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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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17号令)及《XX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旨在促进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风险防控和效益提高,推动学校治理结构的完善以及权力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第三条学校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即审计处,并保证审计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经费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校长领导校内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部署编制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中长期战略和规划;(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推动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推动审计信息化建设;(三)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的执行;(四)推动审计所揭示问题和提出意见的整改督查工作,推动审计结果的综合利用;(五)支持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依法依纪依规独立履行职责,确保审计工作不受干涉、不受干扰;(六)加强审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推动建立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业绩评价体系和职务晋升机制。

第六条审计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校内外具备专业知识的相关组织或人员担任审计顾问、特约审计员、兼职审计员,参与学校有关审计事项。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大学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1.doc

大学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1.doc

大学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1 兰州大学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办法(校审计字〔201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兰州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及所属单位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保证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完整并得到合理有效利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保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方法、保证措施和业务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审计处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测试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二)信息的真实、可靠;(三)资产和记录的安全、完整;(四)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五)提高管理的效率、效果。

第五条内部控制审计的原则(一)内部控制审查与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审查相结合;(二)内部控制审查与风险管理审查相结合;(三)内部控制审查与促进推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相结合。

第六条学校及所属单位有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预防和减少人为错误、串通舞弊、超越制度、环境变化及成本限制等因素对内部控制执行的影响。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七条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由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组成,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围绕以上要素实施。

第八条控制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单位业务活动的复杂程度;(二)管理层的权责分配、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三)管理行为守则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四)管理层对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态度;(五)工作人员对管理层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的理解和认同;(六)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七)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的合理性;(八)重要岗位人员的责权相称程度和胜任能力;(九)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十)工作人员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

2024年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4年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一、引言高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其内部管理和财务运营对教学质量和学校声誉有着重要影响。

为确保高校的内部控制和运营管理的合规性和效率性,内部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2024年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详细计划,以提高校园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二、审计目标与原则1. 审计目标高校内部审计的目标是评估和改善高校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提供有效的风险提示和管理建议,确保高校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2. 审计原则(1)独立公正性原则:审计工作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公正、客观地进行。

(2)全面性原则:审计工作应涵盖高校所有相关领域,包括财务、教学、人力资源等。

(3)目标导向性原则:审计工作应以实现高校的战略目标和运营效益为导向。

(4)风险导向性原则:审计工作应关注可能对高校运营和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5)持续改进原则:审计工作应促进内部控制和管理改进,提高高校的运营效率和质量。

三、审计重点领域和任务1. 财务管理审计(1)会计准则遵循性审计:对高校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其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资金管理审计:对高校的资金运营情况进行审计,评估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提出改进建议。

(3)财务风险管理审计:对高校的财务风险管理方式和措施进行审计,评估其有效性和合规性,提出改进建议。

2. 教学管理审计(1)课程设置与评估审计:对高校的课程设置和评估情况进行审计,评估课程质量和适应性,提出改进建议。

(2)教师管理审计:对高校的教师管理制度和过程进行审计,评估教师素质和教学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3)学生管理审计: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和服务水平进行审计,评估学生入学质量和学术争议处理机制,提出改进建议。

3. 人力资源管理审计(1)人事管理审计:对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审计,评估人事成本控制和员工福利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2)人才培养和发展审计:对高校的人才培养和发展机制进行审计,评估人才引进、培养和流动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校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经济内部管理和监督,规范审计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内部审计是指由我校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法律、规章、制度和财务会计核算准则,对本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独立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应遵循公正、准确、保密、经济、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是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的工作准则,在内部审计活动中应当执行。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和上级机构的授权和业务指导,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六条本校内部审计机构是负责本校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机构,属于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职能部门,其性质、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等,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本校内部审计机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活动,由内部审计主管领导具体负责。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定期向校务委员会和学校领导班子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第九条内部审计主管领导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过内部审计专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培训,同时要熟悉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核算准则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内部审计主管领导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受到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扰、威胁或者打压,不得利用职权从事与内部审计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三章内部审计原则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对本校所有与财务活动相关的部门和单元,进行综合审计,包括财务状况、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益和风险等方面的审计。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威胁或打压,所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只基于审计对象的财务活动事实,不受与被审计对象关系密切的其他人的影响。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应当遵循准确性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核算准则,以事实为基础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应当根据实证证据作出判断和结论。

大学审计整改报告和跟踪检查实施办法

大学审计整改报告和跟踪检查实施办法

大学审计整改报告和跟踪检查实施办法一、大学审计整改报告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的规模和复杂性越来越大,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管理上的问题。

审计作为大学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应当发挥好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但单纯的审计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跟踪检查实施,才能真正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

审计整改报告是审计结束后的一个重要文件,它总结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并在整改后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措施得到落实。

下面,本文将就大学审计整改报告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问题概述大学审计整改报告中,首先要明确问题的性质和影响。

这些问题可能涉及到学术、财务、资产、人力资源等方面。

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应该将重点问题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分开列示,以便更好地实施整改工作。

(二)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是非常关键的。

整改要求应具体、明确,包括整改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对于属于必须立即整改的问题,应当在整改报告中予以着重强调。

(三)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议整改措施和建议是整个审计工作最关键的环节之一。

它们应该针对每一个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包括如何解决问题、如何改进制度和流程等。

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应该合理、切实可行,避免空洞的口号和宏伟的计划。

(四)跟踪检查实施办法审计整改报告的最后一个重要内容是跟踪检查实施办法。

跟踪检查应该围绕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展开,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追踪。

跟踪检查的方式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实现。

同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跟踪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和反馈。

二、跟踪检查实施办法跟踪检查是对整改工作的延伸和升级,也是整个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要想确保整改措施得到充分的实施和有效的执行,跟踪检查的实施就显得非常关键了。

下面,本文将就大学跟踪检查的实施办法进行分析和讨论。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XX省内部审计办法》和《XX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和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执行。

第四条学校内部审计业务及审计委托事项归口审计处统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学校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审计独立性的原则设置审计处,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同时接受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学校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职人员编制,配备具有经济、管理、法律、工程、计算机等专业背景和专业资格的审计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面向社会招录审计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审计机构变动及主要负责人变更,应当事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审计处应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不得兼任或从事可能影响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经营管理或财务工作。

第十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如遇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处负责人决定;审计处负责人的回避,由校长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应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XXXX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我校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XX省内部审计规定》、《XX 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促进规范内部财经管理,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各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学校审计处是代表学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审计处在校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校长可委托其他校领导主管学校的审计工作。

第五条审计处应配备具有内部审计岗位资格、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人员,并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必要时,可以聘请特约审计员或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二)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处的工作汇报;(三)及时批复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督促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的执行,支持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四)为审计处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经费保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五)对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六)切实解决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回避。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一、背景介绍大学作为一所普遍受到社会关注的机构,在其运营管理中举足轻重。

为了确保大学内部规章制度的合规性,保障大学正常运行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是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大学内部管理而制定的一项规章制度。

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1.大学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负责对大学内部运营和管理进行评估和监督。

2.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对大学的财务、行政、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合适的人员和资源,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4.内部审计机构应制定审计计划、编制审计报告,并向大学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提供评估结果和建议。

三、内部审计工作流程1.审计计划安排: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资源安排等。

2.数据搜集和分析: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范围内搜集相关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潜在问题。

3.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大学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进行内部控制测试,检查校园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4.核查和核对:内部审计人员应对财务、行政等方面的记录进行核查和核对,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5.问题发现和建议提出: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结果,发现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以帮助大学改进运营管理。

6.编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包括问题描述、原因分析、改进建议等内容。

7.审计报告披露和跟踪: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报告提交大学领导层和相关部门,并跟踪问题的改进进展情况。

四、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独立、中立、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审计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

2.内部审计人员有权访问大学各个部门的文件和记录,对大学内部的各项业务进行调查和审计。

3.内部审计人员有权与大学内部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获取必要的信息以完成审计工作。

大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大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大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提高资源利用绩效,服务学校改发展。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审计工作实际,现指定本方案:一、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内部审计是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从而促进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促进学校事业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过程监管的重要方式,是提高资源绩效的重要保障。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是学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权力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由校长直接领导审计工作,并指定一名校领导协管审计工作;校长和协管校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学校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联动机制,综合利用审计监督成果。

学校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业务职责范围内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

(三)充分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学校切实保障审计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要依法、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

二、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把好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关学校坚持离任审计、任期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积极推行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落实执行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风廉政建设。

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XX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工作,是指被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整改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各单位切实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风险隐患,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审计项目的整改工作,包括政策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资产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科研经费审计、建设工程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

第五条审计处负责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落实情况报告工作,对重大审计整改事项,审计处及时向协管和分管审计工作校领导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涉及学校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职责的,各业务职能部门应形成联动机制,督促整改、推进落实,促进审计和审计整改结果的有效运用。

第六条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项目),被审计单位现任政主要负责人、被审计项目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中离任被审计领干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七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按照学校领导批示要求和审计建议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实效。

第八条被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审计报告30日(如遇重大整改事项,可适当延长至60日),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

审计处对整改过程实施了解、检查、调查、询问等工作,采取“对账销号”整改跟踪工作机制,督促完成审计整改工作;对整改结果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项目)应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审计处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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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和加强学校财经管理,规范学校经济运行秩序,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是学校财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本校及所属单位实施内部审计,评估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客观评价教育经济管理活动及相应经济责任,促进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开展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依法审计的原则;独立审计的原则;尊重事实的原则;保证质量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审计部门在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校纪委书记协助分管学校审计工作。

学校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
(三)支持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必需的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
(四)对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培训、专业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职人员编制,配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较强,具有内部审计岗位资格的人员,并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的兼职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的变动和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征求上一级主管
部门内审机构的意见。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法对下列主要事项进行审计:
(一)学校和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学校和所属单位(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及决算;
(三)专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六)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七)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八)有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九)对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十)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应对学校和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学校领导报告审计调查结果,提出加强宏观调控和内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部门应当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项目及投入资产的经营状况、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坚持自行组织、依法审计为主,经学校领导批准,可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主要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或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检查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有关计算机系统和电子数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勘察现场实物;
(四)参与制定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五)参加本单位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六)向校领导反映情况和提供信息,提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为校领导的决策提出建议,并定期检查建议的落实和改进情况;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有权采取暂时封存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给予表彰的建议;对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制止、纠正和批评教育。

对违法违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审计部门可以利用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学校中心任务和上级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的部署,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以及校领导、有关部门临时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部门确定审计事项,组成审计小组,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应在审计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报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撰写审计报告,报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讨论修改后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领导干部)意见。

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领导干部)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门,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审计部门应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三)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财产的;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六)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
(七)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

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泄露不能泄露的审计秘密的。

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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