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中存在的问题
刍议侦查阶段刑事错案的原因和预防

2 0 1 3年 第 3期 ( 总第 1 3 9期 )
磺 州 民族 大 学 节≯ ( 哲 学社 会 科 学版 )
J o u r n a l 0 f ’ G u i z h o u Mi n z u u n i v e r s i t y( P h i l o s o p h 5 a n d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
论, 那么 , 最 终 的 审 判 就 极 有 可 能 出 现 错 误 的结
果 。刑 事 错 案 的 发 生 几 乎 都 开 始 于 刑 事 侦 查 阶 段, 例如 , 云南 王树 红 的错 案 、 杜 培武 的错 案 等 , 受 害人都 是 在刑 事侦 查 阶段受 到 了刑 讯逼供 而 屈打 成 招 的 。刑事错 案 的发 生几 乎都 始 于刑事 侦查 阶
“ 错判猛于虎 ! ” … 刑 事 错 案 对 社 会 造 成 了 巨大危 害 : 其 中宏 观方 面 的危 害 主 要 是 指 刑 事错 案 的发生 给 整个 社 会 或 公 众 整 体 利 益 带 来 的危
段, 其受害人几乎都在刑事侦查 阶段受到过刑讯 逼供 。因此 , 本 课 题 将 所 涉及 典 型刑 事 错 案 的 侦 查阶段作为研究重点, 以求为在刑事侦查阶段减 少、 避免刑事错案 的发生提供对策借鉴和理论 支 持。
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 对公 民权利 的保 障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而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中犯罪 嫌疑人权利保障则是其 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 因为
刑事 侦查 工作 是 整 个 刑 事诉 讼 活动 的基 础 , 如 果
一
的。 ” 3 ¨ P " 在实际工作中, 侦查机关 在侦查过程 中
对杜培武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杜培武案件是指2000年发生在中国云南省的一起冤假错案。
杜培武,男,汉族,云南省文山县人,原系云南省文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2000年4月,杜培武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文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文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过长时间审理,2002年7月,文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杜培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杜培武无罪,并依法对其作出的原审生效判决予以撤销。
二、案件的法律分析(一)侦查阶段的法律分析1. 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在杜培武案件中,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非法取证: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了杜培武的有罪供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证据链条不完整:侦查机关未能收集到充分、完整的证据证明杜培武有罪。
2. 侦查机关的程序违法(1)违法延长侦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然而,在杜培武案件中,侦查机关违法延长了侦查期限。
(2)违法传唤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侦查机关对证人可以采取传唤的方式,但应当出示传唤证。
在杜培武案件中,侦查机关未出示传唤证,违法传唤证人。
(二)起诉阶段的法律分析1. 检察机关的起诉决定在杜培武案件中,文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杜培武提起公诉。
然而,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检察机关的起诉决定存在以下问题:(1)起诉依据不足:检察机关未能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杜培武有罪。
(2)起诉程序违法:检察机关在起诉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 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刑事侦查案例分析

刑事侦查学案例分析200X年x月xx日,xx省xx市xx市(县级市)xx镇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件(案件A),一个年仅6岁的小女孩A被杀死之后,尸体被作案嫌疑人抛到距被害人的住处1000m之外的河堤下面。
该案件发生之后的11天,在距离该抛尸现场1350m左右的农田土路旁边,又有一具年轻女性的尸体B被抛到那里(案件B)。
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侦查指挥部,在第一起案件侦查的基础上,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市公安局长担任指挥长,随即全面开展侦查工作。
问题1. 指挥员在现场勘验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问题2. 指挥员在初始侦查阶段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经过现场勘验中对各种痕迹物证的提取和法医对被害人尸体的解剖,案件A 中的被害人A,面部左侧的大面积毛细血管遭到破坏和擦伤,面部右侧有明显的规则和不规则的挤压伤痕,左额部有片状擦伤,口唇内挫裂,会阴部撕裂,腹部留有一根阴毛(在做DNA检验时没有发现毛囊),胃内留有没有完全消化的干脆面,尸体的前部有尸斑,后部没有尸斑,系窒息死亡。
问题3. 从现场勘验的结果中是否能够寻找到案件的切入点?为什么。
问题4. 是否能够从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场合、作案环境和作案空间等因素的构成中寻找到案件的切入点?为什么。
通过调查访问、摸底排队等基础性侦查措施的细致工作,对作案嫌疑人的年龄、身高、说话的口音、相貌特征、体态特征、衣着打扮、所使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亚白色昌河牌微型面包车?存疑)等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
问题5. 调查访问、摸底排队等工作获得的信息,是否可能成为案件的切入点?为什么。
问题6. 交通运输工具是否可能成为案件的切入点?为什么。
在案件发生的前后数月之内,在该地区曾经发生过多起针对幼女和中小学女生的以性侵害为主要作案动机的事件或者治安案件(未遂)。
案件A和案件B,两起案件的抛尸地点相距约1350m左右,案件B中的被害人B,左额部有片状擦伤,口唇内有泥土,鼻腔内有杂物,胃内留有没有完全消化的水果类食物,尸体的前部有尸斑,后部没有尸斑,颈部有勒痕,系窒息死亡。
浅谈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浅谈现场勘查工作 中存在 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崔 琳 吉林省延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1 3 3 4 0 0
[ 摘要] 形式案件现 场侦查作为案件侦查的重要环 节之一, 能够通过 准
确获取痕迹 物证的方式, 帮助 案件成功破 获 , 同时现场侦查还 能够帮助 案 件诉讼 更加 的 简单化 ,大大提 升成功的几率 。 现 今,随着我 国健 全的法制 化发展 , 公 安 机 关开 始 越 来 越 重 视 现 场 侦 查工作 , 同时 这 也 是 对 现 场 侦 查 工作的工作要 求提 出了更高的标 准,本文主要是针对 目前我 国公安 等相关 机关在现场 侦查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所 出 现 的问题进行 的分析, 并且根据 出 现的问题提 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 最终促进我 国现场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场 证据 获取 的指 挥之 外, 还 需要将 专业 的人 员进 行分 组进 行勘 察工 作。 对 于现场 的侦查 工作 , 则是需要做 到全面分析、 侦查 , 在合法 的背景 下完成 勘察工作,最终获取足够 的证 据。
2 提 升现 场 侦查 队伍 的整体 素质 , 进 一步加强侦 查人 员的证 据意 识和 等 相关机关需要 共 同致力 于提升我国现场侦 查 的工作质量 和水平 , 才能 程 序意识 够 实现更好 的为案件侦破 服务 的发展 目 标。 针对现 场侦查人 员的素质提升 问题 , 我们需要从主 观的角度 出发 , 重 视侦 查人 员的责任 感培 养 , 同 时还 需要进 一 步培 养侦 查人 员的现 场 现场 勘 查工作 中存 在 的 问题
的过程 , 现场侦 查本身就是 刑事案件 侦查 的重要环 节, 同时也是 案件能 够 顺利破 获的重 要 内容 , 但 是, 我 国现今现场侦 查 的实 际发展状况 发展 过 程 中还存 在着很多亟待 解决 相 应的侦查技术 水准, 最 终有 效 的破 获案件。 3 、 完善侦查 工作机 制, 提升现 场侦查工作的规范性 完善侦查 工作 机制 , 提升现 场侦查 工作的规范性 , 首先要做 到的就 积极 主动 的在 合法 的背景 下进行 现 查 率十分 低 、 现 场侦查 的水平 较低 以及 现场法 律文 书制作 随意 性较 大 是 培养 现场 侦查 人员 的程序 意识 , 等, 本文 主要是针对 目前我 国公安 等相关机 关在 现场侦查 的实际工作过 场 侦查 , 同时还 需要进 一步规 范现场侦 查的实 际操作 过程 , 严格按 照法 程 中所 出现 的问题 进行 的分析, 并且根 据出现的 问题提 出相应 的解决 措 律 程序 的规定 进行工作 , 并且需要积 极创新侦 查技术 手段 。 同时还 可以 施, 最终 促进我 国现场侦查工作 的顺利进 行。 不 断 的健全 和完善 现场 侦查 工作机 制, 有 效 的避 免侦查 过 程 中出现 的
何鹏案件中的法律问题(2篇)

第1篇摘要:何鹏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法律程序、证据认定、司法公正等多个法律问题。
本文通过对何鹏案件的分析,探讨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启示。
一、案件背景何鹏案件是指发生在2016年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案发时,何鹏因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将被害人杀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何鹏及其辩护律师提出多项疑点,认为案件存在程序违法、证据不足等问题。
然而,法院最终认定何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二、法律问题探讨1. 法律程序问题(1)侦查阶段:何鹏案件在侦查阶段存在诸多疑点。
一方面,侦查机关在未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便对何鹏进行刑事拘留;另一方面,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何鹏的合法权益。
(2)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起诉阶段对何鹏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证据进行审查,但并未对案件中的疑点进行深入调查。
这使得何鹏在审判阶段无法得到充分的辩护。
(3)审判阶段:法院在审理何鹏案件时,未充分考虑辩护律师提出的疑点,且在判决书中对部分证据的认定存在争议。
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程序违法现象。
2. 证据认定问题(1)物证:何鹏案件中,部分物证存在伪造、篡改的可能。
例如,被害人身上的伤口与何鹏所使用的凶器不符,但法院在判决书中未对此进行充分论证。
(2)证人证言:案件中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之处,法院在判决书中未对证人证言进行详细分析,导致判决结果存在疑点。
(3)鉴定意见:何鹏案件中,部分鉴定意见存在争议。
例如,法医鉴定意见认为何鹏有故意杀人动机,但未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3. 司法公正问题何鹏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未能充分考虑辩护律师提出的疑点,且在判决书中对部分证据的认定存在争议。
这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一方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程序违法现象;另一方面,判决结果未能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议与启示1. 加强侦查机关的法律意识,规范侦查程序,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探讨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调查和审判程序

探讨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调查和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的刑事调查和审判程序是确保公正公平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探讨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调查和审判程序,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一、刑事调查程序刑事调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其目的是获取相关证据,确定犯罪事实和罪责。
合法、公正的调查程序不仅保障了正义,也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调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犯罪案件的初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发经过和犯罪嫌疑人。
侦查阶段的关键是侦查人员应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取证过程的合规性。
2. 取证阶段:在刑事调查中,取证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取证应遵循合法程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合法的取证过程有助于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3. 监督阶段:刑事调查中的监督机制是保障公正的重要保证。
法官和检察官应对刑事调查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调查中的违法行为,确保涉案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刑事审判程序刑事审判程序是确定刑事责任的过程,其合法、公正的进行对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刑事审判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刑事审判程序的核心环节,法庭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庭审,仔细听取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和辩论,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2. 辩护阶段: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享有辩护的权利。
辩护律师应对指控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保障辩护权,对于确保审判公正、平等至关重要。
3. 证据审查:在审判中,法庭对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庭应仔细权衡证据的价值和权威性,并严格遵循程序规定,以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
三、问题与改进尽管刑事调查和审判程序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1. 审讯方式:传统的审讯方式存在一定局限,审讯过程中容易出现被告人权益受损、证据不充分等问题。
浅析当前侦查程序的问题及完善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 ■■匪圆瞳::竺竺!型!!f叁箜!鱼塾金浅新当前侦查程序的问题及完善马卫民摘要侦查程序是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起诉前,按照一定的程式、步骤和顺序,履行法定的手续为收集犯罪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是否起诉的准备程序。
本丈指出虽然侦查程序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正不断完善,但仍存在着不注重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权利,检察机关监督手段和权力不足等问题。
关键词侦查程序案件事实犯罪证据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14602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环节,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
在侦查程序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等诸多问题需要正确对待解决。
一、当前侦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一)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有限在实践中,超期羁-1甲的情况十分普遍,侦查人员对于不能按期侦查终结的案件,不依法报请批准延艮侦查期限而自行决定延期,或者列不符合法定延长羁押期限条件的案件。
草率决定延长羁押。
超期羁押行为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城重损害侦查机关的形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拘留的最长羁押期限为14日或者特殊情况下的37日。
拘留作为一种强制到案措施,其决定实施权m侦查机关负责人行使,不受司法审查制约,却直接导致长时间的羁押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不管被拘留人是否符合特殊情况拘留期限可延长30日限制,均将拘留审查期限拖延至30【J,从而使拘留成为一种准羁押制度。
(dft l事诉讼法》第124条、126和127条规定;列犯罪嫌疑犯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符合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或三或五个月。
逮捕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拘留之后的一个后续程序,实质是一种羁押措施。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申请中应保持中立性,不仅要审查犯罪嫌疑人(f,j.JE罪事实具有合理的根据,还要审查证实羁押的必要性,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应有的基奉权利。
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提示语

侦查阶段法律意见书提示语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提供的案件相关材料和所描述的情况,我将就侦查阶段的法律问题给予您以下意见: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之一,对于案件的定性和取证有着重要影响。
在此阶段,公安机关将展开对可能犯罪行为的调查和侦查工作,寻找并确定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下面是我对侦查阶段中一些常见法律问题的意见:1. 合法性问题: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活动。
他们应当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您作为被调查对象,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有可能涉嫌违法行为,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并提起合法的诉讼程序。
2. 依法采证: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收集证据。
他们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对现场进行勘验,搜查与案件有关的人、物和场所,并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您作为案件当事人,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的采证行为可能不合法,可以向律师咨询并提出相关异议。
3. 合规拘留: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决定对您进行拘留,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他们需要尽快将您的拘留事实和拘留理由告知您,并保障您的法定权益,例如向您的家属或近亲属通知拘留情况,安排您的食宿和医疗等需求。
同时,公安机关也应及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确保拘留的合法性。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拘留可能不合法,建议您委托律师提起相关诉讼程序。
4. 附带民事诉讼权益:在侦查过程中,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例如您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财产被损害等,您有权主张附带民事诉讼权益。
您可以通过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并要求公安机关与法院共同追究侵权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侦查阶段中,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围绕着查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和收集相关证据展开。
作为被调查对象,您有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合法途径监督公安机关的行为。
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尽快寻求律师协助,并在合理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一、引言刑事诉讼制度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刑事诉讼制度也面临着不断改革的现实需求。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司法公正原则的强化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公正原则,推动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审判制度的建立。
例如,在审判过程中,法官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得到了更好的保障,法庭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亦得到提升。
2. 侦查取证制度的完善刑事诉讼改革对侦查取证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
例如,引入了预先证据规则,增加了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对侦查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了对取证程序的规范管理。
这些改革有效地提升了刑事案件的调查质量和证据合法性。
3. 确权保护机制的完善刑事诉讼改革优化了被告人的权益保护,及时纠正冤假错案。
例如,建立了侦查阶段诉讼参与权和诉讼地位的有机衔接机制,保障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和改革,也进一步提高了对权力滥用的追责和惩处。
三、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尽管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 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着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各地法院工作负荷不均衡,导致一些地方的刑事审判长期拖延。
另一方面,法院的审判能力和条件也存在差异,导致审判结果不尽人意。
2. 刑事案件审理周期过长长期以来,刑事案件审理周期过长一直是制约诉讼质量的重要因素。
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一些案件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流程,导致当事人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性产生质疑。
3. 证据收集难度大和取证程序不够规范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理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取证程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刑事案件侦办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刑事案件侦办中存在的几点问题1、部分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是因为生病理由,但是在侦查或公诉部门移送的卷宗材料中,没有相关的病情证明、司法鉴定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导致法院在决定对被告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时不好把握。
4、部分刑事案件在移送的案件证据,尤其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证据时,存在漏送、晚送情况,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被动,影响了审判效率,案件辩护人也因此对审判程序提出异议,严重影响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
一、案件在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证据收集不全面,对客观公正审判产生较大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十分重视收集定罪证据,而忽视量刑证据,对无罪、罪轻证据较少提取,对疑点证据不随案移送,影响了对案件客观全面地审判。
另外,在取证中还存在对认定被告人自首或立功的证据,以及被害方是否存在过错等证据不注重收集的问题,影响了法院对事实的全面认定。
另外,对在互不认识,人数众多的致伤、致死案件中,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都只是从体貌特征、衣着等方面证实被告人的行为,很难从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中对各被告人对号入座,对此类案件应当作辨认笔录,明确证言中的每个人,这样证据就更扎实了。
3、不注重物证提取,仍把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取证的重点仍是攻取被告人的口供,只要有了口供,其他取证工作便重视不够,特别是对被告人一经归案就认罪的案件更是如此。
口供属于言词证据,具有易变性。
物证具有固定性和客观性,现代司法越来越重视物证,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物证列为七种证据之首,足见其重要。
口供大多属于直接证据,但需物证等证据来补强,而公安机关往往是重视口供的获取而忽视物证的收集。
有的案件案发当时有明显的物证而公安机关却没有提取或固定,待检、法机关认识到该问题时,已错过机会。
我们发现,越是容易破获的案件,物证越少、证据越不扎实;破案过程越艰难的案件,物证越充分、证据越扎实。
8、检察机关对部分案件的事实、证据审查不够严格。
试析刑事侦查取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试析刑事侦查取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摘要“两高三部”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证据规定”)和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据标准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与此同时,刑事侦查活动取证时存在的一些问题成为困扰刑事检察工作的难题。
论文关键词证据规定新刑事诉讼法刑事侦查取证一、刑事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公安机关从程序、证据、法律意识等方面着手,不断提高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注重及时、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使案件整体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为案件正确定罪,准确打击犯罪分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由于侦查机关经费问题、警力不足等主、客观因素致使侦查终结的案件在证据方面还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瑕疵,部分案件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导致少数案件成为疑难案件。
具体表现在:(一)刑事证据的取得不符法律规定1.询问证人违反刑事程序法规定。
司法实践中经常存在办案人员一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证人的现象。
2.没有办案资格的人办案,致使案件大部分证据无法使用,案件无法处理。
(二)混淆破案、批捕、起诉不同环节的证明标准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中的两个不同阶段,对证据标准也有不同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继续侦查。
这期间就要求侦查机关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进一步的取证、固定证据,甚至深挖批捕事实之外的其他余罪,以求达到《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准确”。
但实践中却往往忽视二者的区别,认为已经批捕过的案件不会错,对犯罪嫌疑人宣布逮捕后就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未对有关证据进一步调取、固定,对一些遗漏的犯罪不去深挖,涉及量刑的情节也不去查实。
实践中的相当一部分案件在批准逮捕后未再进一步调取和固定证据就移送起诉,尤其是在公安机关进行的专项活动中这一现象更为突出,案件质量普遍下降,部分案件难以处理,当事人到处上访告状,给司法机关造成了不良影响。
侦查阶段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12月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Dec.,2020 第33卷 第4期 JournalofShanxiPoliticsandLawInstituteforAdministrators Vol.33 No.4【刑事法学论坛】收稿日期:2020-09-15作者简介:李江贞(1970-),女,山西临猗人,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刑事法律;李笑娜(1979-),女,山西翼城人,山西省翼城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室主任;王志晴(1984-),男,山西曲沃人,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侦查阶段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李江贞1,李笑娜2,王志晴3(1.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太原030012;2.山西省翼城县委组织部,山西翼城043000;3.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侯马043500)〔摘 要〕 依法、公平、公正地强制处置涉案财物,是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的题中之义。
侦查机关基于控制犯罪或财产权保障的目的,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对涉案财产给予程序性或实体性处置。
在整个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对涉案财物处置的范围广、权限大,但又边界模糊、监督困难,从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看,目前关于侦查阶段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情况的规范性制度建设比较薄弱,以至于侦查阶段成为我国刑事诉讼进程当中出现问题最多的一个环节。
〔关键词〕 涉案财物;违法所得;违禁品;刑事诉讼〔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00(2020)04-0064-04 一、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物,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我国立法中多处对“刑事涉案财物”作出界定,但当前我国理论界对“涉案财物”的理解并不一致,也没有法律以上层面的规范性界定标准。
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经常会将“刑事涉案财物”与“违法所得物品”“赃款赃物”“查封扣押物”等混合使用,导致涉案财物处置时因有理解误区而处置不规范。
(完整word版)刑事案件侦办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刑事案件侦办中存在的几点问题1、部分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是因为生病理由,但是在侦查或公诉部门移送的卷宗材料中,没有相关的病情证明、司法鉴定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导致法院在决定对被告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时不好把握。
4、部分刑事案件在移送的案件证据,尤其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证据时,存在漏送、晚送情况,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被动,影响了审判效率,案件辩护人也因此对审判程序提出异议,严重影响了司法程序的严肃性。
一、案件在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证据收集不全面,对客观公正审判产生较大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十分重视收集定罪证据,而忽视量刑证据,对无罪、罪轻证据较少提取,对疑点证据不随案移送,影响了对案件客观全面地审判。
另外,在取证中还存在对认定被告人自首或立功的证据,以及被害方是否存在过错等证据不注重收集的问题,影响了法院对事实的全面认定。
另外,对在互不认识,人数众多的致伤、致死案件中,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都只是从体貌特征、衣着等方面证实被告人的行为,很难从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中对各被告人对号入座,对此类案件应当作辨认笔录,明确证言中的每个人,这样证据就更扎实了。
3、不注重物证提取,仍把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取证的重点仍是攻取被告人的口供,只要有了口供,其他取证工作便重视不够,特别是对被告人一经归案就认罪的案件更是如此。
口供属于言词证据,具有易变性。
物证具有固定性和客观性,现代司法越来越重视物证,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物证列为七种证据之首,足见其重要。
口供大多属于直接证据,但需物证等证据来补强,而公安机关往往是重视口供的获取而忽视物证的收集。
有的案件案发当时有明显的物证而公安机关却没有提取或固定,待检、法机关认识到该问题时,已错过机会。
我们发现,越是容易破获的案件,物证越少、证据越不扎实;破案过程越艰难的案件,物证越充分、证据越扎实。
8、检察机关对部分案件的事实、证据审查不够严格。
公安机关侦查中存在的54个问题汇总

公安机关侦查中存在的54个问题汇总一、重大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1、案发现场未能及时提取作案工具。
如董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案发现场为施工工地,作案工具为一根施工用的长条木方,案发后当地派出所出警,嫌疑人未离开作案现场,亦未处理作案用的木方。
但出警侦查员没有及时从杂乱的施工现场中提取作案工具,导致作案工具可能与现场杂物混同或灭失,案件移交刑警队后现场勘查已无法找到作案工具,仅提取一根类似的木方移送起诉,无形增大诉讼难度。
2、案发现场未能及时提取关键物证,或对案发现场或物证上遗留的指纹、脚印等痕迹,在现场勘查或现场查获时未予充分重视,现场勘查中对现场物品的提取和保存不全面、不细致,导致关键客观证据污染或灭失。
如白某某故意杀人案,无目击证人,且手段为用手连续掐死两人,在被害人家中相对封闭的现场,没有典型杀人案件中的凶器和现场血迹,除供述外没有杀人手段和杀人过程的直接证据。
存在问题:一是现场地面存在部分散落烟头没有提取,导致可能存在的嫌疑人到过案发现场的客观物证灭失,且如果现场提取的烟头检测出的DNA不属于案发前有正当理由到过案发现场的人,则存在陌生人作案的可能性;二是没有在第一时间对尸体脖子处进行指纹或DNA鉴定,以便及时获取嫌疑人与犯罪事实联系的关键证据;三是DNA 鉴定提取了被害人十枚指甲,仅对其中八枚出具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解释为有2枚指甲只有甲床、没有指甲,关键证据存在矛盾。
3、案发现场未能及时提取相关监控录像、手机记录等电子数据,或未制作相关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案件材料。
如侯某故意杀人案,案发现场附近存在监控录像,但公安机关未及时调取,导致案件中现场出现的嫌疑人侯某的哥哥侯某甲及朋友孙某某是否参与第一现场的杀人行为及是否共同追击被害人到第二现场的事实无法查清,且被害人的手机没有及时扣押并提取出手机内的聊天、通话、短信记录,导致案发前的时间节点、双方矛盾和约架情况无法查清。
4、案发现场勘查或制作提取、扣押笔录时无见证人在场或移交、保存手续缺少相关人员和见证人签字。
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三)刑事审判制度本身尚有不足,影响刑事审判公正的因素仍然存在,司法没有真正独立。虽然近年我国的刑事审判制度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本身制约了基层法院刑事审判的质量。由于司法活动中存在诸多利益冲突,形成影响刑事审判程序公正的障碍性因素。
首先,审判独立没有得到真正实现;审判独立是程序公正的重要前提,只有审判独立得到了实现,才能使审判程序公正具有了可能性。在我国的司法实践活动中,法院在办案过程中要受到来自法院外部和内部的干预,这些干预使得审判程序的公正难以得到实现。在我国法院的人事编制权、财政权都受制于各级人民政府,这为行政非法干预刑事审判提供了条件。此外权力机关也滥用权力干预刑事审判,使得法院无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在法院内部也没有真正实现审判独立,表现为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过多干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刑事案件的过多干预以及法院领导层对案件的干预。正是因为面临着来自法院外部和内部的种种干预,要实现真正的审判独立也就变得愈加困难。
刑事案件法律风险告知书(3篇)

第1篇尊敬的当事人:您好!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意识,降低法律风险,现将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妥善保管。
一、刑事案件的性质和特点1. 刑事案件是指涉及违反国家刑法的行为,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2. 刑事案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 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
二、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1. 刑事责任风险(1)如果当事人涉嫌犯罪,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包括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因证据不足、辩护不当等原因,导致当事人被加重刑罚。
2. 财产损失风险(1)涉嫌犯罪可能导致当事人被追缴违法所得、罚金、没收财产等。
(2)因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 人身自由风险(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的,将面临监禁或强制劳动。
4. 社会信誉风险(1)涉嫌犯罪可能导致当事人声誉受损,影响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人际关系。
(2)犯罪记录将伴随当事人终身,可能对其今后的求职、创业、升学等产生不利影响。
5. 家庭关系风险(1)涉嫌犯罪可能导致家庭矛盾加剧,影响家庭和谐。
(2)犯罪行为可能对子女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其成长和发展。
三、降低法律风险的建议1. 依法行事,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2. 在涉及法律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3. 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陈述事实。
4. 重视证据收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做好辩护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 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四、注意事项1. 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有权要求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2. 当事人有权聘请辩护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
涉刑事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涉刑事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往往会涉及一些刑事元素,如财产刑的执行、刑事追缴、退赔的执行、刑事附带民事的执行等。
该类案件的执行与普通民事案件执行相比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了解该类案件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的展开也有着积极影响。
一、涉刑事案件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类型,财产刑案件的执行也主要指罚金的执行与没收财产的执行,一般来说的主要是罚金的执行。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式。
在实际情况中,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对缴纳罚金往往持消极态度,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但是,现实情况中,除非当事人主动缴纳,罚金很少能够得到全额执行。
这对法院的权威及公信力造成极大的消极影响。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首先,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对罚金有抵触情绪,他们一般会认为对其判处罚金是不公正的或者认为罚金过重不愿履行义务;其次,被执行人一般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工作难以进行。
针对第一种情况,通过对其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思想教育,一般能够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但在第二种情况下,则往往难以进行,对于本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也没有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罚;另外,由于动产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一些被执行人可以在强制执行开始前很容易转移走自己的财产,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也往往难以查明,导致执行工作难以展开。
(二)刑事追缴、退赔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我国刑事判决的一项重要内容。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犯罪分子往往不会归还违法所得和退赔被害人损失,这就需要法院执行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虽然给类案件较少出现,但执行极为困难,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方面,被执行人可能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在判决进行过程中将其财产隐匿起来;另一方面,被执行人此时已经被判处刑罚,也不愿进行经济赔偿。
刑事案件法律程序出错(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法律程序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
然而,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法律程序出错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本文将分析刑事案件法律程序出错的原因,探讨其危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刑事案件法律程序出错的原因1.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立法空白、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导致法律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模糊地带,为出错提供了空间。
2. 司法人员素质不高部分司法人员缺乏法律素养,对法律程序理解不透彻,导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错误。
3. 程序执行不规范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司法人员存在程序执行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使得法律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
4. 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刑事法律程序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导致法律程序出错后难以被发现和纠正。
5. 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动接受错误的程序。
三、刑事案件法律程序出错的危害1. 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程序出错可能导致案件判决结果不公,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当事人心理创伤。
2. 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法律程序出错会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3. 加剧社会矛盾法律程序出错可能使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进而引发上访、缠诉等行为,加剧社会矛盾。
4. 影响社会稳定法律程序出错可能导致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四、改进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法律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立法空白,明确法律程序的具体要求。
2.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程序。
3. 规范程序执行加强对司法人员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法律程序,防止程序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税务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与关键问题分析

税务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与关键问题分析税务刑事案件处理是指对涉及税务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审查和起诉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税务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参与者,同时也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
本文将对税务刑事案件处理流程及其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旨在提供有关税务刑事案件处理的全面认识和理解。
一、税务刑事案件处理流程概述税务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
以下将对每个环节进行简要概述。
1. 立案立案是税务刑事案件处理的第一步,一般由税务机关(如税务局)或公安机关(如公安局)接受报案,并根据初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在立案阶段,需要确定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税款数额等。
2. 侦查侦查是税务刑事案件处理的核心环节,由公安机关负责。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开展一系列调查活动,如收集证据、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等,以便查清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逮捕、搜查、勘验等强制措施,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税务刑事案件处理的重要环节,由检察机关负责。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将对侦查机关提供的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在法律和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起诉,并起草起诉书。
检察机关还可以采取不起诉、补充侦查等措施,确保起诉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 审判审判是税务刑事案件处理的法律程序,由法院负责。
在审判阶段,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案件,听取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陈述和辩论,并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
审判阶段注重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确保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执行执行是税务刑事案件处理的最后阶段,由相关执行机关负责。
在执行阶段,执行机关将根据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督促被告人履行判决书或裁定书所规定的义务,如缴纳罚金、赔偿损失等。
执行阶段的目标是确保判决和裁定的有效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税务刑事案件处理的关键问题分析税务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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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中存在的问题梳理
以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实际办案为视角
1、犯罪行为涉嫌数罪或处断的一罪时侦查和取证工作不全面。
如王某盗窃案,采取破坏机动车玻璃的手段窃取车内财物,公安机关仅就失窃财物作为犯罪数额,进行价格鉴定。
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对机动车破坏造成的损失为5万余元,涉嫌故意毁财的法定刑已超过失窃涉案财物盗窃罪的法定刑,却未进行相关价格鉴定,导致侦查取证工作缺失。
2、针对部分特殊罪名的侦查取证工作不够完善。
如王某放火案,没有提供详细的现场勘查和消防部门的相关报告,导致案件起诉时没有固定和建立起放火点、引燃物、燃烧物等客观证据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即客观证据的关联性较弱。
且对相关证人的询问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等言辞证据存在的部分矛盾无法排除,导致事实不清、指控证据不足。
3、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没有进行有效监管,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无法查找和顺利提审犯罪嫌疑人。
如王某某诈骗案,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未能及时联系到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后,王某某仍百般推脱拒不到案接受讯问,导致案件到期无法起诉。
4、办理指定管辖案件不及时。
如张某、王某某涉嫌诈骗案,侦查时限已满才报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市院指定管辖需商请市中法,需要检法两家文书的制作、汇报、决定、送达等工作,公安机关未留出一定的期限,增大公诉部门工作难度。
5、部分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未附犯罪嫌疑人的入所体检表,在庭审中嫌疑人与辩护人提出受到刑讯逼供排除有罪供述。
如刘某诈骗案,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中提交新证据,即被告人刑拘后取保就医的门诊病历,用以证明入所时遭到了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而卷宗内没有入所体检表,公诉人质证阶段无有效证据予以反驳。
6、犯罪嫌疑人前科或被判决后的证明材料不全。
如张某某、胡某故意伤害案中,公安机关仅调取了张某某和胡某前科的判决书,缺少服刑监所的服刑材料或释放证明,导致服刑期满时间不明,影响对胡某是否构成累犯的认定。
7、参与制作询问、讯问笔录的侦查员签名不及时、不真实。
常见情形为同一时间同一侦查员询问或讯问不同证人或嫌疑人、一名侦查员制作询问或讯问笔录、笔录中缺少两名侦查员签字、签字的人员与讯问的人员不一致、讯问人员事后混乱补签等,导致言词证据证明效力减弱,且易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如孟某某故意杀人案,侦查员李某的签名在同一时间段出现在两份不同的笔录上,可能事后随意补签,且有一份笔录时间与指认现场卷中时间仅相隔五分钟,侦查员李某和见证人王某某的签名同时出现在讯问笔录和指认现场笔录中,即五分钟内二人存在于两个现场,显然不合理。
8、在制作询问或讯问笔录时滥用笔录模板。
如姜某交通肇事案,使用的讯问模板中存在“你是因为什么事接受公安机关传唤的”等预先机打的问话,其余问话均为侦查员手写。
姜宇及其辩护人辩解其为主动投案,并非接受传唤,格式模板的签字笔录不能证明传唤到案的事实。
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事实不清,进而认定是否构成自首存在合理怀疑,量刑存在重大分歧。
9、不重视犯罪嫌疑人的无罪或罪轻辩解的证据收集,忽视合理辩解。
如戴某某、张某某职务侵占案,戴、张二人代表公司承接第三方的装修工程,公安机关仅调取了第三方给其二人支付的工程费用,忽视了二人所辩解的工程尚未完工,存在多处合理的正当花销证据的收集,甚至连戴、张二人报账流程、所在公司确认情况、第三方公司支付凭证都没有予以调取和说明,仅以钱款去向不明为由认定侵占数额,证据明显不足,不利于指控犯罪。
10、未核实送交价格鉴定的检材与案件物证的同一性,导致鉴定意见结论与案件事实无关联性。
如陈某等三人盗窃案,公安机关在扣押嫌疑人盗窃的机动车后,委托价格鉴定时仅依据车辆大架号、发动机号及与之配套的被害人提供的车辆手续,而未认真查清上述材料与盗窃车辆是否同一,后经审查发现,被害人拥有两辆相同车辆,一辆具有正规手续,一辆走私取得无手续,丢失及查获的车辆即为后者,送检时依据前车切割下来后改装至后车的发动机号、大架号和相关手续作出的价格鉴定显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