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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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资金计划管理的内容 (2)

第三章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与下达 (3)

第四章资金计划的执行、监控与考核 (6)

第五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思创厚德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资金计划管理机制,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根据集团实际运营情况及预算管理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计划管理是通过编制下达资金计划,运用资金调度手段,对资金总量及结构进行主动调节和量化控制,保证资金支付和收支计划的顺利实施。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测计划期内资金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状况,指导集团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资金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管理,全额调度,分级负责。

统一管理:集团财务管理部是资金计划管理中心,负责对集团内资金统一管理,行使全部资金的配置权和调度权(专用资金除外)。

全额调度:集团财务管理部有权对各控股子公司资金计划所列项目平衡后的差额实行全额调度。

分级负责:集团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是资金调度的中间环节及辖内资金计划的管理中心,负责编制辖区内资金计划、平衡辖区资金并保证辖区内的支付、执行集团资金调度指令。

第四条各控股子公司项目类资金计划按批准后的总额控制执行,计划内项目款项在支付时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超过批准总额的支付款项,一律执行计划外审批流程。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思创厚德控股集团本部及各控投子公司。

第二章资金计划管理的内容

第六条资金计划管理的内容包括集团内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项目。

第七条集团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推进资金计划汇总、审核、审批流转程序。

第八条集团本部与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的往来款项,暂不列入资金计划;第九条计划外资金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计划外支付资金指:

(一)未在本年度财务预算中列示也未在当月资金计划中列示的;

(二)月度支付款项虽在本年度财务预算中列示但没有列入当月资金计划的。第十条计划内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执行集团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授权审批流程,计划外资金支付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各相关部门流转审核,最终经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集团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在办理银行利息费、银行手续费、养老保险等被动性银行划款支出时,可先付款后审批。被动性款项亦应列入当月资金计划。

第三章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与下达

第十二条资金计划的编制以资金来源、使用的平衡关系为主,以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第十三条资金计划由集团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预编上报,按授权审批流程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四条资金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年度财务预算;

(三)各类合同、协议;

(四)各类结算单;

(五)其它结算证明;

第十五条资金计划编制程序:

(一)资金计划编制

(1)年度资金计划:集团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根据年度工

作计划和预算编制要求报送本部门管理年度的资金计划,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计划进行收集、审核、汇编平衡。

(2)月度资金计划:集团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年度资金计划、上期资金计划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本期资金需求状况编制月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按自然月计算,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计划的收集、审核、汇编平衡。

(二)资金计划报送日期:

(1)年度资金计划:按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要求时间预编上报。

(2)月度资金计划:

A、集团本部:各职能部门每月25日开始预编次月资金计划,当月末前报送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于次月3日前按授权审批流程完成报送审批(遇节假日顺延);

B、各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每月25日开始预编次月资金计划,次月2日前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于次月5日前按授权审批流程完成报送审批(遇节假日顺延);

(3)月度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于次月10日前提报集团财务管理部。

第十六条资金计划审核程序

(一)资金计划审核部门: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对集团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年

度资金计划和月度资金计划进行审核;集团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含项目公司,下同)上报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二)资金计划审核内容:集团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将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对于不能提供编制依据、或提供的编制依据不能满足审核要求的,财务部有权要求业务部门补充提供,仍不能提供或不能满足审核要求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款项,财务部门有权要求业务部门对所涉及的资金计划进行调整。

(三)资金计划平衡:资金计划确保资金收支平衡,汇编结果如不能保证资金平衡,财务部门有权对资金计划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意见反馈至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如调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则由集团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权衡后确定。

第十七条资金计划一经下达,各控股子公司要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资金收支活动。各控股子公司项目部在月度资金计划内因各种原因而出现的付款单位与金额调整,须及时说明原因,报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支付,并作为未来资金计划调整的备查依据。

第四章资金计划的执行、监控与考核

第十八条集团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除利用资金日报数据动态监控资金周转情况外还应按月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测。

第十九条集团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根据统计数据监测结果,及时对不明资金来源和运用以及异常的资金波动进行核实并作出详尽解释。

第二十条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编写分析报告,对照下达计划进行逐项目客观的分析,反映资金收支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提出解决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落实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控股子公司编制的《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及《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表》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金计划执行总体平衡情况;

(二)重大资金项目支付情况;

(三)投、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四)次月资金计划收支总体情况;

(五)次月重大资金项目支付计划说明;

(六)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七)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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