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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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庄小学教师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考核细则(下简称《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提高全校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含借入人员]。
三、考核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师德师风考核评分(满分评10分):
遵纪守法,勤奋敬业,服从领导安排,无埋怨情绪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学生,努力完成教学工作或本职工作等(根据《师德考核细则》(试行)评分。
仁庄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量化细则
(二)考勤评分(满勤评10分):
具体缺勤量化扣分表
本项说明:
迟到、早退每2次当一节,每7节当缺席1天。
(三)教育教学过程评分(专任教师满分评45分,非专任教师满分评35分):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强、无安全管理事故发生、工作态度好、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课堂教学效率高,始终实施素质教育。专任教师在备课、上课、批改、辅导、考核等常规教学落实和参与教学研究活动诸方面考核中,依据《教育教学过程、能力量化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七、绩效考核要求
1.每学期在本校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考核评分:
⑴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法定假除外)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⑵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⑶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⑷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者;
⑸其他违反法纪、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者。
⑹涉及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者。
八、其他事项
1.本细则作为全镇各小学绩效考核指导方向,各小学务必根据各小学实际情况细化考核细则。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依据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考核评分结果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3.各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4.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5.实行本分配方案把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
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及其他收入发放津贴、补贴,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本考核实施办法在2014年12月5日全镇教代会讨论通过的《社步镇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由镇中心校征询教师建议修改的基础上,于2015年11月6日全镇教代会代表集体复议修订并通过。
十、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异议(或不妥之处),可通过正当渠道向镇中心校或市教育局申诉,最终解释权由镇中心校负责。
十一、本《细则》自2015年秋季期起实施。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