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处理才能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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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何处理才能化解风险

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给予辞退,并不给经济补偿,导致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最终败诉,其老板和HR就纳闷了,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还动不了他啦?对此,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只需依规按流程来做,是可以妥善解决此事的,一起来探讨学习一下吧,请问:

1、你有没有处理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A、有 B、没有

2、如果有,具体是怎么处理的?效果如何?

如果没有,若让你来处理这类员工,你会如何处理?

专家支招1:

1、岗位说明书内容清晰易懂。HR在修订岗位说明书时,将工作内容、目标、完成时间、工作地点、报告对象等等明确,将每日、周、月必做工作更出,以便新员工对照岗位说明书就可以大概知道自己做的工作,该做的工作。

2、常跟进下属工作情况,及时替下属解决困难,帮助其提升工作业务能力。每一位新员工入职后,都需要有一定的磨合期,一般情况下都需要一个月左右,慢的可能需要三个月至半年。所以在这段时间内,不旦要观察属下工作能力,还得要帮助他尽快融入到工作中去,若有需要帮助及时提供资源及指示方向,以便提升下属的执行能力及工作完成时效。

3、适时的绩效考核及工作评价很重要。不管是新员工还是老员工,绩效考核很重要,一来可以考核员工的业绩达成情况,二来还可以激

发员工的潜能,让优秀的员工更加优秀。如果连续两个月绩效都不达标,那部门管理人员就得重视调查问题的原因,是考核标准问题还是员工能力问题,或是其他环境原因导致。若答案是员工能力问题,那就培训教育或是劝退处理,辞退一般都是在试用期内进行的,避免试用期之后再提出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一般情况下,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之内就应作出判断,并且在试用期期间作出相应的培训教育措施,经过培训及调岗后,员工极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可以作辞退处理,前提是公司方需提供员工不能胜任之依据,以备员工不接受辞退申请仲裁举证用。

试用期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双方考虑时间,在此段时间内员工充分发挥其能力,企业关注员工工作表现及其能力的表现。合适则通过试用期进行转正,不合适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延长试用期或是劝退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也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国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还是可以的。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有哪个企业的老板愿意白给工资呀,哪有这么好的事呢,所以HR就要去权衡老板与员工之间的差异了。只要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也不需要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当然得按法律法规执行了,企业也不能为

了公司的利益而去打压员工的利益,HR只能站在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立场去处理。

如何做好试用期员工能力管理?用得最多的还是工作评价法、绩效考核法,通过对目标管理及工作的表现来评估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工的,员工是否认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是否适合在公司发展等等。在处理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时,大多数的企业都是选择辞退或劝退的方式进行,但是在作辞退处理过程中,如果处理得不恰当,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引起劳动纠纷等等。

总之,员工不能胜任岗位之工作的,先进行培训教育、考核,考核仍然不能胜任者,可以进行调岗或是换岗,调岗仍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只能作辞退处理了。辞退时必须要有培训记录、考核记录、调/换岗记录。

专家支招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被处理的事例,相信各位HR者都遇到不少。在现实工作中,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多数情况下是用人部门提供的证据、材料,一句话,基本上是由用人部门说了算的,如果HR部门逆用人部门的意愿去处理是不太妥当的。

另外,经过分析和总结,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最终表现要么是工作业绩不好、要么是不服从上司安排、要么是造成了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等,总之,是不受用人部门或其上司欢迎,只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头来处理罢了。

基于这些实际情况,我们在处理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方面还是有些心

得,目前来看,效果还不错,在这里与大家相互借鉴:

1、1、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1)可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补偿金: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看我们的处理流程。

我们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来处理的,相关流程是:

(1)讲明相关规定:在员工入职的当天,HR部门就会给员工讲明劳动合同法和公司都有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并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名,这至少让公司在员工心里、口头上都是有理的、站得住脚的。

(2)工作期间范围:包括试用期、转正后如果员工不能用途工作,都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

(3)提前告知期限: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有提前告知期限的规定,试用期3天、转正后30天,或者协商一致解决。所以,HR部门要求各部门必须要及时发现“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并提出充分的依据,否则,由此产生的结果,HR部门或公司都将追究用人部门的相关领导责任。

(4)工作目标清晰:HR部门首先细化公司各JD,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能清楚界定描述的一定不能模糊,而且工作需要达到的要求、标准或目标必须与员工交待清楚,特别是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确认,一定要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不能胜任事实: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事实依据一定要充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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