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烟草行业)烟草企业利用调拨的消费税避税筹划
浅谈卷烟生产企业税务筹划
现的价值亦不一样 。
七 、 过 选 择 会 计 处理 方法 进 行 税 务 筹 划 通
存货计价方法选择。 国新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 , 我 企业 的各种存 货可 以采用个别计价法 、 先进先 出法 、 加权平均法3 中方法计价 。 企
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Eo98号 ) ( 2o ] 4 , 对卷烟产 品消费税政策进
行了调整 。 此次卷烟消费税调整与历次相 比, 主要 由以下新变化 : ( ) 烟分类标 准调 高 现行 的消费税规定 , 一 卷 每标 准条 (0 20 支 , 同) 下 调拨 价格 在5 元 ( 0 不含增 值税 ) 以上( 0 ) 含5 l 的卷烟为 甲 元 类卷 烟 ,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元 ( 0 不含增值税 ) 以下为 乙类卷烟 , 而财税 [0 9 8 号规 定 : 2 0 ]4 调拨价 格7 元, ( ) 0 条 含 以上 的 为甲类 卷
因素 比间接投 资多 , 因而其筹划 的空 间较大 。 在直接投资 时 , 一般
涉及各种 流转税 、 收益税 、 财产税 和行为税等 。 间接 税仅涉及所 而 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加产生 的资本利得税 等 。按投资期限投资方式又可分为分期投 资方式 和一次性投资方 式, 一般 选取前者 。 依据有关规定 , 分期 出资可 以获得 资金的时间 价值 , 而且未 到位 的资金可通过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融通解决 , 其 利息支出可以部分地 准许 在税前扣 除。 这样 , 分期投资方式不但 能缩小所得税税基 , 甚至在盈利 的经济环境下还能实现少投 资、 充
烟, 其余为 乙类卷烟。 即甲、 乙类卷 烟分类标准 由5元调整到7元。 0 O ( ) 二 卷烟从 价税 率调 高 财税 [0 9 8 号 规 甲类卷烟税 2 0 ]4 定:
会计核算消费税避税筹划技巧
会计核算消费税避税筹划技巧消费税是指对国内生产、出口及进口商品和劳务征收的一种税种,主要通过对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进行征收。
为了避免消费税的不必要付出,企业需要合理地进行消费税的筹划。
本文将介绍一些会计核算消费税避税的技巧。
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成本分配来降低消费税的税负。
消费税的计税对象是企业的销售额,而销售额的计算是基于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进行的。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在成本中合理地增加一些费用,将销售额降低,从而降低消费税的税负。
例如,企业可以将一部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在账面上合理地分摊到生产成本中,以降低销售额。
其次,企业可以合理利用消费税的优惠政策来避税。
在征收消费税的过程中,有一些商品和劳务可以享受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免税、减免税、抵扣税等。
企业可以针对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从而降低消费税的税负。
例如,对于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可以申请免税或者退税的优惠政策,从而彻底免除或者最大程度地减少消费税的缴纳。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生产经营方式的调整来降低消费税的税负。
消费税的计税原则是基于销售额进行的,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产品的价格、销售渠道、销售地点等方式,从而降低销售额和消费税的税负。
例如,企业可以降低产品的价格来增加销售量,以降低销售额和消费税的缴纳。
另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会计核算方法来避税。
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对于消费税的征收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来计算销售额和成本,从而影响消费税的缴纳金额。
例如,企业可以选择完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直接成本法等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核算方法,从而降低消费税的税负。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案例1.独立核算的门市部纳税筹划某烟草集团下属的卷烟厂生产的乙类卷烟,市场销售价为每箱50000元(不含增值税)。
该厂以每箱400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调拨给非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箱。
卷烟厂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150+50000×100×45%=2265000元如果将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转为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150+40000×100×45%=1815000元这样,将使卷烟厂减少450000元税负。
2.兼营的纳税筹划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税产品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因为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酒厂既生产比例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汽酒、药酒等,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酒。
该厂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两类酒的销售额,如果该厂没有分别核算而是将两类酒及礼品套酒取得的销售额混在一起计税,则混在一起的销售额必须按20%的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额(从高计税的原则)。
3.外购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用外购的已纳消费税的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但扣除的范围是:(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6)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7)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卷烟生产企业税务筹划详解
卷烟生产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税务筹划对于卷烟生产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效益,还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卷烟生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卷烟生产企业的税收特点卷烟生产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卷烟属于货物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增值税是对商品在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卷烟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6%加0.003元/支。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一般为25%。
二、税务筹划方法1.增值税筹划(1)合理选择供应商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同时,要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信誉等因素,确保选择最优的供应商。
例如,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如果供应商A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价格为每吨10万元;供应商B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价格为每吨10.5万元。
假设企业生产卷烟所需原材料为100吨,不考虑其他因素。
从供应商A采购,总成本为100×10=1000万元,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从供应商B采购,总成本为100×10.5=1050万元,可取得进项税额为1050÷(1+ 13%)×13%≈121.24万元。
假设企业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为500万元,从供应商B采购可少缴纳增值税121.24万元,实际税负成本为1050-121.24=928.76万元,低于从供应商A采购的成本。
(2)优化销售模式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销售方式,如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方式,延缓纳税时间,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消费税避税筹划
消费税避税筹划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消费税避税筹划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纳税期限避税筹划纳税期限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尽可能利用消费税纳税期限的有关规定,为避税服务。
根据消费税税额的大小,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和1个月,具体由税务机关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日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缴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凭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环节避税筹划利用纳税环节避税就是尽可能避开或推迟纳税环节的出现,从而获得这方面的利益。
企业可以利用以下规定,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避税筹划:(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于销售时纳税;(2)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企业可考虑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税筹划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方式分别按下列方式确定筹划方案: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以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以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的,为应税消费品发出当天;3.以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的当天;4.以其他结算方式销售的,为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证当天;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当天;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7.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地点避税筹划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在纳税人核算地和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县(市)的,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分局批准,分支机械我应纳消费税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上缴消费税税款;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烟草商业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及对策
综 上 所 述 ,税务筹划管理本身就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 工 作 ,在 管 理 过 程 中 难 免 会 受 到 诸 多 因 素 的 影 响 ,不 仅会加 大 企 业 的 税 务 负 担 ,还 会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经 济 损 失 ,所 以 ,为 了 提 高 烟 草 商 业 企 业 税 务 筹 划 管 理 水 平 ,还 应 当 提 高 各 级 人 员 的 税 务 筹 划 风 险 意 识 ,并 完 善 税 务 筹 划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和 加 强 人 员 培 训 ,同 时 加 大 外 部 环 境 管 理 力 度 和 规 范 税 务 代 理 机 构 ,将 税 务 筹 划 风 险 控 制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
消费税避税筹划案例
消费税避税筹划案例消费税是一种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支付的一种税费。
消费税的目的是通过对商品和服务征税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然而,对于一些大规模消费的企业和个人来说,消费税可能成为负担。
因此,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消费税避税筹划,以减少其税务负担。
本文将介绍两个消费税避税筹划案例,旨在帮助读者了解这些筹划案例的基本原理和作用。
案例一:跨国企业的消费税避税策略公司A是一家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
其中,国家X对某一特定商品征收高额的消费税,而国家Y对该商品的消费税较低。
公司A发现,如果将该商品在国家X的销售降低,然后在国家Y进行高额销售,他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在消费税上节省大量资金。
为了实现这个策略,公司A决定将商品在国家X的销售量控制在最低限度,然后通过向国家Y的分公司大量转移商品,使其在国家Y实现高额销售。
由于国家Y的消费税较低,公司A可以避免支付国家X高额的消费税。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A成功地实现了消费税的避税,为公司节省了大量的成本。
案例二:个人的消费税减免策略个人B是某国家的一位富有的商人,他经常购买名牌奢侈品。
然而,这些奢侈品通常会受到高额的消费税的影响,使得个人B需要支付更多的税款。
为了避免支付过高的消费税,个人B采用了一种减免策略。
个人B注册了一家旅游公司,并购买了大量的奢侈品,在每次出国旅行时带上这些商品。
根据该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出国旅行时,个人可以免税带回一定数量的商品。
因此,个人B将商品带回国内后,可以避开消费税的征收。
然后,个人B 将这些商品在国内销售,并获得高额利润。
通过这种减免策略,个人B成功地避免了支付过高的消费税,并获得了丰厚的盈利。
虽然这种筹划案例在法律框架内是合法的,但个人应当注意其筹划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以上两个消费税避税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消费税避税筹划并非违法行为,而是通过合法的方式来减少税务负担。
公司A通过在国家间进行商品转移实现了消费税的避税,而个人B通过利用免税规定进行消费税减免策略来节省税款。
烟草行业合理避税临界点分析
烟草行业合理避税临界点分析摘要:我国烟草行业目前的形势令人堪忧,规模虽然大,但是整体效益较低,成本居高不下,费用较高,面对着高额的税负,有些烟草行业甚至利不抵税,本文从如何合理避税角度对烟草行业不同的生产过程进行了分析比较,希望对烟草行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利润;成本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7-0-01我国烟草行业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例如烟草企业组织结构分散、品牌集中度低,尚未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有较大规模的全国性品牌,虽然通过近几年来的艰苦努力,全国已关停并转烟厂66家(目前仍有123家),但是整个烟草行业散、乱、低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目前卷烟牌号仍然过多过散,这些企业成本控制能力弱,盈利水平低,自我发展能力不强,效率低、成本高、费用大,消费税较高,还有不少烟草企业过分依赖烟草专卖政策保护,缺乏生存和竞争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改革创新的动力不足。
近年来,烟草行业一直着力于改变现状,不断地向“做精做强”目标奋斗。
本人从合理避税角度对烟草行业的生产过程进行了分析,希望可以稍微缓解制约烟草行业发展的“税负高,费用大”这一问题。
我们以东岳卷烟厂的业务为例:东岳卷烟厂有三种方式生产烟卷:第一种方式:提供原材料烟叶,委托加工公司将烟叶加工成烟丝,然后东岳卷烟厂将委托加工完毕的烟丝继续加工成烟卷对外销售;第二种方式:提供原材料烟叶,委托加工公司将烟叶直接加工成烟卷,然后东岳卷烟厂将委托加工好的烟卷直接对外出售;第三种方式:东岳卷烟厂从烟叶直接加工成烟卷对外出售。
假设一批烟叶的成本为a,将这批烟叶加工成的烟卷售价为d,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m,烟卷的消费税税率为n,其中第一种方式委托加工厂将等量的这些烟叶加工成烟丝的加工费为x,东岳卷烟厂再将这些烟丝加工成烟卷的加工费为w;第二种方式委托加工厂将等量的这些烟叶直接加工成烟卷的加工费为y;第三种方式东岳卷烟厂直接将等量的这些烟叶加工成烟卷的加工费为z;则在第一种方式下的利润总额为:(此处不考虑增值税,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公式一:d-nd-a-x-w-m/(1-m)(a+x)在第二种方式下的利润总额为:公式二:d-a-y-n/(1-n)(a+y)在第三种方式下的利润总额为:公式三:d-nd-a-z我们对这三个公式进行比较分析,看哪种方式下的利润总额最大。
浅谈卷烟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浅谈卷烟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作者:孙佳珍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第4期孙佳珍摘要:我国对烟草税的多次调整使得烟草业的纳税负担越来越重,为使企业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竞争力,对卷烟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分别从卷烟加工方式、卷烟定价和卷烟批发三个方面对卷烟消费税的纳税筹划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卷烟;消费税;加工方式;定价;批发一、卷烟消费税政策我国现行卷烟消费税采用复合计征方法,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目前与卷烟相关的最新的消费税政策如下:二、卷烟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一)利用卷烟加工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卷烟的加工方式分为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委托加工又分为委托加工成卷烟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和委托加工成烟丝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卷烟再对外销售。
通过分析税前利润可以对三种加工方式进行比较。
税前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成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卷烟销售总收入(不含增值税)-卷烟原材料总成本- 加工成本-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期间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消费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费率1.三种加工方式税前利润和消费税的计算(1)加工方式一:自行加工成卷烟直接对外销售税前利润= 卷烟销售总售价(不含增值税)- 卷烟原材料总成本- 自行加工的加工成本-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期间费用消费税= 卷烟销售总售价(不含增值税)×比率税率+卷烟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加工方式二:委托加工成卷烟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税前利润= 卷烟销售总售价(不含增值税)- 卷烟原材料总成本- 受托方加工成卷烟的加工成本- 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期间费用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卷烟组成计税价格×卷烟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卷烟数量×定额税率=(原材料总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卷烟数量×定额税率)÷(1- 卷烟比例税率)×卷烟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卷烟数量×定额税率(3)加工方式三:委托加工成烟丝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卷烟再对外销售税前利润= 卷烟销售总售价(不含增值税)- 卷烟原材料总成本- 受托方加工成烟丝的加工成本- 收回后再加工成卷烟的加工成本- 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对外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期间费用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原材料总成本+ 加工费)÷(1-烟丝比例税率)×烟丝比例税率对外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卷烟销售总售价(不含增值税)×卷烟比率税率+ 卷烟销售数量×卷烟定额税率-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2.三种加工方式消费税和税前利润的比较(1)加工方式一和加工方式二的比较消费税差额=(卷烟销售总售价- 卷烟组成计税价格)×卷烟比率税率=(卷烟销售总售价- 原材料总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卷烟数量×定额税率)×卷烟比率税率税前利润差额=(受托方加工成卷烟的加工成本-自行加工的加工成本)+ 消费税差额×(1+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费率)因此,当税前利润差额大于零时,应选择加工方式一,当税前利润差额小于零时,应选择加工方式二。
提高我国卷烟企业消费税筹划水平的建议
提高我国卷烟企业消费税筹划水平的建议
提高我国卷烟企业消费税筹划水平的建议如下:
1. 加强税收政策研究和调研:通过跟踪国内外卷烟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趋势,了解该行业的最新发展动向,为筹划税收提供有力的参考。
2. 优化税收基础建设:加强税收管理系统的建设,提高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并建立完善的卷烟企业税务档案,以便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
3. 加强内外部联系及信息交流:与国内外相关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税务部门建立密切联系,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税收筹划经验,提高自身的税收筹划水平。
4. 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加强对卷烟企业税收风险的监测和分析,预防和减少税收风险。
5. 提升税收筹划人员素质:建立专业的税收筹划团队,加强对税收筹划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税收筹划情况。
6. 推动税收法规的完善:积极参与税收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收法规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卷烟企业税收筹划提供更有利的环境和政策支持。
综上所述,提高我国卷烟企业消费税筹划水平需要加强税收政策研究和调研,优化税收基础建设,加强内外部联系及信息交流,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提升税收筹划人员素质,推动税收法规的完善等措施。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卷烟企业消费税筹划水平,实现税收收入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烟草行业税收管理措施
烟草行业税收管理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烟草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渐增强。
然而,作为社会健康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烟草行业也面临着税收管理方面的诸多挑战。
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高效管理,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烟草行业的税收管理措施。
一、烟草行业税收政策的制定针对烟草行业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部门主要根据烟草行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来制定。
这些税收政策旨在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其中包括:1.征收烟草制品消费税:国家对烟草制品实行消费税的征收,这是烟草行业最基本的税收管理措施之一。
消费税的征收根据产品的种类和质量等因素,设定不同的税率,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适度性。
2.制定烟草行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吸引和扶持烟草行业的发展,国家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一些烟草行业的新兴企业或者重点发展项目,可以享受减免税或者税收减免的政策,以降低其经营成本,促进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税收管理措施的实施在烟草行业税收管理的实施方面,国家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确保税收的公平、高效管理。
1.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国家税务部门提高了对烟草行业的税收征管力度。
通过加强对烟草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其纳税行为,确保烟草行业的税收收入完整准确。
2.建立税收风险防控机制:为了防止烟草行业的逃税行为,国家税务部门建立了税收风险防控机制。
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手段,加强对烟草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逃税行为。
3.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为了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国家税务部门推动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统一的烟草行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烟草企业纳税情况的实时监测和分析,以及纳税申报的电子化处理,提高了税收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三、烟草行业税收管理的效果与问题经过多年的努力,烟草行业税收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税收收入得到了有效保障,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得到了促进。
卷烟新产品定价的纳税筹划方法
卷烟新产品定价的纳税筹划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卷烟行业作为一种消费品行业,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
制定合理的产品定价策略对于卷烟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这个过程中,纳税筹划是一种重要的方法,可以帮助卷烟企业降低税负、提高利润。
本文将探讨卷烟新产品定价的纳税筹划方法,并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了解税法和税收政策是制定纳税筹划方法的基础。
卷烟企业应该仔细研究相关的税法法规和税收政策,了解各项税收政策对于卷烟新产品定价的影响。
只有深入了解税法和税收政策,卷烟企业才能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制定出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法。
其次,灵活运用税收的优惠政策是卷烟新产品定价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
政府为了鼓励一些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常常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卷烟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并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减免率的调整,从而降低纳税负担。
这就需要卷烟企业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及时申请优惠政策,以获得更多的减税优惠。
第三,合理运用税收计算方法是卷烟新产品定价纳税筹划的关键内容。
税收计算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到卷烟企业的纳税额。
目前,常见的税收计算方法有实际利润法、净资产法和销售收入法等。
根据卷烟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收计算方法,可以使企业的纳税额达到最小化。
同时,卷烟企业还可以充分利用税务政策的弹性,合理调整税收计算方法,以获得更多的减税优惠。
除了上述方法,卷烟企业还可以通过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实施税收协议,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税收协议是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达成的一种特殊的纳税安排,通常是根据企业的特殊情况和需要来制定的。
通过税收协议,卷烟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和政府部门的支持,实现纳税减免或缓交,从而提高企业的利润。
此外,卷烟企业在定价时还要注意与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相协调,以避免引发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税收调查。
税收调查往往会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和经济压力,因此卷烟企业应该更加重视税法合规,遵守税法纳税义务。
卷烟企业的合理避税风险案例
卷烟企业的合理避税风险案例标签:合理避税税务筹划涉税风险防范涉税风险税务筹划专家简介:如今不少企业税务筹划意识淡薄,盲目地进行合理避税,导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本文以卷烟企业为案例,详细分析某企业合理避税的税务风险,仅供企业参考,以防范涉税风险。
案例背景:青山卷烟厂是a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其成立以来一直是a市纳税大户,1995年6月、7月青山卷烟厂销售情况如下:1.销售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1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卷烟时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25万元、集资费10万元,包装押金5万元,并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但青山卷烟厂已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并作为运输装卸费5万元等价外费用。
2.青山卷烟厂7月生产的甲类卷烟是由卷烟厂生产出的烟丝。
其中烟丝价值总额为10万元,卷烟的销售额为20万元。
3.受b市卷烟厂委托,为其加工卷烟。
青山卷烟厂利用b市卷烟厂提供的烟丝加工出价值总额60万元的两类卷烟。
收取加工费10万元。
a市税务机关在核定青山卷烟厂应纳税额时,计算如下:(1)6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0%=50(万元)(2)7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20)×50%=15(万元)(3)受委托加工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60×50%=30(万元)对此,青山卷烟厂表示异议,并向上一级c市税务机关申请复议,c市税务机关在审理后,决定撤销a市税务机关的核定。
分析:1.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规定,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消费税是一种对特定商品和服务实行的税收,旨在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同时调控经济和消费行为。
消费税的实施需要合理的筹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并确保税收收入的最大化。
下面是一个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某国决定对烟草产品征收消费税,以减少对公共卫生的负面影响。
该国政府希望通过税收筹划来最大化征收的消费税收入,同时平衡烟草行业的发展和公众健康的需要。
首先,政府需要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
他们可以选择按照消费数量或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为了确保税收的最大化,政府可以选择将税率设置在价格弹性较低的烟草产品上,这样即使价格上涨,消费者的需求量也不会显著减少。
其次,政府可以设立一个“税收优惠区域”或“税收优惠时间段”,对烟草产品消费额度或销售额度进行限制,以达到平衡公众卫生和税收收入的目的。
政府可以通过与烟草生产商和商家合作,设立专门的销售点,限制烟草产品的销售量和时间,以减少对公共健康的负面影响。
此外,政府可以与烟草生产商合作,设立一些“社会责任项目”。
这些项目可以是针对吸烟人群的健康教育和戒烟项目,也可以是针对烟草生产商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项目。
通过这些项目,政府可以提高公众对烟草产品消费的认知,并向烟草生产商传达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此外,政府可以设立烟草产品消费税收收入专项基金,将征收的消费税收入用于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改善。
这些基金可以用于改善吸烟人群的健康状况,提高戒烟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并用于预防和治疗吸烟相关疾病。
最后,政府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鼓励烟草生产商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以减少对公共健康的负面影响。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或者其他经济激励措施,鼓励烟草生产商研发和推广低焦油、低尼古丁和低致癌物质含量的烟草产品。
总之,消费税的征收对于国家税收和公共卫生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筹划和措施,政府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平衡税收收入和公众健康的需求。
以上是一个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
烟草行业反税漏税工作方案
烟草行业反税漏税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烟草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一直以来都受到税收管理的关注。
然而,由于税收体系复杂和行业特殊性,烟草行业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和逃税情况。
为了加强烟草行业的税收管理,维护税收法律的公正执行,制定反税漏税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设定1. 加强烟草行业税收管理,确保税法执行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减少烟草行业的税收漏洞,提高税收收入。
三、工作方案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提出以下工作方案:1. 制定严格的税收管理标准我们将制定严格的税收管理标准,明确烟草行业的纳税义务和纳税规范。
通过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规范烟草生产企业和烟草销售渠道的纳税行为。
2. 完善烟草行业税收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烟草行业税收监管体系,加强对烟草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通过加大对烟草行业的税收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纳税行为。
3. 增强烟草行业税收信息化建设烟草行业税收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我们将加强对烟草行业纳税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应用,实现税收管理的精准化和科学化。
4. 加大烟草行业税收执法力度加强对烟草行业的税收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通过加强执法的威慑作用,提高企业合规性和纳税自觉性。
5. 健全烟草行业税收监督机制加强对烟草行业税收监督的力度和广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采取多种监督手段,包括统一监管、定期抽查和举报奖励制度等,确保税收管理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6. 加强烟草行业税收宣传教育通过加强烟草行业税收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通过普及税收知识,增强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合规的认识和重视,减少税收漏洞的产生。
四、预期成果通过以上的工作方案实施,我们预期将取得以下成果:1. 烟草行业税收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纳税行为更加规范,税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得到维护。
2. 烟草行业的税收漏洞得到减少,税收收入得到增加,为国家财政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
地方卷烟企业规避消费税的主要手法及对策
地方卷烟企业规避消费税的主要手法及对策
宋健
【期刊名称】《安徽税务》
【年(卷),期】1999(000)005
【摘要】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甲类卷烟按50%税率征税,乙类卷烟按40%
税率征税,丙类和雪茄卷烟按25%税率征税,我省地方卷烟企业主要生产乙、丙类卷烟,税负仅消费税一项就达25%-40%,加上增值税和地方税,卷烟销售价格中有一半是税收。
卷烟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税率高,税负重。
正因为如此,国家对卷烟的生产、消费实行专卖制度。
为了取得更多的收益,地方卷烟企业便在税法规定和税收征管的空隙中动脑筋,想方设法规避消费税。
据调查,地方卷烟企业基本上是在消费税计税依据上做文章,其主要手法有:一、利用烟草经营部隐匿卷烟主辅材料成本烟草经营部是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成立的卷烟销售机构,设置的目的是把卷烟的生
【总页数】1页(P15-15)
【作者】宋健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消费税规避手法剖析及其对策 [J], 张培琳
2.规避地方政府操纵房地产价格的对策 [J], 伍德业
3.论当前规避中央“八项规定”的主要表现和治理对策 [J], 刘张飞
4.地方电视媒体时政报道常见错误、成因与规避对策 [J], 王永淳
5.改革消费税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对策建议 [J], 李永海;何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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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烟草企业利用调拨的消费税避税筹划烟草企业利用调拨的消费税避税筹划因为卷烟消费税在工业环节征收,即按卷烟出厂价为基础核定的计税价格缴纳消费税,因此,许多卷烟生产企业出于降低消费税的目的,专门设立了独立的卷烟调拨站,烟厂以交底的价格卖给调拨站,消费税以此价格计征,调拨站再以较高的价格对外出售,从而降低消费税。
这是很多烟厂规避消费税的常见手法。
2001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文件,对卷烟消费税政策做了重大调整:壹、调整卷烟消费税税率卷烟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税率具体调整如下:(壹)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
(二)比例税率:1.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之上的卷烟税率为45%。
2.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
3.下列卷烟壹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二、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卷烟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三、计税依据(壹)生产销售卷烟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实际销售数量。
2.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者核定价格。
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和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
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定货)会(以下简称交易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且作为卷烟计税价格对外公布。
核定价格是指不进入交易中心和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应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壹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2000年11月以后生产销售的新牌号规格卷烟,暂按生产企业自定的调拨价格征收消费税。
新牌号规格卷烟的概念界定、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3.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确定以后,执行计税价格的卷烟,国家每年根据卷烟实际交易价格的情况,对个别市场交易价格变动较大的卷烟,以交易中心或者交易会的调拨价格为基础对其计税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执行核定价格的卷烟,由税务机关按照零售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
5.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且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
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应按照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比例税率;折算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应按照同牌号规格标准条包装卷烟的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税。
非标准条包装卷烟是指每条包装多于或者少于200支壹条包装卷烟。
(二)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从量定额计税的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从价定率计税的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规定调整的烟类产品仪限于卷烟。
雪茄烟、烟丝的消费税税率和计税方法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2001年6月1日消费税税率由单壹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规定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调拨价格50元之上45%,50元以下的30%。
计税办法由认价定律计征改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律相结合的符合计税办法。
也就是说,生产销售卷烟首先按销售数量每箱征收150元的定额消费税,在按调拨价格征收壹道定率的消费税。
广大税务干部和会计师等众多人士普遍认为,此项政策调整的壹个目的就是防止企业以设立调拨站的手法避税。
因为,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调拨价格不是出厂价格,而是延长通过卷烟交易市场和购货方签定的卷烟交易价格,其最后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公布。
从之上能够见出,通过调拨站规避消费税的可行性非常小。
那么,调拨站是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呢?这是许多卷烟厂目前很关心的问题。
广大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认为,从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见,设立调拨站的筹划方法仍然可行,只不过目的不在于降低消费税税负,而在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众所周知,大部分烟草X公司历来效益不错,而且变成了多产业运营的集团X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很多;同时,随着卷烟市场竞争的加剧,虽然卷烟不能做广告,但卷烟厂为提高企业知名度,采取宣传企业整体形象而支付的广告费不在少数(即形象广告),业务宣传费也越来越多,为销售卷烟的业务招待费也不少。
因此,存在三费大大超标而不能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的现象。
而调拨站的存在,则能够分摊壹部分上述费用,从而起到减轻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基本做法是,集团X公司按销售额独立做形象广告、业务宣传、双方独立地支出形象厂告费、业务宣传费。
[案例]南昌金庐卷烟厂2001年没有设立独立的调拨站,其实现的卷烟销售收入为220000万元,形象广告费53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50万元,业务招待费51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广告费符合扣除标准的,可扣除额为销售收入的2%,则该卷烟厂广告费实际能够扣除限额为4400万元(220000×2%),超支900万元(5300-4400);业务招待费可扣除限额为:在1500万元以内的部分为销售收入5‰,超过部分为3‰,因此,其能够扣除的限额是663万元,实际支出为510万元,能够全额扣除;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为销售收入的5‰,因此,其实际能够扣除限额为1100万元(220000×5‰),超支950万元。
该集团因形象广告、业务宣传费超支合计185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多缴纳所得税610.5万元。
[筹划思路]2002年,该集团设立了独立的调拨站,负责该厂卷烟的最终销售。
即烟厂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调拨价格将卷烟销售给调拨站,再由调拨站向各地销售,调拨站实际上就是壹个独立的销售X公司。
因为卷烟厂和调拨站是关联企业,能够把调拨站的利润控制在几乎为零,即调拨站的销售利润在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人员工资等费用后,几乎为零,不用缴纳多少所得税。
为此,假定调拨站2002年的销售收入仍然为220000万元,卷烟厂的调拨收入为212530万元,即卷烟厂以总价212530万元把卷烟销售给调拨站。
这样,卷烟厂和调拨站间形成了购销关系,按增值税有关法规的规定,这种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但因为增值税属于流转税而且卷烟对外销售的价格不变,整体增值额不变,卷烟厂、调拨站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不会增加,因此此处不考虑增值税、城建税的影响。
[筹划结果]通过调拨站这个中间环节,调拨站能够扣除的独立支出的“三费”。
同上面的分析,卷烟厂也独立做形象厂告、业务宣传,其能够扣除的三费如下:广告费实际能够扣除限额为4251万元(21530×2%);业务招待费能够扣除的限额为641万元;业务宣传费实际能够扣除限额为1063万元(212530×5‰)。
假定2002年卷烟厂和调拨站的"三费"保持2001年水平不变,则通过合理的分摊,"三费"不超过扣除限额,能够扣除,免缴所得税610.5万元。
可是因为卷烟厂和调拨站之间构成销售关系,除不考虑的增值税、城建税,仍涉及印花税。
因为多了壹道销售关系,需要多缴纳印花税为:212530×0.0003×2=128万元对于教育费附加,因为卷烟工业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的1.5%,而调拨站为商业单位,其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的3%,二者相差1.5%,则多缴纳教育费附加费为:(220000-212530)×17%×1.5%=19万元二者合计为147万元。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能够通过公式计算出调拨站是否有必要地存在的数值。
假设调拨站销售收入为X万元,购进额为Y万元,当调拨站独立存在能够多列支的“三费”带来的少缴所得税,而增加的净利润等于多负担的税费减少的净利润时,存在和否皆可。
即:多缴的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减少的净利润为:[0.0003Y×2+(X-Y)×17%×1.5%]×67%;多列支的"三费"增加的净利润为:[2%X+5‰x+1500×5‰+(X-1500)×3‰]×33%,经过简化推出:[0.0006Y+0.00255(X-Y)×0.67]+0.33=(3+0.028X),(3+0.028X)为可多列支费用;则当烟厂的“三费”支出超限额且大于[0.0006Y+0.00225(X-Y)×0.67]÷0.33时,调拨站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反之,则无必要。
我们从上例套用公式,能够求出[0.0006Y+0.00255(X-Y)×0.67]÷0.33=297万元,烟厂的“三费”支出超限额1807万元,大于297万元,故应设立独立的调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