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

合集下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58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58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清单,严格抓好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3日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一、市长责任清单蔡丽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1.全面负责市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政府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市政府党组主体责任落实。

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主持1次市政府党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为领导干部讲授1次廉政党课;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2.履行市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负责落实市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协调重点环节、解决重大问题。

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听取市政府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报告。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程,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高质量召开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突出问题。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淮政发〔2015〕12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淮政发〔2015〕12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淮政发〔2015〕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12日淮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决策。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包括: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以及财政预算;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措施;确定和调整重要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处置重大国有资产;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4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4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2日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围绕“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到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达到无障碍环境市创建标准。

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努力提高无障碍设施改造比例和建设内涵,丰富改造内容,并逐步开展县、乡(镇)、村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以人为本。

按照无障碍设施标准和要求,推进相应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相应人员的出行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按照建设与改造相结合、提升功能与方便使用相结合,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建管并重,严格做到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系统建设、长效维护,不断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坚持创建标准,全面覆盖。

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和设计规范要求,推动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和信息交流等方面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达到全国无障碍设施城市标准。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轮行政提速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3]168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轮行政提速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3]168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轮行政提速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轮行政提速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3〕168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第五轮行政提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8日第五轮行政提速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全面优化发展环境,特制定第五轮行政提速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发展为己任,急企业、基层和群众之所急,做到“集中办公、一站服务、联动会审、首问负责、统一监管”,不断创新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二、目标原则通过梳理事项、精减环节、优化流程、规范行为,进一步畅通部门之间审批渠道,创新“四审联动”行政审批机制,全力打造全国“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发展环境。

行政提速工作遵循的原则:一是依法原则。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确保将行政审批权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

二是实效原则。

立足淮安实际开展行政审批方式创新,促进淮安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三是效能原则。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严格规范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交叉、重叠审批。

四是便民原则。

围绕建立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努力为企业、基层和群众办事打造“快速通道”。

三、工作任务(一)精简规范审批事项。

1.严格执行市政府最新公布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实时动态调整;3.实行网上监测,国内同类城市不实施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实施,确保审批事项全国最少;4.对新公布的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固化办理流程、承诺办理时限,继续保持审批速度全国最快。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0•【字号】淮政办发[2011]129号•【施行日期】2011.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淮政办发〔2011〕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更好的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提高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淮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其成员选任、组织管理及工作程序按《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执行,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由市应急办负责。

附件:1.市政府首届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2.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附件1:市政府首届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市政府首届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32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5大类。

其中自然灾害类4名,事故灾难类11名,公共卫生类5名,社会安全类5名,综合管理类7名。

专家组组长和成员名单如下:专家组组长:赵权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专家组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仓义佳男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王锦荣男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工程师付传超男淮安供电公司安全专职,高级技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刘井柱男淮安电信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刘林飞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级科普师刘金荣男中共淮安市委党校副教授孙蔚女江苏淮安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孙瑞林男淮安自来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张谊男市水利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张辉男江苏振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张同波男市药品检验所副所长,主任药师张沛生男江苏知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李坚男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李炘女市突发事件新闻应急中心主任陈小飞男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陈长毅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周卫华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周立宇男淮安移动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昌桂军男市地震局副局长金兆成男市规划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姚文钧男市外侨办副主任施保国男市植保植检站站长,推广研究员禹继华男市气象台台长,高级工程师夏莉莉女市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袁红卫男淮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谈政男淮安银监分局副局长,经济师曹勇男市公安局反恐处处长葛建平男淮安联通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蒋锁俊男市动物疫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研究员韩群男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薄鼎才男市信访局副局长附件2: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选任、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淮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办法。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0•【字号】淮政办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安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均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当根据目录明确的品目类型和采购金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采购人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预算、计划、实施、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

采购人应当高度重视并确定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采购应当完整明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的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在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中要充分体现对节能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鼓励采购本国产品和服务,鼓励优先采购我市“创新创优”产品和服务。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兼任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兼任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兼任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淮政办发[2017]18号【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03【实施日期】2017.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兼任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兼任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通知如下:一、惠建林同志兼任下列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1.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2.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3.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4.市土地经营委员会主任5.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6.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7.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8.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9.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0.市盐化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11.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2.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13.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14.市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5.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6.市快速路和高铁枢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17.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8.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19.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总召集人20.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建设指挥部总指挥21.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第一组长二、戚寿余同志兼任下列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1.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2.市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主任3.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4.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5.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6.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7.市十三五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8.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9.“智慧淮安”建设领导小组组长10.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11.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12.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长13.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协调领导小组组长14.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5.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6.市投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7.宁淮新兴产业科技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8.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19.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0.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1.市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2.市西南化工区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3.市农贸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4.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5.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6.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7.市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8.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9.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召集人30.市重点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主任 31.市市场主体部门联动监管联席会议总召集人32.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主任33.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34.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35.市土地经营委员会副主任36.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37.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38.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39.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40.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48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48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0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一)加快构建土地执法监管新格局。

近年来,全市各地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有力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地方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粗放利用土地的方式还未彻底扭转。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的要求,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

(二)进一步明确土地执法责任主体。

土地管理事关发展全局,严格土地管理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大督查指导力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好主管责任,切实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执行力。

各相关部门是共同责任部门,要落实好共同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共同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始终保持土地执法监管高压态势。

各地要进一步坚定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坚定保护耕地红线意识,坚定可持续发展意识,敢于动真碰硬,严格规范管理,坚决遏制和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管地用地行为,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0•【字号】淮政发[2006]117号•【施行日期】200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发〔2006〕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月六月二十日淮安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责任,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问责,是指市政府对行政问责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导致影响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使社会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本办法追究行政问责对象责任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问责对象包括:各县(区)政府县(区)长和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府部门包括市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第四条实施行政问责的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二)坚持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三)坚持教育与责罚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办理的原则;(五)坚持鼓励创新,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内容第五条本市所属各县(区)政府县(区)长和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办法对其进行问责:(一)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当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规定以及市政府确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对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无故不落实、不完成的;(二)事项决策、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不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组织咨询论证或可行性论证,甚至超越部门权限擅自决策,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三)不依法行政,制定与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或者政策,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四)瞒报、虚报、迟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或者事故的;(五)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未按相关法律规定、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妥善、有效处理和组织有关救援工作的;(六)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对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发现后不依法采取措施,导致出现责任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因疏于管理、处置不当致使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引发群访、集访,影响社会稳定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八)非法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或者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监管不力或纵容、包庇的;(九)截留、滞留、挤占或者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或者违反规定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造成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十)监督管理不力,导致机关工作人员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或对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包庇、袒护或纵容的;(十一)机关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十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在年度述职述廉述学考核中,领导班子集体测评有关指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或其所在部门在年度软环境和行风建设考核评议中被定为“较差”单位的;(十四)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行为有失检点,有损公务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五)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亲属牟取利益,或者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或包庇、纵容的;(十六)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1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1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淮安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紧急事项,协助领导有效应对、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联络、信息、政令畅通,更好地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61号)、《江苏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苏政办发〔2014〕107号)、《淮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政发〔2012〕9号)、《淮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淮政发〔2012〕15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并增挂值班室牌子,统筹安排正式在编人员(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下同)承担24小时值班工作,法定节假日、调休后的公休日以及特殊敏感时间实行政府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岗“双带班”;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明确内设机构的值班工作职能,统筹安排正式在编人员承担24小时值班工作,法定节假日、调休后的公休日以及特殊敏感时间实行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统筹安排正式在编人员承担24小时值班工作,法定节假日、调休后的公休日以及特殊敏感时间实行负责同志在岗带班。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5•【字号】淮政办发〔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5日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3号)等有关要求,开展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现结合淮安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为抓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

以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整合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整合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整合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13•【字号】淮政发〔2016〕90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整合方案的通知淮政发〔2016〕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整合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3日淮安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整合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解决政府部门服务热线过多、跨部门问题难以协调、缺乏统一服务标准和考核评价机制等问题,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实行“一个号码管服务”,以推动便民服务集约化、规范化、高效化为目标,有效聚合为民服务热线资源,增强市“12345”政府热线功能,打造为民服务新格局。

二、整合目标以市“12345”政府热线为载体,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逐步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

通过对各类部门的服务热线进行资源整合、功能优化、布局调整、完善机制,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渠道、一体化的便民服务,形成“覆盖全面、协调互动、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三、整合原则(一)统一受理,规范办理。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3•【字号】淮政办发〔2016〕118号•【施行日期】201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3 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事务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政府集中采购等经费运行事务;机关办公用房、公务车辆及办公设施设备等资产使用事务;会议、培训和公务接待等后勤服务事务。

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和集中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市、县(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六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本级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主管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绩效评估工作机制。

第八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信息公开。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淮政办发[2012]98号•【施行日期】2012.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2〕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14日淮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信息化水平,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防止盲目投资,避免重复建设,提高项目资金特别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及其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承担的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化项目。

军事系统的信息化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两类:一是以计算机、通信、网络、物联网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等相关的新建、续建或改造升级项目(以下统称系统建设项目);二是单纯采购单台套5万元以上或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上信息技术软硬件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单纯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淮安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并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五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资金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预算审查、资金安排与拨付、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并对项目采购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和清江浦区有关事权的通知-淮政发〔2016〕180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和清江浦区有关事权的通知-淮政发〔2016〕180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和清江浦区有关事权的通知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和清江浦区有关事权的通知淮政发〔2016〕1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更好适应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中心城市建设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江浦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论证,决定对市和清江浦区事权划分作进一步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划分原则市和清江浦区事权划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为前提,立足于改进完善市和清江浦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区级政府城市管理功能,在综合权衡清江浦区事权承接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属地管理,部分事权行使实行重心下移,通过创新行政审批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增强清江浦区经济社会管理能力。

坚持重心下移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的原则,配套完善清江浦区城市管理功能,进一步强化经济建设和公共服务职能,市级政府及部门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督查考核转变。

立足清江浦区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新变化新需求,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转移下放一批“含金量”较高的事权,为支持推动清江浦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

按照权力与责任一致、事权与财权匹配的要求,落实清江浦区经济社会管理主体责任,理顺市、区政府层级间的权力配置和职责边界。

事权是包括审批、监管、执法等多个环节的权力链条,转移下放要做到协调一致,进一步构建分工合理、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事权运行体系。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市县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对下放事权开展合法性审查,规范合理界定市和清江浦区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确保权力行使合法、公开、透明。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淮政办发[2008]146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淮政办发〔2008〕146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淮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淮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发〔2007〕75号),全面启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现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为手段,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与合理配置能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目的,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构建公共财政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二、目标和范围(一)改革的目标。

完成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实现权益主体明确、产权关系清晰、资产分类管理、资源合理配置、资产处置规范、资产收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目标。

(二)改革的范围。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17
•【字号】淮政办发[2012]73号
•【施行日期】2012.05.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2〕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王正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殷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
秦浩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朱耀龙市档案局局长
姜筱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郝道君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朱爱华市监察局副局长
田卫东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余江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姜筱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淮政办发〔2020〕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淮政办发〔2020〕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等制度的通知淮政办发〔202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淮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淮安市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1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升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淮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议题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决策部署;2、讨论通过向省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3、讨论通过提请市委及其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4、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5、审议通过市政府制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6、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7、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8、讨论决定县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市直部门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9、通报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组织(一)会议组成人员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每月召开1-2次,出席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应达到总人数的一半。

列席人员范围为: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市监委和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属驻淮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列席会议;议题牵头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议题内容,提出并负责邀请利益相关方、市民代表、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列席会议。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113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113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正文: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刘政同志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分管行财科、市信息中心。

王超同志负责政务公开、文电、保卫、纪检监察、工青妇、文明创建、双拥、综治、效能建设、帮联企业等工作。

协助分管政务公开科、文电科、保卫科、纪检监察室。

协助刘政同志分管市信息中心。

许胜利同志负责应急(值班)、人事、离退休、机关党建、信访、深化改革等工作。

协助分管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应急办(总值班室)、人事科、离退休科、机关党委。

程荣华同志负责办公室综合文字、督查、信息、招商引资、五级书记大走访等工作。

协助分管综合调研室、联络(督查)科、信息科。

2014年9月30日
——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