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使用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使用篇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
本文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使用进行详细介绍。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和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在特定的工艺条件下使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点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锅炉:用于产生蒸汽或热水的设备,如工业锅炉、电站锅炉等;2.压力容器:用于贮存或加工液体、气体及其混合物的设备,如储罐、气瓶等;3.压力管道:用于输送液体、气体以及其混合物的管道系统;4.电梯:用于垂直或近垂直运输人员或物品的设备;5.起重机械:用于起升或运输物体的设备,如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6.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供人们进行娱乐活动的设备,如过山车、摩天轮等。
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安装、检验、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本法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方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2.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3.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鉴定,并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合格设备;4.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事故,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5.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确保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和验收特种设备的安装和验收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特种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项法律,旨在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其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所以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通过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加强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报废的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从而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法律对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等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比如,制造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销售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质量监督;安装和维修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法还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监督和检验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特种设备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验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而且,在特种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办理相应的使用登记证。
对于安全事故频发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停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措施,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此外,特种设备安全法还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者的义务和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并认真履行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的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者必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不得故意损坏或擅自改动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了严格规范,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特种设备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设备,保障其安全运行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将得到有效强化,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将得到预防和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确保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该法律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环节的法律要求和规范。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
根据该法律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合格的检验和认证,方可投入使用。
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还规定了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机制,要求设备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摘要: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二、特种设备的定义和范围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四、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五、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法律责任六、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日期正文: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这一宗旨体现了我国对于特种设备安全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切实保障。
二、特种设备的定义和范围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
这些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活动;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安全标志等方面的要求。
四、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五、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法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的,或者未经检验、检测、鉴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六、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制造、销售、维修和检验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范的原则,依法、科学、严格的原则。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是依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许可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许可,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关活动。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许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许可的内容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的相关活动。
第十条特种设备安全许可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申请人的资质、设备质量、技术能力等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
第四章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是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养护检验和变更检验的活动,旨在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和规范,定期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审核。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期限,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维修,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应当由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应当依法载入特种设备安全登记册。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死亡、重伤、大面积财产损失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课件ppt
特种设备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0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操作设备。
0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在事故发生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适用范围
监管体制
基本制度
重点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01
02
03
04
02
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1
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2
3
特种设备应向当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部门
包括特种设备的种类、名称、数量、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场所等信息。
对于发生的事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
04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作业人员证书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活动,或者作业人员证书失效后继续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法律责任
05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最新修订和发展趋势
修订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特种设备数量不断增加,安全风险也随之提高,因此需要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使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1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令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富平安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施行分类的、全过程的平安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平安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PPT
x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ppt
概述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与监管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和预防措施结论与展望
contents
目录
概述
0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分类:根据设备类别,可分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和机电类特种设备,每类设备又包括多个具体设备。
特种设备的使用
特种设备的设计
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特种设备的制造
特种设备的改造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未来发展和展望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推动技术创新,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性能。
继续加强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事故调查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应客观、公正、科学,并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损失。
事故分析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VS
针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简介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政策、规章和标准
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和监督检验工作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事故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添加标题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使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添加标题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移装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移装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使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监管内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监管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监管要求: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并依法进行处罚
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等。
特种设备事故预防:通过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责任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确保设备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准、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简介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指的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各类特种设备在生产生活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特种设备涉及到高温、高压等复杂工作环境,如果管理不善或者设备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就有可能引发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于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特种设备的定义和分类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进行了明确定义,并将特种设备分为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七类。
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较大的威胁,特种设备安全法旨在对这些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2. 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和要求。
生产、销售特种设备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申请、审批和监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3. 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验收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还将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抽查和检测,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整改和处理。
4. 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规定。
如果生产、销售或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三、意义和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对于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一、主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我国国家在特种设备领域的法律基础。
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具有特殊技术性质和较高危险性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
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国家和社会关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规范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督等活动,保障人民裙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将对这部重要法律进行解读,以便更深入地了解其中的内容。
二、法律要求的深度解读1. 特种设备的定义及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了什么是特种设备,以及其范围。
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由于其结构、性能和用途等特点,可能对人身和财产造成危害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
法律对特种设备的范围和种类进行了具体划分和详细说明,以便有关单位和个人能清晰地理解特种设备的范围和类型,从而做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报废等环节,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
对于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监督检查等方面也做出了严格要求,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3. 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规定了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要求使用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对于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维修和报废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4. 特种设备的责任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了明确的责任和处罚,包括对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责任,以及对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特种设备安全法简介
特种设备安全法简介摘要:一、特种设备安全法背景和重要性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和监管四、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意义和影响正文:特种设备安全法简介一、特种设备安全法背景和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在生产、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我国于2014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
该法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特种设备安全法共八章,包括总则、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主要内容包括:1.特种设备的定义和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特种设备的生产和经营: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和许可制度,以及产品质量和安全技术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3.特种设备的使用: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设备选型、注册登记、安全培训、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检验等。
4.特种设备的检验和检测: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及其资质要求,以及检验、检测的程序和标准。
5.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以及监督方式和程序等。
6.法律责任:规定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和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
同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四、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意义和影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简介1.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中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
特种设备是指国家规定需要经过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使用、维修和检验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法律背景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3年8月3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特种设备的管理范围、管理和监督机制,并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旨在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水平。
3. 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设备包括以下几类:•锅炉:包括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电锅炉等;•压力容器:包括压力储罐、压力管道等;•电梯和自动扶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地下燃气储罐;•其他需要进行专业安装、使用、维修和检验的设备。
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设备生产和销售环节特种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许可证。
生产、销售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4.2. 设备使用环节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检验,并建立设备档案和使用登记制度。
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4.3. 设备检验和监督环节特种设备的检验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同时,设备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要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提供正确的使用和维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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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生产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条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
第三节经营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进口特种设备随附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当采用中文。
特种设备的进出口检验,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十一条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第四节使用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