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还能否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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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有效吗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有效吗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有效吗对于在城市⼯作⼜买不起房屋的⼈,是可以选择租赁房屋的。

租赁合同⼀般会约定租赁期限,租赁标的,那么,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有效吗?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有效吗原合同继续有效。

租房时,很多⼈都是只签⼀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房,房东照常收租。

这样的做法,让不少⼈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其实⼤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继续按使⽤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都要继续履⾏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

双⽅在给予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的租赁关系。

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

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动续约的,若双⽅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继续使⽤租赁房屋,房东⼜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租,双⽅应理清“⼿尾”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不再续租的,必然会存在不少⼿尾,如押⾦退还问题,租客清房还房等等,双⽅应该协商妥善处理。

例如当租客不再续租的,房东应该退还押⾦,若房东不退或少退,双⽅⼜协商不成的,房客可以找当地出租屋管理部门等投诉索偿;依然未能追回押⾦的,租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不要⽩⽩便宜⽆良房东。

⼜例如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不愿再出租,租户死赖不⾛的,房东可以先报警处理;未能解决问题的,房东可以到法院起诉⽆赖租客,要求租客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搬出房屋,若租客据搬得,房东可以拿着已⽣效的法院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将租客搬出房屋,反正最终费⽤都可以要求租客⽀付或赔偿,不⽤⽩不⽤。

房屋租赁中的违约处理方式详解

房屋租赁中的违约处理方式详解

房屋租赁中的违约处理方式详解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房双方都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然而,有时候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为了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详细了解和掌握房屋租赁中的违约处理方式。

本文将向您介绍租赁合同中常见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方式,以便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做出明智的决策。

一、逾期未支付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违约行为之一是逾期未支付租金。

当租户未按时支付租金时,房东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 发出催告通知:房东可以向租户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并提醒其可能面临合同解除或索赔的后果。

2. 解除合同:如果租户未在催告通知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租户返还房屋。

此时,房东还可以要求租户支付超过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3. 提起诉讼:如果房东和租户仍无法就违约问题达成一致,房东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户支付租金和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擅自转租房屋租户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他人,违反了租房合同的约定。

对于此种违约行为,房东或原始租户可以:1. 发出警告信函:房东可以给租户发出书面警告信函,要求其终止转租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返还房屋。

2. 解除合同:如果租户不听从警告,或继续转租行为,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向租户要求返还房屋。

3. 寻求法律救济:如果房东无法与租户协商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租户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损坏房屋设施租户在居住期间,如果故意或因过失而损坏了房屋的设施或财产,房东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 要求赔偿:房东可以要求租户赔偿损坏的房屋设施或财产的费用,并将其列入日后的租金中进行抵扣。

2. 维修房屋:房东可以自行修复或委托专业人士修复房屋设施,并向租户要求承担维修费用。

3. 解除合同:如果房屋设施严重损坏,无法居住或使用,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租户承担相关费用和违约金。

合同范本之不定期限租赁合同

合同范本之不定期限租赁合同

合同范本之不定期限租赁合同不定期限租赁合同【篇一:单方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某公司因生产之需,于2006年1月起租赁另一公司的一栋大楼做厂房,合同约定租期两年,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给对方15万元违约金。

2008年1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某公司仍按原标准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异议。

4个月后,另一公司突然通知某公司,要求终止合同。

因某公司要求另一公司支付15万元违约金未果而提起诉讼。

审理中,许多人认为另一公司应当支付15万元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的目的在于租赁,彼此所签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再续签书面合同,但未续签合同并不等于双方没有合同,双方仍在按原合同继续履行的事实表明,彼此仍在维系并希望实现与原合同相同的目的,故双方虽没有补充协议,但除期限改为不定期外,其余均应按原合同条款履行。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因到期而转化的不定期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合同,合同内容应以双方实际履行情况而定,但由于违约金是一种明确、特殊的严格责任,故原关于违约金条款不能适用于不定期租赁合同。

据此,判决驳回了某公司要求另一公司支付15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评析安报律师团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理由如下:一、某公司与另一公司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租赁,决定了双方依旧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形式已经发生改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随之改变。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不同形式的租赁合同,法律调整的方式自然存在不同之处。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租赁合同到期后,某公司继续使用并按原标准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异议,表明该租赁合同已经转为不定期,法律适用也应以调整不定期的条款为依据。

租赁中的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解析

租赁中的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解析

租赁中的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解析租赁是人们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租金支付是租赁关系的核心内容之一。

然而,在租赁合同中,租金逾期与违约金的规定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就租赁中的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进行解析,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的约定。

一、租金逾期的法律依据与后果租金逾期,是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已到,但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

根据《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如果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赔偿。

在一般情况下,租金逾期后,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一般按年利率计算,具体利率可以根据租赁双方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而定。

另外,如果租金逾期较长时间,出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租金逾期与违约金的约定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租金逾期产生的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式。

违约金的目的在于约束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约定违约金时,双方应当合理、公平地进行协商,避免对承租人的不合理束缚。

对于违约金的具体约定,可以有多种方式:1. 固定金额违约金:即约定具体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例如,在合同中约定租金每天逾期支付,承租人需支付200元违约金。

2. 按逾期日数计算的违约金:即约定根据逾期的天数来计算违约金。

例如,每逾期一天,承租人需支付按每天租金的1%为违约金。

3. 按逾期金额计算的违约金:即约定根据逾期的金额来计算违约金。

例如,每逾期100元,承租人需支付按每100元的1%为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合同法》、《民法总则》等法律的限制。

此外,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也不能过分苛刻,过高的违约金可能被认定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当利益规定,从而导致约定违约金无效。

三、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的效力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金逾期与违约金的约定,一般是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的有效约定。

原合同履行期限已过还能签补充协议吗

原合同履行期限已过还能签补充协议吗

一、原合同履行期限已过还能签补充协议吗
合同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合同失效,如果双方想再签补充协议的,可以协商再签订新的合同。

对于合同需要大家引起重视,现在社会中因为合同而引起的纠纷不胜枚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不要热血上头一下子就签了。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补充协议的效力
当补充协议的约定与主协议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协议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协议的实质内容。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协议存在的意义。

关于房屋租赁的合同

关于房屋租赁的合同

关于房屋租赁的合同关于房屋租赁的合同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

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的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房屋租赁的合同1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

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租赁合同解析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条款

租赁合同解析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条款

租赁合同解析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条款租赁合同是指租赁双方之间就房屋或其他财产的租赁关系所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租赁合同中,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条款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它们规定了当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时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方式。

本文将对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条款进行解析。

一、违约责任1.1 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与种类在租赁合同中,当一方违反了合同的内容,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有责必有权:当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主张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应当合理:违约责任的种类和程度应当与违约行为的情况相适应;3)违约责任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利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违约行为的不同,违约责任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2)履行责任: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3)违约金责任:违约方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4)迟延履约责任:当一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时,需要承担迟延履约责任。

1.2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约定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应当具体明确,以避免产生争议。

以下是常见的违约责任约定内容:1)赔偿责任的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上限等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2)履行责任的约定: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履行的具体要求、时间限制等;3)违约金的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合同中可以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4)解除合同的约定:当一方严重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解除后的后续处理。

二、解除合同条款2.1 解除合同的基本原则和条件租赁合同中的解除合同条款是为了当双方无法继续执行合同时,提供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房屋租赁20个法律风险及解决办法(2016版)

房屋租赁20个法律风险及解决办法(2016版)

房屋租赁20个法律风险及解决办法(2016版)导读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最常见合同,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小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整理出以下问题类型,以供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有所参考。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提示】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提示】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一份《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

本文将就该文件进行分步骤阐述。

一、关于租金支付1、租金逾期五日以上的情况下,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当租赁双方就租金支付条款存在争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3、当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双方未能就续租达成一致时,租赁双方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支付至合同届满。

二、关于租金的增减变更1、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存在不定期的租金增减变更条款,承租人可以随时依据变化的事实情况,向出租人提出变更租金。

2、当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金的增减变更具体条件时,双方应在协议中注明相关变更条件,否则变更无效。

3、当租赁双方就租金的增减变更存在争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三、关于保证金1、保证金应当在租赁双方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并在租赁期满后如实返还。

2、当租赁双方就保证金产生争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四、关于房屋维修1、房屋的维修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但是承租人应当保持房屋的清洁、卫生。

2、当房屋出现无法居住的情况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

五、关于延长租赁期或转租赁合同1、当租赁双方延长租赁期或者转让租赁合同时,应当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当租赁合同被转让时,原始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转让金。

六、关于提前终止租赁合同1、当租赁合同需要提前终止时,应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或者依法解除合同。

2、当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原始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以上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主要内容。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双方应当依据此文件的相关规定,遵守合同条款,协商解决争议,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一、甲方(出租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1.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XX的违约金。

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 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XX倍的滞纳金。

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X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 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承租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1.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5)拖欠房租累计XX个月以上。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XX支付甲方滞纳金。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XX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XX 倍支付滞纳金。

5.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XX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XX倍的滞纳金。

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租赁纠纷常见问题解答

租赁纠纷常见问题解答

租赁纠纷常见问题解答在日常生活中,租赁关系无处不在,从房屋租赁到车辆租赁,从设备租赁到场地租赁等等。

然而,随着租赁活动的增多,租赁纠纷也时有发生。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租赁纠纷,下面就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一、租赁合同的签订1、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书面形式?租赁合同不一定必须是书面形式,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应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租赁物的描述、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维修责任等重要条款。

2、口头租赁合同有效吗?口头租赁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是有效的,但由于难以证明合同的具体内容,可能会给双方带来风险。

如果双方对租赁的关键事项存在争议,没有书面证据支持的一方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

3、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怎么办?如果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

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金相关问题1、房东可以随意涨租金吗?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会约定租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在租赁期限内,房东不能随意涨租金。

如果房东擅自涨租,租户可以依据合同拒绝支付额外的租金。

2、租户拖欠租金怎么办?房东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租户支付拖欠的租金,并可能要求租户承担违约责任。

在严重拖欠的情况下,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3、租金支付方式未明确怎么办?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应协商解决。

常见的支付方式有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等。

三、租赁物的维修与保养1、租赁物损坏谁负责维修?一般来说,要看损坏的原因。

如果是正常使用导致的自然损耗,通常由房东负责维修;如果是租户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的损坏,由租户负责维修或赔偿。

2、房东不维修租赁物怎么办?租户可以自行维修,并要求房东承担维修费用。

或者依据合同约定,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

3、租户能否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改造?租户在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改造前,应取得房东的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进行装修或改造的,房东有权要求租户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租赁中的违约金规定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考量

租赁中的违约金规定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考量

租赁中的违约金规定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考量租赁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合约形式,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当合同中涉及到违约行为时,违约金的规定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考量因素。

本文将探讨租赁中的违约金规定在法律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问题。

一、违约金规定在法律上的合法性1. 法律允许的范围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作为违约方支付的赔偿金额。

合同自由原则使得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原则的前提下有较大的自主权。

因此,在租赁合同中设定违约金是合法、有效的。

2. 合同优先原则根据我国法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进行协商和自由约定的产物,享有法律保护。

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同样适用于合同优先原则,即当事人自主选择合同的内容,法律应予以尊重和保护。

二、违约金规定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1. 违约金的额度在租赁合同中,违约金的额度是一项重要的问题。

一方面,过高的违约金可能导致违约方的经济困境,甚至超过违约方应承担的实际损失,存在不合理性;另一方面,违约金过低可能无法有效制约违约行为,减少了对合同履行的约束力。

因此,合同双方应当合理协商,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违约金额度。

2. 违约原因的界定在租赁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应当明确违约行为的具体界定。

例如,在租赁住房合同中,可以约定承租人违约的具体情况,如未按时支付租金、损坏房屋等。

这样可以避免违约金规定的模糊性,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约束和协商。

3. 法律的约束与保护尽管合同法赋予了当事人自主约定的权利,但同时也受到法律的约束与保护。

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法律也规定了当事人对于过高和过低违约金的追究权利,即当某一方主张追究违约金是否过高或不合理时,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三、违约金规定的合理性考量1. 经济实力与平衡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实力,并保持合同平衡。

例如,当房东违约时,房客可以要求违约金作为赔偿,但金额应适度,不能超过实际损失;反之,当房客违约时,房东也应根据实际损失合理设定违约金。

租赁解除协议书的违约赔偿和法律责任解析

租赁解除协议书的违约赔偿和法律责任解析

租赁解除协议书的违约赔偿和法律责任解析尊敬的租赁协议当事人:根据双方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考虑到解除合同的情况,本人特撰写本解除协议书,以明确解除合同后的违约赔偿和法律责任。

一、解除协议的背景和原因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起,因各种原因导致您方对该物业的租赁出现问题。

经过协商,双方决定解除该租赁合同,并协商确定解除合同的违约赔偿和法律责任,以保证双方权益。

二、解除合同的违约赔偿和法律责任1. 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一旦解除,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本次解除协议中,由于您方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一方。

2. 违约赔偿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约方应当支付因解除合同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违约金:本次解除协议中,为保护租赁物业的稳定性和租赁权益,约定了双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将根据原始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计算,并由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

(2)损失赔偿:如果违约方的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和金额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合理确定。

(3)违约责任扩展:除根据合同约定约定的违约责任之外,如违约方未履行租赁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协商解决和争议解决双方对本解除协议的内容和违约赔偿金额已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署此协议。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协议生效和解除本解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签字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终止双方之前的任何协议和约定。

甲方(守约方)(签字):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乙方(违约方)(签字):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本解除协议书经双方确认后,即为生效。

租赁中的违约责任与补救措施

租赁中的违约责任与补救措施

租赁中的违约责任与补救措施在租赁合同中,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是十分重要的条款,其规定了租赁双方在违约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和可能采取的补救措施。

本文将围绕租赁中的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展开论述。

一、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属于违约行为。

一般情况下,租赁违约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1.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租赁违约中最直接和常见的责任,在租赁合同中通常规定了双方在违约情况下应支付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往往与违约方的过失程度和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程度相关。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重大违约行为,除了违约金外,还可能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其他相关责任除了经济责任外,租赁合同还可能规定违约方需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例如,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补救措施当租赁合同中的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1.催告和修复期一般情况下,当一方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向对方发出催告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在合理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对方在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修复期。

修复期是指给予违约方一个合理的时间限期,用于对违约行为进行纠正和赔偿。

2.解除合同在一些严重违约情况下,租赁合同可能允许受损害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意味着合同双方终止原有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另外,有些租赁合同可能对解除合同后的违约方进行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追加处罚。

3.请求仲裁或诉讼如果租赁合同中的一方未能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另一方可以选择请求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请求仲裁或诉讼是一种法律手段,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并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总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是确保合同双方利益平衡和维护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内容。

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相关补救措施,并在签订合同时特别关注和理解这些条款的意义和影响。

民法典734条

民法典734条

民法典734条
《民法典》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本条是关于租赁合同续租和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规定。

关于本条,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租赁期限届满后的“默许续租”为法律所认可,除租赁期限外,租赁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对双方均有拘束力;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默许续租”的法律适用。

2.“默许续租”需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意思表示为前提,承租人应有“继续使用租赁物”这一积极行为,而出租人应有“没有提出异议”这一沉默行为,从而认为双方就延续租赁合同关系达成一致意思表示。

3.“默许续租”的租赁合同期限转为不定期,根据第730条的规定,任何一方可以在给予对方合理期限的前提下,随时解除合同。

4.本条第2款规定的优先承租权,仅限于房屋承租人。

依据本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并有意向继续出租房屋时,应当将继续出租的意愿和租赁条件以适当方式通知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合理时间作出决定。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损失,但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1。

租赁期限“至房屋拆迁为止”的合同性质认定

租赁期限“至房屋拆迁为止”的合同性质认定

租赁期限“至房屋拆迁为止”的合同性质认定摘要房屋动迁引发租赁期限难以确定的问题,从而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定性产生分歧,类似纠纷案件不断涌现,且裁判尺度不一,主要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附终止期限租赁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租赁合同三种观点,本文欲通过案例引入,略作评析,力求总结出类案裁判思路。

关键词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附终止期限附解除条件一、问题提出:租赁期限不明确引发合同性质之争2019年3月5日,徐某某、徐某(出租方、甲方)、芮某某(承租方、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涉案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2019年4月6日起至房屋拆迁为止,月租金3,000元,付三押一,应于每期届满前的七日支付下一期租金。

该合同第二条租赁用途条款约定:租赁期内,乙方完全占有、使用房屋,取得收益,可自行决定房屋自用或转租第三方,转租后发生的第三方权责与甲方无关,甲方要求房屋性质为居住使用。

该合同第九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条款第二款约定:若甲方在租赁期间内违约,甲方需赔付乙方200,000元另加装修费(装修费由国家第三方评估为准);若乙方违约,房屋内所有装修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另加违约金200,000元。

该条第三款约定:双方协定如遇拆迁,装修补偿款归乙方所有,装修费由国家第三方评估为准。

合同履行期间,芮某某将涉案公房转租给案外人经营民宿。

2020年3月,涉案公房承租人由徐某某变更登记为徐某。

2020年5月至6月,芮某某另与案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上述涉案公房出租作居住使用。

后双方产生分歧,徐某某、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芮某某搬离并返还涉案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合同约定“至房屋拆迁为止”的租赁合同是否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徐某某、徐某认为涉案房屋进入拆迁征询范围可能是三年也可能是十年,且拆迁征询中还有很多不确定性,故依据涉案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租期到房屋拆迁为止”的约定无法确定合同终止日期,涉案房屋租赁合同当然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查要点和常见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查要点和常见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16个审查要点和9个常见问题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合同履行中容易发生争议和纠纷,风险相对较大。

对房屋租赁合同审查,应当注意以下一些问题:[审查要点]一、对出租主体的审查出租主体的审查,除审核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外,还应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标的物,可以查验对方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能够证明权利合法来源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审查合同时要注意查看合同所附资料中是否有出租人的上述权属证书(各地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名称可能稍有不同,以上名称供参考),主要是看权属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是否有共有权人及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设立抵押权、是否已经进行其他处分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

如果出租人非产权人,而是承租后再转租,还应审核产权人书面同意出租人转租的文件(如属多次转租,应逐次审核前手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文件直至产权人),相关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

二、审查合同是否有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如承租的房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承租违法建筑等.三、租赁标的物的准确描述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房屋所处的准确位置(如门牌号)以及租赁物的概要情况,如承租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楼层等,最好附图说明。

此外,要对租赁物作完整描述,如“不仅包括房屋且包括其相关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已具备的空调、水、电、供暖设备及相应的公共设施和共用面积等)”.四、租赁标的物用途在租赁房屋前,应首先核实租赁房屋房产证上所载的用途,做到租赁协议上约定的用途不与规定用途相冲突.如果房产证上记载用途为住宅,则对于经营用房的承租原则上不予考虑.同时应审查是否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租赁物的用途,如用于营业、办公或仓储等。

五、关于租赁标的物周边环境的约定如果公司承租的房屋用于营业或办公,则应审查合同中关于拟租赁房屋的周围环境的相关约定,如是否有适当的停车地点,周围是否有娱乐场所影响办公等。

2024年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常见问题解答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常见问题解答本合同目录一览1. 租赁房屋基本信息1.1 房屋地址1.2 房屋面积1.3 房屋户型1.4 房屋设施2. 租赁双方基本信息2.1 出租人信息2.2 承租人信息3. 租赁期限3.1 租赁开始日期3.2 租赁结束日期3.3 租赁续约条款4. 租金及支付方式4.1 租金金额4.2 租金支付周期4.3 租金支付方式4.4 租金迟延支付条款5. 押金5.1 押金金额5.2 押金退还条款5.3 押金扣除事项6. 房屋使用及维修6.1 房屋使用规定6.2 维修责任划分6.3 房屋改造规定7. 保险责任7.1 出租人保险7.2 承租人保险8. 房屋转租8.1 转租条件8.2 转租手续8.3 转租租金分配9. 房屋提前解约9.1 解约条件9.2 解约通知期限9.3 解约责任划分10. 违约责任10.1 出租人违约10.2 承租人违约10.3 违约责任判定及赔偿11. 争议解决方式11.1 协商解决11.2 第三方调解11.3 法律途径12. 法律适用及争议管辖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管辖法院13. 其他约定13.1 宠物管理13.2 访客管理13.3 房屋交付及验收14. 合同附件14.1 房屋照片14.2 租赁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14.3 房屋设施清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租赁房屋基本信息1.1 房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路号,栋单元号。

1.2 房屋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1.3 房屋户型:该房屋为室厅卫的户型。

1.4 房屋设施:房屋内设有、、、等设施,具体设施清单详见附件。

第二条租赁双方基本信息2.1 出租人信息:姓名:X身份证号:X联系电话:X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路号,栋单元号。

2.2 承租人信息:姓名:X身份证号:X联系电话:X地址:市区路号,栋单元号。

第三条租赁期限3.1 租赁开始日期:年月日。

租赁协议中的租期变更与终止

租赁协议中的租期变更与终止

租赁协议中的租期变更与终止在租赁协议中,租期变更与终止是租赁双方可能会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租赁协议中关于租期变更与终止的相关规定,并介绍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租期变更租期变更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在原有租赁协议中对租期进行调整的行为。

租期变更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 续租:当租赁期满后,双方决定继续租赁关系,可以签订续租协议。

续租协议中需要明确续租的期限、租金以及其他相关条款,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协议。

2. 缩短租期:在协议生效期间,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可协商缩短租期。

这种情况下,租赁方通常需要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解约违约金或者其他约定的赔偿费用。

3. 延长租期: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租赁方决定延长租期,需要提前与出租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协商一致后,可以签署租期延长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延长的期限和其他相关条款。

在进行租期变更时,双方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 及时沟通:当出现租期变更的需求时,租赁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意愿并尽早达成一致。

2. 协商解决:在进行租期变更协商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进行讨论。

任何一方不可强制对另一方进行租期变更。

3. 约定明确:租期变更协议中应明确变更的期限、租金、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二、租期终止租期终止是指租赁关系在约定的租期到期之前提前终止。

租期终止的原因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是其中一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

1. 协商解除:当双方协商一致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协议时,可以签署终止协议,明确终止的日期和其他相关事项。

2. 违约行为:当一方在租赁协议中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使得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终止租期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通知提前期: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通常需要提前给对方一定的通知期。

双方应严格遵守通知期要求,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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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还能否继续适用
案例
2012年2月15日,某甲和某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某甲将其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某地的商铺出租给某乙,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4年,自2012年2月15日起至2016年2月14日止,某乙应当在每月15日缴纳当月租金,每月租金60000元,租赁期间内,某乙不得以任何理由缓交或不交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如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某甲按欠付金额的1%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如逾期累计超过60日,某甲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某甲将商铺交付给某乙使用。

租赁期满后,某乙仍一直占有使用商铺,并按时支付租金。

自2017年3月份开始,某乙以商铺经营不善为由拖欠支付租金。

某甲遂于2017年5月7日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某乙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违约金。

某乙抗辩称,原《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没有就违约金再达成约定,某甲无权主张违约金。

对于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原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还能否继续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1
观点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则违约金的约定也应当继续有效。

(2016)粤01民终11998号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孙某上诉认为双方租赁期间届满后形成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不应适用原租赁合同的主张依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孙某以不定期租赁关系期间不应使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其不存在违约行为为由主张不应承担违约金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2014)西中民一终字第00808号
对于某集团认为租赁期间是2008年9月15日至2009年11月15日,超过该期间不适用合同中违约金约定的主张,不予支持。

虽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间届满,但某集团并未按约定归还租赁物,且还进行新的租赁,张某对此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故违约金的约定仍然有效。

2
观点二
原租赁合同期满后,当事人之间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原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不应当继续适用。

(2016)内01民终2757号
对于违约金问题,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某农业大学与胡某签订的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对违约金问题彼此没有明确确认,故原租赁合同的违约金约定不应继续沿用,且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系针对当时特定租赁期限的合同
作出,并不适用于原租赁合同届满后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对某农业大学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2014)乐商初字第443号
该不定期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合同,合同内容应按照实际履行情况,违约金在双方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原租赁合同的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不能延续于新的不定期租赁合同,故对于原告此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我国《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而区分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终止的事由不同:对于不定期租赁而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随时终止合同,只不过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换言之,不定期
租赁与定期租赁最重要的区别在于租赁期限可随时终止。

小编认为,因原租赁合同到期而转化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如出租人和承租人依然按照原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金标准、缴费时间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认为双方对原租赁合同的认可,并同意继续受原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条款约束。

在此情况下,不定期租赁合同实际上是原合同条款在租赁期限上的延续,只不过该租赁期限是不确定的,任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

如果仅认为关于租金标准的约定有效,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需要当事人重新达成意思表示,这无异于将原租赁合同除了租赁期限外的条款的效力进行割裂来判断,这样的认定也与《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不符。

因此,小编个人观点认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仍可继续适用,在不定期租赁期限内,当事人仍得以依据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主张违约金。

欢迎各位在留言区就此问题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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