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及立法选择(一)
法律位阶冲突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
在城市化进程中,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城市规划法规,旨在优化城市布局,提高城市品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法规与环境保护法规发生了冲突,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背景:1. 城市规划法规:某市市政府为推动城市发展,制定了《某市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城市发展方向、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旨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2. 环境保护法规: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某市市政府根据《环境保护法》,制定了《某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环境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冲突焦点:1. 土地使用冲突:《规划》中规定,某市某区域为住宅区,但该区域地下蕴藏着大量优质水源。
根据《条例》,地下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采、使用。
因此,住宅区建设与保护地下水资源发生了冲突。
2. 基础设施建设冲突:《规划》中提出,某市某区域将建设一条高速公路,以缓解交通压力。
然而,该高速公路穿过一片重要生态保护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根据《条例》,生态保护区应严格保护,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性开发。
案件审理:1. 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法规在法律位阶上存在冲突,但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因此,法院判决市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优先考虑环境保护法规,对住宅区建设与地下水资源保护问题进行合理调整。
2. 二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进一步指出,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法规的冲突,实质上是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
法院要求市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平衡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案例分析:1. 法律位阶冲突:本案中,城市规划法规与环境保护法规在法律位阶上存在冲突,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在实践中的复杂性和矛盾性。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处理这种冲突,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近年来,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逐渐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环境问题的加剧引发了人们对经济发展模式的反思,因为经济的快速增长往往伴随着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
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如何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1.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
可持续发展追求的是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其中环境保护是不可或缺的。
环境保护的核心目标是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并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
只有通过环境保护,才能实现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 环境保护的经济价值环境保护不仅有利于环境生态系统的稳定,也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
首先,环境的良好状态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持物种多样性,从而为人类提供各种生态服务,如水源、空气净化、土壤肥沃等。
其次,环境保护还能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例如,清洁能源、循环经济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发展,都能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3. 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冲突与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传统的经济增长往往建立在高能耗、高污染的基础上,这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然而,环境问题的紧迫性也迫使人们转变发展理念,探索低碳、环保的经济增长模式。
科技进步和政策支持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协调提供了契机。
例如,发展清洁能源技术、推广节能减排措施以及制定环境税费政策等,都有助于推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4. 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环境保护需要国际合作,因为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和边界性。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污染、水资源短缺等全球性环境挑战。
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技术转让也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通过国际合作,各国可以共享经验、共同应对挑战,推动环境问题和经济问题的协同解决。
5. 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为了实现良性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互动,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法简答题考题答案题库
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法简答题考题答案题库二、简答题:B__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我国于1985 年加入《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原则。
3、强制许可原则。
4、独立性原则。
C__* 冲突规范的种类有哪些?冲突规范的类型(一)单边冲突规范系属特点是直接指明应适用某特定的法律。
具体的立法形式有:1、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2、直接规定适用外国法3、直接规定适用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二)双边冲突规范系属特点是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仅规定一个有待于推定的系属,法院要根据这个系属,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推定应适用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数量较多,并且最常用的冲突规范。
(三)选择性的冲突规范系属特点是在系属中指出几个可共适用的法律,最终只能选择适用其中的一个。
依选择的方法不同可分为:1、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可就系属中所指出的若干个法律,作任意选择。
2、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只能就系属中所指出的若干个法律,作依次选择。
(四)重叠性的冲突规范系属特点是系属中所指出的若干个法律,必须同时适用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
* * 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冲突规范的含义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所特有的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3、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冲突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一般没有明确规定法律后果,并没有将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行为模式明确分开,而是将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结构:即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 * 冲突规范的结构怎样?冲突规范是由“范围”和“系属”两个部分构成的。
所谓“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民事关系;“系属”则指出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某一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我国民事立法中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一)
我国民事立法中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一)关键词:民事立法内容提要: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众多疑难的价值判断问题让立法者难以选择,而对民法价值目标的研究能为民事立法者提供价值判断和选择的方向,指导立法者进行更合理的利益考量和规范设计,有利于减少争论、提高立法效率。
民事立法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分为三类,而民法价值目标冲突的评价与选择是其中之一。
所有民法的价值目标可归结为公平和效率、自由和秩序两对既对立又统一的价值目标,在当下我国立法者应以“效率优先,兼顾最低限度的公平”;“安全优先,保障最高程度的自由”的排序作为价值选择活动的指导原则。
一、民事立法中价值因素的界定及分类日本川岛武宜先生认为:作为实用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包含着两个要素,“即赋予立法与审判以动机并决定其内容的价值判断及作为实现该价值判断的手段所采用的词语的技术”。
〔1〕(244)据此并考察立法实践,我们可以将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面临的选择分为两类:其一是立法技术因素方面不同方案的选择;其二是价值因素层面的立法选择。
立法中的技术因素是指立法者在立法过程所要考虑的将要制定的法律的形式因素,如篇章结构、体系安排、词语运用等问题。
价值因素是指由民事立法者根据国家社会控制的需要所要考虑的、应当由法律来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以及与这些内容相关的,可能对立法、法律适用以及整个社会控制产生影响的诸多因素,价值因素是立法价值选择的对象。
回顾我国多年的民事立法实践,不难发现,立法者面临的多数疑难问题都是价值判断层面的问题,如在合同法立法中是否要规定情势变更原则、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和时如何适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争议较大的关于土地征收征用问题的立法设计、关于建筑小区车位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等;侵权责任立法中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安全注意义务的适用范围等问题都属于立法中要面对的价值因素。
众所周知,价值判断问题向来是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深海湾,它要受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习俗、民族心理、甚至价值判断者个体的综合因素等等的影响,正因如此,面对价值因素时,立法者才会有这么多争议和困难,故非常有必要研究立法中价值选择问题的方法,而对民法价值目标的研究可以为立法中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提供指导。
试分析我国环境法四大原则概念、内容及其具体适用。
试分析我国环境法四大原则概念、内容及其具体适用。
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和灵魂环境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基本依据是其具有独特的法律调整对象与法律调整方法。
其中,基本原则属于调整方法的范畴,是调整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确立完备的环境法基本原则对于环境法独立性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使其具备法理基础。
环境法基本原则指导着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可以根据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的精神来进行处理。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弥补功能由于法律上环境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环境法调整范围的相对性,具体法律规范对环境法律关系的调整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通过适用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予以弥补。
正如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在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通常援引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来弥补法律之不足。
我国环境法体系还很不成熟,相关的法律规范非常欠缺,如果没有完善的基本原则作为后盾,会使其处于尴尬境地。
(三)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环境立法作用重大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型的环境关系需要纳入环境法调整规范,而具体立法可能一度滞后,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可以推动立法进程,亦可以直接适用有关的法律规定。
所以,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环境立法具有指导作用。
(四)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可以防止法律滥用环境法律规范内容非常庞杂,在法律的实施中容易产生一些偏差。
例如,过分重视一些环境技术法律规范,可能导致“法律役于技术”[2]的歧途;其次,环境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相比,具有高科技背景与决策风险,涉及广泛的利益冲突与决策权衡;此外,还有一些现实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在现阶段可能并不适宜用法律来调整。
在这些情况下,脱离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而片面地运用具体的法律规范,可能会减损法律适用的效率,甚至造成法律的滥用。
可喜的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在不断演变和发展,从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之后颁布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1973年),规定环境保护32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至今经历30余年的发展过程,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已经从单项的基本原则发展成为科学体系;适用范围在不断调整和扩大;含义和内容也在改进和深化。
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与治理
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与治理经济发展在推动社会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对环境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1. 资源消耗与环境破坏: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自然资源,包括能源、水资源、矿产等,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消耗导致了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破坏,如森林砍伐导致的生态失衡,水资源过度开采导致的地下水位下降等。
2. 污染与废弃物排放: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工业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排放也大量增加,造成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严重威胁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
3. 生态系统破坏:为了满足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需求,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和建设活动导致了生态系统的破坏,生物多样性下降,湿地和森林等自然栖息地减少,生态平衡失衡。
二、经济发展对环境治理的挑战1. 利益冲突和利益权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一方面,经济发展需要消耗资源和环境,推动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另一方面,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生态修复。
如何在利益冲突中找到平衡点是环境治理的难点。
2. 制度缺失与监管不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监管体系不健全、执法不严格,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活动得不到有效约束和惩罚,为环境治理埋下了隐患。
3. 技术与投资不足:环境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有些地区和企业缺乏相关技术和资金,导致环境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和治理。
三、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1. 加强环境立法和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使环保成本真正体现在经济发展中。
2. 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生态经济,鼓励企业改变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3. 提升环境治理技术和投入:加大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培育环保产业,提高环保技术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推动环境治理技术的快速发展。
浅论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保护优先原则
浅论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保护优先原则论文摘要环境立法的历程体现着国家环境资源政策和理念的变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最新修订使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迈上崭新的台阶。
其中,新法第5条规定首次以正式条文直接确立了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这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提升到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重并举的高度,甚至还要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从而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要求坚定地落实在对自然的尊重、顺应和保护之中。
论文关键词环境立法保护优先原则利益保护竞合价值选择新《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修正了传统的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即“协调发展原则”),强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若想走上可持续的良性发展道路,必须将环境保护列为优先选择的和必不可少的考量因素,积极与生态环境相适应。
环境保护优先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同时也表明了政府解决环境问题的决心。
一、问题的提出环境问题总是与经济发展过程伴生存在,因此,在利益保护竞合时总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出一种紧张的价值冲突。
因此,关于确立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的初衷,学界共同的观点大抵认为,立法试图在环境保护的价值冲突或利益保护竞合的问题上避免模棱两可的或者甚至忽略环境价值的态度,深刻地反思和批判我国既往的环境执法不力,以明确环境保护优先价值的方式完成对旧法中“协调发展原则”的全面超越。
该原则的确立,提出了以经济社会发展去适应和协调环境保护,而其内在含义,及实践中如何利用该原则引导经济发展为环境保护服务需要再深入地思考,二、保护优先原则的内涵保护优先原则在内涵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法律表达相较于“协调发展原则”更清晰合理。
狭义上,它是指在环境保护管理活动中应当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在环境利益和其他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环境利益,做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定。
广义上,它是指在平衡经济社会建设与生态环境等利益保护竞合的关系时,要把生态环境放在较优先的位置予以考虑和对待,这才符合基本国策的要求,才能够将经济社会建设同环境保护协调以相互适应。
2024届广东高三8月金太阳联考(24-09C)政治试题及参考答案
高三思想政治本试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党的二十大报告构建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体系,回答了什么是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样态面貌、根本遵循、坚持原则以及推进部署等重大问题,必须正确理解、全面领会和深刻把握。
中国式现代化理论①是党的二十大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②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重大成果③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④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独创性理论成果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广东省提出了“锚定‘走在前列’的总目标,奋力实现‘纵深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牵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等十大新突破”的“1310”布局,要求全省把握规律、把握主动,再造广东省现代化建设关键新优势。
可见,改革开放①为广东省实现“走在前列”提供精神支柱②是粤港澳大湾区赶上新时代的重要法宝·③是推动广东省现代化建设的活力之源④为大湾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A.①②B.①③C.②③D.③④3.近年来,南粤大地上,一大批制造业企业不断以科技创新塑造竞争新优势,推动新兴产业“强劲筋骨”、传统产业“脱胎换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逐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展现出广东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澎湃动能。
这表明广东①坚持新发展理念.筑牢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③赋能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业态新模式④加强宏观调控以实现高质量发展,厚植发展优势A.①②B.①③C.②③D.③④4.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论我国自然资源单行立法的冲突与解决对策
论我国自然资源单行立法的冲突与解决对策摘要:伴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的自然资源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
但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综合的自然资源法的约束和协调,部门分割管理自然资源的行政体制导致的部门分割起草自然资源法律的立法体制,加之立法者对部门利益的重视,各单项自然资源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法规打架”现象。
主要体现在立法体制上的矛盾、各单行法之间内容上的矛盾以及环境法与资源法之间的矛盾三方面。
因此我国自然资源立法应从宪法基本原则开始,自上向下进行全面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自然资源单行立法;立法冲突;解决对策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02一、我国自然资源的立法现状我国自1984年制定第一部自然资源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来,自然资源法制建设就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特别是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
一个以各种单行资源法集合为法群形态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这一体系基本覆盖了我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主要方面,使我国的自然资源法制建设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这些单行法在我国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制止自然资源的破坏浪费和保护自然资源的充分利用作出很大贡献。
到目前为止,我国颁布的自然资源单行立法主要有:《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节约能源法》、《领海和毗连区法》等。
但是,目前我们面对的却是一个全球性的资源问题和日趋严峻的国内自然资源形势。
而我国的自然资源立法进程缓慢,发展不充分,经常出现“法规打架”现象。
因此,全面审视我国自然资源的法制状况,形成一个结构科学合理、内容充实完备、效力层次分明的有机系统,使之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是非常有必要的。
从立法上解决西部开发中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基于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的思考
( ) 二 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能使经济发展与入环境保护之 中, 实现环境保护制度 的创新 , 应是未来环境政策和环境法规的重要取向。
人类在改造和利用 自然的社会过程中, 曾经有
三种不同的发展观。第一种 : 将发展等同于单纯经 济增长的发展观, 即经济增长发展观; 二种 : 第 将发 展看作经济增长和整个社会变革相统一的发展观 , 即综合发展观; 第三种 : 将发展看作是一种以自然资
性都很强 的环境 伦理 观 , 可持 续 发展 环 境伦 理 观 而 恰 好具备这 些特 点 , 能 为 西部 开 发起 到 理论 指 导 并
价值” 的思想 , 承认 自然不仅具有价值, 而且还具有 内在价值 , 但又不把内在价值仅归于 自 然本身, 而提
高为人与 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性质。另一方面, 它 在人与 自 然和谐统一整体价值观的基础上 , 承认“ 人 类中心主义” 关于人类所特有的“ 能动作用” 承认人 , 类在这个统一整体中占有的道德代理人和环境管理 者的地位。 J 这样就避免了“ 非人类 中心主义” 在实
收 稿 E期 :0 7 9 1 l 20 —0 —1
作者简介: 俊 (9 0 , , 陈 18 一)男 湖北天门人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 文学 院 2 0 级科技 哲学 硕士研究 生, 07 研究方 向为环 境 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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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俊: 从立法上解决西部开发中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 的冲突
关键词 : 西部开发 ; 可持续发展 ; 环境伦理观 ; 环境保 护; 环境资源法 中图分 类号 : 17 4 F 2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2 87 2 0 )1 00—0 17 —2 1 (0 8 0 —0 2 5
社会主义制度下科技发展与资源分配的协调与冲突
社会主义制度下科技发展与资源分配的协调与冲突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科技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科技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这就给科技发展与资源分配之间的协调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科技发展与资源分配之间的协调与冲突。
一、科技发展带来的资源需求增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科技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对资源的巨大需求。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对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比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电子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这就需要大量的资源来生产电子产品。
科技发展对于能源、原材料等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这给资源分配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资源分配中的协调措施为了协调科技发展与资源分配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制度下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政府加强了对资源的管理与调控。
政府建立了科技发展与资源分配的统一规划制度,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
其次,政府加大了对科技领域的投入。
通过加大对科技研究与创新的资金支持,政府鼓励科技人才的培养,推动科技的发展,同时也能更好地满足科技发展所需要的资源。
此外,政府还推动资源的节约与循环利用,通过科技手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以达到科技发展和资源分配的协调。
三、科技发展与资源分配的冲突尽管资源分配中做出了协调措施,但科技发展与资源分配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冲突。
首先,资源的有限性限制了科技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源总量是有限的,科技的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而资源无法无限增加,这就制约了科技的发展。
其次,资源的分配不平衡也导致科技发展的不平衡。
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存在资源的集中配置和流失浪费问题,一些地区和行业无法得到应有的资源支持,限制了当地的科技发展。
再者,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环境问题。
一些高科技产业对环境的影响较大,例如能源消耗和污染问题,这就需要更加合理地考虑科技发展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
四、加强科技与资源协调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协调科技发展与资源分配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及立法选择
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及立法选择【摘要】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日益严重起来。
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难题。
本文从中国古代的环保哲学思想谈起,通过考察近现代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种相关理论,如罗马俱乐部的“零发展理论”、可持续性发展理论、循环经济思想,进而审视中国现今环境立法中的“协调发展原则”,并做出相关评论。
【英文摘要】As the economic develops,the conflict between resource protec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becomes more and more severely. How to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issues has become a problem. In this paper,the author begin with the ancient Chinese philosophical thinking abou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and then review some several modern related theories,such as the Club of Romes ’zero theor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ory,the economic recycle thinking,and turn to examine Chinas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the principle of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finally make relevant comments.【关键词】资源保护;经济发展【英文关键词】Resource protection;Economic development【正文】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以来,人类便不断地向大自然母亲索取那看似无穷无尽的资源,而同时却毫无顾忌的向大自然母亲丢弃着越来越多的废弃物。
法律位阶冲突的案例(3篇)
本案反映了法律位阶冲突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为解决这一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确保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
(2)提高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质量,确保其符合上位法规定。
(3)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4)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及时纠正法律位阶冲突问题。
二、案件事实
1. 案件背景
某市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市中心,是该市的历史文化名区。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休闲娱乐的需求日益增长。某市市政府为了满足市民需求,拟在该历史文化街区修建一座大型购物中心。
2. 法律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对文物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在文物资源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破坏性开发、建设。”
四、启示
1. 加强立法审查。在立法过程中,应加强法律位阶冲突的审查,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2. 完善立法程序。在立法程序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立法质量,减少法律位阶冲突的发生。
3.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法律位阶冲突的处理方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法律位阶冲突的处理方法
(1)遵循上位法原则。在法律位阶冲突的情况下,应遵循上位法原则,即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2)明确法律适用顺序。在处理法律位阶冲突时,应明确法律适用顺序,即先适用上位法,后适用下位法。
(3)协调立法机关。针对法律位阶冲突,立法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2. 法律位阶冲突的成因
(1)立法时间的差异。《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制定的,但两者颁布的时间相隔较长,导致部分内容存在冲突。
公共管理背景下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公共管理背景下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完善的监管机制是生态旅游与生态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自然保存与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
截止2006年底全国自然保护区从量上又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65个,省级793个,市级422个,县级915个,这四个级别的自然保护区占地总面积达151,535,040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5.16%。
然而在1997年底,全国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总面积才7697.90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7.64%,九年时间,自然保护区的数量是成倍增长,这是一个不可以小觑的数字,然而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据统计到2006年10月底,全国耕地总面积锐减至18.27亿亩,还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
在1996年,中国的耕地数量还维持在19.51亿亩,10年间中国耕地少了1.24亿亩。
这种现象足以引起我们的关注;维系基本生存与粮食安全的耕地锐减,体现人文与生态价值的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却猛增。
这一增一减与利益相关。
但我们不难体会出此现象背后依然是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或保存的冲突问题。
除了政策与法律因素,旅游市场的不断深入发掘与旅游经济持续升温,是直接导致自然保护区量上增加的主因。
量增加了、旅游经济火热了,但从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看,在旅游经济过热发展情况下,自然保护区的使用、保护与管理之间还有一些基本问题还没有解决。
其中关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与保护、开发利用的讨论颇多,议论最为集中的是自然保护区收益的支配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问题,在法律上明确自然保护区的性质与地位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基础。
一、自然保护区公共管理的必然性(一)公共管理背景的应然性分析1.作为公共物品的自然保护区需要政府参与其生产和提供无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是地方自然保护区,其环境、生态、教育功能自然会惠泽许多人,而且其惠泽的对象是不确定的人或物;同样如果这些区域保护得不好,相应的许多人或物也受到其负的外部性的影响。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资源利用与保护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资源利用与保护正方辩手:首先,我认为我们应该关注资源利用与保护,因为资源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如果我们不合理利用资源,就会导致资源枯竭,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
另外,资源的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污染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影响到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
名人名句方面,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我们没有继承地球,而是从我们的子孙那里借用它。
”这句话告诉我们,我们要对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未来的发展。
另外,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孟子也曾说过,“天下之物,莫贵于人。
人之所贵,贵其生也。
”这句话告诉我们,资源的保护是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经典案例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国家因为资源的过度开发而导致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比如,中国的黄河流域因为长期的过度开发,导致了水资源的枯竭和土地的退化,给当地的居民带来了严重的生存问题。
另外,全球范围内的气候变化也是因为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环境的破坏所导致的,这给全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关注资源利用与保护,因为这关系到我们的生存和发展。
我们要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不能只顾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未来的发展。
希望反方能够认同我的观点。
反方辩手: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过分关注资源利用与保护,因为资源的开发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如果我们过分限制资源的开发,就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
另外,资源的保护也不应该成为我们过分担心的问题,因为人类有能力去适应和应对资源的短缺和环境的变化。
名人名句方面,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曾经说过,“保护环境是我们的责任,但不能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
”这句话告诉我们,资源的开发和环境的保护是需要平衡的,不能只顾一方而忽视另一方。
另外,英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也曾说过,“保护环境的最好方法就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
”这句话告诉我们,市场机制能够更好地平衡资源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与妥协
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与妥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保与经济发展成为了一对矛盾的焦点。
人们常常需要以经济发展为前提来推动环保工作,但环保又需要以牺牲一定经济利益为代价。
在这样的冲突中,环保与经济发展需要寻找一种妥协,实现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需要正确认识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环保与经济发展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保护好环境、保护好生态,才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生态资源和清洁的环境。
过度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环保,最终将导致环境恶化,资源枯竭,无可持续发展之路可言。
因此,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是在平衡和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
其次,我们可以从减少资源消耗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角度来促进环保与经济发展的妥协。
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往往是以资源消耗为代价的,这种模式不仅加重了环境压力,也会导致资源短缺。
因此,我们需要转变发展思路,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实现资源的节约利用。
通过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既可以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又能够保护环境。
再次,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也是环保与经济发展妥协的重要途径之一。
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法律的力量,通过立法、执法等手段来规范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只有建立起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够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应该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的环保共识和环保行动,推动环保与经济发展的妥协。
最后,政府在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与妥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该扮演好监管者和推动者的角色,加强环保与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
一方面,政府要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加大环境监测和治理的力度,确保环保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环保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在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寻求冲突与妥协并非易事,但这种妥协是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
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在如今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中,经济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之一。
然而,经济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似乎不可兼得。
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日渐突出,这给人们带来了更深刻的思考,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成为了摆在各国政府和企业面前的一个难题。
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这两个方面似乎是一对矛盾的关系。
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生态保护要求我们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损害,这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冲突。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种冲突就放弃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应该通过协调和平衡,使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辅相成,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该注重环保理念的引导。
企业应该承担起自身社会责任,积极地采取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环保措施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环保科技研究的投入,支持环保技术的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加环保的技术支持。
在生态保护方面,我们应该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
资源的合理利用不仅能够保护生态环境,还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例如,可持续林业和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了木材加工和渔业的发展,同时也保护了生态环境。
还有一些新兴产业,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这些产业的发展不仅能够满足能源的需求,也对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还需要意识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不存在“一脚踏进两只船”的问题。
我们应该注重质量而非数量的发展,注重生态经济的建设。
在生态经济的理念下,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发展被整合在一起,成为了一个互相促进、互相协调、互相依赖的系统。
生态经济可以有效地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展产业、提高效益,同时又可以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程度。
总之,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是不能割裂的两个方面。
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协调,才能实现经济高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共同进步。
这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努力,通过科学规划、理性管理、科技创新等方式,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协同,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是否应该提倡自然资源保护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提倡自然资源保护辩论辩题
正方观点,应该提倡自然资源保护。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应该提倡自然资
源保护。
首先,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污染会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环
境造成严重影响。
例如,全球范围内的森林砍伐导致了生态平衡的
破坏,气候变化等问题的加剧。
其次,自然资源的保护对于可持续
发展至关重要。
如果我们不加以保护,很可能会导致资源枯竭,影
响后代子孙的生存。
另外,自然资源的保护也是对未来世代的责任。
正如美国总统肯尼迪所说,“我们没有继承地球,而是从我们的子
孙那里借来的。
”因此,我们有责任保护好这些资源,让后代也能
够享受到自然资源带来的福祉。
反方观点,不应该提倡自然资源保护。
虽然自然资源的保护是重要的,但是过度的保护也会对经济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
例如,一些国家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对开发和利
用进行了过度限制,导致了经济增长的放缓。
另外,一些资源的过
度保护也会导致资源的浪费。
例如,一些国家对于水资源的保护过度,导致了水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利用。
因此,应该在保护自然资
源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求。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
根所说,“自然资源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存在的,而不是人类为了
自然资源而存在的。
”。
综上所述,自然资源的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在保护和
利用之间找到平衡点。
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以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国际法与全球资源保护
03
通过防治荒漠化、缓解干旱影响、恢复退化土地等措施,保护
全球土地资源。
国际组织在资源保护中的作用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作为全球环境问题的权威机构,促进全球环境合作,推动各国采取行动保护自然资源。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知识和政策建议。
02
浪费严重
在全球范围内,资源浪费问题十分严重。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不珍惜资
源,随意浪费水、电、食物等。此外,工业生产中的浪费也不可忽视,
大量原材料变成废品被丢弃。
03
缺乏有效管理
许多国家和地区缺乏有效的资源管理政策和措施,导致资源过度开发和
浪费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同时,缺乏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也使得全球
国际法与全球资源保护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国际法中的资源保护原则与制度 • 全球资源现状与挑战 • 国际法在资源保护中的实践 • 国际法在全球资源保护中的挑战与对策 • 结论与展望
01
CHAPTER
引言
背景与意义
全球化背景下的资源挑战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资源的开采、利用和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
加强国际合作与立法
为应对气候变化对全球资源的威胁,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制定更加公平、有效的国际法律规则,促 进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保护挑战。
06
CHAPTER
结论与展望
国际法在资源保护中的成就与不足
建立了国际资源保护的法律框架
国际法通过一系列公约、议定书和条约,为全球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行为准则。
促进了国际合作
国际法推动了各国在资源保护领域的合作,加强了信息交流、技术援助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合作。
是否应该禁止使用天然资源——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使用天然资源——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使用天然资源。
首先,天然资源是地球上的宝贵财富,但是随着人类对天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使用,导致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
例如,过度的石油开采导致了地质灾害的增加,水资源的过度使用导致了水资源的枯竭,这些都是对环境的严重破坏。
因此,为了保护地球的生态环境,我们必须限制和禁止对天然资源的使用。
其次,天然资源的过度使用也会导致资源的枯竭和能源危机。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的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天然资源是有限的,如果继续过度开采和使用,将会导致资源的枯竭和能源危机。
正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曾经说过,“我们不能再继续依赖有限的石油和煤炭资源,我们必须转向可再生能源。
”因此,为了保障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限制和禁止对天然资源的使用。
最后,禁止使用天然资源也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限制对天然资源的使用,将会促使人们转向可再生能源和环保产业,这将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可持续发展。
正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一项研究指出,“环保产业将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因此,禁止使用天然资源将会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基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考虑,我们应该禁止使用天然资源。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使用天然资源。
首先,天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禁止使用天然资源将会对人类的生活和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例如,石油是目前主要的能源来源,如果禁止使用石油,将会导致能源危机和经济萧条。
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知识就是力量。
”我们应该通过科技手段来更加有效地利用天然资源,而不是简单地禁止使用。
其次,天然资源的使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禁止使用天然资源将会阻碍人类社会的进步。
例如,煤炭和石油的使用推动了工业革命和科技进步,为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
禁止使用天然资源将会使人类社会倒退甚至停滞不前。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没有什么比坚持更能把握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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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及立法选择(一)【摘要】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日益严重起来。
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难题。
本文从中国古代的环保哲学思想谈起,通过考察近现代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种相关理论,如罗马俱乐部的“零发展理论”、可持续性发展理论、循环经济思想,进而审视中国现今环境立法中的“协调发展原则”,并做出相关评论。
【英文摘要】Astheeconomicdevelops,theconflictbetweenresourceprotectionandeconomicdevelopmentbecomesmoreandmoreseverely .Howtocoordinate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twoissueshasbecomeaproblem.Inthispaper,theauthorbeginwiththeancientChinesephilosophicalthinkingaboutenvironmentalprotection,andthenreviewsomeseveralmodernrelatedtheories,suchastheClubofRomes’zerotheory,’sustainabledevelopmenttheory,theeconomicrecyclethinking,andturntoexamineChinasenvironmentallegislation,’theprincipleofthecoordinateddevelopment’,finallymakerelevantcomments.【关键词】资源保护;经济发展【英文关键词】Resourceprotection;Economicdevelopment【正文】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以来,人类便不断地向大自然母亲索取那看似无穷无尽的资源,而同时却毫无顾忌的向大自然母亲丢弃着越来越多的废弃物。
起初,大自然母亲毫无怨言地奉献着自己的资源,默默地收拾着这顽皮的孩子随意丢下垃圾。
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的发达,但并没有伴随着人们对于大自然母亲这种无私恩情的回报。
人们还是一如既往的索取,环保意识的落后与经济的发达形成鲜明的对比。
岁月的流逝,大自然母亲的年迈,创伤越积越多,终于无法再承受和收拾人类贪婪所造成的残局,各种报复随之而来:各种矿产资源的枯竭,大气的污染,淡水资源的污染,全球气温的上升,森林草原资源的不断减少,土地资源的沙漠化,等等。
感到生存危机的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为了满足自己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过分、过量地向大自然母亲索取资源,不给大自然母亲一点喘息机会的做法是否恰当呢?当资源最终枯竭,环境恶化到无可挽救的地步,那些历经数千年建立起来的人类文明又将何去何从?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相当严肃的问题,即:在地球资源日益减少、面临枯竭,地球环境不断恶化的今天,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立法上又应做出如何选择?一、中国古代关于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哲学思想中国环境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历代王朝大都有相当数量的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法规。
如早在殷商之时就有对弃灰于道者施加于砍手之酷刑的严厉刑法2].而对于农田水利、作物管理、水旱灾荒、病虫草害、山林保护的规定,在历代王朝中也有规定,这在1975年我国湖北云梦县出土的《秦简》中的法律都有反映。
如秦律规定:“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林,不准堵塞水道。
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肥料,不准采用刚发芽的植物,或提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到七月解除禁令。
”3]可见,当时对于资源的保护大都限于山林草木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这是由于当时的科技经济技术条件十分落后,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并没有形成规模。
在汉朝、唐朝、宋朝、明朝、清朝等时期颁布的法律中,也有不少保护森林、鸟兽、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法律。
纵观中国古代法哲学思想,在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无不闪耀着“天人合一”、“无为而治”的光辉。
这种哲学思想处处体现着朴素的唯物史观,以这种思想为指导,人们强调融入自然,崇尚自然,推崇自然法则,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主张顺从自然法则,经济的发展不应该破坏和浪费资源,甚至为了保护资源完整无瑕,人们可以放弃现有的生活而回到原始的状态去。
典型的极端代表者如庄子,主张废弃一切规章制度,毁灭人类文明,让人类回到人兽同居的原始社会中去。
这种思想实际上是要求人们放弃追求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即放弃追求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转而融入自然,“天人合一”,自生自灭。
这与大多数人追究改善生活条件的愿望是相悖的。
当然,这与当时的经济条件是有关的。
由于经济的发展缓慢和科技的落后,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并没有激化。
但随着历史车轮的不断向前推进,历代王朝的统治者大都致力于增强国力、发展生产上,虽然各朝代都有相关的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置于中国封建社会那种等级森严、人性压抑、礼刑宗法至上的环境中,从最高的统治者到最底层的广大普通民众,对资源保护的认识都是相当有限的。
于是,到了封建社会发展的后期,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开始凸显出来。
黄河流域的没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黄河流域是我国古老文明的发祥地,4000多年前,这里森林茂盛、水草丰富、气候温和、土地肥沃。
据记载,周代时,黄土高原森林覆盖率达到53%,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优越条件。
但是,自秦汉开始,黄河流域的森林不断遭到大面积砍伐,使水上流失日益加剧,黄河泥沙含量不断增加。
宋代时黄河泥沙含量就已达到50%,明代增加到60%,清代进一步达到70%,这就使黄河的河床日趋增高,有些河段竟高出地面很多,形成“悬河”,遇到暴雨时节,河水便冲决堤坝,泛滥成灾,黄河因此而成为名符其实的“害河”。
与此同时,这一带的沙漠面积日复一日地扩大,生态环境急剧恶化4].在这一时期的西方世界,也有类似的情形,由于人们环保意识的落后,造成了相当严重的资源破坏。
如古埃及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古印度文明由高度发达到消失,都与几个大河流域的过度开发而不注重资源保护导致的自然灾害有关5].二、近现代关于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新思潮随着欧洲工业革命的爆发,大量划时代的工业技术、发明创造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宣告着人类历史进入工业化时代。
新技术的不断采用使得经济迅猛发展,同时人们对各种资源的需求更是呈直线上升趋势。
而随之一战、二战的爆发,推动了科技的大爆发,人们在经济建设上的步伐更快了。
然而,人们在享受科技发达、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快感的同时,并没有关注到潜在的资源枯竭危机和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
于是,各种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的问题层出不穷的暴露出来。
如:伦敦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日本水俣事件等。
针对资源保护与经济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一些新的思潮开始活跃起来,它们以一种全新的思路来面对这个棘手的问题,唤起了广大民众对于这个问题的关注,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的意见。
(一)罗马俱乐部及其“零发展”理论1968年,正当工业国家陶醉于战后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随之而来的“黄金时代”时,来自西方不同国家的约30位企业家和学者聚集在罗马,共同探讨了关系全人类发展前途的人口、资源、粮食、环境等一系列根本性的问题,并对原有经济发展模式提出了质疑。
这批人士的聚会后来被称为罗马俱乐部。
罗马俱乐部是一个非正式的国际协会,被称为“无形的学院”。
其宗旨是要促进人们对全球系统各部分——经济的、自然的、政治的、社会的组成部分的认识,促进制定新政策和行动。
经过努力,罗马俱乐部的研究小组考察了最终决定和限制我们星球增长的基本因素,并出版了一份研究成果——《增长的极限》(TheLimitstoGrowth)。
《增长的极限》是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丹尼斯·米都斯(DennisL.Meadows)教授等撰写的,是他们集体研究的第一个重要成果。
其主导思想从该书的副书名“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报告”上一目了然。
全书分为“指数增长的本质”、“指数增长的极限”、“世界系统中的增长”、“技术和增长的极限”、“全球均衡状态”五章,从人口、农业生产、自然资源、工业生产和环境污染几个方面阐述了人类发展过程中,尤其是产业革命以来,经济增长模式给地球和人类自身带来的毁灭性的灾难。
书中以各种数据和图表有力地证明了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不但使人类与自然处于尖锐的矛盾之中,并将会继续不断受到自然的报复。
该书还指出“改变这种增长趋势和建立稳定的生态和经济的条件,以支撑遥远未来是可能的”,而且,“为达到这种结果而开始工作得愈快,他们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零增长”是罗马俱乐部发展现的核心。
该理论认为,为了抑制不断枯竭的资源及开发建设引起的环境污染,应该停止发展经济,也即经济的零增长。
只有这样,才能保存有限的资源,维持已经疲惫不堪的生态系统而不使其全面瘫痪。
“零增长”理论作为一种极端论调,为一些生态主义者所拥护和支持。
虽然有其理论基础,也指出了盲目的经济发展对于资源保护的负作用,但该理论无论是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来说,都是不切实际的。
经济发展的停滞会带来整个人类社会的瘫痪,即使退一步来讲,停止经济的发展,那么维持日益庞大的人口的正常生活还是要不断的消耗地球资源6],而且很多人并不满足于基本的温饱生活。
经济发展的停滞,地球上有限的资源又如何解决全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尽管理论界对此仍有争议,但这本书仍可以说是人类对今天的高生产、高消耗的经济发展模式的首次认真反思,它的论证为后来的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奠定了基础。
《增长的极励》和罗马俱乐部一起成为环境保护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与此理论相对应的另一种极端理论是全力发展经济建设,推动科技不断进步,进而通过先进的科技、发达的物质文明来解决资源短缺的问题。
该理论有其合理之处,即认识到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科技的发达可以促进解决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的问题,比如寻找替代能源,采用环保设备等等。
但实质上,该理论所主张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路道。
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吃了太多“先污染后治理”的亏。
正式这种意识的落后,导致了今天资源面临枯竭、环境破坏严重的局面。
如果人们还是按照过去的老路子走下去,专心发展经济而忽略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地球资源的话,即使将来经济、科技再发达,恐怕也无用武之地。
而且,我们也不能拿全人类的生存问题做如此大的赌注。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循环经济理论1987年是环境法历史上划时代的一年。
在这一年,由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表了一份研究报告,即《我们共同的未来》。
该报告提出了著名的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