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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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并通过加强管理促进设备的安全有效利用,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设备租赁部的机械管理工作。

3.相关文件

3.1《建筑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汇编(一)》

3.2《建筑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汇编(二)》

3.3《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3.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职责

4.1 组织机构

4.1.1总公司设设备租赁部

4.1.2项目经理部设专职或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4.2 职能

4.2.1生产副总经理

4.2.1.1领导总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4.2.1.2负责审定有关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的编写与修订。

4.2.1.3负责签批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及机械设备的更新规划,购置,转让及报废申请。

4.2.1.4协调各单位之间,由于机械设备使用,维护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4.2.2设备租赁部

4.2.2.1负责总公司大中型机械设备的采购,定货,验收及技术实验。

4.2.2.2负责会同施工部组织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试运转及拆卸退场

的技术交底,现场指导工作。

4.2.2.3负责总公司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

4.2.2.

4负责

组织总公司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4.2.2.5负责管理租赁设备的合理使用,安全生产,定期检查评比红旗设备。

4.2.2.6编制并组织实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

4.2.2.7负责机械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上报工作。

4.2.2.8负责总公司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建帐和资产管理,做好主要机械设备统

计工作。

4.2.3项目经理部

4.2.3.1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需用(租赁或购置)申请及报废更新申请。

4.2.3.2负责大中型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交接,验收和拆卸退场的组织工作。4.2.3.3负责本单位小型设备和机具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及报废更新申请。

4.2.3.4负责本单位小型设备和机具的基础资料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4.2.3.5负责对外联队伍使用中小型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4.2.3.6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和日常保养,维修及操作者持证上岗工作。作好现场设备的运转记录,填写机械履历书。

4.2.3.7负责提供工地机械设备需用计划。

4.2.3.8负责设备租赁合同的签订、核算。

4.2.3.9负责检查、监督现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操作者持证上岗工作。

4.2.3.10协助调查处理机械设备事故。

5.工作程序

5.1装备规划

设备租赁部根据总公司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总公司现有设备状况,编制总公司机械设备三年发展规划或五年发展规划。

5.3 使用管理

5.3.1大中型设备由设备租赁部,统一调配,租赁管理按《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执行。小型机具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使用,保养,维修等全过程管理。

5.3.2现场所有在用设备执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办法》。

5.3.3设备的检查与评比

5.3.4.1设备租赁部每季一次对现场设备的使用保养及内业情况进行检查。5.3.4.2设备租赁部对租出的设备不定期及时检查管理。

5.3.4.3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现场设备检查。

5.3.4.4检查可以对全部现场设备也可以抽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检查中对不

符合要求的设备及责任者应作出以下处理:

a.立项限期整改。

b.强

行停止

使用5.4 设备修理与技术改造

5.4.1小修

5.4.1.1机械设备的小修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安排实施。

5.4.1.2大中型设备实行租赁的,按照设备租赁办法执行。

5.4.2 大修

5.4.2.1各单位根据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每年初做一次大修理计划并报设备租赁部,特殊情况可报补充计划。

5.4.2.2设备租赁部汇总计划,审查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并下达通知执行。5.4.2.3小型机械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

5.4.2.4大中型设备由机具设备租赁部负责实施。

5.4.2.5本单位无力承担机械设备的大修理时,应选择具备大修理能力的专业厂家,既保证了大修理质量,又要注意降低成本。

5.4.2.6大修后要认真进行验收。

5.4.3设备改造

5.4.3.1机械设备性能不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时,可进行技术改造。

5.4.3.2改造项目由设备租赁部经分析论证,写出可行性报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4.3.3大型设备的技术改造应优选专业厂家实施,按照5.2.2条款进行。5.4.3.4机械设备改造后,设备租赁部认真进行鉴定和验收,并将其有关资料(审批报告,图纸,鉴定验收资料等)归档查存。

5.5 设备报废

5.5.1报废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当报废)。

5.5.1.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无改造价值的

5.5.1.2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核算的。

5.5.1.3属于淘汰机型,又无配件来源的

5.5.2 报废审批

5.5.2.1大中型设备由设备租赁部提出报废申请,小型设备项目经理部提出报废申

请。

5.5.2.2设

备租赁

部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5.5.3 报废处理

5.5.3.1设备租赁部负责监督检查设备的报废处理结果。

5.5.3.2设备报废时,未提足折旧的要按规定补充提足,方可批准报废,提前报废

的设备,不补提折旧,其净值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5.5.3.3淘汰的机械设备不得向外租赁和转让。

5.5.3.4报废设备尚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由设备租赁部安排使用。

5.6 培训

5.6.1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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