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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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议事规则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并保证董事会决策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增进董事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合作。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的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执行本规则的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第三条开会通知应当提前制作,并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会议规则等内容。

第四条会议应当拟定会议纪要。

纪要应当简洁明了,确保全部董事都同意。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农村合作银行的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领导机构,其成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具有相关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并应当确保不同领域的代表得到妥善的代表。

第六条董事应当履行职责并秉持银行的利益。

在履行职责的同时,须保证保密性及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八条会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主席宣布会议开始;2. 依据会议议程逐项开展讨论;3. 对决议进行投票表决;4. 主席宣布会议终止,撰写会议纪要。

第九条会议的讨论应当由主席主持,主持人应当保证议事秩序,按照议程进行讨论,不得任意更改议程或违反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

第十条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可通过提案征求董事意见,通过一致同意快速作出决策。

第四章投票表决第十一条投票表决应当有正式会议和正式会议纪要,所有董事均有权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投票结果以出席董事简单多数决定,其中表决的有效票多数同意的决定为有效的。

第五章纪律第十三条董事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精神,保持秩序,不得进行其他会议成员的攻击、辱骂,做出其他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如有董事违反条款行为,主席应当及时出面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取消其参与会议的权利并召开新一次董事会议。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董事,可对其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变更和解释,应当在董事会议上进行,经过表决通过后生效。

长沙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沙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沙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一、长沙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嘿呀,咱来唠唠长沙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这事儿。

董事会议事规则可是超重要的呢。

对于长沙银行来说,这就像是一个大家庭里的重要规矩。

(一)会议的召集董事会可不是想啥时候开就啥时候开的。

得有一定的情况才能召集。

比如说,董事长觉得有重大事情需要商量啦,或者有一定比例的董事提议啦。

这里面的比例呢,就像是大家商量好的一个底线,过了这个底线,就说明事情真的很重要,需要大家坐下来好好谈一谈。

而且召集的时候,得给董事们足够的通知时间,不能搞突然袭击。

这就好比你要请小伙伴来家里玩,也得提前告诉人家一声,让人家有个准备。

(二)会议的出席人员那谁能参加董事会呢?当然是董事们啦。

不过有时候呢,可能也会允许一些特殊的人员参加,像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但是他们可不能随便乱发言,得按照一定的规矩来。

董事们参加会议的时候,要带着自己的思考和想法来,不能浑水摸鱼。

就像在学校小组讨论的时候,每个人都得积极参与,不然就没有意义了。

(三)会议的议程会议议程就像是一个清单,告诉大家今天要讨论哪些事情。

首先得有个开场,然后一项一项地来。

比如说,要讨论银行的年度计划,就得把计划的各个部分都过一遍,从业务发展到风险管理。

不能跳来跳去,不然很容易乱套。

而且在讨论的时候,每个董事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看法,不管是赞同还是反对,都要说得有理有据。

这就像我们在课堂上辩论一样,不能乱喊口号,得拿出真本事来。

(四)投票决策投票可是董事会议事的重要环节。

对于一些重大的决策,得通过投票来决定。

每个董事都有自己的一票,这一票可不能乱投。

得根据自己对银行的了解,对事情的判断来投。

而且投票的结果得公平公正地记录下来,就像我们考试的成绩一样,不能弄虚作假。

如果是平票了怎么办呢?这也得有个规定,不能就这么僵持着。

(五)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就像是一个记忆库,把会议的过程都记下来。

谁在会上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决定,都要写得清清楚楚。

这不仅是为了给董事们一个回忆的依据,也是为了以后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拿出来查看。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董事会职责 (1)第三章董事职责 (3)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职责 (3)第二节独立董事的职责 (4)第四章董事会的工作方式 (7)第五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7)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8)第一节一般规定 (8)第二节董事会会议议题的确定 (10)第七章董事会的议事规定 (11)第一节一般事项议事规定 (11)第二节特别事项议事规定 (15)第三节书面议案传真表决规定 (17)第八章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19)第九章董事的决议责任 (20)第十章董事会秘书 (20)第十一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的规范运作,维护本行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行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本行的法人财产,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本行发展目标的制订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行使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作为经营决策中心,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在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内管理本行事务,对外代表本行。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董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职责第五条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享受并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某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某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 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有关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行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决策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董事会的构成、职权和履职方式第三条本行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 其中: 执行董事4人, 股权董事7人, 独立董事2人。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 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制订资本补充计划, 承担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六)制定发行本行债券的方案;(七)拟定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组织形式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审议批准本行固定资产购置、重大授信、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

接受本行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九)制订股权激励方案;(十)确定本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十一)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十二)审批本行股份的转让、赠予和继承事项;(十三)向股东大会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十四)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十五)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置;(十六)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行长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以及财务、审计、合规部门和营业部负责人,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七)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本行风险管理和内控政策;(十八)负责制订《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九)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 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二十)按股东大会的授权, 聘请或更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十一)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二十二)制定并执行本行的责任制和问责制, 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检查并评价本行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十三)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 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二十四)制订本行董事年度薪酬方案;(二十五)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注银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建立利益冲突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二十六)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者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XX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XX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XX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正确决策,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XX农商银行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董事会构成及职权第三条本行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法人董事5名,职工董事4名,其它社会自然人董事4名。

董事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行利益,经董事会认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侵害本行利益的,自该认定做出之日起该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直至该董事被罢免。

第四条本行设董事长1名。

董事长由董事提名,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行职责。

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和职责:(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本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五)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本行股息政策和其他给予股东的分红)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其他改变或重组注册资本的方案或发行债券的方案;(七)拟定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八)制定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九)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行长、财务、审计、合规等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十一)审议批准本行的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重大关联交易及重大财务事项;(十二)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十四)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十五)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十六)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对本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合规状况、经营前景和对监管意见的整改情况等报告;(十七)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十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行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xx银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和《xx银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负责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本行董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等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要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联络组,协助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本行有关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的人选和经营管理情况方面及其他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协助董事会办公室筹备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二)负责组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提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薪酬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提名和薪酬方面的工作;(五)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一)有权要求包括本行行长在内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和总行职能部门、支行向委员会报告工作。

《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议事方式、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对本行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第一节董事会第四条本行董事会由XX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具体人数由股东大会确定。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X名,执行董事的人数不应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审查后行使职责。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 除独立董事外,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计算,连选连任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董事应有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知识能力以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二)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四)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五)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制订本行公开发行股份的方案;(八)制订本行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组织形式方案;(九)审议批准本行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及重大关联交易;(十)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本行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审计、合规等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十一)决定本行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十二)审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本行《章程》修改方案;(十四)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十五)聘任或解聘向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十七)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十八)听取并审议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检查行长的工作;(十九)负责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二十)组织各董事就履职情况进行自评和互评,并对各董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最后将考核结果提交监事会进行评价;(二十一)本行《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运作,加强董事会会议的效率和决策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农村商业银行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其管控和监督职能。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进行决策、审议、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会议的准备、召开、决策、监督等事项的组织和运作。

第四条本规则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进行、公开透明、高效务实。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以法定人数进行,经过符合法定程序的任期,由监事会监督。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按照议程、材料和决议的准备、讨论、定稿、表决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会议准备第七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和材料,由董事长及时确定和通知各位董事。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的议程由董事长负责制定,并及时送达各位董事。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的议程确定后,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成员发放会议材料,并提前确定材料的送达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会议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密。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应当充分考虑各位董事的合理需求,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准备会议。

第三章会议的组织和运作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根据议程及时召开,确保会议时间的充足和集中,不得随意取消或延期。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明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十四条董事长有权决定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嘉宾和列席人员。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讨论中可以就具体问题进行询问、解释和讨论。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倾听和尊重各位董事的意见,并就争议问题进行适当的辩论和沟通。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保证各位董事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执行有效的主持和时间管理。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确保各项决策在公开、透明和合法的原则下进行,并及时记录会议中的重要讨论和决策。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法定人数进行表决,并确保决议的正确执行。

第四章监督和评价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监事会有权对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决策活动进行监督,并向全体董事会成员报告其监督情况。

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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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保证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科学决策,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其职权,切实维护股东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一经实施,对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的运作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和修订及《公司章程》修改,致使本议事规则的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相抵触,董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修订议事规则。

在董事会召开修订议事规则之前,议事规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议事规则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董事会。

任何对本议事规则的修改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生效,如董事会成员对本议事规则条款的解释发生歧义,董事会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对发生歧义的条款作出正式解释。

第六条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也可由董事长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至少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各董事,通知中应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事项,并附有关将要审议的文件草案。

第九条如遇紧急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至少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并将载有联名提议召开会议的董事亲笔签名及召开的事由、议题的提议书送达董事会时;(三)监事会提议,并将载有提议召开会议的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召集人亲笔签名和会议的事由和议题的提议书送达董事会时;(四)行长提议,并将载有亲笔签名和召开会议的事由和议题的提议书送达董事会时。

银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银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一家银行的董事会秘书,我深切地体会到董事会议事规则对于高效决策和公司发展的重要性。

在本文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分享一些我对这个主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意义和作用银行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指在董事会会议中约定的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会议的高效性、公正性和合规性。

良好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能够为银行提供决策依据,促进董事之间的有效沟通和讨论,加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并最终推动公司的稳健发展。

二、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1. 会议召集和通知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首先规定了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程序。

会议的召集需提前通知董事,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通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等,确保所有董事都能及时了解会议信息,为会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 会议主席和议程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还规定了会议主席的产生和议程的安排。

会议主席一般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会议,并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

议程的制定应合理、全面,并围绕公司重大事项展开,确保董事会的决策能够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 会议材料和信息披露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要求提供充分、准确的会议材料和信息披露。

会议材料应该详尽地介绍相关事项和决策要点,供董事参考和研究。

信息披露涉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披露,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和透明度。

4. 会议记录和决策执行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还规定了会议记录和决策执行的程序和要求。

会议记录应准确、完整地记录董事会的讨论内容、决策结果和责任分配等重要信息。

决策执行需由公司秘书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确保决策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执行。

三、对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银行董事会秘书,我认为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在银行的良好运营和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村镇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村镇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ⅩⅩⅩⅩⅩ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ⅩⅩⅩⅩⅩⅩ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ⅩⅩⅩⅩⅩⅩ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村镇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集1.村镇银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其他董事召集。

董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2.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和行长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时方可举行。

4.董事会会议可根据议题邀请有关非董事人员列席会议。

5.董事会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地点,一般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二、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制定村镇银行的发展方针和工作计划;4.制定村镇银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定村镇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6.决定村镇银行内部机构、派出机构设置;7.制定村镇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8.聘任和解聘村镇银行行长,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行长、财务和审计(稽核)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9.对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10.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方案;11.拟订本村镇银行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的方案;12.听取村镇银行行长工作汇报并予以评价;13.村镇银行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议事原则(一)民主原则。

召集董事会时,董事应围绕议题展开民主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防止不议就决或先决后议,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进行表决。

(二)平等原则。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实事求是原则。

董事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会议议题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发表意见要有事实依据,并对其负责。

四、董事会决策程序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2.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3.对所提议案进行表决;4.做出决议,一般议案经过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制定本村镇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聘任、解聘本村镇银行行长、副行长;拟定村镇银行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与会董事在决议上签字。

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董事会的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会议召开与通知2.1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在董事长无法履行职责时,会议应由副董事长或其他指定人员主持。

2.2 会议通知应提前合理的时间进行,并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文件。

通知可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董事会成员。

2.3 会议通知应送达给董事会成员的正式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

董事会成员有责任确保其联系信息的及时更新。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由董事长与公司秘书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前分发给董事会成员。

3.2 会议议程应包括必要的事项,如批准过去会议纪要、讨论重要事项、决策和审议报告等。

3.3 董事会成员可以在会议开始前提出议程变更或增补议题,但需事先通知董事长和公司秘书。

4. 会议程序4.1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并由董事主席控制和引导。

4.2 董事会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不能参加应提前通知董事长和公司秘书。

4.3 会议应有记录员记录会议讨论的要点和决议,并制作会议纪要。

5. 会议决议5.1 会议决议应由董事会成员以简单多数原则通过,董事长对于决议结果应表决意见。

5.2 重大事项的决议可能需要特定的多数或特定程序来通过,如章程规定的特殊事项。

6. 会议纪要6.1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讨论内容、决议结果和其他关键信息。

6.2 会议纪要应由公司秘书记录并由董事主席和公司秘书签署。

6.3 会议纪要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前分发给董事会成员,并在会议上进行审议和批准。

7. 附则7.1 本规则的任何修订应经过董事会的一致通过,并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要求进行公告和备案。

7.2 如有任何冲突或疑义,本规则应以适用的法律和章程为准。

以上为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简要内容,旨在规范银行董事会的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xxxx银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决策应通过董事决议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季度例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季度例会每季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决定召开时间。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主持,并在委托书中载明授权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行长提议时;(四)监事会提议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公正、合理的安排会议议题和议程,并以书面形式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具体时间;(二)会议地点;(三)会议期限;(四)会议议题;(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董事会就下列事项行使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听取并审议本行行长的工作报告;4、制定本行的年度和较长时期的经营方向和发展目标规划;5、制定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6、制定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送监事会;7、制定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8、制定发行本行金融债券的方案;9、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规定,披露有关本行信息;10、拟订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方案;11、决定本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和撤销;12、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3、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决定上列人员的报酬;14、决定对行长、副行长的奖惩;15、对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董事进行考核评价,评价标准和结果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并对第一部分法人治理上述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进行责任追究;16、对董事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向股东大会报告;17、对监事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等规定的董事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处分或整改,并向监事会报告;18、批准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19、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村镇银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村镇银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XX村镇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行设董事会,成员为7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提名4名非职工董事,其他股东提名3名非职工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权,是本行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

第五条本行章程及本议事规则是董事会行使职权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六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三)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债券的方案;(七)制订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制定通过本行章程的细则和修改方案,并报股东会审议表决;(九)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建议并提交股东会表决;(十二)研究和制定董事、监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提交股东会表决并监督方案的实施;(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副行长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行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四)研究和制定对除董、监事以外的本行员工的薪酬方案、考核标准及指标体系;(十五)审议批准本行具体经营业务;(十六)审议批准单户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授信项目;(十七)定期听取本行经营管理层关于本行经营管理工作的汇报并检查其工作;(十八)对经营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本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十九)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二十)决定聘请或更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十一)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二十二)检查、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二十三)审核本行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和呆账准备金提取政策;(二十四)审核呆账核销和年度呆账准备金提取总额;(二十五)在股东会召开前25个工作日,向各股东无偿征集股东会议案,并有权决定是否向股东会提交所征集的议案;(二十六)决定本行年度借款总额,决定本行资产用于融资的抵、质押额度;(二十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二十八)审议对外担保外的其他担保事项;(二十九)法律、法规或本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村镇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村镇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村镇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行法定的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本行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行董事会由7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本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本行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五条根据《****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本行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本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对股东转让股权等事项进行审核;(六)制订本行变更注册资本、分立、变更本行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七)决定本行分支机构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八)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制订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十)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十二)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十三)法律、法规或本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一)向股东会报告本行经营情况;(二)承担向股东会和执行监事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第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由董事长指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中信银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信银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信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信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信银行作为一家领先的金融机构,注重高效、有序的董事会运作,确保公司的决策能够得到广泛讨论和最终的落实。

为了保证董事会的顺利开展,中信银行制定了以下会议事规则:1.议事日程的确定:董事长或公司秘书将在每次董事会前制定议事日程,并提前发送给所有董事。

议事日程将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以及将要讨论的议题。

2.提前资料提供:在每次董事会前,中信银行将向董事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报告,以便董事可以充分了解即将讨论的议题。

这些资料将在开会之前足够的时间内发送给董事,并通过安全的电子渠道或邮寄方式提供。

3.董事会成员的参与:所有董事会成员都应准时参加会议,并在会议开始前的15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

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董事应提前向董事会主席或公司秘书报备。

4.主持人的职责:董事会主席将负责主持会议,并确保会议按照议事日程进行。

主席有权控制讨论的时间,确保各议题得到足够的讨论时间,并管理会议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5.决议的表决:董事会将表决通过或否决各项议题。

一般情况下,决议需经过简单多数的赞成才能通过,但对于特定决策,可能需要更高的多数,如终止高级管理人员的合同或修改公司章程等。

6.会议纪要的记录:公司秘书将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并在会议后尽快将其分发给所有董事。

会议纪要将包括讨论的要点、决议的结果以及行动计划等重要信息。

7.信息保密要求:董事对于在董事会会议中得到的公司机密信息有义务予以妥善保管,并严格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政策。

未经授权,董事不得将这些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中信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旨在确保公司高层决策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这些规则遵循行业最佳实践,并为董事会的运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通过遵守这些规则,中信银行的董事会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持。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完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行)治理结构,规范本行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本行董事会依法、独立、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本行章程)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职责】董事应当遵守法律和本章程,对本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第三条【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四)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五)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行债券的方案;(八)制订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本行组织形式的方案;(九)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副行长、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董事会确认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及其报酬事项;(十一)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决定本行向其他企业投资的方案;(十三)决定本行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担保的方案;(十四)制定本行章程修订草案;(十五)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十六)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十七)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十八)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十九)有关法律或本章程规定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和要求董事会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主要是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中信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信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障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第一节 董事会第三条董事会人数为[十五]名,每届董事会的人数由股东大会决定。

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董事会根据需要,可设其他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其具体职责见本章第四节。

本行应当为各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条董事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文件准备及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本行的发展战略以及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按照本行章程的规定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方案;(七)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八)拟订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十)制订回购本行股票方案;(十一)制订本行章程的修订案;(十二)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及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十三)根据行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行副行长、行长助理及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十四)审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框架;(十五)审定本行的规范准则,该规范准则应对本行各层级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明确要求各层级员工及时报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规定具体的问责条款,并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十六)决定国内一级(直属)分行、直属机构以及海外机构的设置;(十七)审定本行信息披露政策及制度;(十八)审定本行信息报告制度,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定期向其报告本行的经营事项;(十九)提请股东大会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二十)审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批准或者授权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批准关联交易(依法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除外);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专项报告;(二十一)审议批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二十二)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听取本行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监督其履职情况,并确保其有效履行管理职责;(二十三)审议批准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议事规则;(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XX农商银行董事会合规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XX农商银行董事会合规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XX农商银行董事会合规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为加强案防工作,强化内控管理,确保本行各项工作稳健运行,根据本行章程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合规委员会,并制订本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董事会合规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和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兼任,其他成员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文予以明确,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必要时可以设立合规总监。

合规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二、工作职责(一)组织制订各类风险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二)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对信用、操作、合规、法律等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三)组织制订风险管理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四)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体系建设;(五)组织拟定本行案防工作办法,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考核评估本行案防工作有效性,审议案防工作报告;(六)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七)确保稽核内审部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三、合规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须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会议应指定一名成员负责对议事和形成决议的过程作详细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簿年终应统一移交本行综合档案室存档,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必须保密。

四、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的信息报告,及时了解本行合规工作相关情况。

五、合规委员会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

六、合规委员会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与监事会的联系与沟通,接受监事会对案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七、合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在董事会会议上报告。

八、本职责及议事规则由XX农商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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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保证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科学决策,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其职权,切实维护股东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并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一经实施,对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的运作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和修订及《公司章程》修改,致使本议事规则的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相抵触,董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修订议事规则。

在董事会召开修订议事规则之前,议事规则中前述涉及相抵触内容的条款自动失效,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议事规则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董事会。

任何对本议事规则的修改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生效,如董事会成员对本议事规则条款的解释发生歧义,董事会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对发生歧义的条款作出正式解释。

第六条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是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也可由董事长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至少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各董事,通知中应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事项,并附有关将要审议的文件草案。

第九条如遇紧急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至少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并将载有联名提议召开会议的董事亲笔签名及召开的事由、议题的提议书送达董事会时;
(三)监事会提议,并将载有提议召开会议的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召集人亲笔签名和会议的事由和议题的提议书送达董事会时;
(四)行长提议,并将载有亲笔签名和召开会议的事由和议题的提议书送达董事会时。

第十条如遇特殊情况,董事会临时召集会议的召集人应尽可能将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各个董事,可以通过邮寄、电话、传真,直接送达或会议召集人认为最有效的方式进行,但通知发出会议召开至少间隔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人,无论采取哪种会议通知送达方式,都必须在通知中说明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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