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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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甲方(业主委员会):

乙方(物业服务公司):

服务期限:

签订时间:

签订地址:

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委员会):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风险点] 1、乙方应当具有符合法律规定资质,否则将受行政处罚,导致合同无效。

[关联案例] 01、云南俊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和丽红等物业管理纠纷上诉案——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没有相关资质和收费资格,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法院认定该物业服务公司有相关资质,业主应按约定缴纳费用。

[关联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服务公司选聘

第一条年月日(项目名称)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条业主大会上业主按照议事规则选聘物业服公司为业主

及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并委托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风险点] 1、即使业主未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实际上接受物业服务的,视为成立物业服务关系。

[关联案例] 01、云南楚峰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诉陈虹、王瑾物业管理纠纷案——业主与物业公司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是接受了物业服务。法院认为业主实际接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即原、被告形成物业管理关系。

2、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关联案例] 01、重庆市永川区某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包干制,后业主拒绝缴纳。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业主应履行合同义务。

[关联法规]

第二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类型:

坐落位置:

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

第四条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风险点] 1、填写以上内容应与规划平面图上记载上一致。[关联案例]

[关联法规]

第三章物业服务期限、标准及有关约定

第五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6.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6.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6.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6.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6、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6、其他服务事项。

第七条乙方按以下质量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7.1、房屋外观:外观整洁、完好、统一;无乱粘贴、悬挂现象。

7.2、设备运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或企业,使本物业区域内的供水、供电、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

7.3、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对供给排水、供配电、区域照明,定期进行

检查;对房屋及重要设备、设施建立维修保养记录。

7.4、环境卫生:本物业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做到干净、整洁。

7.5、绿化: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花草树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枯死花木及时迁移补种。

7.6、交通、车辆管理:车辆按行驶路线行驶、保持畅通,杜绝车辆乱停乱放,尽量避免交通事故发生;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有序管理,杜绝无偿占用停放位置,对废弃车辆经常进行清理、处置,不得占用有效位置;按规定发放停车证,按标准收费。

7.7、安全:

7.7.1、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

7.7.2、执勤人员熟悉本物业环境、文明执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

7.7.3、协助治安管理部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7.8、消防:

7.8.1、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7.8.2、消防通道畅通,建立消防应急预案。

7.8.3、组织相关保安人员对消防知识、消防设施等事宜进行培训。

7.9、报修:建立24小时电话值班服务,对所有报修需求做记录,并按规定处理。

第八条乙方对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应当与业主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九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十条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与业主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元、装修保证金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元外,乙方可依实际情况另行收取其他相应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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