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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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大额支付说明

银行大额支付说明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减少资金汇划环节,方便查询查复而开发的一套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参与使用该系统的各家银行均有一个12位的大额支付行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目前,各机构使用的汇票专用章上都刻有该机构的大额行号,从事票据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了解和掌握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规则,从而提高在资金汇划和汇票专用章鉴别环节的业务能力,现将该行号的编制规则说明如下:1、大额支付行号的前三位代表各银行的行别,详见下表:001:中国人民银行102:中国工商银行103:中国农业银行104:中国银行105:中国建设银行201:国家开发银行202:中国进出口银行203:农业发展银行301:交通银行302:中信银行303:中国光大银行304:华夏银行305:中国民生银行306:广东发展银行307:深圳发展银行308:招商银行309:兴业银行310:浦发银行313:城商行315:恒丰银行316:浙商银行318:渤海银行319:徽商银行401:城信社402: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403:邮政储汇局需要说明的是,江苏农村商业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4;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江苏农村合作银行和贵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7,外资银行的行别代码详见下表:501:汇丰银行502:东亚银行503:南洋商业银行504:恒生银行505:中国银行(香港)506:集友银行509:星展银行(香港)510:永亨银行531:美国花旗银行532:美国银行533:美国摩根大通银行561:三菱东京日联银行564:瑞穗实业银行565:日本山口银行591:韩国外换银行592:韩国新韩银行593:韩国友利银行594:韩国产业银行596:韩国中小企业银行623:新加坡星展银行641: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651:比利时联合银行661:荷兰银行662:荷兰商业银行671:渣打银行691:法国兴业银行692:法国巴黎银行694:法国东方汇理银行711:德国德累斯登银行712:德意志银行713:德国商业银行714:德国西德银行741:瑞士信贷银行752: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761: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781:厦门国际银行782:法国巴黎银行(中国)783:平安银行786:青岛国际银行787:华一银行969:澳门地区989:香港地区2、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四位至第七位为各地区的代码,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的代码分别为:1000,2900,1100;其余各省,自治区代码的前两位如下表所列:河北省:12,13,14山西省:16,17,18内蒙古自治区:19,20辽宁省:22,23吉林省:24,25黑龙江省:26,27江苏省:30,31浙江省:33,34安徽省:36,37福建省:39,40江西省:42,43山东省:45,46,47河南省:49,50,51湖北省:52,53,54湖南省:55,56广东省:58,59,60广西省:61,62,63海南省:64四川省:65,66,67,68贵州省:70,71云南省:73,74,75西藏:77,78陕西省:79,80甘肃省:82,83青海省:85宁夏自治区:87新疆自治区:88,89,903、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八位至第十一位为各行的编号,最后一位是识别码,这两项无明显规律。

第1章大额支付业务流程操作说明

第1章大额支付业务流程操作说明

第1章大额支付业务流程操作说明1.1基本规定1.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系统之一。

主要处理同城、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

大额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

2.大额支付业务的金额起点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标准,目前人行标准为5万元(含)以上。

3.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县级行社负责所辖通汇机构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业务的监督与管理;通汇机构负责按照支付系统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规程办理各项支付业务。

4.县级行社在省联社清算中心开立资金清算账户,缴存足够的清算资金,用于通汇机构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

省联社清算中心在人民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缴存足够的清算资金保证资金及时清算。

5.大额支付系统分为营业准备、日间处理、业务截止、清算窗口、日终处理、日切处理六个阶段。

6.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大额支付系统受理业务时间:8:30-16:30;业务截止时间:16:30-17:00;清算窗口时间:17:00-17:30。

7.经办员应根据支付系统工作状态正确处理支付业务,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拖延,日终应对各类账务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8.实时监控系统状态,如需进行后续处理的往、来业务,应及时处理。

9.认真处理查询、查复。

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对当日收到的查询业务至迟下一工作日的上午9:30前处理完毕。

10.发起行发起大额支付业务,应根据汇款人的要求确定业务的优先支付级次。

优先级次按下列标准确定:(1)汇款人要求的救灾、战备款项为特急支付;(2)汇款人要求的紧急款项为紧急支付;(3)其他支付为普通支付。

11.汇划金额超过规定额度时授权:(1)10万元(含)—200万元由05级(含)以上柜员授权;(2)200万元(含)—500万元由06级柜员授权;(3)500万元(含)以上由06级和02级(含)以上柜员双授权。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减少资金汇划环节,方便查询查复而开发的一套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参与使用该系统的各家银行均有一个12位的大额支付行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目前,各机构使用的汇票专用章上都刻有该机构的大额行号,从事票据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了解和掌握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规则,从而提高在资金汇划和汇票专用章鉴别环节的业务能力,现将该行号的编制规则说明如下:1、大额支付行号的前三位代表各银行的行别,详见下表:001:中国人民银行102:中国工商银行103:中国农业银行104:中国银行105:中国建设银行201:国家开发银行202:中国进出口银行203:农业发展银行301:交通银行302:中信银行303:中国光大银行304:华夏银行305:中国民生银行306:广东发展银行307:深圳发展银行308:招商银行309:兴业银行310:浦发银行313:城商行315:恒丰银行316:浙商银行318:渤海银行319:徽商银行401:城信社402: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403:邮政储汇局需要说明的是,江苏农村商业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4;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江苏农村合作银行和贵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7,外资银行的行别代码详见下表: 501:汇丰银行502:东亚银行503:南洋商业银行504:恒生银行505:中国银行(香港)506:集友银行509:星展银行(香港)510:永亨银行531:美国花旗银行532:美国银行533:美国摩根大通银行561:三菱东京日联银行563:三井住友银行564:瑞穗实业银行565:山口银行591:韩国外换银行592:韩国新韩银行593:韩国友利银行594:韩国产业银行596:韩国中小企业银行623:新加坡星展银行641: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651:比利时联合银行661:荷兰银行662:荷兰商业银行671:渣打银行691:法国兴业银行692:法国巴黎银行694:法国东方汇理银行711:德国德累斯登银行712:德意志银行713:德国商业银行714:德国西德银行741:瑞士信贷银行752: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761: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775:德富泰银行781:厦门国际银行782:法国巴黎银行(中国)783:平安银行786:青岛国际银行787:华一银行969:澳门地区989:香港地区2、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四位至第七位为各地区的代码,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的代码分别为:1000,2900,1100;其余各省,自治区代码的前两位如下表所列:河北省:12,13,14山西省:16,17,18内蒙古自治区:19,20辽宁省:22,23吉林省:24,25黑龙江省:26,27江苏省:30,31浙江省:33,34安徽省:36,37福建省:39,40江西省:42,43山东省:45,46,47河南省:49,50,51湖北省:52,53,54湖南省:55,56广东省:58,59,60广西省:61,62,63海南省:64四川省:65,66,67,68贵州省:70,71云南省:73,74,75西藏:77,78陕西省:79,80甘肃省:82,83青海省:85宁夏自治区:87新疆自治区:88,89,903、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八位至第十一位为各行的编号,最后一位是识别码,这两项无明显规律。

银行行号

银行行号

精心整理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减少资金汇划环节,方便查询查复而开发的一套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参与使用该系统的各家银行均有一个12位的大额支付行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目前,各机构使用的汇票专用章上都刻有该机构的大额行号,从事票据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了解和掌握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规则,从而提高在资金汇划和汇票专用章鉴别环节的业务能力,现将该行号的编制规则说明如下:1、大额支付行号的前三位代表各银行的行别,详见下表:001:中国人民银行102103104105201202203301302303304305306:广东发展银行307:深圳发展银行308:招商银行309:兴业银行310:浦发银行313:城商行315:恒丰银行316:浙商银行318:渤海银行319:徽商银行401:城信社402: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403:邮政储汇局501502503504505506509510531532533561:三菱东京日联银行563:三井住友银行564:瑞穗实业银行565:日本山口银行591:韩国外换银行592:韩国新韩银行593:韩国友利银行594:韩国产业银行596:韩国中小企业银行623:新加坡星展银行641: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651:比利时联合银行661:荷兰银行662671691692694711712713714741752:761:775781:厦门国际银行782:法国巴黎银行(中国) 783:平安银行786:青岛国际银行787:华一银行969:澳门地区989:香港地区2、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四位至第七位为各地区的代码,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的代码分别为:1000,2900,1100;其余各省,自治区代码的前两位如下表所列:河北省:12,13,14山西省:16,17,18内蒙古自治区:19,20辽宁省:22,23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61,62,63海南省:64四川省:65,66,67,68贵州省:70,71云南省:73,74,75西藏:77,78陕西省:79,80甘肃省:82,83青海省:85宁夏自治区:87新疆自治区:88,89,903、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八位至第十一位为各行的编号,最后一位是识别码,这两项无明显规律。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银办发〔2002〕217号)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银办发〔2002〕217号)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的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总中心)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分(省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地市中心支行的清算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的运行部门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包括下列范围:(一)国家处理中心;(二)城市处理中心;(三)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四)连接国家处理中心与电子联行主站的电子联行转换中心;(五)各中心(系统)互联的网络。

第四条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及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和维护;对城市处理中心进行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各分中心负责所在城市处理中心及其相关网络的运行和维护,配合总中心维护主干网络;负责所在城市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运行的协调指导。

各商业银行负责本行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操作管理第五条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操作员和技术支持员岗。

系统管理员负责配置运行参数,设置、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用户等。

业务主管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对用户授权、设置业务参数,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等。

操作员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负责日常运行操作,维护行名行号数据,备份业务数据等。

技术支持员负责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网络、线路,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所在城市的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支付系统所有用户的管理应遵循“双签制原则,即系统管理员负责开设用户,一名业务主管负责对用户授权。

第七条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件日运行,每日运行时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时间执行。

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和运行时间的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执行。

成都银行大额支付业务操作手册

成都银行大额支付业务操作手册

成都银行大额支付业务操作手册1业务简介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同城和异地的、规定金额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和规定金额起点以下的紧急跨行贷记支付业务。

大额支付业务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

2原则和规定1)本操作手册适用于我行成都分行和异地分行。

2)支付信息由纸质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或由电子信息转换为纸质凭证,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

3)支付信息由纸质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产生支付效力,纸质凭证失去支付效力;电子信息转换为纸质凭证,纸质凭证产生支付效力,电子信息失去支付效力。

4)大额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

5)发起行发起支付业务,应根据发起人的要求确定支付业务的优先支付级次。

优先级次按下列标准确定:发起人要求的救灾、战备款项为特急支付;发起人要求的紧急款项为紧急支付;其他支付为普通支付。

6)发起行应及时向大额支付系统发送支付业务信息。

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支付业务信息后,对清算账户头寸足以支付的,立即进行资金清算,并将支付业务信息发送接收清算行;不足支付的,按资金清算的优先级次及收到时间顺序做排队处理。

7)对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支付业务,应在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发出查询,查复行应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予以查复。

8)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单位客户只能在开户行办理大额往账业务。

9)系统支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客户跨机构办理大额往账业务,但原则上要求个人客户至开户机构办理。

10)未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客户可在我行任意网点办理大额往账业务。

11)个人结算账户办理大额往账业务必须凭存折或卡、凭密码办理。

3业务收费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与个人客户办理汇款,按每笔收取手续费0.5元,按每笔金额分段收取邮电费:1万以下(含1万)收5元,1-10万(含10万)收10元,10-50万(含50万)收15元,50-100万(含100万)收20元,100万以上,按万分之0.2收取,最高200元,加急加收30%。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减少资金汇划环节,方便查询查复而开发的一套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参与使用该系统的各家银行均有一个12位的大额支付行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目前,各机构使用的汇票专用章上都刻有该机构的大额行号,从事票据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了解和掌握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规则,从而提高在资金汇划和汇票专用章鉴别环节的业务能力,现将该行号的编制规则说明如下:1、大额支付行号的前三位代表各银行的行别,详见下表:001:中国人民银行102:中国工商银行103:中国农业银行104:中国银行105:中国建设银行201:国家开发银行202:中国进出口银行203:农业发展银行301:交通银行302:中信银行303:中国光大银行304:华夏银行305:中国民生银行306:广东发展银行307:深圳发展银行308:招商银行310:浦发银行313:城商行315:恒丰银行316:浙商银行318:渤海银行319:徽商银行401:城信社402: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403:邮政储汇局需要说明的是,江苏农村商业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4;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江苏农村合作银行和贵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7,外资银行的行别代码详见下表: 501:汇丰银行502:东亚银行503:南洋商业银行504:恒生银行505:中国银行(香港)506:集友银行509:星展银行(香港)510:永亨银行531:美国花旗银行532:美国银行533:美国摩根大通银行561:三菱东京日联银行563:三井住友银行564:瑞穗实业银行565:山口银行591:韩国外换银行592:韩国新韩银行593:韩国友利银行594:韩国产业银行596:韩国中小企业银行623:新加坡星展银行641: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651:比利时联合银行661:荷兰银行662:荷兰商业银行691:法国兴业银行692:法国巴黎银行694:法国东方汇理银行711:德国德累斯登银行712:德意志银行713:德国商业银行714:德国西德银行741:瑞士信贷银行752: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761: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775:德富泰银行781:厦门国际银行782:法国巴黎银行(中国)783:平安银行786:青岛国际银行787:华一银行969:澳门地区989:香港地区2、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四位至第七位为各地区的代码,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的代码分别为:1000,2900,1100;其余各省,自治区代码的前两位如下表所列:河北省:12,13,14山西省:16,17,18内蒙古自治区:19,20辽宁省:22,23吉林省:24,25黑龙江省:26,27江苏省:30,31浙江省:33,34安徽省:36,37福建省:39,40江西省:42,43山东省:45,46,47河南省:49,50,51湖北省:52,53,54湖南省:55,56广东省:58,59,60广西省:61,62,63海南省:64四川省:65,66,67,68贵州省:70,71云南省:73,74,75西藏:77,78陕西省:79,80甘肃省:82,83青海省:85宁夏自治区:87新疆自治区:88,89,903、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八位至第十一位为各行的编号,最后一位是识别码,这两项无明显规律。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人行)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人行)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支付系统运行的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总中心)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城市中心支行的清算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的运行部门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包括下列范围:(一)国家处理中心;(二)城市处理中心;(三)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四)连接国家处理中心与电子联行主站的电子联行转换中心;(五)各中心(系统)互联的网络。

第四条总中心负责国家处理中心、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及国家处理中心与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网络(以下简称主干网络)的运行和维护;对城市处理中心进行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各分中心负责所在城市处理中心及其相关网络的运行和维护,配合总中心维护主干网络;负责所在城市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运行的协调指导。

各商业银行负责本行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操作管理第五条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电子联行转换中心、城市处理中心应设置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操作员和技术支持员岗。

系统管理员负责配置运行参数,设置、监视系统运行状态,增加、更改、删除用户等。

业务主管负责系统的业务运行,对用户授权,设置业务参数,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支付业务等。

操作员根据业务主管授权负责日常运行操作,维护行名行号数据,备份业务数据等。

技术支持员负责设置系统参数,维护软件、硬件、网络、线路,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所在城市的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支付系统所有用户的管理应遵循“双签制”原则,即系统管理员负责开设用户,一名业务主管负责对用户授权。

第七条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每日运行时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和运行时间的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执行。

关于联行号、cnaps号的说明

关于联行号、cnaps号的说明

“关于联行号_cnaps号的说明文中的支付系统银行行号既是跨行通系统中的cnaps号,若有银行提出的12位的联行号即指cnaps号,若是6位的联行号则是本文中的电子联行号---------此段文字由作者自己总结仅作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发[2003]18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适应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推广应用,现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和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其分支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银行),应使用支付系统银行行号。

每个支付系统银行行号惟一标识一个银行机构。

二、支付系统推广期间,已运行支付系统的城市,各银行机构可以同时使用支付系统银行行号和电子联行行号,并建立支付系统银行行号与电子联行行号的一一对应关系。

未运行支付系统的城市,各银行机构仍使用现行电子联行行号。

大额支付系统在全国范围推广到位后,各银行机构的电子联行行号停止使用。

三、新设立的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银行行别代码书面申请,并出具批准设立该银行的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予以颁发行别代码。

新设立的银行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报行号代码。

四、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新颁发银行行别、行号标识代码和规范客户账号的通知》(银发[1999]406号)。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外资银行、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附件1 支付系统银行行别业务标准支付系统银行行别代码采取类别编码方法,实行3位定长数字,由类别代码和顺序编码组成。

信用社(银行)大额和小额系统操作手册或流程(1)

信用社(银行)大额和小额系统操作手册或流程(1)

信用社(银行)大额和小额系统操作手册或流程(1)信用社(银行)大额和小额系统操作手册或流程大额支付系统功能概述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是采用直连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以电子方式实时处理异地、同城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支付业务的应用系统,它是农村信用社核心综合业务系统的一个新增的实时结算体系。

大额支付系统采用全额方式实时清算资金。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包括一般大额支付业务和即时转账支付业务。

一般大额支付业务是指由发起行发起,逐笔实时发往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实时转发接收行的支付业务,主要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银行间同业拆借、电子联行来往帐业务等;即时转账支付业务是指由第三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与支付系统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发起支付指令,通过国家处理中心实时清算资金,并通知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支付业务,主要包括即时转账、质押融资、质押融资扣款等。

另外,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大额实时支付系统还提供了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移存和兑付等功能。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流程汇划业务操作往帐往帐操作流程(1)记帐员通过往帐处理[3711]进行往帐录入。

(接收行行号不清楚的,可通过行名行号查询[3732]中查询)。

执行交易成功后,在原始背面打印复核流水号交复核员。

(2)复核员做往帐复核[3712]交易。

(3)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业务需业务主管进行授权。

(4)复核员打印往帐凭证。

(5)往帐交易完成后,系统自动进行帐务处理。

复核员可在分录流水[8401]中查询该笔往帐的会计分录:借:2011或相关科目贷:4641县中心可查询到会计分录:借:4641贷:112401省中心可查询到会计分录:借:232301贷:1112往帐录入(1)届面:(2)操作要点:a、操作方式:操作方式有“录入、删除、修改”。

修改、删除必须由录入柜员进行操作,修改、删除能够操作的记录状态为已录入未复核。

大额现金支付说明

大额现金支付说明

大额现金支付说明篇一: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严控不合理大额现金支出,逐步加强现金管理,全力维护结算纪律,根据建通函【20xx】41号、长银发【20xx】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行将同一开户单位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10万元(含)以上现金的行为规定为大额现金支付行为,包括现金汇兑(通过应解汇款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二、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即1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直接审批;1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共同审批;1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主管行长三人共同审批。

另外,签发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金额超过30万元(不含)或一日内为同一开户单位签发两张(不含)以上同一收款人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须经上级行批准。

三、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即除工资性支出、主渠道粮食企业在当地收购粮食现金支出和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支取的备用金外,其他用途的大额现金支付都要由现金管理员实时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表》,并于每月10日内将加盖业务用公章和经会计主管、主管行长签字确认的《备案表》向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科进行报备;须经上级行批准方能签发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必须及时报人民银行备案;居民个人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5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由当班所(柜)负责人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将加盖业务用公章的《备案表》通过同城交换员及时备案到人民银行;100万元(含)以上的异常现金支取活动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对符合可疑支付交易条件的交易,经办员要在密切关注的基础上,及时向本部门的反洗钱具体管理人员报告,立即启动反洗钱监控程序,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四、继续严格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相关规定,对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小额劳务报酬等,除附有完税证明,允许将款项转入其个人储蓄账户,否则坚决不予办理。

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操作规程

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操作规程

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操作规程为规范我行大额支付业务处理,统一操作手续,防范支付风险,确保支付业务处理及时、准确,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根据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结合xx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业务发起行的日间操作(一)录入员的操作。

1.录入操作员对已经过门柜业务记账、复核的贷方支付凭证,审查收、付款人账号、户名、收款人开户行行名、金额、摘要等凭证要素。

2.输入录入员代码、密码登录系统。

根据凭证种类确定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退汇支付等业务类型。

汇兑业务还要根据凭证要求确定转账、现金的业务种类。

发往电子联行通汇行的支付业务选择电子联行专用汇兑。

3.根据业务发起人的要求和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设置的大额业务金额起点参数,确定支付业务的优先级次。

(1)发起人要求的救灾、战备款项为特级支付,选择“特急业务”;(2)发起人要求的紧急款项为紧级支付,选择“特急业务”或“加急业务”;(3)低于规定的大额金额起点的支付业务选择“加急业务”;(4)其他支付为普通支付,选择“一般业务”;退汇业务选择“一般业务”。

4.根据贷方支付凭证正确录入发起人账号、名称、接收人账号、名称、接收行行号、金额、摘要等业务要素。

5.录入完成后,将系统生成的支付交易序号抄写在贷方支付凭证上,加盖名章后交复核员复核,退出系统。

(二)复核员的操作。

1.输入复核员代码、密码登录系统。

复核员根据录入员转交的贷方支付凭证选择业务类型,录入支付交易序号后,根据屏幕显示的部分业务要素内容检查业务种类、优先级别等是否符合贷方支付凭证的要求。

2.根据贷方支付凭证内容录入发起人账号、接收人账号、接收行行号、金额等相关要素。

3.检查接收行行名、行号是否正确,发起人、接收人账号、名称、金额是否与贷方支付凭证一致。

4.录入员是否在贷方支付凭证上加盖名章。

5.完成复核后,在贷方支付凭证加盖名章。

退出系统。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是指在支付结算系统中对不同金融机构或银行之间进行大额资金转移时所采用的行号编码规则。

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准确性和高效性,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下面将对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进行详细说明,以便于理解和应用。

1.行号编码的结构和规则:行号编码是由一系列数字组成的标识符,用于唯一标识每个金融机构或银行。

行号编码的结构和规则应该经过合理设计,以便于识别和使用。

一般来说,行号编码可以分为三部分:地区代码、银行代码和分支行代码。

地区代码用于表示金融机构所在的地理位置,银行代码用于标识不同的金融机构或银行,分支行代码用于区分同一金融机构或银行下的不同分支机构。

2.行号编码的分配原则:行号编码的分配原则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金融机构的规模、业务特点、地理位置、机构类型等。

一般来说,较大规模的金融机构或银行分配的行号编码较长,以方便标识和区分。

同时,行号编码的分配应该遵循唯一性原则,即每个金融机构或银行应该分配一个唯一的行号编码。

3.行号编码的管理和维护:行号编码的管理和维护是确保支付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金融机构或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行号编码管理机制,包括行号编码申请、审核、分配和变更等流程。

同时,行号编码的变更应该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备案程序,以确保变更后的行号编码与其他系统的对接和兼容。

4.行号编码的使用范围和限制:行号编码的使用范围应该明确规定,只允许在支付结算系统中使用,不得在其他场景中使用,以防止行号编码泄露和滥用。

此外,行号编码的使用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防止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要求。

5.行号编码的变更和注销:行号编码的变更和注销应该经过专门的流程和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告等环节。

行号编码的变更和注销应该及时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或银行,并进行系统的更新和变更。

总之,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的制定和应用对于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保障至关重要。

财务制度大额支付(2篇)

财务制度大额支付(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大额支付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大额支付的经济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款、现金支付、支票支付、信用证支付等。

第三条大额支付是指单笔支付金额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额的支付行为。

具体金额标准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大额支付管理委员会,负责大额支付政策的制定、审批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大额支付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1. 财务总监:负责全面领导大额支付管理工作;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大额支付业务的审批和监督;3.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支付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大额支付业务的执行和监督;2. 各部门:负责提出大额支付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3.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支付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大额支付审批流程第七条大额支付审批流程如下:1. 申请阶段: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大额支付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付款申请表;- 合同或协议;- 付款依据;- 相关审批人签字。

2. 审批阶段:- 部门负责人审批;- 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大额支付管理委员会审批。

3. 执行阶段: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执行大额支付。

4. 监督阶段:内部审计部门对大额支付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特殊情况下的审批流程:1. 紧急支付: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支付,经大额支付管理委员会同意,可简化审批流程。

2. 一事一议:对于金额特别巨大或业务特别重要的支付,可由大额支付管理委员会一事一议。

第四章大额支付监督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支付业务进行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1. 大额支付审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2. 大额支付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3. 大额支付资金的安全性。

大额支付业务操作指南

大额支付业务操作指南
1、发起行通过行内系统操作界面录入支付业务指令,并将其传送至发起清算行的 前置机系统。
2、前置机系统对该笔指令进行检查,加编地方押后发送至当地发报中心(CCPC)。 3、发报中心对该笔指令进行检查,核对其地方押,再加编全国押后发送至国家处 理中心(NPC)。 4、NPC 对该笔指令进行检查,核对其全国押,完成清算后转发至接收方所在地收 报中心(CCPC);如果发起清算行可用头寸不足支付该笔款项,则对该笔指令作排队处
2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 数据大集中综合业务系统
操作指南 第 13 章 大额支付业务
理,待头寸补足后重新清算。 5、收报中心对该笔指令进行检查,核对其全国押,再加编地方押后发送至接收清
算行的前置机系统。 6、接收清算行再将该笔指令转发至接收行,支付交易完成。
(三) 清算方式 日间发生的大额支付往来账业务资金实时清算,由省清算中心实时清算到各县级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操作指南数据大集中综合业务系统第13章大额支付业务111201省辖中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12405存放联社款项存放省清算中心清算资金232305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上存省辖中心款项46290101大额支付业务待清算款项46410102社行内清算往来464102社行内往来46290108大小额支付汇划费待清算款项24310301应解汇款大额支付业务挂账26210401结算业务汇划费应付款1314业务流程图示图示1往账业务营业机构或清算中心受理业务超过授权授权未通过参数的业务超额授权超出大额授权参数的业务授权通过往账发送含隔日业务发送不成功返回报文前置机国家处理中心npc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操作指南数据大集中综合业务系统第13章大额支付业务原汇款人录入修改账户支付往账冲账当日未发送复核记账滞留往账支付往账发送滞留往账当日隔日拒绝同意撤销撤销申请撤销申请前置机区中心撤销应答排队拒绝npc国家处理中心图示3支付系统来账

【精品】大额支付

【精品】大额支付

【关键字】精品农银发〔2003〕215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分行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大额支付系统正常运行和大额支付业务正常开展。

二、已经应用大额支付系统的行,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尚未应用大额支付系统的行,自大额支付系统应用之日起执行。

三、各分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行(财务会计部)。

附件:1.2.二○○三年十二月四日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规范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和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ABIS)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农业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是ABIS的子系统,通过省级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连接,逐笔实时处理跨行贷记支付业务和查询查复业务。

第三条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方式为信息实时发送,款项实时到账,资金逐笔实时清算。

第四条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其信息从发起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为止。

(一)国家处理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接收、转发各城市处理中心的支付指令,并对集中开设的清算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和处理的机构。

(二)发(收)报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中的城市节点,负责接收和转发支付指令,也称城市处理中心。

(三)发起(接收)行:是拥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行号,向发报中心提交、从收报中心接收支付业务并进行账务处理的参与机构,也称间接参与者。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一、编制原则1.编制原则是适应大额支付行业发展需求、方便业务管理、确保支付安全、实现支付规范。

2.制定编制规则要充分考虑支付行业发展特点、征税流程、合规需求等因素,确保大额支付行号编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编制标准1.大额支付行号采用数字编码,编码长度为6位。

2.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标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1)前两位为金融机构编码,用于区分不同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所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统一分配。

(2)第三位为支付方式编码,用于区分不同的支付方式,如银行划款、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等,由支付行业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分配。

(3)第四至六位为顺序编码,用于标识金融机构内不同的大额支付业务,连续递增,由金融机构自行分配。

三、编制流程1.金融机构申请编制大额支付行号。

2.申请材料包括金融机构基本信息、支付方式信息、支付业务规模等。

3.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

4.核实通过后,由相关管理部门分配金融机构编码和支付方式编码。

5.金融机构自行编制顺序编码,标识不同的大额支付业务。

6.编制完成后,金融机构将编制结果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四、编制管理1.大额支付行号编制的管理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2.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大额支付行号编制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编码的分配、规范使用、变更管理等。

3.大额支付行号的变更包括金融机构信息变更、支付方式变更等,变更管理需要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4.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用于记录和管理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信息。

五、编制使用1.金融机构在进行大额支付业务时,应使用自己的大额支付行号进行标识和记录。

2.支付行业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进行支付监管和风险评估时,可以使用大额支付行号进行查询和分析。

3.相关合作方在与金融机构进行大额支付业务合作时,可以使用金融机构的大额支付行号进行识别和对账。

六、风险控制1.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大额支付行号的分配和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控。

银行账号大额转账规则

银行账号大额转账规则

银行账号大额转账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银行账号大额转账规则是指在银行系统中进行高额转账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这些规则旨在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防范诈骗和洗钱等违法行为。

在进行大额转账之前,客户必须了解并遵守银行的相关规定,以确保交易顺利完成并保护资金安全。

在进行大额转账之前,客户需要确保自己的银行账号处于正常状态,账户余额充足,并且手续费已经足额支付。

如果银行系统检测到账户异常或余额不足,转账可能会被拒绝或延迟处理。

客户在填写转账信息时需要仔细核对对方账户信息,包括账号、户名、开户行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错误的账户信息可能导致资金到账延误甚至流失,因此务必谨慎操作。

在进行大额转账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客户提供转账的目的和来源,以便进行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

客户需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银行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核查。

银行系统一般会设定每日、每月或单笔转账金额的上限,超过限额的转账需要提前与银行沟通并申请特殊处理。

客户需要遵守银行的限额规定,以免发生转账失败或受限的情况。

在大额转账完成后,客户需要妥善保管交易凭证和转账记录,以便日后查询和核实。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银行报告并查证真相,以避免资金风险和损失。

第二篇示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代人们的金融交易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其中银行账号大额转账便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

银行账号大额转账指的是在银行系统内通过电子渠道完成的资金转移,通常金额较大,需要进行较为严格的审核和操作规范。

对于大额转账,银行有着一系列的规则和限制,目的是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和防茹不法分子的利用。

银行账号大额转账的最大限额是根据客户的身份和账户历史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每个银行网上银行大额转账的设置金额是不同的,但是绝大部分的银行都是200万元。

有些银行还会对不同类型的账户设置不同的最大限额,比如普通用户和VIP用户的差别就比较大。

对于进行大额转账的客户,银行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转账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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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支付行号编制规则说明
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提高资金汇划速度,减少资金汇划环节,方便查询查复而开发的一套资金清算应用系统,参与使用该系统的各家银行均有一个12位的大额支付行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目前,各机构使用的汇票专用章上都刻有该机构的大额行号,从事票据业务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了解和掌握大额支付行号的编制规则,从而提高在资金汇划和汇票专用章鉴别环节的业务能力,现将该行号的编制规则说明如下:
1、大额支付行号的前三位代表各银行的行别,详见下表:
需要说明的是,江苏农村商业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4;天津农村合作银行,江苏农村合作银行和贵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行别代码为:317,外资银行的行别代码详见下表:
2、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四位至第七位为各地区的代码,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的代码分别为:1000,2900,1100;其余各省,自治区代码的前两位如下表所列:
3、大额支付行号的第八位至第十一位为各行的编号,最后一位是识别码,这两项无明显规律。

各金融机构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都会在审核完票据记载要素后,加盖汇票专用章,在票据转贴现的过程中,各金融机构通过加盖汇票专用章和有权人名章来实现背书转让,随着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使用,假票的出现日渐频繁,票据背书
是否规范连续也被重点关注,从事票据工作的同行,在掌握票据防伪点和票据转让关系的基础之上,可以通过鉴别汇票专用章上的大额行号作为确定票据真伪和背书是否连续的一个补充,以确保受理的票据真实合法,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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