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
新形势下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
2012年12月第31卷第12期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long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 Dec.2012Vol.31No.12doi :10.3969/j.issn.1001-7836.2012.12.026收稿日期:2012-06-18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课题(J10WH57)作者简介:于淑贞(1981-),女,山东济南人,讲师,硕士,从事幼儿教师教育研究。
浅析新形势下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于淑贞(山东英才学院,济南250104)摘要:随着幼儿教育的飞速发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迫在眉睫。
农村幼儿教育师资存在的人员流动频繁,师资队伍不稳定;师资学历水平偏低,教育观念陈旧;教师待遇偏低,社会保障缺失;师生比过高;教师在职培训机会少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师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
鉴于此,应该从加强对幼儿教育师资的管理、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加强在职培训三方面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以促进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幼儿教师;师资队伍建设;培训中图分类号:G61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2)12-0062-03一、引言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
它把学前教育专门列出,并制定了学前教育的分规划。
11月,国务院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学前教育为主题的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
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其中明确提出,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
这一系列政策的提出,为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广大农民群众对子女接受幼儿教育的需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觉悟的不断提高也变得越来越强烈。
山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
附件1
山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备注: 1.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2.自评简述是指对C级指标达标情况的总结性描述。
3.佐证材料是指支撑自评简述的有关文件、材料、数据等;能够在表中填写的填写在表格内,不能填写的另附材
料。
4.县级自评表和市级评估结论均填写“达标”或“不达标”。
— 14 —。
学前教育政策评价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辽宁站
到2011年,全省举办学前教育的单位有9352个,独立设置的幼儿园 8661所,其中公办及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占28.9%;民办幼儿园 6156所,占71.1%。在园幼儿86.2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4%; 76个县(市、区)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180所幼儿园成为具有 引领、辐射作用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2011年,全省幼儿园教职工6.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0万人,专科 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达到65.4%,镇区及乡村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 师占46.5%(乡村专科及以上学历37.2%) 2011年,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投入7.33亿元,占教育财政总投入的 1.30%(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8.16亿元,占教育总财政性教 育经费的1.29%)
2011年我国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1997年
2005年
2008年
2011年
我国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网络巡展
政策文件 项目实施 重大活动 经验案例 发展成就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站
➢现实基础 ➢发展目标与任务 ➢发展原则 ➢主要举措 ➢重大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站
学前教 育三年 行动计 划—— 辽宁站
大连市 中山区 西岗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旅顺口区 金州新区 长兴岛 高新园区 花园口 保税区 长海县 瓦房店市 普兰店市 庄河市
专任教师 2011年
7883 563 393 916 1597 310 1322 138 229
4 29 130 911 791 550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辽宁站
按“十二五”规划,我省3—5周岁人口将 不断增长,由2011年的100.94万人增长到 2013年的125.6 万人;按到2013年全省入园 率达86.5%计算,在园幼儿将由2011年的 86.2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109.3万人。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中小学校建设标准2015)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号,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意义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山东的需要;是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二、总体目标从2011年始,在全省启动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
2012年,省教育示范县、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和六市(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4年,五市(潍坊、济宁、泰安、莱芜、日照)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2015年,六市(枣庄、临沂、滨州、德州、聊城、菏泽)基本完成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全省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工作原则(一)统一标准、全面提高。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要面向每一所中小学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凡布局调整后定点的中小学校,都要确保其在办学条件主要项目的种类、数量、质量上达到标准。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发[2011]137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发〔2011〕1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鲁教基字〔2011〕6号)和《淄博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淄政办发〔2011〕32号),依据国家《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居民小区(包括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和城郊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布局规划(一)严格布局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各区县政府要将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按照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要求,结合人口的数量、分布等情况,组织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编制本辖区《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规划期5-10年)。
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须经市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其他区县由区县政府审批。
《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照编制原程序审批。
(二)明确布局规划的编制原则。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如何大力普及普惠性学前教育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如何大力普及普惠性学前教育山东省教育厅2018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做实配套规划一是坚持科学规划。
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
以县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确定每所幼儿园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完成时限。
2018—2020年,计划每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0所以上,新增学位50万个,2018年已超额完成任务。
二是提高配建标准。
按照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每3000—5000人口居住区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开展建设。
完善政策链条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落实“四同步”。
一是坚持同步规划设计。
规划部门在开发企业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依据其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通过,保证同步规划设计。
二是坚持同步建设施工。
建设部门要求配套园先于或同步于居住区项目建设,分期开发的居住区将配套园安排在首期建设。
申报施工许可时,严格审核配套园的建设期限,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不予核发,保证同步建设施工。
三是坚持同步竣工验收。
建设部门在居住区建设项目申报竣工规划核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配套园应建未建,或者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不予办理,保证同步竣工验收。
四是坚持同步交付使用。
实施“交钥匙”工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配套园优先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园,确保公益普惠性质。
加强专项整治一是成立专班。
幼儿园主题教育调研报告【五篇】
幼儿园主题教育调研报告【五篇】【篇1】幼儿园主题教育调研报告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高职院校作为幼师职前培养的主力军,其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到幼儿教师起点质量,在国家关于幼教改革与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都强调要加强对专业建设的重视程度,注重专业办学的质量。
为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笔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就调研结果分析如下。
一、调查设计本次调研编制了《学前教育专业用人单位调查问卷》。
问卷内容主要涉及当前幼儿园人才招聘侧重方向,结合岗位职责分析相关专业理论课程及专业技能课程的重要程度,对见习、实习的建议等内容,问卷答案采用客观题为主,单选、多选与排序相结合的形式。
调查于20xx年5月22日~20xx年6月15日开展,调查对象为宜昌城区及宜昌部分县级幼儿园,共30所,问卷回收率100%。
调查数据采用SPSS12.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
二、调查结果(一)调研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本次调研幼儿园办园主体公办民办比例相当,既有由企事业单位主办的机关团体公立幼儿园及由市、区教育局主办的公立幼儿园,也有由私人或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主办的私立幼儿园。
同时,本次调研幼儿园质量较高,占总体80%的幼儿园属于省级示范幼儿园或市级示范幼儿园。
(二)调研幼儿园在选聘人才时的侧重指标调研显示,高职院校是幼师职前教育的主要场所。
数据表明,93.3%的幼儿园管理者对新进教师的学历要求是大专及以上学历。
在幼儿园招聘教师考虑因素的排序上,端正的职业态度、较高的专业素养被排在了第一、第二位,这与《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等文件要求一致,接下来依次是有特长、技能突出,良好的心理素质,性格特点,外在形象,性别。
数据进一步显示,幼儿园在选聘人才时,在毕业生所具有基本素质和能力重要性的评价上,是否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及幼儿园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能力是最重要的指标,认为非常重要的比例占到93.3%;其次是沟通与合作的能力,认为非常重要的比例达到86.7%;再次是班级管理能力及幼儿教师基本技能(弹、唱、说、跳、画),认为非常重要的比例达到83.3%。
学前学普工作总结计划
一、工作总结1. 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普及工作,致力于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
本年度,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全面开展学前教育普及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 工作成果(1)扩大幼儿园覆盖面:新增幼儿园数量,确保每个乡镇都有普惠性幼儿园,满足幼儿入园需求。
(2)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师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确保幼儿得到全面、科学、和谐的发展。
(3)完善政策体系: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4)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幼儿园的日常监管,确保幼儿园规范办园,保障幼儿合法权益。
3. 存在问题(1)部分幼儿园师资力量不足,影响保教质量。
(2)部分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部分幼儿无法享受到普惠性学前教育。
(3)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衔接不够紧密,影响幼儿全面发展。
二、工作计划1. 提升师资水平(1)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2)选拔优秀人才加入学前教育队伍,优化师资结构。
(3)开展教师专业技能竞赛,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2. 优化资源配置(1)加大对学前教育资源的投入,确保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
(2)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缩小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差距。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前教育,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3.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1)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
(2)建立家长学校,加强家长与幼儿园的沟通与合作。
(3)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促进家园共育。
4. 强化监管力度(1)建立健全幼儿园管理制度,规范办园行为。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定期开展幼儿园安全检查,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5. 深化合作交流(1)加强与国内外学前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经验。
(2)举办学前教育研讨会,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3)加强与社区、家庭的合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我单位将继续努力,推动学前教育普及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教师函[2011]1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5.19【实施日期】2011.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师函(2011)12号)各市教育局,齐鲁师范学院: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素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的意见》(鲁教师字〔2011〕6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施方案一、研修目标利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远程研修平台,在学科课程专家引领下,通过网上备课、案例分析、问题研讨等形式的对话交流,帮助教师诊断和解决教学问题,提高教师合理设计与有效实施新课程教学的能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研修内容(一)高中教师远程研修包括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15个学科,各学科按三年连续设计的课程模块内容设置专题。
初中教师远程研修包括初中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思想品德6个学科,以学科教学环节为主线设计专题。
高中、初中研修内容贴近教师,对接教学,对新课程全程教学和各教学环节优化提供全面跟进的指导和服务。
(二)小学研修内容由5个课例打磨专题和专家引领、磨课作业和总结评价3个专题组成,形成“5+3”课程结构。
关于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关于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一、前言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儿童成长的起点,对于培养儿童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制定并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旨在推动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本报告旨在全面总结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未来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主要目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入园率达到95%以上;幼儿园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幼儿园收费政策得到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得到保障;幼儿园硬件设施得到改善,幼儿园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行动计划完成情况1. 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
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幼儿园入园率达到了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逐年提高,有效缓解了“入园难”的问题。
2. 幼儿园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幼儿园师资培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教育内容更加丰富,教育方法更加科学,幼儿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3. 幼儿园收费政策得到完善。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贴,对普惠性幼儿园给予财政支持,有效降低了家庭负担。
4. 幼儿园硬件设施得到改善。
各地加大投入,改善幼儿园硬件设施,幼儿园园舍安全、卫生、舒适度得到提升,为幼儿提供了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5. 幼儿园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各地加强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制定和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有效保障了幼儿的生命安全。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1. 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
部分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依然较为紧张,尤其是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入园难”问题仍然存在。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1〕7号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大企业,省政府有关部门:201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稳步深化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净化考试环境,维护招生信誉,确保高校招生安全、公正和平稳,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精神,现将《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1年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各市招生委员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巩固实施“阳光工程”的有效措施和已有成绩。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高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经省教育厅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
继续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加强对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及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等的领导和监督,并实施严格的公示制度。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需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申报。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专门办法,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
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有关高校要加强对相关专业(专项)测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
[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局]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局官网
[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局]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局官网泰安市岱岳区20xx年学前教育工作计划泰安市岱岳区二〇一二年学前教育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xx-20xx年)》(鲁教基字…20xx‟6号)、《泰安市岱岳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泰岱政发…20xx‟23号)文件精神,坚持“普及提高、建管并重、科研兴教、和谐发展”的工作策略,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1、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6%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100%;0-3岁儿童受教育率达到30%以上。
2、健全学前教育统筹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完善学前教育管理规范,提升学前教育科学管理水平。
3、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建设任务,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达到总数的80%以上,35%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办园标准并通过省级认定,20%农村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4、按照规定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率、专业合格率、资格认定率分别达到100%、95%、35%以上;幼儿园教师工资达到规定标准的比例达100%,按相关规定为所有幼儿教师办理养老及医疗保险。
5、贯彻《纲要》精神,坚持科学保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6、多形式宣传提供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知识,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三、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⑴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与管理,认真贯彻上级学前教育文件精神,落实各级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区、乡(镇)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配齐配强学前教育专职管理、教研人员;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及表彰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
幼儿园三年行动计划
篇一:幼儿园三年行动计划幼儿园三年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拓展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满足幼儿就近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需求,黛溪办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加大财政投入,实现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合理配置保教人员,整体提升保教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送子女好入园、入好园、追求品质教育需求的总体目标。
一、事业发展现状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制约,黛溪幼儿园现有教学班5个,只接纳本辖区服务范围内3—6岁幼儿共有177名,教职员工18名,其中公办教师有9名,占教师总数的55%。
公办教师的平均年龄达43岁,现学前教育专业率为70%.各班幼儿数严重超额,且还有部分要求入园的2—4岁幼儿无法解决,根本无法达到托幼一体化的目标,更无法满足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园的要求。
1、办园规模小,办园条件相对落后。
目前,我园配有一套大型玩具,每个活动室配备一台电视机、vcd、一台录音机,教师办公达不到人手一台电脑,缺少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施。
受园舍条件的影响,幼儿园没有游艺室、图书室、电脑操作室等功能室,无法满足幼儿在园活动需要.2、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在管理方面,幼儿园相继制定和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加强了目标管理、计划管理。
由于受办园规模小等因素的制约,管理机构不尽完善,还需进一步健全管理网络,增强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使目标管理更规范、科学,并形成体系.3、教师队伍素质亟待提升(1)新教师专业水平较低,教学经验不足近年来,黛溪办多次面向社会招聘幼儿教师充实到我园,实现新老更,教师队伍趋于年轻化。
由于各种原因,新招聘的幼儿教师专业对口率相对较低,导致其专业知识与技能缺乏,均需进行岗前培训及后续跟踪培养,造成人员及资源的双重浪费,制约了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2)专业成长遇瓶颈.受各种条件限制,幼儿园教研机构不完善,教研活动层次低。
教师的教学视野不够开阔,科研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科研方法的引领及具体指导,新的教育理念内化不足,教学工作创新少。
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2014—2016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2011-2013年,各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快速扩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
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城乡普惠性资源依然短缺,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相对滞后,教师数量不足、职业吸引力不强,保育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
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
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引导激励作用。
到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
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3•【字号】菏政办发[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的通知(菏政办发〔2013〕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号)、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城镇人口的数量、分布等情况,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城镇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报同级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各县区要按照城镇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认真编制幼儿园年度建设计划,报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市、县区规划部门在编制、审批城镇新住宅区开发建设规划时,必须根据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按照每0.5-1万人口区域内设一所不少于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个幼儿占地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
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所需资金纳入土地征收、出让、熟化成本,落实选址和规模,办理土地相关手续。
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用途。
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变更的,严格按原批准程序报批,并就近补划,补划的幼儿园建设用地一般不得少于原面积。
三、市、县区规划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明确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及用地规模;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明确幼儿园用地界限和建设时序。
潍坊市教育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12.29•【字号】潍教字〔2022〕9号•【施行日期】2022.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潍坊市教育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潍教字〔2022〕9号各县市区教体局,市教育局高新分局、滨海分局、峡山分局,各县市区委编办,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残联: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潍坊市教育局等14部门研究制定了《潍坊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潍坊市教育局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潍坊市医疗保障局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12月29日潍坊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促进我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幼有优育,根据国家、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潍坊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法规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分年度工作计划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分年度工作计划1.加强学前教育政策宣传,提高家长的认知水平。
Strengthen publicity of pre-school education policies to raise parents' awareness.2.建立更多幼儿园,满足学前教育需求。
Establish more kindergartens to meet the demand for pre-school education.3.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的专业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Improve the professional level of pre-school teachers an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ing staff.4.制定相关学前教育法规,规范学前教育市场。
Formulate relevant pre-school education regulations to standardize the pre-school education market.5.加强学前教育课程研发,提高教育质量。
Strengthen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pre-school education curriculum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6.提升学前教育设施和环境,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Improve pre-school education facilities and environment to create a good teaching atmosphere.7.加强和家长的沟通,提升家庭对学前教育的支持。
Enhance communication with parents to increase family support for pre-school education.8.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关注度。
5.潍坊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_修正版
关于印发潍坊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潍坊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1号),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加快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先后将幼儿园建设、幼儿资助、幼儿园生均经费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全力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011年至2013年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期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218所,超额完成207所;所有镇街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省级认定,镇街中心幼儿园建设全省领先;率先对公办幼儿园实施生均经费拨款,幼儿园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由2010年的89.6%提高到98.7%,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迅速提升。
我市学前教育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学前教育长期积累下的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一是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善,部分县市区幼儿园布局不合理,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无证幼儿园依然存在。
二是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不均衡,与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特别是与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是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不高,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低且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落实不到位。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确保建设计划的实施和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财字〔2011〕9号,以下简称“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特制定本细则。
(二)按照“统一标准、全面提高,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安排、总体推进,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细则,各地可根据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和本“细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二、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一)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由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下同)政府负责实施,以县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省对市实行目标管理,市、县实行严格的工程项目管理。
省政府成立全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地税和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负责“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应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配备精干人员集中办公,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二)省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全省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
具体职责包括:1.科学制订“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细则、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标准和评估验收方案等规章制度,指导各地“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实施,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科学化、规范化。
2.统筹组织对全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状况摸底调查,汇总、分析有关数据,制订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分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
3.制订“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由省、市、县共同筹集”的办法,落实省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学前教育普及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普及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是指对3-6岁儿童进行的教育活动。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快速发展,学前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我国,政府一直在推动学前教育的普及,但目前我国还存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
因此,制定一项学前教育普及行动计划非常必要。
一、目标实现全民普及学前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优质的早期教育。
二、具体措施1.增加学前教育资源(1)建设更多的幼儿园:政府应该加大对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农村地区幼儿园建设的支持力度。
(2)提高幼师待遇:提高幼师待遇可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幼师工作。
(3)建立家庭式托儿所:家庭式托儿所可以更好地满足家长需求,并且可以为农村地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2.制定统一课程标准(1)统一课程标准可以使全国各地的学前教育课程更加规范化,提高整体质量。
(2)课程标准应该考虑到孩子的年龄特点和生活经验,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实践操作。
3.推广家长教育(1)家长是孩子最重要的启蒙老师,家长需要了解如何引导孩子进行学习和成长。
(2)政府可以通过举办亲子活动、开展家庭教育讲座等方式,向家长传授相关知识。
4.加强监管和评估(1)建立学前教育督导机制:政府应该建立专门的督导机制,对幼儿园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2)实行幼儿园评级制度:通过评级制度可以激励幼儿园提高自身质量水平。
三、预期效果1.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在未来五年内,每个县区都将拥有至少一所幼儿园,并且农村地区将拥有更多的家庭式托儿所。
2.提高幼师待遇:在未来五年内,幼师的平均工资将比现在提高20%以上。
3.制定统一课程标准:在未来五年内,全国各地的幼儿园将按照统一的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整体质量将得到提高。
4.推广家长教育:在未来五年内,每个县区都将举办至少一次亲子活动或家庭教育讲座,向家长传授相关知识。
5.加强监管和评估:在未来五年内,所有幼儿园都将被纳入督导机制,并且实行评级制度,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四、总结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提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文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物价局鲁教基字…2011‟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各市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省教育厅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物价局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为宗旨,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适龄儿童提供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到2015年,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75%,经济发达地区达到85%以上;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总数的70%;7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三、政策措施(一)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1.建立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省、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负责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公用经费筹措等,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建设并办好区域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扶持村集体办园。
2.实行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市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代理、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3.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
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通过新建幼儿园、利用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幼儿园、接收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资助利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具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等措施,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出租、出售、转让、抵押和改变幼儿园用途。
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收回。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优先土地出让、按规定减免建设规费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4.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与表彰奖励机制。
将学前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评估。
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与管理水平等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各地政府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
建立表彰机制,定期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
(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1.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学前教育。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新增教育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各级政府要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及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幼儿园以及民办幼儿园予以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从2011年起,省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农村及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各级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培训园长和教师等。
2.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
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
3.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
各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财政经费情况、生均成本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核定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等任何费用。
(三)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1.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高度重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每个乡镇至少要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设分园,实行人员、经费、教学等统一管理,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到2013年,全部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
2.按照“一村(社区)一园”的原则办好农村幼儿园。
县、乡(镇)政府要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村(社区)一园”或者“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建设农村幼儿园。
每个行政村都要落实相应的办园义务。
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乡村闲置公共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幼儿园。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
3.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
大力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
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解决农村幼儿园合格师资短缺问题。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施工资倾斜政策。
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
(四)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1.加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建设城市幼儿园。
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
现有居民区尚未有配套幼儿园的,要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通过新建、扩建和对现有民办性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改建等措施,满足居住区居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2.多种形式发展城市学前教育。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支持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举办幼儿园;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城市居民子女和流动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以创办分园、联合办园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财政投资及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幼儿园,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接收适龄儿童入园。
(五)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1.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
要按照城乡幼儿园布局原则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要求,将本地区今后5至10年幼儿园布局纳入本地区的教育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2.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幼儿园。
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对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使其尽快达到标准。
对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要尽快落实规划和建设方案,按照标准进行建设。
要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幼儿园。
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育教育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逐步使全省所有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
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及保教设备使用培训、检测维修制度,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大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1.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省定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人员均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公办幼儿园新增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师经过培训后可转岗到幼儿园任职。
对已经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2.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
加强幼儿教师教育基地建设,重点办好一批本专科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学前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
开展免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业试点工作,吸引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带动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落实培训基地和经费,每五年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3.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体系。
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