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汽车车身险知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汽车车身险知识
最新汽车车身险知识大全
一、汽车车身险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是指被保险人本人以及经被保险人委派、雇
用或认可的驾驶保险车辆的人员。第二,驾驶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驾驶出租汽车或营业性
客车的驾驶人还必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
必备证书,否则仍认定为不合格。
使用保险车辆过程:指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例如,被保险的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作业属
于使用过程。
汽车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采用列明式,未列明的不属于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直接损失,保险
人负责赔偿。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灾害事故包括以下几类:
1)碰撞、倾覆、坠落
(1)碰撞: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的意外撞击。这里的碰撞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
成的本车损失;二是保险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车辆装载的规定载运货物(当车辆装载货物不符合装载规定时,
须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
车与货即视为一体,所装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同时,碰撞应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保险车辆的人
为划痕不属本保险责任。
(2)倾覆: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身翻倒,
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3)坠落:指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包括翻转360°以上)后,仍四轮着地所产生的损失。
2)火灾、爆炸
(1)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
指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及基本险的车辆损失险所列的灾害事故造成
的燃烧,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
(2)爆炸:仅指化学性爆炸,即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
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的现象。
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不属本保险责任。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1)外界物体坠落:陨石或飞行器等空中掉落物体所致的保险车
辆受损,属本保险责任。
吊车的吊物脱落以及吊钩或吊臂的断落等,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也属本保险责任。但吊车本身在操作时由于吊钩、吊臂上下起落砸
坏保险车辆的损失,不属本保险责任。
(2)外界物体倒塌:保险车辆自身以外,由物质构成并占有一定
空间的个体倒下或陷下,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如,地上或地下建
筑物坍塌,树木倾倒致使保险车辆受损,都属本保险责任。
4)暴风、龙卷风
(1)暴风:风力速度28.5m/s(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在掌握上,只要风力速度达17.2m/s(相当于8级风),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即构成本保险责任。
(2)龙卷风: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平均最大风速一
般在79-103m/s,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m/s以上。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1)雷击:由雷电造成的灾害。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车辆或通
过其他物体引起保险车辆的损失,均属于本保险责任。
(2)雹灾:由于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
(3)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16mm以上,或连续12h降雨量达
30mm以上,或连续24h降雨量达50mm以上。
(4)洪水:凡江河泛滥,山洪爆发,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险
车辆遭受泡损,淹没的损失,都属于本保险责任。
(5)海啸:是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
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由于海啸以致海水上岸泡损、淹没、
冲失保险车辆均属于本保险责任。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1)地陷:地表突然下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属于本保险责任。
(2)冰陷: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车辆行驶的冰面上,保险车
辆在通过时,冰面突然下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属本保险责任。
(3)崖崩:石崖、土崖因自然风化、雨蚀而崩裂下塌,或山上岩
石滚落,或雨水使山上沙土透湿而崩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的损失,属本保险责任。
(4)雪崩:大量积雪突然崩落的现象。
(5)泥石流:山地突然爆发饱含大量泥沙、石块的洪流。
(6)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石或土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车照料者)。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因需跨过江河,湖泊,海峡才能恢复到
道路行驶而过渡,驾驶员把车辆开上渡船,并随车照料到对岸,这
期间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保险车辆本身发生损失,保险人予以赔偿。
由货船、客船、客货船或滚装船等运输工具承载保险车辆的过渡,不属于保险责任。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
金额的数额。
保险车辆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为了减少车辆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
责赔偿。此项费用不包括车辆的修复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
额为限。
施救措施是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为减少和避免保险车辆的损失所实施的抢救行为。
保护措施是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以后,为防止保险车辆损失扩大和加重的行为。例如,保险车辆受损后不
能行驶,雇人在事故现场看守的合理费用(不得超过3天,每天3人,参照劳动力平均收入计算),由当地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的可以赔偿。
合理费用是指保护、施救行为支出的费用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
保险人在处理以上费用时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在具体运用时要注意以下9条原则:
(1)保险车辆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他人
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及设
备损失应赔偿。
(2)保险车辆出险后,失去正常的行驶能力,被保险人雇用吊车
或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最近修理厂的
运输费用,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或该车修理费用的20%(以低者为准),保险人应予负责。
(3)在抢救过程中,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
人承担赔偿,保险人可酌情予以赔偿。但在抢救时,抢救人员个人
物品的损失和丢失,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