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技术要求规范》(CJJ_17—2004)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篇一: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第1条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四、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
五、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第2条填埋场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一、必须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使用期,填埋容量必须达到设计量,使用期至少六年。
二、应有一定的施工设备,如汽车、布料机、装载机、推土机、碾压机等。
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按填埋工程量、作业实际需要而定。
1三、能在全天候条件下运行。
四、不会受洪水、滑坡等威胁。
五、不引起空气、水和噪声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
六、技术工艺简单而科学,填埋工程处理垃圾的成本低。
第3条填埋场应设在下列地区:一、交通方便,运距较短。
二、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
三、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废坑等。
四、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利用的可能性低。
五、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方,距人畜居栖点800m以外。
七、远离水源。
一般设在地下水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第4条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一、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
二、洪泛区。
三、淤泥区。
四、居民密集居住区。
五、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800m以内的地区。
六、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七、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2m以内者。
八、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2岩坑及溶岩洞区。
九、珍贵动植物栖息养殖区和国家大自然保护区。
十、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和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十一、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第5条填埋场选址必须事先进行调查,在掌握下列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一、地形、地貌。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doc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 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2.0.5盲沟leachate trench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2.0.6集液井(池)leachate collection well在填埋场修筑的用于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渗沥液排出的构筑物。
2.0.7调节池equalization basin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具有均化、调蓄功能或兼有污水预处理功能的构筑物。
2.0.8填埋气体landfill gas填埋体中有机垃圾分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
垃圾填埋场防渗膜铺设中过程中的损耗计算
垃圾填埋场防渗膜铺设中过程中的损耗计算陈浩泉赵由才(上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邮编200070)概要:从垃圾填埋场铺设防渗膜工程的角度,通过计算得出铺膜的损耗数量,并与实际比较相符,从而为防渗膜铺设工程的膜消耗量提供参考。
关键词:防渗膜损耗根据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部最新颁布的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强制性条文规定要求:“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区”。
填埋区防渗主要有天然防渗和人工防渗系统,天然粘土防渗要求其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
对于达不到防渗系数要求的填埋库区须采用铺设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作为防渗衬里。
目前,填埋场的防渗膜铺设工程越来越多,由于国家相关的建设工程定额中还没有对填埋场防渗膜铺设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填埋场的防渗膜铺设的工程量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计算口径来进行规范,本文就防渗膜实际铺设中的一些经验结合工程预算对防渗膜铺设的损耗进行一些探讨。
填埋场防渗膜铺设主要应用于填埋库区、污水调节池、污水处理系统(如矿化垃圾处理系统)等。
根据防渗的衬里系统结构可分为单层衬里、复合衬里、双层衬里、多层衬里系统。
HDPE膜的材料消耗主要有膜塔接、管穿膜、打补丁、边角折叠等。
以下以50m*70m(3500m2)上口宽,坡度1:1、深度为3m的矿化床为例计算铺膜施工工程中的膜损耗。
该工程的示意图如下:膜面积计算:1、整体膜面积整个矿化床的底部面积为64*44=2816m2。
边坡面积为(70+66)*3*1.414+(50+44)*3*1.414=975.66 m2。
锚固沟距边坡1.5米,宽0.5米、深0.5米,锚固沟铺膜76*56-70*50=756 m2。
小计铺膜面积2816m2+975.66 m2+756 m2=4547.66 m2。
2、搭接膜面积根据膜搭接的要求,采用双轨焊接中,膜的搭接宽度应为100mm。
(完整word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_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第2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2.0.5盲沟leachate trench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沈阳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院二??七年四月1 编制背景原《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02(以下简称原标准)制订于2002年,其发布几年来,在填埋场环境监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现代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的要求。
根据2006年9月国家建设部修订本标准的要求,由沈阳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院承担本标准的修改工作。
2 编制目的及意义修改本标准的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制度,提高环境监测管理水平,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管理,并为环境监测管理提供技术支持,防止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置造成的二次污染,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
检验和衡量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环境监测中各项指标是否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本标准通俗、实用,具有严格的科学性和易操作性。
3 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3.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建城,2000,120号文)3.4《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023.5 沈阳市老虎冲、大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4 执行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1GB,T 11742-1989 居住区大气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GB 12349-1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889-1997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CJJ/ T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T65-2004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T 3039—1995 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HJ/ 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5 修订过程2006年国家建设部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修订工作下达给我院。
卫生填埋场
—、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设计依据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3、《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规范》CJ/T3037;4、《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2008;5、《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6、《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7、《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CJ/T234—2006;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CJJ112—2007;9、《钠基膨润土防水毯》JG/T193—2006;10、《矩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11、《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工布》GB/T17639;12、新疆土木建材勘察设计院出具的《阿合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08年05月26日);13、新疆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合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行牲研究报告(2008年7月);14、《阿合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初步设计(2009年1月);15、阿合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XJ2010—02—69二、卫生填埋设计规模1、近期(2015年)生活垃圾处理规模27吨/日。
2、近期卫生填埋场占地面积为3.4公顷,有效库容约为8.4万立方米,使用年限8年。
三、预备工程卫生填埋场施工之前,首先建设部分必要外部配套设施(入场道路、给排水外线、供电外线)及附属建(构)筑物。
四、场地平整及防渗工程1、场地平整场底防渗工程进行前,应进行场地的平整,场底开挖场地可用于规坝,料径<5mm的细砂可作为膜上保护层(200mm 厚)。
剩余土运至覆盖土堆土区,作为垃圾填埋覆盖土。
本期工程堆土区设在填埋场北侧。
卫生填埋场场底按卫生填埋场总平面布臵图“工艺放-07”及“工艺施-15~19”所示进行场平整,人工找平。
整个场地南高北低,渗沥液收集池设在填埋场东北侧。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17-2004CJJ17-20041 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2.0.5盲沟leachate trench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2.0.6集液井(池)leachate collection well在填埋场修筑的用于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渗沥液排出的构筑物。
2.0.7调节池equalization basin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具有均化、调蓄功能或兼有污水预处理功能的构筑物。
2.0.8填埋气体landfill gas填埋体中有机垃圾分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
最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最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方案
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方案目录目录............................................................................................................................................... - 2 - 1项目概况. (5)1.1.1项目组成 (5)1.2设计原则和依据 (5)1.2.1设计原则 (5)1.3.2设计依据 (6)2工程设计计算 (6)2.1设计工艺 (6)2.1.1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成分 (6)2.1.2我国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7)2.1.3 处理方法的选择 (8)2.1.5卫生填埋工艺设备 (11)2.2填埋场库容预算 (11)2.2.1 人均垃圾日生产率 (11)2.2.2 垃圾日产生量 (12)2.2.3垃圾填埋总量及填埋面积 (12)2.2.4总库容 (13)2.2.5填埋场工程设计规模 (13)2.3总平面布置 (14)2.3.1填埋场的选址原则 (14)2.3.2总平面及功能分区 (15)2.3.3平面布置 (16)2.3.4竖向设计 (16)2.3.5厂区道路 (16)2.3.6出入口及围墙 (17)2.3.7道路组织与运输 (17)2.3.8场内道路交通 (17)2.3.9绿化 (17)2.3.10场地平整 (17)2.3.11 垃圾坝 (19)3防渗导气系统 (19)3.1防渗系统 (19)3.1.1填埋场防渗目的 (19)3.1.2防渗标准 (19)3.1.3防渗材料 (20)3.1.4防渗方式 (21)3.2渗滤液收集系统及调节池 (23)3.2.1 导流层 (23)3.2.2导流沟与导流管 (24)3.2.3提升系统 (24)4 渗滤液相关设计计算 (25)4.1渗滤液定义及产生量 (25)4.1.1垃圾渗滤液概念和来源[10] (25)4.1.2 渗滤液特点[11] (26)4.1.3垃圾渗滤液产生量[10] (26)4.1.4渗滤液调节池设计 (27)4.1.5渗沥液集、排设施设计 (28)4.1.7渗沥液集液池 (28)4.1.8设计水质 (28)4.2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 (28)4.2.1渗滤液与城市污水的合并处理[11] (28)4.2.2渗滤液的单独处理 (29)4.2.3工艺设计 (30)5填埋气体相关设计计算 (31)5.1 填埋气体的影响 (31)5.1.1 填埋气体的产生及主要组成 (31)5.1.2爆炸与火灾 (31)5.1.3对水环境的影响 (31)5.1.4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1)5.2填埋气体的收集 (32)5.2.1集气系统 (32)5.2.2输送系统 (32)5.3冷凝收集和排放 (33)5.3.1过滤杂质 (33)5.3.2脱水 (33)5.3.3加压 (33)5.4气体输送系统 (33)5.5填埋气产生量估算 (33)5.6填埋气体处理工艺 (35)5.6.1发电 (35)5.6.1作为汽车燃料 (35)5.7.1作为燃料电池的燃料 (35)6封场设计 (36)6.1堆体整形改造工程 (36)6.2封顶覆盖层工程 (36)6.3场地覆绿工程 (37)6.4终场处理标准 (38)6.5封场技术要求 (38)7 防洪系统 (38)7.1 设计依据 (38)7.2 防洪标准 (39)7.3 防洪工程设计(截洪沟) (39)8 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 (39)8.1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39)8.2设计执行的环保标准 (40)8.3主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源 (40)8.3.1水污染 (40)8.3.2大气污染 (40)8.3.3土壤污染 (41)8.4环境保护措施 (41)8.4.1填埋场场底防渗。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1页]
封面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第1 条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四、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
五、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第2 条填埋场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一、必须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使用期,填埋容量必须达到设计量,使用期至少六年。
二、应有一定的施工设备,如汽车、布料机、装载机、推土机、碾压机等。
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按填埋工程量、作业实际需要而定。
三、能在全天候条件下运行。
四、不会受洪水、滑坡等威胁。
五、不引起空气、水和噪声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
六、技术工艺简单而科学,填埋工程处理垃圾的成本低。
第3 条填埋场应设在下列地区:一、交通方便,运距较短。
二、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
三、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废坑等。
四、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利用的可能性低。
五、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方,距人畜居栖点800m 以外七、远离水源。
一般设在地下水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第4 条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一、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
二、洪泛区。
三、淤泥区。
四、居民密集居住区。
五、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800m 以内的地区。
六、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七、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2m 以内者。
八、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九、珍贵动植物栖息养殖区和国家大自然保护区。
十、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和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十一、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第5 条填埋场选址必须事先进行调查,在掌握下列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一、地形、地貌。
最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填埋库区 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 垃圾坝 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 人工合成衬里 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 复合衬里 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2.0.5 盲沟 leachate trench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2.0.6 集液井(池) leachate collection well在填埋场修筑的用于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渗沥液排出的构筑物。
2.0.7 调节池 equalization basin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具有均化、调蓄功能或兼有污水预处理功能的构筑物。
2.0.8 填埋气体 landfill gas填埋体中有机垃圾分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
垃圾填埋场施工规范
垃圾填埋场施工规范篇一:垃圾填埋标准规范填埋标准法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64-20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 CJJ112-200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CJJ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GBT 18772-2008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根据环保措施(如场底防渗、分层压实、每天覆盖、填埋气排导、渗滤液处理、虫害防治等)是否齐全、环保标准是否满足来判断,我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可分为三个等级:1) 简易填埋场:简易填埋场是中国这几十年来一直使用的填埋场,其主要特征是基本没有任何环保措施,也谈不上遵守什么环保标准。
目前中国相当数量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属于这一类型,可称之为露天填埋场,对环境污染也较大。
2) 受控填埋场:受控填埋场在我国填埋场所占比重也较大,而且基本上集中于大中小城市。
其主要特征是配备部分环保设施,但不齐全,或者是环保设备齐全,但是不能完全达到环保标准。
主要问题集中在场底防渗、渗滤液处理和每天覆土达不到环保要求。
3) 卫生填埋场:所谓卫生填埋场就是能对渗滤液和填埋气体进行控制的填埋方式,被广大发达国家普遍采用。
其主要特征是既有完善的环保措施,又能满足环保要求。
在垃圾填埋场建好后要铺一层土工膜,膜的作用主要是防止污染物渗漏,保护环境。
根据加拿大索玛土工膜国际,土工膜防渗性能好,土工薄膜本身是不透水的,它的渗水主要是因为板材成型工艺过程中造成的针孔、微隙,渗透系数大大低于黏土,施工时仅需铺设1-3mm的土工薄膜就可满足防渗要求,节约了填埋空间;土工薄膜的抗拉伸性能与合成的材料有关,但都比黏土要好,对填埋场不均匀沉降的敏感性远小于黏土。
进行垃圾填埋场设计和施工的首要任务是选址。
从工程安全角度出发,填埋场的选址应确保其周边环境(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以及人类的生存环境等的安全;从经济角度考虑,只有通过先进的选址技术才能达到节省工程造价的目的。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12号)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 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二月十九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主要条文介绍作者:佚名转贴自:上海生活垃圾处理网点击数:8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共有条文90条,其中强制性条文有9条,主要是有关安全和环保方面的。
强制性条文介绍(9条):3.0.2 填埋物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4.0.2 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2 洪泛区和泄洪道;3 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区;4 填埋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内的地区;5 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km以内的地区;6 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7 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8 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9 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6.0.1 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区。
8.0.1 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填埋气体严禁自然聚集、迁移等,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
填埋场不具备填埋气体利用条件时,应主动导出并采用水炬法集中燃烧处理。
未达到安全稳定的旧填埋场应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和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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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2.0.5盲沟leachate trench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2.0.6集液井(池)leachate collection well在填埋场修筑的用于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渗沥液排出的构筑物。
2.0.7调节池equalization basin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具有均化、调蓄功能或兼有污水预处理功能的构筑物。
2.0.8填埋气体landfill gas填埋体中有机垃圾分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
2.0.9填埋单元landfill cell按单位时间或单位作业区域划分的垃圾和覆盖材料组成的填埋体。
2.0.10覆盖cover采用不同的材料铺设于垃圾层上的实施过程,根据覆盖的要求和作用的不同分为日覆盖、中间覆盖、最终覆盖。
2.0.11填埋场封场closure of landfill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填埋场停止使用后,用不同功能材料进行覆盖的过程。
3填埋物3.0.1填埋物应是下列生活垃圾:1居民生活垃圾;2商业垃圾;3集市贸易市场垃圾;4街道清扫垃圾;5公共场所垃圾;6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3.0.2填埋物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3.0.3填埋物应按重量吨位进行计量、统计与校核。
3.0.4填埋物含水量、有机成分、外形尺寸应符合具体填埋工艺设计的要求。
4填埋场选址4.0.1填埋场选址应先进行下列基础资料的收集:1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相关规划;2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场址周围人群居住情况与公众反映,填埋气体利用的可能性;3地形、地貌及相关地形图,土石料条件;4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5洪泛周期(年)、降水量、蒸发量、夏季主导风向及风速、基本风压值;6道路、交通运输、给排水及供电条件;7拟填埋处理的垃圾量和性质,服务范围和垃圾收集运输情况;8城市污水处理现状及规划资料;9城市电力和燃气现状及规划资料。
4.0.2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2洪泛区和泄洪道,3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区;4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内的地区;5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km以内的地区;6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7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8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9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4.0.3填埋场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等专业规划要求;2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3库容应保证填埋场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4交通方便,运距合理;5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均较低;0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7选址应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规划、环保、环卫、国土资源、水利、卫生监督等有关部门和专业设计单位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4.0.4填埋场选址应按下列顺序进行:1场址候选在全面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初定3个或3个以上候选场址。
2场址预选通过对候选场址进行踏勘,对场地的地形、地貌、植被、地质、水文、气象、供电、给排水、覆盖土源、交通运输及场址周围人群居住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推荐2个或2个以上预选场址。
3场址确定对预选场址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社会及环境比较,推荐拟定场址。
对拟定场址进行地形测量、初步勘察和初步工艺方案设计,完成选址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确定场址。
5填埋场总体布置5.0.1填埋库区的占地面积宜为总面积的70%-90%,不得小于60%。
填埋场宜根据填埋场处理规模和建设条件做出分期和分区建设的安排和规划。
5.0.2填埋场类型应根据场址地形分为山谷型、平原型、坡地型。
总体布置应按填埋场类型,结合工艺要求、气象和地质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总平面应工艺合理,按功能分区布置,便于施工和作业;竖向设计应结合原有地形,便于雨污水导排,并使土石方尽量平衡,减少外运或外购土石方。
5.0.3填埋场总图中的主体设施布置内容应包括:计量设施,基础处理与防渗系统,地表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场区道路,垃圾坝,渗沥液导流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及监测设施等。
5.0.4填埋场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和设备应包括:进场道路,备料场,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生活和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和安全卫生设施,车辆冲洗、通信、监控等附属设施或设备。
填埋场宜设置环境监测室、停车场,并宜设置应急设施(包括垃圾临时存放、紧急照明等设施)。
5.0.5生活和管理设施宜集中布置并处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与填埋库区之间宜设绿化隔离带。
生活、管理及其他附属建(构)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根据填埋场的规模、工艺等条件确定。
5.0.6场内道路应根据其功能要求分为永久性道路和临时性道路进行布局。
永久性道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露天矿山道路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设计;临时性道路及作业平台宜采用中级或低级路面,并宜有防滑、防陷设施。
场内道路应满足全天候使用。
5.0.7填埋场地表水导排系统应考虑填埋分区的未作业区和已封场区的汇水直接排放,截洪沟、溢洪道、排水沟、导流渠、导流坝、垃圾坝等工程应满足雨污分流要求。
填埋场防洪应符合表5.0.7的规定,并不得低于当地的防洪标准。
表5.0.7防洪要求5.0.8填埋场供电宜按三级负荷设计,建有独立污水处理厂时应采用二级负荷。
填埋场应有供水设施。
5.0.9垃圾坝及垃圾填埋体应进行安全稳定性分析。
填埋库区周围应设安全防护设施及8m 宽度的防火隔离带,填埋作业区宜设防飞散设施。
5.0.10填埋场永久性道路、辅助生产及生活管理和防火隔离带外均宜设置绿化带。
填埋场封场覆盖后应进行生态恢复。
6填埋场地基与防渗6.0.1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区。
6.0.2天然粘土类衬里及改性粘土类衬里的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Xl0-7cm/s,且场底及四壁衬里厚度不应小于2m,6.0.3在填埋库区底部及四壁铺设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作为防渗衬里时,膜厚度不应小于1.5mm,并应符合填埋场防渗的材料性能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6.0.4人工防渗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人工合成衬里的防渗系统应采用复合衬里防渗系统,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的防渗系统也可采用单层衬里防渗系统,在特殊地质和环境要求非常高的地区,库区底部应采用双层衬里防渗系统。
2复合衬里应按下列结构铺设:1)库区底部复合衬里结构(图6.0.4-1)。
基础,地下水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膜下防渗保护层,粘土厚度应大于l00cm,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HDPE土工膜;膜上保护层;渗沥液导流层,厚度应大于或等于30cm,土工织物层。
2)库区边坡复合衬里结构(图6.0.4-2)。
基础,地下水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膜下防渗保护层,粘土厚度应大于75cm,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HDPE土工膜;膜上保护层;渗沥液导流与缓冲层。
3单层衬里应按下列结构铺设:1)库区底部单层衬里结构(图6.0.4-3)。
基础,地下水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膜下保护层,粘土厚度应大于100cm,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5cm/s,HDPE土工膜,膜上保护层;图6.0.4-1库区底部复合衬里结构示意图图6.0.4-2库区边坡复合衬里结构示意图渗沥液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土工织物层。
2)库区边坡单层衬里结构(图6.0.4-4)。
基础,地下水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膜下保护层,粘土厚度应大于75cm,图6.0.4-3库区底部单层衬里结构示意图图6.0-4-4库区边坡单层衬里结构示意图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5cm/s;HDPE土工膜;膜上保护层;渗沥液导流与缓冲层。
4库区底部双层衬里应按下列结构铺设(图6.0.4-5)。
基础,地下水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膜下保护层,粘土厚度应大于l00cm,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l0-5cm/s;HDPE土工膜;膜上保护层;渗沥液导流(检测)层,厚度应大于30cm;膜下保护层;HDPE土工膜;膜上保护层;渗沥液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土工织物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