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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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的考勤纪律,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经民主协商一致而定,对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实行打卡上下班制度,每天两次。执行'先报到打卡后外出办事'的原则。
二、考勤管理办法
第四条作息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加班可于事后调休。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五条公司对部分特殊岗位执行特殊工作时间,其范围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等)、销售人员、驾驶人员、等因工作流动性、弹性时间较大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因故未能正常打卡的员工需填报《非正常出勤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交考勤员处作记录归档。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七条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1、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每次迟到、早退
超过4小时(不含4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3、各种假期满后未办理续假手续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4、提出辞职未经批准而擅离岗位的;
5、未到正式离职日期而擅离岗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旷工情形。
第八条迟到、早退、旷工的扣罚标准
1、旷工一次扣除当月全勤奖,旷工第二次按照100元/次扣罚,一个月五次旷工则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2、当月员工无迟到、早退的,发放全勤奖200元。
3、当月累计旷工达五天以上(含五天),公司均对其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取消一切薪资及福利。自动离职的员工因其自动离职行为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并导致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一个月内前五次迟到/早退可用年假抵扣,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计;按1小时计每月最多抵扣五次迟到/早退;第六次扣除当月全勤奖;第七次按照30元/次进行扣罚。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的,当月只领取基本工资。
三、各种假期的管理规定
第九条法定节假日
元旦节:一天
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
五一节:一天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十条事假
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填写请假单,经相关负责人核实、认可、签字后生效。原则上每次请假不得超过1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用电话等方式请假。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待返回公司后补办相关手续。
2、请假事由不充分或因工作需要不能准假时,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延期请假。
3、审批权限
(1)普通员工请事假2天以下(不含2天)由部门主管批准,3天(含3天)以上的由副总批准。(2)中层管理干部请事假2天以下(不含2天)由副总批准,2天(含2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3)高层管理干部请事假均由总经理批准。
(4)事假期间含有公休、法定节假日的,其公休、法定节假日不计事假。(5)事假计扣
A、计扣当月全勤奖。
B、事假核算方法:
当月应得工资(不包含工龄、学历津贴、全勤奖)/21.75天*事假天数=应扣事假工资
C、员工事假可用年假抵扣(年假=12小时*5天=60小时),年假全部抵消后按上述事假核算方法执行。
第十一条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最迟应于次日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核准、签字后生效。
2、如遇急症或突然发病而不能上岗者,应当日通知所在部门主管,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病假工资计扣
(1)病假超过三天(含三天)计扣当月全勤奖。
(2)病假核算方法:
当月应得工资(不包含工龄、学历津贴、全勤奖)/21.75天/2*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3)员工病假可用年假抵扣(年假=12小时*5天=60小时),年假全部抵消后按上述病假核算方法执行。
第十二条婚假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女20周岁,男22周岁),并以结婚证为准,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假(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3、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须知A、员工请婚假,须提前半个月递交婚假申请,经总经
理核准签字后方可生效。B、做好假期交接工作;5、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员工,在批准的假期内,应得工资照发。连续工作未满一年的,婚假期间应得工资减半发放;
6、如超出规定时间,预先请假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婚假期间如超出规定时间的,可用年假抵消,年假全部抵消后按事假处理。
7、婚假不予报销差旅费。第十三条产假1、产假规定(1)公司正式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正常生育的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2)符合生育条件的女员工妊娠4个月内流产的,产假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者(非医疗需要终止妊娠除外),产假42天。(3)男员工享受3天的护产假(带薪)。
(4)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所属医保机构生育津贴支付,公司不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但员工工龄不中断,且不能参加全年各项先进的考评。
2、产假须知(1)休产假,须提供生育证明并提前2个月通知部门负责人,便于安排工作。(2)怀孕期间如因医务部门要求,需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检的,原则上冲抵年休假。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7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3天产检假期。产检前,女员工每次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事后凭检查单销假。
(3)特殊情况需要延休产假须报总经理批准,延长假期间不计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