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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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

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全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 适应全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的要求, 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 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办[ ]186号) 、《技规》和路局《行规》, 并结合我局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 1)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 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 2) 跨越、穿越线路、站场, 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 3) 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 4)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 在线路隐蔽工程( 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 上作业, 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 5) 在信号、联锁、闭塞、 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 6) 线路大中修, 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 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 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 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必须纳入天窗, 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 都必须强化管理, 确保行车和施工的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 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 提高施工作业效率, 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作业。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 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化养路作业、接触网大修时, 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 电气化双线不少于90分钟, 单线不少于60分钟; 非电气化双线不少于70分钟, 单线不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 除春运、暑运、专特运、黄金周及部令停止外, 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少于20

次(双线为单方向)。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 铁路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

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检修, 每月应确保两次30分钟的封锁时间。编组、区段站, 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 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

第6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 综合利用天窗, 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施工慢行处所, 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 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不超过两处; 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 线路大修应控制在2500米以内) 和慢行速度, 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公里/小时; 在施工慢行限制速度35公里/小时及以上地段, 机车乘务员操纵列车经过的速度, 不得低于限制速度10公里/小时。因特殊

原因, 干线慢行处所须超过规定时, 由主管业务处在局交班会上提

请审议, 在路局交班会上决定。干线设备维护施工慢行区段的划分见附录2。

三、施工作业等级的划分

第7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包括:

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5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8小时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施

工, 大型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包括: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以上, 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以上, 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包括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各专业的施工Ⅲ级施工及维修作业分类见附录1。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8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 路局、站段( 达成公司) 针对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 组织召开施工前协调会, 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 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 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掌握施工进度, 维护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输秩序, 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 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施工前协调会由主体施工单位按照属地车务段( 直属站、达成公司) 安排, 负责通知相关施工配合单位按时参加。

第9条Ⅰ级施工由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 总工程师) 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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