化传播公司签订了书⾯《劳动合同》,⾄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经终⽌,因此被告不应当再⽀付所谓的未签订书⾯《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资”余额,也不应当⽀付所谓的“经济补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计算案例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计算案例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计算案例咱就说有个小伙伴叫小李吧。

小李在一家公司上班,2023年1月1日就开始在那儿工作了,但是公司呢,一直到2023年7月1日都没跟他签劳动合同,这可就有点不地道了啊。

那这个双倍工资咋算呢?首先得知道,这个双倍工资的计算是从工作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算的。

为啥呢?因为第一个月是个“试用期”似的存在,法律给公司一个月的时间来签合同。

小李1月1日开始工作,2月1日就进入该算双倍工资的时间范围了。

那2月的双倍工资就是他2月正常拿到手的工资再加上同样多的一份。

比如说他2月工资是5000元,那2月应得的双倍工资部分就是5000元。

3月呢,同样,如果他3月工资也是5000元,那3月应得的双倍工资部分也是5000元。

4月、5月、6月都这么算,每个月如果工资都是5000元,这几个月应得的双倍工资部分每个月都是5000元。

然后把这几个月的双倍工资部分加起来,就是5000×5 = 25000元。

这就是小李可以主张的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啦。

不过这里要注意哦,如果小李在这期间有请假,工资是按照实际出勤算的,那这个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也要按照实际出勤情况来调整。

比如说4月他请假了好几天,实际拿到手工资是4000元,那4月的双倍工资部分就是4000元。

再就是这个计算是有个上限的,一般是11个月。

为啥是11个月呢?因为从第二个月开始算,到第12个月满了之后,法律上就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就不能再一直算这个双倍工资啦。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小李在2023年7月1日公司和他签合同了,但是合同上写的开始日期是2023年1月1日,这时候小李还能不能主张前面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呢?答案是可以的,因为虽然补签了合同,但是前面没签合同的事实已经发生了,该给的双倍工资还是得给。

你看,这就是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是不是还挺简单的呢?当然啦,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复杂一点,比如说工资构成很复杂,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啥的,这时候计算基数就得好好琢磨琢磨了。

劳资法律案例分享(3篇)

劳资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劳资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为复杂和敏感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劳资法律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的运用与挑战,以期对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二、案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0年6月招聘了张三,但在张三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1年5月,张三提出离职,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在本案中,公司未与张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启示】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案例背景】某公司于2011年8月招聘了李四,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李四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李四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

在本案中,公司未提前通知李四,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启示】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提前通知劳动者,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三:加班费支付的法律问题【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王五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

但公司未支付王五加班费。

王五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有关双倍工资的劳资纠纷

有关双倍工资的劳资纠纷

裁时效 方面应 当适用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 7条第 1 ~ 日。 款 3 合同到期前 , 公司通知李先生不再续签 , 劳动关系到期终止 , 李
款 的 规定 , 适用 第 4款 。 也 就 是 说 , 裁 时效 期 间从 劳动 者 知 道 先 生 提 起 劳动 仲 裁 ,要 求 2 0 不 仲 0 8年 6月 1日至 2 0 0 9年 1月 3 1日 或 者应 当知 道 其 权 利 被侵 害 之 日起 计 算 。 么 , 定 权 利被 侵 害 之 期 间未签订 劳动合 同的双倍工 资 4 0 那 确 88 0元 ( O 61 0×8 ,公司辩 ) 曰就是 确 定 仲 裁 时效 的关 键 。 常认 为 , 通 用人 单 位 自用 工 之 目 的次 称 , 方 已 于 2 0 双 0 9年 2月 1日补 签 劳 动 合 同 , 合 同 期 限 含 盖 了 该 月 还 未 与劳 动 者 签订 劳动 合 同 ,劳 动者 就应 当知 道 自 身权 益 受 到 补签前的时间,应视 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不应该 支付双倍工 即使 支付 双 倍 工 资 , 只 能按 基本 工 资 1X0 也 ( 3 侵害 , 应从此 日起计算仲裁时效。 也就是 把每 目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资 。另 外 公 司 认 为 ,

保 瞳

资; 其次 ,0 8年 2月 1日至 4月 3 20 0日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为 1鉴于未签订 劳动合 同的双倍 工资是《 劳动合 同法 》 的产 物 , 6 日 , 小姐 于 2 0 0 张 0 9年 6月 1臼 才提 起 劳 动仲 裁 , 远 超过 了仲 远 而《 劳动合 同法》 2 0 自 0 8年 1月 1目才正式 实施 , 因此 , 实践 中, 裁 时效。2 0 0 8年 5月 1日未签订 劳动合 同的双倍工 资, 最迟应于 如果用人单位在 2 0 0 8年 1月 1日前用工而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 2 0 0 9年 4月 3 O日起 提起 仲裁 申请 ,同 理 ,0 8年 6月 1日 未签 20

未签署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未签署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未签署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最近有一位员工向公司提出了未签署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要求,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

这位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但是从入职开始,公司一直没有与他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双倍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公司在收到员工的要求后,开始仔细研究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单位同等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平均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综合以上规定,公司确实存在未与员工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应该按照同等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平均工资支付员工工资。

而员工要求双倍工资的要求,也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公司最终决定遵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同时,公司还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思,表示今后会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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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1.自贡“维权小超人”三年三获双倍工资【案例回放】维权“小超人”是一名外地来自贡工作的中年妇女,她在三年内从三家企业共获得了3万5千元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前年,她应聘到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工作了一段时间,企业提出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以各种理由推脱。

工作快一年后,她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得1万多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去年,她又在一个家具厂找了一份工作,后以同样的理由拿到了1万多元赔偿。

今年,她去了一家纺织企业,企业要求她签合同,她还是拒绝。

最终企业支付了7千多元的赔偿。

【争议焦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法律解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事实劳动合同,否则超过一个月就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本案中的女工获得三次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

2. 自贡某铝材店个体户被判支付双倍工资【案件回放】张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个体性质的自贡市大安区铝材店,从事铝材销售及制作、安装业务。

曾某经人介绍到铝材店从事门窗制作、安装工作,每完成一个平方米的工作量,就由原告计发10元工资给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0年3月,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铝材店支付曾某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13200元。

【争议焦点个体经济组织用工是否适用双倍工资规定?【法律解读】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本案中原告是个体经营组织,被告受原告的聘用从事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和安装,是原告经营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双倍工资的有关规定。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案例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案例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案例
以下是一个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案例:
某员工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半年,从入职开始至今,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的工资。

下面是该员工的工资情况:
基本工资:每月5000元
绩效奖金:每月1000元
餐补:每月300元
交通补助:每月200元
社保公积金:每月按正常比例缴纳
根据上述情况,首先计算员工的月薪:
月薪 = 基本工资 + 绩效奖金 + 餐补 + 交通补助
= 5000 + 1000 + 300 + 200
= 6500元
然后计算员工的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 = 月薪 × 2
= 6500 × 2
= 13000元
最后计算员工的半年双倍工资:
半年双倍工资 = 双倍工资 × 6个月
= 13000 × 6
= 78000元
所以,该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78000元的双倍工资,作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偿。

(HR)劳动法学习案例4

(HR)劳动法学习案例4

1、今日案例: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补签也需支付二倍工资?2012年8月,范某到江阴一家公司上班,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3年6月,双方补签了劳动合同,载明合同期限是从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

到 2014年3月,范某因父亲病重需要照顾,但公司不同意其请假半个月的要求,双方又在工资、补偿金等事项上产生纠纷,范某遂提出辞职,同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除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外,还要求公司支付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因劳动仲裁未支持其双倍工资的请求,范某不服起诉到江阴法院。

那么,此案例中,双方补签劳动合同,到底要不要支付双倍工资呢?【案例解析】庭审过程中,该公司辩称双方已经订立了劳动合同,尽管后补,但部分倒签是经双方确认一致的。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补签后的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故范某双倍工资的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范某不服,上诉至无锡中院,中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自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事实已构成,应从建立劳动关系的次月向范某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违法行为结束之日,但不应超过法定的上限,故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范某的两倍工资请求。

2、今日案例:标准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该适用哪一个?曾某2009年入职上海某公司,岗位为电话销售,劳动合同中约定曾某的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半年后,曾某由于工作出色,被安排兼顾其他岗位工作,经常需要加班,但在月底领工资时却发现没有了加班费。

曾某找公司交涉,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从上个月起,所有销售岗位已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依法无需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并且拿出了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的一个批复,批准该公司对销售等3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

曾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上月加班费2000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案例解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关于曾某的岗位适用标准工时制符合法律规定,应受法律的保护。

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

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

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案例一:加班工资争议。

老张在一家工厂上班,公司订单多的时候经常要求加班。

但到月底结算工资时,加班工资却少得可怜。

老张找老板理论,老板说:“咱们这加班工资就是这么算的,行业都这样。

”老张可不干了,他知道按照劳动法,平时加班得按1.5倍工资算,周末加班是2倍,法定节假日得3倍。

于是老张就把公司告了。

最后法院判决公司按照法定标准补足老张的加班工资。

这就告诉咱,老板可不能随便欺负老实人,员工也得懂得维护自己权益。

案例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小王刚到一家小公司工作,公司老板觉得都是熟人介绍来的,签合同麻烦,就一直没和小王签劳动合同。

干了几个月后,小王觉得这公司不正规,就辞职了。

然后他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公司老板傻眼了,还想耍赖。

但法律可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后小王顺利拿到了补偿。

案例三:试用期辞退争议。

小李到一家公司应聘,试用期三个月。

快到试用期结束的时候,老板突然说小李能力不行,把他辞退了。

小李觉得很委屈,自己工作很努力,也没犯什么大错。

原来公司是想找个借口,用便宜的试用期工资多用人。

小李去劳动仲裁了,仲裁员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就属于违法解除。

最后公司不得不给小李一定的赔偿。

案例四:工伤认定争议。

建筑工人老赵在工地上干活时,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受了重伤。

工地老板不想承担责任,就说老赵是自己不小心,不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不属于工伤。

老赵的家人四处求助,他们知道老赵明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

经过劳动部门的详细调查,认定老赵属于工伤。

这就像那句老话说的,是你的责任你就得担着,别想耍赖。

案例五:女职工孕期被辞退。

小孙是一名女员工,在公司工作多年。

她怀孕后,公司觉得她以后要休产假,会影响工作,就找个借口把她辞退了。

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案例

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案例

八、加班工资(二)
• 案例: 江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6个月的劳 动合同,约定由江某负责公司的业务接待工作。 期间适逢2009年国庆长假及2011年元旦假期,江 某被安排了6天值班。2010年2月1日,双方的劳 动合同到期后,江某以那6天所从事的是其工作之 外的额外劳动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公 司则以值班不同于加班、且已经支付值班津贴为 由拒绝。而江某认为公司所发值班津贴比正常工 作日工资还低5元,应按日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 资。双方协商未果,诉至仲裁委。
四、关于调整工作岗位
• 案例: 2005年12月初,陈某应聘进入电子公司工作,双方 先后签订了3份劳动合同,最后1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陈某担任维保 部门经理,工资为每月5000元。2009年3月11日,公司将 陈某的工作岗位调整为维保销售主管,薪资调整为每月 3000元,但遭到陈某的反对。此后公司已按3000元标准, 支付了陈某从2009年3月11日至3月31日的工资。4月1日, 公司又借故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双方对支付工资差额 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有争议,陈某遂提起了仲裁。 这样调整是否有法可依呢?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要求经济赔偿
• 评析: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了:1、用人单位依法制 定的规章制度对于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均具有重要 意义,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是用人单 位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劳动者依法维权的 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在对违纪的劳动者作出处理 时应当严格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忌随意处罚; 2、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是应当根据自身的实 际情况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做到条款细致、宽简 适中。
八、加班工资(一)
• 评析: 由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王某的工资组 成及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已经约定明确,即基本 工资为960元/月,并以此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与加班工资只和)不足 2800元的,则公司以绩效津贴补足申诉人到2800 元/月。结合王某的出勤情况,以此核算其加班工 资,并部存在差额。故驳回王某的请求。

上海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诉讼案例

上海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诉讼案例

上海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诉讼案例有很多,以下列举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劳务派遣公司曾在2017年7月派遣毛某至某公司工作,工资由该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毛某要求确认与该劳务派遣公司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1月25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由于某劳务派遣公司已经注销,经毛某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范某、徐某(原劳务派遣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并开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提供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最终,人民法院对毛某的主张予以采信,确认毛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1月25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二:
张某于2021年4月1日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入职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张某入职时与公司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2021年7月上旬,公司向张某发送《转正通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日期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月12日,张某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张某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公司认为,试用期期间不应计入二倍工资支付期间的范围。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提供的《转账通知》,张某提供的工资发放记录等,均能证明。

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故判决公司应支付张某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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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
(原创版)
目录
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概述
2.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3.案例的判决结果及其影响
4.对企业的启示
正文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概述】
在劳动关系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现实中,有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劳动纠纷。

本文将通过一个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以及判决结果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影响。

【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某公司自 2018 年起用张某,但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020 年,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以张某在职期间已享受劳动待遇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张某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19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的判决结果及其影响】
劳动仲裁部门审理后认为,某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且张某在职期间已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
支付张某双倍工资。

最终,仲裁庭裁决某公司支付张某双倍工资。

此案的判决结果对企业和劳动者产生了一定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应加强劳动保障,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类似纠纷。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企业的启示】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未签订劳动合同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为避免此类纠纷,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
1.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确保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劳动合同应包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必备条款,避免因合同内容违法导致纠纷。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企业应定期对劳动保障政策进行学习,确保自身劳动保障政策符合国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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