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消费税改革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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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消费税改革及完善

禁烟一直都是国际上争论的话题,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无烟的标准也逐渐提升。我国在控烟管理方面也日趋与国际接轨。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烟草税的调控分别经过了1994年、1998年、2001年、2009年以及2015年的五次大调整,其原因不仅仅是烟草消费品具有消费量大、纳税充足的特殊性,同时也牵涉到国际控烟机构和联合国生命与健康委员会等公共组织的监测与积极倡导。

一、2015年之前我国烟草消费税的改革和存在的问题

1.2015年之前我国烟草消费税的改革历程。首先1994年我国进行的税制改革,施行“分税制”,新增了消费税税种并开始对甲类、乙类卷烟均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1998年为优化卷烟产品结构,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2001年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改变了以往的单一计税方法,开始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2009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国内外关于控烟的压力,我国适当调高卷烟的调拨价,将70元一条的卷烟开始作为区分甲乙两类卷烟的标准;2009年的烟草税改革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烟草税的税率,例如将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提升至36%,甲类卷烟提升至56%;在卷烟批发环节,也额外征收了一道5%的从价税。因此,可以说2009年的烟草消费税改革,是我国关于烟草税改革的一次重大的里程碑。

2.2015年之前我国烟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在2015年国家对烟草消费税进行改革以前,财政部一直施行的是2009年的烟草税政策,并且该政策刚刚施行的时候,也就是在2009年,我国烟草税上

缴国家财政收及同比增长12%以上。这个大的增幅变动,无不说明在当时国家改革烟草税政策的成功,被认为是既增加财政收入又加强政府控烟措施的好举措。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2009年的那次烟草税改革在增加财政收入上确实起到了很大贡献,可是烟制产品的销量却依旧没有下降,反而呈上升趋势,没有取得公众所期待的控烟效果。表明此次烟草税改革还存在不足。

一是烟草制品分类标准的变化增加了控烟压力。在提高烟草税率的同时也提高了卷烟的分类标准,使得部分卷烟税负反而下降。2009年的烟草消费税改革将甲乙两类卷烟的消费税大幅提高,甲类卷烟的税率由原来的45%提高到56%,乙类卷烟的税率由原先的30%提高到36%。但是,甲乙两类卷烟的分类标准却也同时发生了变化,变成了以70元一条卷烟为标准。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实际上国家的税收并没有上涨多少,因为原先的50-70元之间的卷烟的税负由45%下降至36%,并没有完成国家增加卷烟税负,达到控烟的目的。并且随着卷烟生产企业不断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国家在调拨价70元以下的卷烟上增加的税收负担越来越不明显。这是因为烟草生产企业逐渐适应由于烟草税率改变带来的变化,其因为生产低档卷烟而增加的税负,逐渐被生产50-70元的中档烟所带来的税负实际优惠减免所抵消,表面上看,调拨价在70元以下的卷烟的税负由30%提高至36%,但70元以下卷烟的总体消费数量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据统计,我国3.5亿烟民60%都分布在中国农村,而农村吸烟人群绝大多数都是抽低中档的烟,且农村吸烟人群对烟草消费品的消费弹性很大,低档烟的价格上涨而中档烟的价格反而没涨还有所下降,则会导致更多的人消费中档的烟产品。各生产厂商为了使自己品牌的卷烟产品更受青睐,往往选择舍弃一部分的利益来做各种

各样的广告、网络宣传等,这些都对我国的控烟措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二是烟草税率偏低。根据联合国卫生组织调查显示,走在世界经验前列的美国对于烟草的从量税是34美分/千支,日本的从量税率是7072日元(约合54.1美元)/千支,可在2009年改革烟草税改革后中国对于烟草的从量与从价混合税率大概为3元(约合0.36美元)/千支,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关于控烟的力度远远处于世界落后水平。另外世界卫生组织也曾指出,将烟草的消费税率提高10%—般可使国家烟草消费量下降4%,对一些欠发达和发展中国家来说降低烟草消费的效果尤为明显。经过2009年烟草消费税改革之后,我国的烟草税率占到零售价的48.7%,而国际上卷烟税率占零售价的中等水平是65%-70%,可见我国烟草税的税率仍然偏低,我国在提升烟草税税率的空间上还很大。

三是烟草消费税在征收环节相对薄弱。在2015年消费税改革之前,虽然我国关于烟草税的税收政策在消费税税率上有所调整,但在批发环节上消费税税率仍仅为5%,消费税税率率较低。通过对比各地卷烟的价格,可知每种卷烟的类别和其批发价之间具体加价幅度有着很直接的联系。例如每条不含税调拨价在100元以上的一类卷烟的批发价相对含税调拨价来说加价52%或者41%;不含税调拨价在70-100元之间的二类卷烟批发价相对含税调拨价一般是加价33%,极少加价41%;不含税调拨价在30-70元之间的三类卷烟批发价相对其含税调拨价加价率为33%;调拨价16.5-30元之间的四类卷烟批发价加价33%或25%;调拨价在16.5元以下的五类卷烟批发价相对其含税调拨价加价18%。由此可以得出我国卷烟批发环节的毛利率是随着烟草档次的上升而上升,两者呈正相关关系。但是我国的

烟草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却并没有分类征收,而是统一为5%,很明显,一类卷烟和二类卷烟所能承担的税负比三、四类或五类卷烟高很多,体现出税制的设计是有失公平的。

二、2015年我国烟草消费税的改革与效应

1.2015年我国烟草消费税的改革现状。由于受到社会经济环境和税收制度等各方面的影响,各个国家对烟草消费税的计征管理都不相同,我国的烟草消费市场在价格上明显差距不大,但随着人类社会在吸烟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认识程度逐渐加深,我国政府也不得不对烟草消费进行更为有利的管控力度。在2015年对烟草消费税进行调整后,甲类卷烟在生产环节税率适用56%从价税加0.003元/支的从量税,乙类卷烟适用36%的从价税加0.003元/支的从量税,雪茄36%、烟丝30%不变,对批发环节的税率则变为11%加0.005元/支。通过加大卷烟在批发环节的征收税率,不同程度上提高了所有档次卷烟的税负,对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和加强控烟管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益。

2.2015年我国烟草消费税的改革效应。与以往相比,2015年的这次调整最大的特点就是实现了烟草制品调节税率与调节零售价的同步,税率上升的同时成功的带动了卷烟零售价的上升。另一方面,此次烟草消费税调整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广泛,由于受到烟草税率变动的影响,全国各地烟草的零售价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调,消费者对烟草制品的需求量也有所下降。

但是在需求量和产量下降的压力下,势必会造成对烟叶需求的下降,烟叶生产受到影响,则烟农的切身利益会受到较大的损害。因此在推进烟草消费税改革的同时,国家政府也应该关注对烟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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