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数据统计表

合集下载

不合理整改表

不合理整改表
民营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数量
单位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检查

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
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
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
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工作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
省(区、市)卫生健康委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专项治理覆盖机构数量统计
机构类型
办医主体
辖区总数
自查数量
抽查数量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公立
民营
二级以上专科医院
公立
民营
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公立
民营
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
公立
民营
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病理、检验中心
公立
民营
其他
公立
民营
总计
公立
2020年1-12月
2021年1-6月
2021年1-12月
纳入统计的医疗机构数量

责令限期整改医疗机构数量
罚款医疗机构数量予以行政处来自的机构总数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数量
罚款总额度
万元
处理人员情况
数量
单位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

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
护士
其他行政处罚
医师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总人数
检查费用数据
单位
时间段
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总收入
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收入

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进一步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九部委和自治区卫计委八厅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市卫计局、综治办、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决定X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硬手、出重拳,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形成严打严防合力。

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持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和满意度,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县级医院全覆盖。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树立尊重医者良好风气,营造新时期医患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道德共同体。

二、主要内容(一)依法严厉惩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1、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毁坏医疗设施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我们始终秉持法治精神,坚决维护医疗领域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过不懈努力,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工作。

以下是我们的工作总结: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在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我们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领导作用,建立了统一的指挥协调机制,确保行动目标的顺利实施。

同时,我们还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了合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严格执法,依法打击我们坚持依法打击,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确保了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效率。

三、加大惩处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我们对涉医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我们还积极倡导舆论监督,加大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有效震慑了潜在犯罪分子。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舆论我们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倡导法治精神,引导社会舆论,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支持度和参与度。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律教育,提高了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我们加强了对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确保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

同时,我们还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整改和完善,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了行动目标的顺利实施。

六、加大合作交流,共谋发展大计我们积极加强了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交流,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

同时,我们还主动融入国际社会,加强国际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维护医疗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做出了贡献。

总而言之,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工作创新,不断完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和措施,坚决维护医疗领域的正常秩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发布时间:2019-03-21 来源: 医政医管局国卫医发﹝201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行业信誉,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多部门参加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本辖区活动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方案附件),分别于2019年7月10日、10月10日前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19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当于2020年2月15日前上报。

附件: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2019年3月6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017年三季度简报

2017年三季度简报

质量简报2017年第3期E-mail:***************xxxxxxxxxxxxx医务科主办二O一七年九月2017年7-9月医疗质量情况汇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一直作为医疗管理的工作重点,本季度在分管院长的指导下,医务科不定期对部分临床科室医疗质量进行了检查,旨在确保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同时进一步落实改进医疗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工作,强化科学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本季度我院的医疗质量较以往总体有所提高。

以下是2017年第三季度医疗质量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上季度医疗质量检查情况1、2017年7-9月,共检查在架病志565 份,归档病志113 份。

内二科病志完成较好。

其他科室个别医生归档病志无患者病史确认签字,已当面通知整改。

2、7-9月各临床科室病床使用及患者动态统计简表二、第三季度重点工作1、截至第三季度我院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已成完医40%;以达到卫计委要求的指标。

2、组织医学会学习10次;组织到xxxx学习1次;并派我院人员到医联体单位xxxx修学习肠镜、碎石,重新设计了进修人员审批表;3、发放医学会护理人员听课证;4、上报医政处我院2017年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数据统计表;5、第三季度共联系上级医院来我院会诊10余次。

很好的解决了我院的疑难病历诊疗问题。

6、根据关于档案管理检查的会议精神要求,医务科在第三季度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整理7楼病案库内堆放的编织袋装的病志。

7、第三季度共迎接了上级部门5次检查,具体为;全市检验和影像两方面的医疗质量专项检查;改善服务行动计划检查;疾控健康教育工作检查;市卫计委医政处专家组检查我院血透设置;全市检验医疗质量专项检查。

8、完成8月16日至8月22日省巡视组医医疗保障工作9、完成了以往缺失注册码的人员申请注册码工作,并逐步通过微信进行发放10、整理报送青年医师岗位技能大赛名单到卫计委医政处。

报送xxx人,大赛随机抽取参赛人员,将参加理论和技能比赛。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暴力伤医应从重从严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暴力伤医应从重从严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暴力伤医应从重从严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暴力伤医应从重从严背景介绍2017年3月12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医卫45组、46组的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首席专家凌锋指出:“暴力伤医和袭警是一样的,都应从重从严处理。

”凌锋说,警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医生守护患者健康,对这两类人施暴,伤害的不仅是医生和警察,同时也伤害了二者保护的对象。

“如果医生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还有谁会给患者看病?”公考角度解读和分析分析诚然,现行的医疗体系远非完美,在满足十几亿人的医疗需求的时候,难免出现种种不令人满意的地方。

但是医生的执业安全就是每个患者的生命安全,恶言相向、出手伤人乃至暴力仇杀,将原本的利益共同体推向割裂、甚至仇人的境地,伤害着医务工作者,也是对自1身健康权益的自我戕害。

人们之所以对骇人听闻的暴力伤医事件感到震惊,因为这触碰到了行医安全的底线。

行医安全有赖于良好的医疗环境,而医疗环境的核心便是医患关系。

和谐的医患关系,有赖于医患之间充分的完全的信任,相互之间必须建立起一种无条件的换位思考和相互理解的关系,这是由双方必须共同面对疾病所决定的。

尊医重卫是我国的优良社会传统,医生与患者是天然利益共同体,尊重医生就是尊重自我。

作为专业人士的医生,其职业荣誉感就来自于社会的尊重和信任。

保护医生的行医安全是整个制度最起码的要求一旦医生的行医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只能使病魔获胜,而医患双输。

不论是否对他人身体构成伤害,只要是有意为之,当事人都应受到从重处罚。

暴力伤医是全社会的公敌,不仅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还要从严从重处罚。

我国对于各种侵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态势,不断出台相关管理措施。

关于防范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关于防范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关于防范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医疗行业,承载着人类健康的希望,维系着万千家庭的幸福。

然而,近年来,涉医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给患者就医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和心理压力。

为了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营造安全和谐的医疗环境,特发布本通告:一、充分认识防范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医疗机构是救死扶伤、保障人民裙众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医务人员是守护人民健康的白衣天使。

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治秩序。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必须充分认识到防范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涉医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一)依法严惩暴力伤医行为对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要快速出警、依法处置,坚决防止矛盾激化。

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辱骂、威胁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肃查处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对在医疗机构内聚众滋事,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医务人员的;以及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决整治涉医违法犯罪的治安隐患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值班巡查等措施。

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鄂卫发明电【2011】58号
鄂卫通【2011】1号
鄂卫办发【2011】92号
鄂卫办发【2011】67号
鄂卫办发【2010】95号
3、医务人员不合理检查,滥检查情况;
就医患者平均费用过高、存在过度检查情况等;
自查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根据诊疗规范判断检查项目的合理性;
鄂卫发明电【2011】58号
鄂卫通【2011】1号
10、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违规统方
未通过正常程序,私自为药商统计医务人员开具药品量化情况;
自查医院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是否按权限管理,是否有防范措施,信息中心记录等;
卫生部有关规定
三、财务、物价收费方面
1、扩大范围收费、重复收费;
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范围收费,同一项目重复收费,或未提供服务进行收费;
6、未按规定执行药品回款
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不签定购销合同,或者在合同中不约定回款时间,医疗机构长期拖欠,占用经营企业贷款,回款时间大大超过文件的时间;
1.自查单位从2008年1月到2012年4月回款方式和回款周期;
2.自查经营企业销售发票及单位入库单是否属实;
卫生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
鄂卫通【2011】1号
鄂卫办发【2011】92号
鄂卫函【2011】151号
鄂卫规【2011】9号
7、未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存在开展未经准入医疗技术的情况;
查阅卫生部、湖北省卫生厅下发的二、
三类技术批准开展的相关文件;从病案室按照未获批准的项目检索病历;

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为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决定自2013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建设平安中国、健康中国的要求,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措施(一)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1.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

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

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依法处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

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

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一、基本情况自去年11月份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召开之后,各县区对此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下发了行动方案,通过层层发动,迅速掀起了打击非法行医的热潮。

一年来,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打击非法行医各成员单位立足自身职能,团结协作,紧密配合,按照疏堵结合、纠建并举的方针,在全社会形成了声势浩大、深入持久的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

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全市非法行医现象得到根本遏制,医疗秩序得到有效整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抵制非法行医的自觉性显著提高。

通过执法人员对62家各类医疗机构的暗访结果表明,全市非法行医率从20xx 年前的27%下降到的目前的2.25%,达到了历史最低水平。

二、主要成绩(一)积极营造打非舆论声势。

行动期间,各县区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对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拒不完全统计,行动期间,全市主流新闻媒体共报道120余次,其中县级报道80余次;市局投资近万元印制打击非法行医通告1万张,张贴到全市各村庄、居民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定期发布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动态,共编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简报》85期,其中县区级编发51期;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定期开展曝光和公示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对20起典型非法行医案件进行了曝光,对全市2578家医疗机构进行公示两次,既震慑非法行医者,又有利于群众选择合法的医疗机构就医。

各县区创新宣传形式,积极营造氛围:XX县开展了以“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和“整顿治理镶牙场所”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共出动人员20余人次,车辆15台次,发放宣传材料两万余份,悬挂宣传条幅30余条;县通过宣传车、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深入农村、社区开展了多层次的打非专项行动的宣传;县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行动”集中宣传日,在梨园公园广场前举行了打击非法行医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悬挂横幅和标语摆放展板,接受群众咨询130余人次;XX区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的密切配合,对整个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从安排部署、正式启动、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多个方面进行全程报道;XX县、XX县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农村、工地、市场等地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文明行医”、“认识非法行医”、“科学防病,拒绝巫医游医”、“拒绝黑诊所”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营造了打击非法行医的浓厚氛围。

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时间:2018-06-12 2017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生育服务管理、中医药等工作得到加强,综合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从2016年到2017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76.5岁提高到76.7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9.9/10万下降到19.6/10万,婴儿死亡率从7.5‰下降到6.8‰。

一、卫生资源(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2017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86649个,比上年增加3255个。

其中:医院3105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3302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9896个。

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91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650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4970个(由于机构职能调整和资源整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4965个)(见表1)。

医院中,公立医院12297个,民营医院18759个。

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2340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360个),二级医院8422个,一级医院10050个,未定级医院10244个。

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18737个,100-199张医院4547个,200-499张医院4223个,500-799张医院1798个,800张及以上医院1751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652个,乡镇卫生院36551个,诊所和医务室211572个,村卫生室632057个。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0444个。

参考材料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57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412个、县(区、县级市)级2773个。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2992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395个、县(区、县级市)级2523个。

参考材料表1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总计983394 986649 7410453 7940252 医院29140 31056 5688875 6120484 公立医院12708 12297 4455238 4631146 民营医院16432 18759 1233637 1489338 医院中:三级医院2232 2340 2213718 2359911 二级医院7944 8422 2302887 2450707 一级医院9282 10050 517837 58491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6518 933024 1441940 152852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4327 34652 202689 218358 #政府办18031 18014 144837 156855参考材料乡镇卫生院36795 36551 1223891 1292076 #政府办36348 36083 1210942 1277665 村卫生室638763 632057 - - 诊所(医务室) 201408 211572 154 167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4866 19896 247228 26257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81 3457 -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213 1200 40048 40833妇幼保健机构3063 3077 206538 221136卫生计生监督机构2986 2992 - - 其他机构2870 2673 32410 28670注:#系其中数。

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5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6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
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10
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单位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定点医嫌问题
例/次数
违法违规费用(万元)
退回费用(万元)
备注
总计
1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
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基层医院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以后防范对策

基层医院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以后防范对策

基层医院常见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以后防范对策摘要】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患者的健康水平日益提高,医疗工作的风险越来越大,医院各级管理者应高度重视。

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依法调整和规范医疗行为,加强环节管理,层层抓落实,有效的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积极诱导患者依法合理解决医疗纠纷。

【关键词】医疗纠纷;分析;管理对策合理依法解决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因素导致的医患之间的纷争和矛盾冲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医疗纠纷也日渐增多。

我院不完全统计:从2009年到2016每年平均医疗投诉为15-20起,医疗纠纷为4-6起。

2012年到2014年为高峰期,每年已20%的速度增长、发生医闹的每年有2-4起,依法解决的较少,2010年通过法院解决的两起,2012年我县按照西宁市政府的要求成立了我县人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司法局牵头,调解机构每年调解4起左右,主要是在责任情况下协调给患方赔钱息事,没有公平性,医院每年不明不白的赔去大量资金。

从2015年下半年及投诉及医疗纠纷开始减少,每年在10-12起左右,医闹入刑后医疗纠纷形成医闹的情况有所缓解,今年3月卫计委等四部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6月份起部位印发《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后医院医疗环节明显改善,今年的纠纷无演变成医闹,但还是不同程度地困扰着各级医院的管理者,甚至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给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特别是临床医生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因此,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以及怎样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已成为众多管理者深入探讨的重要课.近年发生医疗投诉及纠纷原因分析:近年来我院医疗投诉占诊疗人次的比例为1.23-2.5/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投诉及发生纠纷的科室依次为妇产科,普外科、儿科、骨科、内科。

关于防范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关于防范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关于防范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根据最近发生的一系列涉医违法犯罪事件,为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加强医疗安全和保障患者权益,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和证书审核,确保医疗机构具备合法资质。

二、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制度和流程。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医务人员参与非法活动。

三、加强对医药市场的监管,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器械、药品等产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的行为。

四、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健康素养。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健康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争议。

建议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医患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医疗纠纷,避免冲突升级。

六、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要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加大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一切危害医疗秩序和患者利益的犯罪行为。

希望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稽查评分表(内部、层级稽查使用)【模板】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稽查评分表(内部、层级稽查使用)【模板】
内部、层级稽查,均依据《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标准》中的案卷部分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每份案卷10分,最后得分标化。
随机抽查2016年6月1日-2017年6月1日间办结的5份案卷
5
信息报告工作情况(20分)
4
是否及时更新管理相对人名录库
每发现1户管理相对信息未及时更新,扣0.5分,扣完为止
查阅信息报告系统
2017年XX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稽查评分表
(内部、层级稽查使用)
被稽查单位名称:
序号
项目
分值
稽查内容
评价标准
稽查方法
稽查结果
1
查处无证行医责任落实情况(20分)
2
是否建立无证行医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未建立不得分
查阅资料
2
是否建立打击无证行医工作领导小组
未建立不得分
查阅资料
2
是否建立无证行医黑名单制度
未建立不得分
查阅资料
2
制、着装管理情况(20分)
2
是否建立了卫生监督员着装管理制度
未建立不得分
查阅资料
5
制服规格、式样是否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现场查看
3
执行公务时,是否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不统一着装不得分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2
肩章、臂章、胸牌、领带、领带夹应按规定佩戴齐全,位置准确、端正
每发现1人不符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
1
纽扣全部扣好,不得敞胸、挽袖、卷裤腿
每发现1人不符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
2
仪表端庄、整洁,不戴墨镜,不戴首饰,不留奇异发型,不化浓妆,不留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甲。
每发现1人不符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检查表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检查表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检查表第一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检查表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检查表被检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1.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是()否()黑诊所()游医假医()城市生活美容机构()零售药店()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是()否()3.是否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是()否()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名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注册名,未变更名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名,未注册名其他未取得相应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名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是否超范围执业是()否()超出科目:5.是否出租承包科室是()否()出租科室: 6.是否存在以传统医学、养生为名开展非法诊疗活动是()否()7.是否存在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开展非法诊疗活动是()否()8.是否存在打着中医中药旗号开展非法诊疗活动是()否()9.是否地方单位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是()否()10.是否地方人员假冒军队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是()否()11.是否存在雇佣“依托”欺骗患者是()否()12.是否存在非法发布广告、制作节目欺骗患者是()否()13.违法违规线索是否投诉举报是()否()实名举报()匿名举报()14.是否存在“两非”行为是()否()15.是否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是()否()16.其他存在问题: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年月日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检查时间:年月日第二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2005]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8)家
医疗纠纷处理
1
医疗机构内部受理的医疗投诉数量
(0)起
2
医疗机构自行处理的的医疗纠纷数量,其中产生赔偿的医疗纠纷数量及赔偿金额
自行处理(0)起,产生赔偿(0)起,赔偿金额(0)万元
3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并处理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数量,其中产生赔偿的医疗纠纷数量及赔偿金额
处理(0)起,产生赔偿(0)起,赔偿金额(0)万元
安全防范能力建设
1
二级以上医院系统建设达标情况
达标率100(%)
2
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情况
设立应急报警装置(36)家,已与公安机关联网(20)家
3
保卫人员和保安员现场处理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事件次数
(0)次
4
各级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培训次数
(2)次
5
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数量
(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危及公共安全行为,其中:治安案件(0)起,涉嫌构成危及公共安全罪(0)起。
(6)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其中:治安案件(0)起,涉嫌构成犯罪(0)起。
3
参加医疗风险互助金的医院数量(其中三级、二级医院及其它医疗机构数量)。
共(0)家,其中三级()家,二级()家,其他()家。
4
参加医疗意外险的医院(其中三级、二级医院及其它医疗机构数量)。
共(0)家,其中三级()家,二级()家,其他()家。
5
医疗责任险赔付案例数量、金额,未付案例数量、金额
应付(0)例,(0)万元;未付(0)例,(0)万元。
4
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医疗损害案件)数量
(0)起
5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总数量
(0)个
6
2015年新增设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数量
(0)个
7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数量(其中专职调解员数)
(2)人,(1)人
8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医疗纠纷数量
其中:司法确认数量
(0)件
(0)件
9
政府全额保障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数量及金额
案件出动警力总次数
(0)次
7
(1)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其中:
治安案件(0)起,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0)起、故意伤害罪(0)起、故意毁坏财物罪(0)起、寻衅滋事罪(0)起。
(2)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违规停尸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其中:
二级医疗机构数量(19)个,三级医疗机构数量(17)个。
海城协和医院
(0)个,(0)万元
10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比率
(95%)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1
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县(市、区)数量,2016年新增加数量
(0)个,2016年新增加(0)个
2
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院数量(其中三级、二级医院及其它医疗机构数量)。
共(14)家,其中三级(11)家,二级(3)家,其他()家。
治安案件(0)起,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0)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0)起、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0)起。
(3)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行为,其中:治安案件(0)起,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0)起。
(4)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行为,其中:
治安案件(0)起,涉嫌构成侮辱罪(0)起、寻衅滋事罪(0)起。
2017年“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数据统计表
(2017年1月1日-6月30日)
项目
序号
项目
数量
涉医违法犯罪案事件
1
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数量
(0)件
2
伤害医务人员犯罪案件数量,受到伤害医务人员人数
(0)件,(0)人
3
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数
(0)件
4
公安机关现场依法制止“医闹”事件次数
(0)次
5
公安机关摸排的职业“医闹”人员数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