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3•【字号】渝科发计字[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科发计字〔2008〕2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二00八年一月十三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规范与督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下同)评估评审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保证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廉洁高效依法进行,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有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立项(含项目招标)、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过程中组织或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承担者,项目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以及项目申报组织者和项目申请者(含投标人和项目责任人,下同)。
第三条项目评估,是指市科委按照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由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项目评审,是指市科委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的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四条市科委负责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市级以上各园区,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与我委对接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2013年4月3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切实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经实地调查研究和多次征求市级部门、社会各界意见,并结合“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精神,研究提出如下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改革目标1、科技计划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引,遵循科技创新规律,重点针对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和科技创新“分散、封闭、低效、领军人才匮乏”等突出问题,按照“支撑引领、能力提升、改革创新、突破重点”的思路,统筹兼顾“今天”、“明天”、“后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科技创新活动的分类指导与管理,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与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组织科技创新活动和配置科技资源的功能作用,推进科技与经济互融并进和可持续发展。
2、科技计划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和国家科技战略新要求,紧紧抓住“需求结合”和“企业主体”两个关键点,以加快实施区县、产业和民生、创新能力建设“121”科技支撑示范工程和重大科技专项为突破口,建立“需求导向、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科技计划体系及管理机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27
【字 号】渝人社办〔2021〕116号
【施行日期】2021.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三)强化管理,落实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2号)等文件规定开展企业评价机构遴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备案。备案结果、机构信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总后,统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国家和我市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兑现相应待遇。支持企业职工参加国家及我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充分发挥培训补贴申领、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多方面政策综合效应,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落到实处。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渝人社发〔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现将《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方式第五章附则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探索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环境,为重庆建设培养造就人才,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第三条特殊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注重实践和贡献,采取同行专家实名举荐与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相结合、答辩(考察)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坚持在实践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急难险重任务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审特殊人才职称,适用本办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渝人社发〔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力社保局2021年第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10日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在总结我市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范围扩大至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以下统称“贯通领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和重庆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重庆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重庆市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服务全市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人才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以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重大原始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引导科技人才服务支撑新旧动能转换,有效发挥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加快建设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坚持品德为先。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科研诚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科研不端行为。
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鼓励科技人才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引导科技人才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
(三)坚持创新求实。
把握科技创新的长期性、系统性、不确定性,突出评价中长期目标,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业绩和潜力评价、过程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完善容错免责制度,鼓励― 1 ―科技人才增强创新意识,把握创新特点,勇于创新追求,不惧创新失败,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
(四)坚持科学评价。
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打破简单“以文识人”“以证取人”的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分类建立科技人才评价标准。
尊重用人单位评价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拓宽科技社团、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
以同行评价为基础,注重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加快建立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二、分类与标准(一)分类释义根据我市科技人才的职业属性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等三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19〕33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代管)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7月23日重庆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医疗卫生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一、人才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人才。
坚持党对医疗卫生人才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荣誉表彰等多项制度,增强党组织对专家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服务人民健康。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的总体要求和医疗卫生人才发展需要,以培养、引进、使用好人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分类推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激励导向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医疗卫生人才在服务人民健康工作中的聪明才智。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巴渝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的实施意见
( )公示 。由市科 委会 同市委 宣传 部 ,通过 四
适当方式将候选人选 向社会公示 ,广泛征求 意见;
( )审定 。每年4 五 月上旬 , 由市 “ 巴渝科技创 新人才 工程 ”管理委员会 集体 审查确定正式人选、后 备人选 ,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Hale Waihona Puke 六 .培养方式 ( )入 选 人选 的培养 原 则上 以5 为一 个周 一 年 期 ,采 取 “ 三个一 ”的方 式进行 培养 :一是 支持其 承担 一个重 大科研 项 目;二是 围绕其 承担 的科研项 目,提 供一 次 出国进修机 会或 以访 问学者 身份到 国 外参观学 习 ( 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 月 );三是资助 个 其主办或参加一次高水平 的国际学术交流会 。 ( )市科委对 培养 人选 以科研项 目为 载体 , 二
专 ☆ 业探 梦 二 一 纪中 创 计 大 刊} 创 ☆ 十 世 英 业 划 赛
3
个人 填写 申报书 ( 附业 绩说 明 、项 目实施 计划 、 需 项 目可行 性报告 等资料 ),经 所在 单位集 体研究 同
意后报市科委 ; ( ) 资 格 审 查 。 由 市 科委 按 照 本 《 施 意 二 实
见》要求 ,对 申报对象进行 资格 审查; ( )专 家 评 议 。每 年 3 中旬 前 , 由市 科委 三 月 会 同有 关 部 门,邀 请相关 学科 或专业 的 “ 两院 ”院 士和专 家组 成评委 ,以无 记名投 票方 式评 出正式人 选 、后备人选 的候选人 ;
◆ 业 策 创 政
件 :一是 具有博 士学位 ,在 国外获 得教授 或其他 相 应职称 ,并有连续3 以上国外科研工作经历 ;二是 年 在本 学科 领域有 较深 的学术造 诣 ,在本 学科 国际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渝教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发〔2019〕1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市属高校,委直属单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60号)精神,现将《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8月22日重庆市教育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教育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6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教育规律、人才规律相结合。
突出教育人才评价的政治标准和师德要求,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第一要求,将分类评价作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要内容,围绕凝聚人才、激励人才、用活人才等方面破解制度障碍,切实解决教师评价指挥棒问题。
(二)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全面客观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方面内容。
同时,针对当前教师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対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质量、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重点考核评价。
(三)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考核评价相结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渝人社办〔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我市工程技术领域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含职业院校教学专业方向为工程技术领域的教师),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含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下同)。
二、评价等级工程技术领域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或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教师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评价。
三、评价方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业绩条件和评价等级不同,采取直接认定、综合评审和考核评价三种方式进行。
(一)直接认定。
对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等,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相关部门实施评审的优秀成果奖;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奖励或培育支持项目;参加省级或全国行业以上职业技能、教师能力、创新创业等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全国行业以上各类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渝科局发〔2019〕130号•【施行日期】2019.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30号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10月21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支撑和服务重庆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我市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制度体系,推动绩效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是指聚焦国家和我市产业与社会经济发展重大战略任务,遵循研发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针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科学问题,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
科技计划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市科技局按照合理、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团队对科技计划组织管理与实施效果进行的专业化评价,旨在强化科技计划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服务支撑,推动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促进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的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绩效评价遵循“放管结合、以评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结合项目、成果、诚信等管理工作需要,分类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形成鼓励创新、预防纠错的动态管理机制。
重庆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一支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精神,统筹市内高层次人才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是急需紧缺人才资源。
加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既是应对日益激烈人才竞争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客观要求。
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品德优秀、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一)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瞄准世界或国内科技前沿和战略新兴产业,从2013年开始,每年遴选20名左右能够引领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主持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力争到2020年达到200名,其中30人入选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二)培育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立足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从2013年开始,每年遴选10名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力争到2020年达到100名,其中15人入选国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二、选拔原则(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公开选拔标准、评审程序,实行专家评审,确保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二)突出实绩、注重潜力。
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成果转化中,重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工作实绩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
(三)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强化人才、项目、基地协同发展,统筹兼顾各区域、行业、领域、专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确保选拔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与全市区域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改革创新、分类推进。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激励保障机制。
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
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精神,加快实施《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建立大数据智能化人才评价机制,助力引培创新型高素质人才,助推“智造重镇”和“智慧名城”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政治立场和业务能力相统一,突出政治导向,始终将政治思想、报国情怀、职业操守置于优先位置,引导人才跟党走,坚决实行思想品德不过关“一票否决制”,确保正确的评价方向。
(二)合理分类、科学评价。
结合大数据智能化领域岗位多元化、知识复合化、技能融合化等特性,集中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化三大专业领域,合理划分评价的类别与级差,科学设置各类各级人才评价的范围、标准、方法、权限,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的评价主体作用,增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突出重点、绩效优先。
结合行业发展特点,突出创新能力和工作绩效两个重点,强化理论突破、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指标权重,重点考察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营造求实创新的评价导向。
(四)需求导向、以用为主。
结合我市大数据智能化人才结构和人才需求实际,坚持需求导向,突出实作能力,大胆打破户籍、地域、人事关系等限制,不唯资历、不唯论文,降低年龄要求,注重考察创新性和实际成果,促进人才量质齐升。
二、分类与标准(一)分类释义。
按照我市大数据促智能化战略部署,结合大数据智能化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将大数据智能化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开发应用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运营管理人才。
1.基础研究人才。
是指开展类脑智能计算、高级机器学习、智能控制与优化决策等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多源异构数据决策知识发现、多传感器一体化集成、边缘计算与多源信息融合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揭示大数据智能化领域的客观规律,引领基础理论知识创新的人才。
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随着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快速发展,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改革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更好地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各地纷纷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份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期为我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一、工作目标1.构建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环境。
2.推动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形成符合本市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人才评价模式。
3.提高科技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
二、主要任务1.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1)突出创新能力,将科研诚信、成果质量、贡献大小等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
(2)分类制定评价标准,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科技人才的特点,实行差异化评价。
2.优化科技人才评价流程(1)简化评价程序,减少评价环节,提高评价效率。
(2)建立多元化评价方式,综合运用同行评审、第三方评价、现场考察等多种评价方法。
3.强化科技人才评价结果运用(1)将评价结果作为科技人才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的重要依据。
(2)加大对评价结果的宣传力度,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1)推动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给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提高科技人才的创新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预期目标,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定期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重庆如何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方案来了
重庆如何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方案来了为加快完善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以科学分类为基础,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网络图主要内容《方案》指出,为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将从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管理服务制度等方面着手,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1.实行分类评价。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2.突出品德评价。
将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纳入评价考核;探索建立人才评价退出机制。
3.科学设置评价标准。
坚持凭能力、业绩、贡献评价人才。
•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1.创新多元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重庆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可“一事一议”直接进行认定。
2.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
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
3.畅通评价渠道。
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
4.共享基本信息。
深入推进三评改革,建立覆盖项目全过程的信用记录;整合精简各类申报表,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
•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1.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
推动具备条件的单位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
2.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
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承接政府的人才评价职能。
3.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
建立健全各评价环节的规章制度;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
重点领域同时,《方案》结合实际,将重点抓以下领域的人才评价工作。
•健全大数据智能化人才评价制度分类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基础研究人才、开发应用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运营管理人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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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服务全市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人才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以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重大原始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引导科技人才服务支撑新旧动能转换,有效发挥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加快建设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坚持品德为先。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科研诚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科研不端行为。
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鼓励科技人才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引导科技人才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
(三)坚持创新求实。
把握科技创新的长期性、系统性、不确定性,突出评价中长期目标,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业绩和潜力评价、过程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完善容错免责制度,鼓励科技人才增强创新意识,把握创新特点,勇于创新追求,不惧创新失败,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
(四)坚持科学评价。
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打破简单“以文识人”“以证取人”的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分类建立科技人才评价标准。
尊重用人单位评价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拓宽科技社团、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
以同行评价为基础,注重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加快建立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二、分类与标准(一)分类释义根据我市科技人才的职业属性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等三类。
1.基础研究人才。
是指在科技活动中主要从事基础科学或应用基础科学的学术研究,承担发现自然界物质运动规律,揭示自然现象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引领知识创新重任的人才。
2.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
是指在科技活动中探索基础研究所获得成果在实践中应用的可能性,或者针对某些亟待解决的特定问题和实用目标,主要从事提供新系统、新产品、新品种、新结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流程、新材料等研究活动的人才。
3.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
社会公益研究人才,是指实际从事社会公益科技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特定能力,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
科技管理服务人才,是指在科技活动中专职从事科技规划、实施科研项目、组织科技活动等科技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科技专业化服务的人才。
实验技术人才,是指在科技活动中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专职从事实验教学科研任务与大型设备管理与开发,承担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人才。
(二)评价标准根据我市科技人才不同领域、岗位特点,分类健全涵盖品德、能力、业绩等要素的人才评价标准,注重创新质量、统筹能力绩效、结合团队贡献,实行差异化评价。
1.品德。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因素和基础。
重点评价科技人才爱党信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素养;服务国家、造福人民、创新科技、推动发展的爱国情怀;献身科学、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秉持奉献的科学精神;严谨治学、潜心研究、诚实守信、淡泊名利的职业道德;敢于担当、勇于超越、敢为人先的志向和信心,以及在坚守科研诚信、规范科研行为、遵守科学伦理准则、行使学术权力、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崇实、唯实、求实的良好学风等方面的情况。
对科研诚信有不良记录的科技人才,实行“一票否决”评价退出机制。
2.工作能力。
基础研究人才以创新研究能力、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学术贡献作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把握基础科学领域创新方向能力,提出、分析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能力,带动研究团队发展、提升学科水平能力。
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以技术创新水平、成果转化程度和产业发展贡献作为主体评价因素,重点评价对专业领域技术前沿把握能力,共性核心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对产业转型升级带动能力。
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以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科技管理效能、技术支持效果作为主体评价因素。
重点评价社会公益研究人才关注和研究社会、民生及产业发展热点,提出发展建议、决策参考的决策咨询能力;科技管理服务人才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推进重大科技活动、提供科技专业化服务的管理协调和服务能力;实验技术人才的实验技能、操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3.工作业绩。
对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其代表性成果的原创性、前瞻性,为产业发展和应用研究提供基础科技支撑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主要包括:主要学术思想、观点被同行关注与认可程度,在国内外权威学术组织和学术期刊任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等学术成果,组织主办、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会议,受邀在高水平会议作学术报告等情况,以及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优秀创新队伍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重点评价其代表性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主要包括: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创造性和成熟完备性,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和转化应用情况,标准制定情况,关键技术推广情况,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在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带领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对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履责绩效和业绩贡献。
主要包括: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的成果建议被采纳应用情况和对促进决策科学化实际效果;科技管理服务人才的管理方式创新、管理工作效率、项目执行质量等管理工作绩效和服务数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专业服务绩效;实验技术人才配合研发工作和完成任务质量情况。
三、方式与方法(一)基础研究人才评价。
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国际同行评价。
依据此类人才的评价标准,结合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情况,重点评价国际国内学术领域内的同行认可情况。
可采用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支持采用网络评审、视频答辩等信息化评价手段,创新评价的方式方法。
适当延长此类人才的评价周期,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
(二)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
突出市场评价,依据对此类人才的评价标准,结合创新水平、转化效果和产业化贡献情况,由用户、企业主体、专家等第三方评价产业化程度、经济效益、产品开发等市场认可情况。
可采用调研座谈、实地调查、评估等方式,按照任务节点进行评价,充分体现成果和技术应用主体的评价权重。
(三)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评价。
统筹同行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评价等方式,依据对此类人才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业内认可、社会认可情况。
可采用专家评估、实地走访、业绩调查、服务测评等方式,实行年度考核评价,鼓励采用网络等信息化技术评价服务对象认同情况,支持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价。
对科技特派员等基层一线科技人才,突出帮扶对象、帮扶业绩的评价权重。
(四)其他评价。
对难以用以上三类科技人才界定、交叉从事多种类型科技活动的人才,可归为综合类科技人才单列。
对综合性科技人才,由用人单位统筹各类型科技活动的评价标准,综合确定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对品德评价,以平时表现为基础,注重个人评价与他人评价、正向评价与反向评价相结合,正向评价突出爱国守法、科学民主、公正客观、团结协作、创新奉献等情况,反向评价突出科研诚信情况,在科研项目申请、实施、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重要节点以及科研活动全过程是否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可采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
对团队评价,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将在团队中的贡献和协同创新能力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对科研团队实行整体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四、管理与服务(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坚持“谁用谁评”,用人单位应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评功评奖、职级晋升等内部评价和人才引进、岗位聘用等外部评价中,细化评价标准、量化评价指标、改进评价方法、规范评价程序,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鼓励用人单位在分类评价基础上大胆实践,自行确定评价标准和方式。
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向市属科研院所等单位下放自然科学研究等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权,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按程序自行组建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用人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科研激励等的运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结合,避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精尖缺”人才,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开辟评价绿色通道。
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行业)、新兴职业领域、新兴业态的高科技人才科学化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工作。
(二)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实施、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评估专家及专业评估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共享信用评价信息,为后续评价提供基础。
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将严重科研不端行为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并对当事人在项目申报、职位晋升、奖励评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引导科技人才严格自律,优化人才评价环境。
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建立科技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
(三)完善人才评价配套政策。
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有机衔接,推进我市科技专家库与其他省市专家库信息共建共享,实行评估评审专家随机、回避和退出、问责机制,优化专家来源结构,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
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研项目,对目标清晰、方案合理、已经勤勉尽职履责但仍没完成项目的,经确认后可视为尽职免责,不影响其继续承担科研项目。
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完善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优化评审内容,引导科技人才心无旁骛、厚积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