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农民工实名制度管理执行细则
农民工实名制度管理执行细则1. 背景农民工实名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制度。
为了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制定本细则,明确管理执行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2.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农民工实名制度的管理执行,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3. 实施主体农民工实名制度的管理执行主体为用人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
4. 农民工信息登记4.1 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农民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4.2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农民工的信息进行登记,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3 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农民工的个人信息,严禁泄露、篡改或滥用。
5. 农民工工资支付5.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明细。
5.2 用人单位不得扣留或私自克扣农民工的工资。
5.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管机制,确保工资支付透明、公正。
6. 农民工权益保障6.1 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6.2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农民工提供工伤保险,确保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得到及时赔偿和治疗。
6.3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包括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等。
7. 执法监督7.1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实名制度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7.2 农民工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
8. 处罚措施8.1 对于违反农民工实名制度的用人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采取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罚。
8.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其他9.1 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
9.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农民工实名制度管理执行细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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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第三稿)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劳务用工管理,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合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务队伍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所有劳务用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公司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农民工管理职能。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为进一步加大实名制管理,集团公司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1、集团公司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并成立集团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分公司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日常管理。
3、项目部需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或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劳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评价工作。
3、负责对劳务公司资格的预审和业绩能力考查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对劳务承包集中管理。
4、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和更新合格劳务队伍。
5、定期汇总发布、更新集团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名册和不良劳务队伍名册。
6、参与项目劳务队伍的评审及监督。
7、负责对劳务承包合同单价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分公司遵照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8、指导分公司对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工资纠纷的调解工作。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第三稿)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劳务用工管理,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合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劳务队伍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所有劳务用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公司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农民工管理职能。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为进一步加大实名制管理,集团公司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1、集团公司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并成立集团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分公司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日常管理。
3、项目部需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或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劳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评价工作。
3、负责对劳务公司资格的预审和业绩能力考查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对劳务承包集中管理。
4、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和更新合格劳务队伍。
5、定期汇总发布、更新集团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名册和不良劳务队伍名册。
6、参与项目劳务队伍的评审及监督。
7、负责对劳务承包合同单价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分公司遵照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8、指导分公司对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工资纠纷的调解工作。
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具体细则
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具体细则一、总述为了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建设项目。
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内容1. 农民工信息采集(1)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联系方式等。
(2) 就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
(3) 培训信息: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效果等。
(4) 社会保障信息: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参加情况。
2.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流程(1) 农民工入职时,用工单位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信息采集录入。
(2) 农民工工资支付时,用工单位应按照实名制要求,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3) 农民工退出项目时,用工单位应将实名制信息进行注销或更新。
3.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档案(1) 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档案,长期保存。
(2) 档案应包括农民工基本信息、就业信息、培训信息、社会保障信息等。
(3) 档案应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
三、监管与责任1. 用工单位责任(1) 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 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3) 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素质。
(4) 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政府部门监管(1)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
(2)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
(3) 相关部门应协同作战,形成监管合力。
3. 违规处理(1) 对不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的用工单位,由政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定罚款。
(2)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3) 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维护劳务人员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名制管理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乂乂项目部。
口第三条本细则内容包括劳务实名制相关劳务承包方进场基本要求、劳务人员身份确定、上下班考勤记录、劳务实名制工资确定及发放、劳务工资发放纠纷的处理与责任界定等,其它相关管理若与《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细则》内容发生冲突,照本细则条款处理相关事宜。
第四条工作原则(一)项目经理为直接责任人;(二)杜绝出现劳务人员群体性滋事讨薪情况及在施工现场采取极端方式讨薪事件;(三)不允许隐报、瞒报欠薪事件,严禁各级管理人员出现将事态扩大化的不良言行;(四)严禁将劳务人员工资一次性支付给劳务承包方委托人,必须遵循实名制“银行卡”,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第五条实名制管理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生产副经理组员:技术负责人、劳资员第二章实名制管理实施流程第六条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一)资质审核未通过,可要求更新资质或直接清退;1.《劳务人员花名册》。
项目经理部自承包方劳务人员进场之日起,必须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内容的填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必须完整,及时记录人员增减动态,并准确标明劳务人员进、退场时间;2.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务人员身份证原件由承包方负责人统一收集上交项目部,项目部劳资专管员统一复印;3.影像信息采集。
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全体务工人员按照劳务承包方逐一进行集体影像采集和个人影像采集(要求:免冠、正脸);4.劳资专管员将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农民工监管平台,纸质材料装订保存。
第三章劳务人员考勤管理第七条考勤制度(一)建立多媒体考勤机考勤管理制度。
1.项目部劳资专管员按照承包方名称分门别类的对劳务人员进行指纹录入、人脸录入或者密码录入等信息采集。
2.劳务作业人员每日至少需要进行2次考勤(进场、出场)。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流程
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流程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资金流转不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一直存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流程成为了关键举措。
一、农民工实名制介绍农民工实名制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前,用劳动者真实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在工地管理部门备案。
通过实名制,可以有效地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便于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查询和监管。
实名制的具体步骤包括:首先,农民工将自己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交给用人单位进行登记;其次,用人单位将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录入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协议上,并将其备案;最后,用人单位需在农民工上岗前,将其实际上岗情况报备给工地管理部门。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流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流程是为了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避免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
下面将具体介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流程。
1. 劳动合同签订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工资支付的前提。
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并签订双方共同认可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保存好劳动合同原件,并及时交给农民工一份作为备案。
2. 工资核算及计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按时进行工资核算及计算。
工资核算包括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内容,并经过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双方确认,确保无误。
3. 工资支付流程工资支付流程应规范、便捷,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一般工资支付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用人单位核算好每月工资后,将工资总额划拨到专门的工资支付账户中。
(2)劳动合同约定的发放工资时间到达后,用人单位将工资直接打入农民工的个人工资账户。
(3)农民工持工资卡到指定网点或自助设备上进行工资提取。
4. 工资支付凭证和记录为了保证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用人单位应及时做好工资支付凭证和记录的管理。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巨野新华建设集团西湖豪园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完善巨野新华建设集团西湖豪园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在巨野新华建设集团西湖豪园项目部从事施工活动的劳务队伍,各劳务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项目部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新华建设集团统一对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各劳务队伍负责。
第五条各劳务队伍负责该队所施工范围内所有工地现场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
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进出场登记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巨野新华建设集团西湖豪园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具体应做好:1.严格执行项目现场施工农民工工资担保金制度;2.落实项目工程款的拨付情况;3.落实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4.监督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5.积极做好日常纠纷调解工作。
第九条巨野新华建设集团西湖豪园项目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工资支付与发放情况等相关制度,提高对农民工管理水平;3.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
督促劳务队伍严格执行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定时按工程项目收集《农民工人员花名册》;4.由项目收集各劳务队伍委托书及民工身份信息代为办理工资卡并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由项目部在劳务队伍工程款中扣除当月民工工资部分银行代为支付。
项目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第四节、项目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1、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1.1、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务工人员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包括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
二、通过手机APP、小程序和电脑网页端操作物联网设备,提供员工的考勤,门禁,实时视频监控等功能。
三、工地实名制人脸识别门禁通道闸机的接线工作需要提前进行规划,提前预埋强电和弱电线。
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数据通过职工卡进行采集,职工卡由各班组配合项目部或劳务公司配合项目部统一进行登记发放使用。
五、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唯一的考勤机通道刷卡后进入施工区域作业。
六、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安全科上报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工种、户籍地家庭住址、现居住地等情况。
七、项目部在作业人员办理进场登记后,并在作业人员进场后3天内,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八、作业人员遗失职工卡的,应在核实后及时报项目部或劳务公司补办,并负责做好相关数据街接。
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刷卡考勤,刷卡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九、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作业人员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并在务工人员信息系统中及时输入离场时间。
1.2、建立门禁系统我司进场施工,将在施工入口建立一个门禁系统,工地实名制员工通道将施工现场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与闸机通道相结合,通过人脸、刷卡等方式,实现门禁考勤、现场巡更、会议签到、违规管理、统计报表和系统管理等功能。
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具体细则
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具体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具体细则,以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促进劳动关系的合理发展。
2. 实名制管理的目的实名制管理旨在确保农民工的身份真实、合法、可追溯,提高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之间的信息透明度,减少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3. 实施范围实名制管理适用于所有雇佣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同时,农民工也需遵守实名制管理的要求。
4. 具体细则4.1 农民工信息登记- 用工单位应当在雇佣农民工时,要求农民工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
- 用工单位应当将农民工的身份信息登记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中,并保留备查。
4.2 信息核验- 用工单位应当对农民工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确保其真实有效。
- 可采用政府部门提供的身份信息核验系统进行核实。
4.3 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明农民工的真实身份信息。
-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相关事项。
4.4 工资支付- 用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 工资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可追溯方式进行。
4.5 劳动保险- 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农民工购买劳动保险,确保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4.6 劳动监督与投诉处理-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工单位的劳动监督,确保用工单位合法用工。
- 农民工对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应。
5. 执法与处罚对于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的用工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6.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具体细则,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合理发展。
各用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实名制管理的有效实施。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所使用的农民工。
三、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一)实名登记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所使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农民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系电话、工种、技能等级、文化程度、进退场时间等信息。
(二)劳动合同签订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
(三)实名制考勤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对农民工进行考勤管理。
考勤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依据。
(四)信息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民工实名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考勤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实时更新。
同时,应当将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一)工资支付制度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二)工资专户管理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用于存储和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时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
(三)工资支付流程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实名制考勤记录,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
二、管理职责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2、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
负责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核实、整理、录入、更新和上传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信息。
3、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本单位农民工的实名信息和考勤记录等。
三、实名登记1、信息采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农民工进场施工前,收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银行卡号等基本信息,并核实其真实性。
2、签订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条款。
3、办理实名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卡,实名卡应包含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和考勤信息。
实名卡应由农民工本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四、考勤管理1、考勤方式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虹膜识别等技术手段,对农民工进行考勤。
考勤记录应实时上传至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
2、考勤时间农民工的考勤时间应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记录,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3、请假制度农民工请假应提前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期间的考勤记录应予以注明。
五、工资支付管理1、工资核算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农民工的考勤记录和劳动合同约定,核算其应得工资。
工资核算表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2、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实名制度管理执行细则
农民工实名制度管理执行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旨在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二、实名制管理内容第四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身份信息采集: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 务工信息采集:包括务工单位、工作岗位、工种、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务工相关信息。
3. 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
4. 工资支付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杜绝拖欠现象。
5. 劳动保障监察: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和投诉。
三、实名制管理流程第五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流程如下:1. 身份信息采集: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农民工的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审核和登记。
2. 务工信息采集:由用人单位根据农民工的实际务工情况,及时更新务工信息。
3. 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备案。
4. 工资支付管理: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通过银行代发。
5. 劳动保障监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农民工的劳动权益进行监督检查。
四、责任与问责第六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第八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加倍支付。
五、附则第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有。
---以上是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度管理执行细部的初步撰写,希望能提供专业、详细的参考。
如有需要进一步补充或修改,请随时告知。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养老保险缴费等问题,实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本文将围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探讨,并就其可行性、实施效果以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举措。
农民工作为全国建设的主力军,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实名制的管理方式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工资拖欠等问题,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
同时,实名制可以帮助工人建立社保档案,确保其享有健康保险和养老金等权益。
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也对推动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可行性需要充分考虑。
实施实名制需要政府、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三方共同努力。
政府应建立与实名制管理相适应的信息平台,为农民工提供有效的信息录入和查询服务。
用工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提供正确的身份信息,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农民工需要主动参与,按规定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配合政府和用工单位的管理。
只有三方共同合作,才能确保实名制的有效实施。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效果也需要密切关注。
实名制可以提供更准确的身份信息,减少冒用他人身份劳动的现象。
同时,实名制还可以帮助政府准确掌握农民工的就业状况和工资情况,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实名制的实施还可以降低用工单位拖欠工资的风险,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从而提升用工单位的社会信誉度。
总体而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效果有望取得积极成效。
然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推行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第一,信息安全问题需要重视。
政府和用工单位应加强信息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二,实名制管理需要完善的监管手段和机制。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构,定期检查实名制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在实际工作中,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和促进劳动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背景、具体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农民工作为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劳动力需求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在农民工就业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薪资拖欠、工伤保险缺失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得以推行。
二、具体内容1. 登记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首先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登记制度。
雇主在招用农民工之前,需要将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等进行登记,确保农民工的身份和就业状况可追溯。
2. 劳动合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雇主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时、薪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 薪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对薪资支付进行了明确规定。
雇主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禁止恶意拖欠工资。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薪资支付的方式和周期,便于农民工合理维权。
4. 劳动保险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农民工的劳动保险权益。
雇主在招用农民工的同时,应为其购买工伤和医疗保险,确保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赔偿。
5. 维权渠道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农民工的维权渠道。
雇主应当设立专门的维权投诉机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维权渠道的建立也便于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三、实施效果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推行,对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和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的信息可以得到全面记录,为政府部门监管提供了依据,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发生。
同时,细则的实施也使得农民工的劳动合同、薪资支付等方面得到更好的保障,有效缓解了一些用工问题。
农民工实名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
农民工实名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的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然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一项重要举措。
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目标通过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现对农民工的实名登记、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实施方案(一)实名登记制度1、施工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应严格核实其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并建立实名登记台账。
2、要求农民工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得录用。
3、实名登记信息应及时录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用工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事项。
2、建立农民工考勤制度,采用电子考勤或书面考勤等方式,记录农民工的出勤情况。
3、定期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
(三)工资支付制度1、施工单位应为农民工办理工资银行卡,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2、根据农民工的考勤记录和工作量,计算其应得工资,并编制工资表。
3、工资表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施工现场公示。
4、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工资足额支付到农民工的工资银行卡中,并留存支付凭证。
(四)信息化管理1、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农民工实名登记、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等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
2、信息平台应与劳动监察部门、银行等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便于监管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五)监督检查机制1、劳动监察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细则规范用工与工资支付流程
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细则规范用工与工资支付流程在建筑行业中,农民工作为一支重要的劳动力队伍,为建筑工地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由于某些不规范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问题,农民工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的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流程,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细则应运而生。
一、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实名制管理是指在建筑工地中,对农民工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台账,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在于:1. 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实名制管理可以有效监督用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支付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提高用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实名制管理可以帮助用工单位建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提高工地的管理水平,避免发生拖欠工资、无法退还押金等问题,保证建筑工程进展顺利进行。
3. 维护社会稳定:实名制管理可以降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纠纷频发,减少非正当的抗议和维权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实名制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应包括以下基本要求:1. 农民工信息登记备案:用工单位应对每位农民工的身份证件、户籍信息、劳动合同等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信息台账。
2. 合同签订与公示:用工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地显著位置公示,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公开、透明地保证。
3. 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按照规定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
4. 岗前培训和安全保障:用工单位应提供农民工岗前培训,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工地安全。
5. 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为农民工解决劳动纠纷提供有效途径。
三、工资支付流程规范除了实名制管理外,工资支付流程的规范对于保护农民工权益同样至关重要。
建议以下工资支付流程:1. 工资核算:用工单位应每月核算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确保工资计算的准确性。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执行规定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执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农民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指在建筑施工领域,对农民工实行身份信息登记、劳动权益保障、工资支付监管等管理制度。
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内容第三条(一)农民工身份信息登记。
施工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联系方式等,并实时更新。
(二)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等内容,并备案。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工资月结月清制度,并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四)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施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农民工依法参加工会、表达诉求等合法权益。
三、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职责第四条(一)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与监督第五条(一)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民工信息在线实时更新,方便农民工查询个人信息和相关权益。
(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督促整改。
五、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六条(一)违反本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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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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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 ]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
第五条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
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 1
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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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对全市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区、县建委负责辖区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 2
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
总承包企业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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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掌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
督促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农民工身
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30日前按工程项目向区县建委书面上报和网络上传上月《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
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书面上报和网络上传《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并做出统计分析;
7.作好分包企业及其派驻现场的施工队伍的施工过程检查记录,每年两次按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考核结论;
8.留存各类监督、检查记录。
9.委派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
(2)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 3
属施工队伍的流向;
(3)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
(4)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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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
(6)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
(7)监督《从业手册》的使用,确保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
(8)汇总各分包企业的出勤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
(10)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
(11)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
(12)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特别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
(13)核查《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
(14)工程竣工或分包工程终止后,负责该工程所有分包企业的《提示书》(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以及《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等资料的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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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分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依法招用农民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底之前,分包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或班组应根据出勤及完成的实物量,计算出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2.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并履行分包合同;
3.施工现场劳资员均须有分包企业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
4.委派劳务队长、劳资员,主要工作内容有:
(1) 负责收集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填制《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
(2) 组织本队伍农民工参加进场培训工作,配合总承包企业农民工管理员完成《提示书》(附件1)的签订工作;
(3) 负责每天核对农民工变化情况,记录施工人员出勤、工资,填制《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并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管理员;
(4) 负责本企业劳动力变化情况的统计工作,并随时更改《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撤场人员填写《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经总承包企业认可后方可离场;
(5) 配合分包企业及其劳务队长解决队伍内部的争议;
(6) 配合项目部进行在册人数的确认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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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负责监控和审核农民工进场后分包企业填制的农民工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以及配合项目部做好进场后培训工作;
(8) 配合项目经理或农民工管理员,依据分包合同(大清包协议),每月结算分包企业完成工程量(产值),收集农民工出勤记录和工资单,并据 5
此计算出农民工工资总额,审核后上报公司;
(9)工程竣工或分包合同终止后,负责该工程的《提示书》(附件1)、《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以及《分包人员
)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
撤场清算表》(附件5
第四章相关设备要求
第十一条为提高管理效率,总承包企业必须在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电视机、DVD机、电脑微机、数码摄像头、数码相机、玻璃橱窗式公告牌(尺寸为2米宽,1.5米高)。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具备适当的、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施工安全教育、施工技术交底等培训施工现场应提供农民工基本的、适宜居住的生活场所,居住条件应符合《关于开展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标准化工地创立活动的通知》(建筑[ ]241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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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施工现场要利用橱窗式公告牌告知和公示农民工考勤和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各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监管范围,对不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限期或停工整改、停止投标、限制市 6
场准入等行政处罚,并将违规事实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六条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津建管办要充分发挥各自管理作用,组织所属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协调力度,采取典型引路、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单位做法,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提示书
2、授权委托书
3、分包人员花名册
4、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
5、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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