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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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师室工作制度

技能大师室工作制度

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一、总则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公司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为了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工作,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技能大师担任主持人,负责工作室的整体工作。

2. 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顾问组、教学组、科研组、推广组等,分别负责相应的工作。

三、工作职责1. 技能大师:负责工作室的整体工作,带领团队开展各项活动,传承和发扬技能。

2. 顾问组:为公司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顾问服务,对工作室的发展方向、教学内容、科研项目等进行论证和指导。

3. 教学组:负责组织技能培训、交流和竞赛等活动,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

4. 科研组:负责开展技能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技能的创新和发展。

5. 推广组:负责对公司内外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成果和经验,提高工作室的知名度。

四、工作流程1. 技能大师工作室各项工作按照“计划、执行、检查、总结”的流程进行。

2. 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3. 技能大师工作室各项工作由主持人负责组织协调,各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实施。

4. 技能大师工作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调整工作思路。

五、考核与激励1. 技能大师工作室各项工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2. 对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的个人和团队,给予晋升和薪酬待遇上的优惠。

六、资源共享与保障1. 公司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场地、设备、材料等。

2. 公司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提高工作室的整体实力。

3. 技能大师工作室内部资源共享,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 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资源,提升工作室的影响力。

七、保密与知识产权1. 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大师工作室章程

大师工作室章程

大师工作室章程一、总则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一个以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知识传播和技能培训为目标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工作室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二、工作室名称和宗旨1. 工作室名称:大师工作室2. 工作室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培养专业技能和知识,推动个人和社会发展。

三、工作室成员1. 工作室成员由工作室负责人招募,招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技能水平等。

2. 工作室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应积极参预工作室的活动和项目。

3. 工作室成员应遵守工作室的规章制度,维护工作室的形象和声誉。

四、工作室管理1. 工作室设立负责人,由工作室成员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2. 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工作室的整体运营和管理,包括项目招募、资源调配、绩效考核等。

3. 工作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讨论和交流,促进团队合作和共同进步。

五、工作室项目1. 工作室项目由工作室负责人和成员共同策划和执行。

2. 工作室项目应符合工作室宗旨,满足客户需求,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和培训。

3. 工作室项目应有明确的目标、计划和评估机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成果。

六、工作室资源1. 工作室应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效果。

2. 工作室应建立合作关系,与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合作开展项目和活动。

3. 工作室应建立资源库,采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和信息,为成员和客户提供参考和支持。

七、工作室经费1. 工作室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收入、赞助和捐赠等。

2. 工作室经费应合理使用,用于项目开展、成员培训和工作室发展等方面。

3. 工作室经费应有明确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性。

八、工作室宣传1. 工作室应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 工作室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

3. 工作室宣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宣传、线下活动和合作推广等。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浙人社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32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央驻浙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2月12日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构建支撑创新型省份的技能人才体系,根据《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等精神,现就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和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经省人力社保厅批准建立,以八大万亿产业、十大传统制造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历史经典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主要依托,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的技能传承、技能攻关、技能推广平台。

第三条工作室主要依托企业进行建设,也可依托公共实训基地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进行建设。

第四条工作室主要功能是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传承机制,传授技艺培养高技能人才,组织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公关,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五条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浙江省+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二章建设条件和建设程序第六条建立工作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是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全面开发农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以及农业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农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劳动者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对通过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业务机构(指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以下分别简称部鉴定中心和部行业指导站,)进行技术指导,执行机构(指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组织具体实施。

第四条农业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在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以及技术性强、服务质量要求高、关系广大消费者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领域),逐步推行就业准入制度。

第五条开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着力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劳动者服务。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必要经费并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强鉴定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鉴定工作条件,推动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种植业、畜牧业、兽医、渔业、农机、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农村能源等行业(系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制定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规划和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管理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机构和执行机构,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三)负责农业行业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以及鉴定试题库的编制开发工作;(四)负责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队伍建设及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五)负责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

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

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
3
以相关实物或书刊资料为依据,发表1篇论文或出版1本书籍得0.5分
总分
110
5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10
建立工作室经费会计账簿;
5
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11
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15
出现不合理、不合规开支的不得分

成果
产出
40分
12
当年举办培训班情况;
2
以培训花名册为准,未开展的不得分

当年带徒传艺情况;
10
带徒20人(含)以下不得分;2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得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以师徒协议为准
附件
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
工作室名称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基础
建设
25分
1
有工作室专用场地;
5
无工作室场地不得分
2
拥有不少于5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
2
4人(含)以下不得分
3
有明显的工作室标识牌、有工作室成果荣誉展示栏;
3
无明显标识牌不得分、无展示栏不得分
4
开展活动1次得1分
17
积极履行技能服务社会的责任;
4
开展或参加所在单位以外的服务社会活动1次得1分
18
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活动,与技工院校开展共建工作,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
4
企业(院校)工作室与技工院校(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活动得2分,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得2分

加分
项目
10分
19
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有成效;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1.doc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1.doc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1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作者:————————————————————————————————日期: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太重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国家、省批准的由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全公司乃至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的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太重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课题开展工作。

公司将按照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并实施奖惩管理。

第二章工作室功能与技能大师职责第四条工作室功能与任务:(一)解决集团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生产技术难题,推动集团公司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为企业培养技能骨干,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企业营造学技能、比技能、研究技能、崇尚技能的氛围。

(二)组织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活动;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评判,参与国家和国际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技术创新;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参与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自主立项或积极组织参与本行业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技术技能研发工作;参加国家和国际技能技术交流;完成国家和企业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技能大师的岗位工作职责包括:管理、示范与带头作用、师徒教学、技术攻关创新等职责。

(一)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形成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团队优势,并在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二)承担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教学培训;(三)承担传授技艺,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企业本工种或相关工种技能人才培养;第三章工作室运行与管理第六条工作室管理工作室实行三级管理:(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了解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发挥好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技能大师工作室综合管理制度

技能大师工作室综合管理制度

技能大师工作室综合管理制度技能大师工作室综合管理制度一、职责任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包括四个方面:攻关、传艺、研发和交流。

攻关方面,要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传艺方面,以技能拔尖人为带头人,通过传、带、帮,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研发方面,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创新工作,总结推广创新成果;交流方面,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聚集,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二、管理及保障技能大师工作室设在XXX提供必要的办公、研究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领办人负责制,由领办人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及仓管中心牵头负责管理,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每季度应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

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由所在单位财务代管,专款专用,相关报销及财务管理参照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报销发起人由领办人发起。

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由接受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X考核,同时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仓管中心及集团相关部门业务领导及行政考核。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集团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开展工作,保证工作室日常管理、技术攻关、技术交流有计划、有目的。

三、工作室成员的管理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主要由领办人、核心成员和各专业小组成员组成,一般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

工作室成员由单位人力资源部和领办人负责推荐确定,专业小组人员选拔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文件)执行。

每个成员必须制定出培养期内的三年专业发展规划,并按照工作室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工作室每位成员在周期工作时间内培养学员(徒弟)不少于两名,至少一人取得高技能职业技术资格。

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工作室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培养计划所定目标,接受工作室考核。

四、定期活动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定期开展各种活动,如技术交流、技能培训、技术攻关等。

通过这些活动,提高成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技能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单位、组织的交流合作,形成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关于开展2017年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着力培养一批技能精湛、素质优秀的“杭州工匠”,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170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条件2017年我市计划认定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35个左右,技师工作站若干个。

杭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可提出申请建立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大师:领衔人应是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

申办的工作室拥有不少于3人(不含领衔人)的技能人才团队。

2.有保障:申报单位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协议。

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

对工作有贡献及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有成效的技能大师有相应的奖励制度。

3.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或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或承担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任务。

二、推荐申报1、申报。

申报对象登录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系统(/hznettrain)进行注册,按系统要求将申报材料在网上进行申报、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归口部门。

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其他技术能力证书、学历证书、工作协议复印件,以及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新闻媒体报道、个人专著、公开发表刊物、技术创新等(文件格式为doc、docx、pdf、xls、xlsx、rar、zip,图片为jpg格式,单个附件容量控制在5mb以内,多个小附件可打包压缩为zip或rar格式)。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杭科农[2013]152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农〔2013〕152号)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市科委修订了《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3年8月27日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城市和“美丽杭州”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97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3号),规范我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是指在杭州市内从事现代农业产业,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对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企业。

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认定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科研开发和种植、养殖以及加工农业科技产品的企业,并具备下列条件:1. 企业注册经营一年以上,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科研、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2. 企业的主导产品有较高科技含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3. 企业重视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新成果、新设施的引进与运用,用于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4. 企业重视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注重产学研合作,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5. 企业环保行政审批手续完备,在产品研发、生产经营过程中环保达标。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作者:————————————————————————————————日期: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太重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国家、省批准的由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全公司乃至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的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太重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课题开展工作。

公司将按照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并实施奖惩管理。

第二章工作室功能与技能大师职责第四条工作室功能与任务:(一)解决集团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生产技术难题,推动集团公司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为企业培养技能骨干,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企业营造学技能、比技能、研究技能、崇尚技能的氛围。

(二)组织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活动;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评判,参与国家和国际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技术创新;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参与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自主立项或积极组织参与本行业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技术技能研发工作;参加国家和国际技能技术交流;完成国家和企业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技能大师的岗位工作职责包括:管理、示范与带头作用、师徒教学、技术攻关创新等职责。

(一)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形成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团队优势,并在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二)承担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教学培训;(三)承担传授技艺,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企业本工种或相关工种技能人才培养;第三章工作室运行与管理第六条工作室管理工作室实行三级管理:(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了解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发挥好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

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

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附件1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工作室名称年月日考核分得考核内容评分标准项目值分无场地不得分~工作室标牌不明显扣2配备专用的工作场地、学习交流场地等10 分~无工作室成果荣誉展示栏扣3分配备正常运作的设备 5 设备不足影响操作扣5分基础所在单位对工作室配套相应的经费扶持、保障 10 无扶持资金扣5分~无制度扣5分制度保障没有账目或经费管理办法的不得分,出现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账目清楚 10 不合理、不合规开支的视情影响总评分管理制度完善~明确岗位及成员职责~规没有建立或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在明显处5 日常章制度张贴上墙张贴的扣2分管理每年及时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材料 10 未开展的不得分,视情况酌情扣分参与本单位技术改造或技术革新 5 技术未开展的不得分,视情况酌情扣分总结推广技术成果~解决生产难题~产生攻关 10 一定经济效益开展业内技术交流会、课题研讨会或展示5 活动技术履行社会责任~参加技能服务社会的有关5 未开展的不得分,视情况酌情扣分交流活动进行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研发项目5 等建立名师带徒机制~签订带徒协议~每年未建立培训花名册的扣2分,每少培养1带徒传艺不少于10人~并建立学员花名10 人扣1分带徒册传艺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3人~并建立未建立培训花名册的扣2分,每少培养110 学员花名册人扣3分~没培养不得分每培养技师1人得1分~每培养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有成效 5 1人得2分加分工作室技术成果获技术专利或奖项~有发3 以有关证书文件、书刊资料为依据项表过论文或公开出版教材书籍工作室获得市级及以上电视台、报刊报道 2 以新闻视频或报刊报道为依据合100 计 +10备注:以上考核内容所涉及时间为2012年10月——2015年9月。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7.17•【字号】杭人社发[2012]460号•【施行日期】2012.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460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和能工巧匠在传授技艺、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和实现绝技绝活代继传承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发〔2011〕3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含义和认定范围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建立,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主要依托,由我市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领衔,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

杭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可提出申请建立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工作目标2012年计划建立15个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至2015年,在全市建成50个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职责任务(一)进行技术攻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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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推荐阅读)第一篇: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使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的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及奖惩制度。

2、工作制度2.1工作室负责人为工作室成员制定具体进步计划,安排培训过程。

2.2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工作室布置的带教培训工作,完成工作室的研究任务,并有相应的成果显现,努力实现各项教育、培养计划确定的目标。

2.3工作室成员要积极开展新工艺研究工作。

根据新工艺制定研究方案及计划,认真实施和记录,及时总结并有相应成果显现。

3、培养教育制度3.1工作室成员在负责人的组织下,在单位的帮助和指导下,应不定期以各种形式,组织各项专题培养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工作室的传、帮、带的重要作用。

3.2培训工作必须认真制定阶段性计划,并组织人员认真落实,做好培训记录。

3.3培训教育要具有实效性和针对性,受训人员和培养对象要确实学习和掌握相关技能知识,要根据企业及社会的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

4、考核制度4.1工作室负责人由公司单位进行考核。

4.2工作室其他成员,由工作室负责人及公司单位进行考核。

4.3考核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技能水平等方面进行针对性考察。

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5、档案管理制度5.1建立工作室档案制度,并交公司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档案管理。

5.2工作室成员各项制度、协议以及工作计划、总结、教案等材料,要及时收集、归档、存档,为个人的成长和工作室的发展提供依据。

6、奖惩制度 6.1对于奖励6.1.1对于在新产品开发研制过程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能够在产品制作过程中起到优化作用的员工,每年年终绩效考核时公司将给予该员工提高20%绩效考核奖金做为鼓励。

6.1.2对生产过程中工装模具改进,提出可行性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公司技术改进及工装模具改造工作,取得一定成果的,每年年终绩效考核时公司将给予该员工提高10%绩效考核奖金做为鼓励。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作者:————————————————————————————————日期: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太重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国家、省批准的由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全公司乃至本行业领域中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的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太重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课题开展工作。

公司将按照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并实施奖惩管理。

第二章工作室功能与技能大师职责第四条工作室功能与任务:(一)解决集团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生产技术难题,推动集团公司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发挥高技能专家带徒传技作用,为企业培养技能骨干,培养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企业营造学技能、比技能、研究技能、崇尚技能的氛围。

(二)组织公司本工种及相关工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活动;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评判,参与国家和国际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竞赛,参与本工种及相关工种技能技术创新;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参与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自主立项或积极组织参与本行业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技术技能研发工作;参加国家和国际技能技术交流;完成国家和企业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技能大师的岗位工作职责包括:管理、示范与带头作用、师徒教学、技术攻关创新等职责。

(一)整合高技能人才资源,形成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团队优势,并在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二)承担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教学培训;(三)承担传授技艺,高技能人才培养,行业、企业本工种或相关工种技能人才培养;第三章工作室运行与管理第六条工作室管理工作室实行三级管理:(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了解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发挥好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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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建立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业人才,是助推我区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根据《关于实施引才“十百千”工程进一步打造余杭人才高地的十条意见(试行)》(区委办〔〕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余杭区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有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应是业务技术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土专家或农民高级技师职称以上的农业人才,工作室拥有不少于人的人才团队。

.有保障:建立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大师工作职责。

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术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

.有项目:有人才培养计划或参与农业科技类项目。

以师傅带徒形式培育业内人员、立足产业开展技术攻关、创新,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

. 有服务:参与所涉产业相关技术推广活动,能为周边种养
殖大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系列服务。

三、申报认定程序
.组织申报。

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送所属镇街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申报材料:
()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领衔人名字产业或产品技能大师工作室)。

()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农业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区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新闻媒体报道、个人专著、公开发表刊物、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申报表电子文档,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3. 认定。

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和院校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余杭区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表》(附件)对余杭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点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估,在此基础上拟定余杭区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授牌。

4. 考核评估。

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两年。

每两年开展一次认定,每次认定不超过家。

四、奖励措施
.首次通过区级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的,给予补助万元;
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给予补助万元。

.对认定的区级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杭州市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

.对工作室的领衔人,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人才奖项的评选。

对工作室直接培养的人才,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培训和竞赛。

.对工作室培养满年的农业人才,经领衔人推荐的,允许破格进行高一等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定。

五、其它事项
.各镇街要充分重视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辖区内的建室主体给予一定资助,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培养农业技能人才。

.申报单位要为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技术交流、技术研发创造条件,推动农业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和成果推广。

.申报单位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撤消认定及资助。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余杭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余杭区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余杭区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表。

年月日
附件:
余杭区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工作室名称:
填报时间: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制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办电手机
联系人办电手机
传真电话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邮编
(包括生产、科研以及人才队伍情况)单位
简介
领衔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或
农民技术职称
职务身份证号码
办电手机
工作
简历
专业特长及
工作业绩
区级及以上
获奖情况
工作室成员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从事产业专业技术职称
或农民技术职

专业特长主要业绩
工作室申办报告(包括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建立后工作计划和工作方向以及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等)
所在镇街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附件
余杭区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表
工作室名称: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评估方式分值自评分
基础保障(分)配备专用的工作场地、学习交流场地等
无场地不得分,工作室标牌不明显扣
分,无工作室成果荣誉展示栏扣分
实地考察配备正常运作的设备设备不足扣分实地考察所在单位对工作室配套相应的经费支持和制
度保障
无经费支持扣分,无制度扣分材料审核经费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账目清楚出现不合理、不合规开支的视情况扣分材料审核
日常管理(分)管理制度完善,明确岗位及成员职责,规章
制度张贴上墙
没有建立或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在明显
处张贴的扣分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每年及时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材料视情况酌情扣分材料审核
技术攻关(分)参与本单位农业科技项目
视情况酌情扣分材料审核总结推广技术成果,解决生产难题,提高经
济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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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分)组织技术培训及交流,开展技术咨询和指导
未开展的不得分材料审核进行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等
带徒传艺(分)建立名师带徒机制,签订带徒协议,每年带
徒传艺不少于人,并建立学员花名册
每少人扣分材料审核
成效展示(分)农民技术职称培养有成效
培养农民助理技师人得分,培养农民技
师人得分
材料审核工作室技术成果获技术专利或奖项,有发表
过论文或公开出版教材书籍
以有关证书文件、书刊资料为依据
工作室获得区级及以上电视台、报刊报道以新闻视频或报刊报道为依据
合计
注:认定余杭区农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要求考核评分达到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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