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辽宁省大连市规费分类及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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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规范修改

计价规范修改

结算采用《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三类取费;人工费调整如下:普工按100元/工日、技工按150元/工日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材料
费按施工当期大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价格执行,信息价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劳动保险费按工程结算造价的3.2%计取,由发包人缴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三类计取;工程排污费按实结算,由发包人实报实销;雨季施工费按1%执行,如发包人要求冬季施工,冬季施工费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人工费调整后的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后就可以取费了,劳保费规定提供大连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收款收据,提不提你们看
甲方无预付款,由乙方先期垫资施工至主体封顶。

主体封顶后14天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后续工程款按月进度拨付,
按每月完成形象进度产值的75%付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前支付到总合同价格(总合同价格是多少,这里是不是应该写 完成产值 )的9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14天内一次性付清(3%质保金除外)。

合同价款签低了的话,就拿不到总产值的90%了。

辽宁2008定额颁发后文件条款汇编

辽宁2008定额颁发后文件条款汇编

辽宁省2008清单规范及定额颁发已经三年多,但2008清单规范及定额的实际使用也就两年,在定额颁发后针对辽宁清单及定额的执行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辽宁省、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了若干文件,为了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能够更简便地学习和掌握文件精神,提高工程结算质量,对2008清单规范及定额颁发以后的文件主要常用条款进行了汇编,方便大家查阅使用。

文件编号序号主要文件条款内容1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2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企业发生的环保排污费或建筑垃圾排放费均按实结算。

(2)社会保障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依据《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中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及时按规定向社保机构交纳社会保障费。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也不得直接从建设单位计取社会保障费。

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报价工程造价中应按法定规费计取社会保障费,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不含营业税)为基数3.2%计取。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按施工企业持有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费率计取,取费基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按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31号)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0元。

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给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㈠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2008年各专业计价定额的材料费中未包含该费用)3.施工机构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辽宁省08~10结算文件及规费计取标准[1]2

辽宁省08~10结算文件及规费计取标准[1]2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Array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10] 16号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市造价管理站(处)、财政局经济建设处(科):为了做好2010年我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我们于2010年12月8日在沈阳召开了全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作为我省建设工程结算的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打字:姜慧校对:吴宏伟(共印:80份)201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1、为了加强补充单位估价表管理,从2011年1月1日起,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缺项项目,需做补充单位估价表。

补充单位估价表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提出,经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备案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对于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已由承包人实际支付的,可将该费用列入其他项目费。

3、建筑物屋顶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装饰性结构,其脚手架费用按实际搭设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该部分结构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系数0.15计算。

4、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如设备管道夹层高度超过2.2m时,该夹层面积应作为计算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水泵加压台班费的计算基数。

5、机械挖冻土工程,冻土层厚度在300mm以内时,不计算挖冻土费用;冻土层厚度超过300mm时,冻土层破碎工程量(全部冻土体积),执行2008年《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1土石方工程中的1-334机械破碎松石子目。

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4.00
4.7.1 技术措施--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4.7.2 技术措施--大型设备及构件吊装及吊具费 4.7.3 技术措施--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4.7.4 技术措施--基础螺栓固定架费 4.7.5 技术措施--脚手架搭拆运输费 4.7.6 技术措施--垂直运输费 4.7.7 技术措施--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费 4.7.8 技术措施--桩架90°调面及移动费 4.7.9 技术措施--管道酸洗油冲洗装置及措施费 4.7.10 技术措施--油冲洗检验费 4.7.11 技术措施--焊口探伤及拍片费 4.7.12 技术措施--测量网设计及监控费 4.7.13 技术措施--钢结构详图设计费 4.7.14 技术措施--行车试重费 5 5.1 5.2 5.3 5.4 5.5 5.6 5.7 6 7 7.1 7.2 7.3 7.4 8 9 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 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工程担保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制品,试块) 上述未列项目 税费前工程造价合计 规费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工程定额测定费 税金 80000000
12.25
15.75
14.00 18.00 8.00
16.10 20.70 9.20
18.20 23.40 10.40
11.20
14.40
12.95 16.65 7.40
15.05 19.35 8.60
16.80 21.60 9.60
7.00Biblioteka 6.404.004.00
4.00
4.00
4.00
4.00
4.00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 1+2+3+4+5 1.1×核定费率及各市规定 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算 1.1×核定费率(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 1.1×核定费率 由各市造价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6+7)×规定费率 (6+7+8)×规定费率 6+7+8+9 50000000 3.445 49.445 7911200 3.445 54.445 3.445 60.445 3.445 66.445 3.445 46.445 4644500 3.445 51.445 3.445 57.445 3.445 62.445

辽宁省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

辽宁省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

辽宁省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与《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08年《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与《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一)去年2008年3月1日起,我省2008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即2008计价定额和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机械台班费用标准”开始执行。

我市于去年4月7日—11日分两批召开了新定额宣贯会,通过会议的宣传贯彻使我市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对新定额有了认识,初步掌握了08计价定额的使用方法。

但是作为与之配套的“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因种种原因没能及时出台,以供大家配套使用。

“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是随着定额的编制而进行的,去年的一月开始整理编制的,于三月完成初稿。

计划“五一”前后出版,但后来考虑到2008计价规范即将出版颁发施行,为防止08计价定额与08计价规范发生冲突,省站决定延后出版。

“2008计价定额”和“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在编制过程中依据了“2008计价规范”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清单执行于2008年9月5日以辽建价发[2008]12号文件形式下发与“08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20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则说明了“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的效力、08计价定额作用、适用范围、表现形式、使用等内容。

一、《2008计价定额编制说明》的效力※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编制说明)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各专业计价定额配套使用,与计价依据具有同等效力。

凡本编制说明中与08计价定额规定有不一致的,应以本编制说明为准。

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依据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附录、《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辽建发[2008]87号08费用标准

辽建发[2008]87号08费用标准

目录总说明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直接费二、间接费三、利润四、税金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一、施工总承包二、专业承包三.劳务分包第三部分工程类别划分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第四部分各类工程费率一、各类工程费率二、费用计取规则: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总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E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9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

2008年辽宁省大连市规费分类及取费标准

2008年辽宁省大连市规费分类及取费标准

2008年辽宁省大连市规费分类及取费标准2008-08-26 大连省造价协会网站收藏|分享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企业发生的环保排污费或建筑垃圾排放费均按实结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费用。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降低、合并一批住房建设项目收费的决定》(辽政发[2001]15号)规定,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1‰计取。

(3)社会保障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依据《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中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及时按规定向社保机构交纳社会保障费。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也不得直接从建设单位计取社会保障费。

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报价工程造价中应按法定规费计取社会保障费,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不含营业税)为基数3.2%计取学易网提供。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按施工企业持有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费率计取,取费基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按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31号)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0元。

如无法计算建筑面积,可按工程总造价计算,每千元1.50元计取。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定额取费标准

总说明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直接费二、间接费三、利润四、税金第二部分各类工程适用范围一、施工总承包二、专业承包三-.劳务分包第三部分—工程类别划分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第四部分—各类工程费率一、各类工程费率二、费用计取规则: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总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沢《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沢《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E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 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98 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 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的“XXX以上”,不包括XXX本身,“XXX以下”,包括XXX本身。

2008年辽宁地区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

2008年辽宁地区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总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E园林绿化工程计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8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以上”,不包括其本身,“×××以下”,包括其本身。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辽宁省取费标准表

辽宁省取费标准表

辽宁省取费标准1、建筑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2、装修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3、安装工程(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取费基础)1、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以税费前造价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0.5%计取;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3.5%计取。

2、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每年2月至4月施工企业将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经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对,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3、本费用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企业规费计取4、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5、本费用中的利润属竞争性费用。

注:一.名词界定: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

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给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㈠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总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二、本费用标准与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B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E园林绿化工程计定额》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费用标准的90%。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规费,按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综合单价。

六、使用1996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3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市政维修)》、1988年《全国统一仿古建筑预算定额》的工程,可按2008年相应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进行换算,按照本费用标准相应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七、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定额材料费中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招投标工程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非招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入其他项目费。

八、本费用标准中“×××以上”,不包括其本身,“×××以下”,包括其本身。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辽宁取费标准Microsoft Word 文档 (2)

辽宁取费标准Microsoft Word 文档 (2)

附件:08 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计费表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费率(%) 备注1 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工程量×定额单价1.1 其中:人工费+机械费2 企业管理费 1.1×费率按各类工程费率3 利润 1.1×费率按各类工程费率4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1×费率按各类工程费率5 其它项目措施费 1.1×费率11.00 冬季施工6%、雨季施工1%、市政干扰4%6 价差人、材、机调整价格7 税费前工程造价合计1+2+3+4+5+68 规费8.1 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计算8.2 社会保障费 1.1*费率 26.19 规费上限8.2.1 养老保险费 1.1*费率 16.36 规费上限8.2.2 失业保障费 1.1*费率 1.64 规费上限8.2.3 医疗保险费 1.1*费率 6.55 规费上限8.2.4 生育保险费 1.1*费率 0.82 规费上限8.2.5 工伤保险费 1.1*费率 0.82 规费上限8.3 住房公积金 1.1*费率 8.18 规费上限8.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7*费率0.409 税费前工程造价与规费合计7+810 税金9*费率 3.44511 工程造价9+10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脚手架分综合脚手架、单项脚手架两种形式。

凡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且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单位工程,均应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凡不能计算建筑面积而必须搭设脚手架的、或能计算建筑面积但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别由若干个施工单位承包的单位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可执行单项脚手架定额。

(一)综合脚手架1.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以m2计算。

2.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中的单层建筑物是指一层和一层带地下室的单位工程,多层建筑物是指二层以上(不计地下室层)的单位工程。

3.影剧院、礼堂带有吊顶者,其吊顶高度在4.5m以上时,所需满堂脚手架,可按影剧院、礼堂增加满堂脚手架定额计算。

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2008建设⼯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2008建设⼯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各类⼯程费率
1.安全⽂明施⼯措施费单位:%
2.企业管理费单位:%
3.利润单位:%
4、劳务分包⼯程单位:%
5.市政⼯程施⼯⼲扰费:沈阳、⼤连、鞍⼭、抚顺、本溪五市以⼈⼯费+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九市按上述五市50%计取。

6.夜间施⼯和⽩天施⼯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算:
7.冬⾬季施⼯费:单位:%
注:冬季施⼯⼯程量,为达到冬⾬季施⼯标准所发⽣的⼯程量;⾬季施⼯为全部⼯程量。

⼆、费⽤计取规则: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程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程以计价定额分部分项⼯程费中的⼈⼯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费不含机械费中的⼈⼯费);计价定额分部分项⼯程费为:⼯程量×计价定额中的定额计价+主材费+材料价差。

(⼆)劳务分包⼯程计费基数
劳务分包⼯程,不分⼯程类别、专业、企业级别,以计价定额中的⼈⼯费为基数计取费⽤。

三、⼯程费⽤取费程序表
1.措施项⽬费⽤组成表
2.规费费⽤组成表
3.其他项⽬费⽤组成表。

08年概预算取费标准整理

08年概预算取费标准整理

2008年新版概预算取费标准整理一、75费用定额与626费用定额的费用项目定义的变化:◆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合并为措施费。

1)取消了新技术培训费、现场管理费(严格的说是被分解了,一部分到人工费、一部分到企业管理费、一部分到规费)2)增加了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3)移出了仪器仪表使用费、流动施工津贴、人工费差价;4)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移入了运土费、施工队伍调遣费、大型施工机械调遣费。

◆间接费用中增加了规费:1)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是从原现场管理费中移到此处;2)社会保障费(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即三费一金一保险本次修编新增费用。

◆企业管理费:75定额的企业管理费=626定额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1)取消了包装费,如果工程中发生可从原价或者运杂费中解决;2)取消部门手续费变为采购代理服务费;◆工程建设其他费:1)取消了供电补贴、企发费用;2)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安全生产费、工程保险费、工程招标代理费、专利及专用技术使用费;3)移除了运土费、施工队伍调遣费。

大型施工机械调遣费。

建设期间投资贷款利息4)75定额的(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626定额的勘察设计费5)75定额的(引进技术及进口设备其他费+专利及专用技术使用费)=626定额的引进技术及进口设备其他费二、75与626费用项目定额及计算规则的变化人工费:取消了建成制普工的概念三、材料费:1)材料运杂费率表中的“钢材及其他”变为“其他”,使用更明了;塑料及塑料制品的运距由500KM变为1500km;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实计列;3)辅助材料费用下调;四、机械使用费:1)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单价×概算、预算的机械台班量(与原费用定额一致)2)对626台班单价进行了重新修订,其计算方法为:台班单价=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他费用五、仪表使用费:1)仪表使用费=仪表台班单价×概算、预算的仪表台班量2)台班单价的计算:台班单价=折旧费+经常修理费+计校费+人工费3)仪表的原值采用通信工程施工行业统计值六、措施费、间接费、利润:1)大部分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原626定额有的以人工费、有的以技工费、有的以普工费),简化了概预算的编制;2)取消了不同工程类别的差别;3)费率在原定额的技术上进行了重新计算(个别工程的个别费用稍有下降,大部分项目都有所提高)4)施工队伍单程调遣费和大型施工机械单程运价都有所上调;5)大型施工机械调遣吨位表中“微控钻孔敷管设备”的吨位要根据施工机械的自重吨位确定调遣吨位;七、税金的计算:在通信线路工程中计算税金时要将光缆、电缆的预算价从直接费中核减;预算价=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

辽宁省2008定额-取费表

辽宁省2008定额-取费表

一、各类工程费率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九市按上述五市50%计算取。

二、费用计取规则:
(一)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以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人工费不含机械费中的人工费);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为:
工程量×计价定额中的定额基价+主材费+材料价差。

(二)劳务分包工程计费基数
劳务分包工程你,不分工程类别、专业、企业级别,以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取费用。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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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辽宁省大连市规费分类及取费标准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企业发生的环保排污费或建筑垃圾排放费均按实结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费用。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降低、合并一批住房建设项目收费的决定》(辽政发[2001]15号)规定,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1‰计取。

(3)社会保障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依据《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中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应及时按规定向社保机构交纳社会保障费。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也不得直接从建设单位计取社会保障费。

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报价工程造价中应按法定规费计取社会保障费,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不含营业税)为基数3.2%计取。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按施工企业持有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费率计取,取费基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按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31号)规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0元。

如无法计算建筑面积,可按工程总造价计算,每千元1.50元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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