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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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1)病区内基数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保持一定的基数。供住院患者临床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的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药房保管,一份由科室保管。

3)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保管、检查等工作。

4))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保存,药瓶内不得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片,性质不稳定的药品,须避光储存及使用,现用现配。5)每日当班清点,用药后及时补充,已保持规定的基数,保持随时可用。

6)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近有效期先用。如发现药品有污染、变色、过期、瓶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并报药房处理。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避免过期。

7)药品应储存在光线好且易取的地方,需避免保持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8)药房应及时响病区提供更换药品的使用期限,以保证病区及时更换。

9)药房应指定负责人定期对各病区基数药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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