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合同样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零部件采购定做合同
甲方: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SGHT- 乙方:签订地点:丹东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甲方从乙方处采购定做零部件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产品
1.1甲方所需产品的规格、型号、名称、数量和单价等内容详见2011年
度价格明细表(见附件一)。该明细表中所列内容为甲方在本合同年度内做预算计划,在合同履行中,应以甲方向乙方发送的采购订单为准。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根椐市场原材料等因素的价格变化,对
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产品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最终价格以甲乙双方的书面价格确认通知为准,合同中的其它条款不变。
第二条交货地点
凭甲方的指示,在甲方所在地工厂或仓库交货。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风险承担
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但必须保证按照甲方在采购单中规定的时间到达交货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交由甲方保管以前所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产品包装
4.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合同产品进行包装,如甲方未做要求,应根
椐运输方式按照足以保护产品的方式对合同产品进行包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可重复使用的包装除外。
4.2如乙方交付的合同产品的包装破损,造成产品质量损坏,甲方有权拒
绝接受该产品。
第五条产品的交付
5.1 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将采购订单发送给乙方,乙方在接到该订单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乙方接受了该订单的全部
内容。
5.2 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柜收,因
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供货清单(含订单号)
2)产品合格证
3)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第六条产品检验
6.1鉴于甲方企业的性质,乙方同意甲方采取边使用边检验的方式对甲方收到的乙方产品进行检验。
6.2 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技术协议(详见附件四)的要求,若无技术协议,
应当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3 若甲方在检验期内发现合同产品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收该通知后,应当及时在2日内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同意甲方的处理,但对合同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约定的,应同时满足该约定。
第七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详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第八条货款的支付
8.1 甲方按乙方在甲方挂账后,账面额的1/3支付货款,货款的支付形式为
承兑汇票。
8.2 乙方应及时开具名头为甲方的发票,数额为甲方所收订单量的验收合格
产品的总额的完税发票,以便甲方挂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按照8.1条的规定支付货款。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 在本协议期间内,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数模、图纸、样件等专用技
术,乙方应予以保密妥善保管,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数模、图纸、样件等专用技术,甲方予以保密。
9.2 本协议期间内,凡属甲方专用产品,未经甲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从甲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及按甲方数模、图纸、样件等制作的零部件;若双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归还从甲方取得的所有技术资料和样品;不得保留复印件;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终止本协议后为任何第三者制造属甲方专用的零部件或包含甲方设计思想的改制书;属乙方推荐甲方使用的产品,若该产品侵犯其他人知识产权,责任由乙方承
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乙方交付的不合格产品数量超过该批次总数的20%的,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相当于该采购单总额货款2%的违约金,若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产品给甲方,则视为乙方不能交付产品而违约,乙方应当按照10.2条确定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 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产品而违约的,除应及时补足合同产品外,每逾
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总分货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10.3 乙方不能交付合同产品或逾期交货超过 7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种情形下,乙方不需支付10.2条中约定的违约金。
10.4因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需要乙方进行补救的,则补救期间视为逾期交货时间,仍应按照10.2和10.3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1.1 甲方或乙方因生产或经营的需要,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
可以解决本协议,甲方需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以便对方安排生产和经营,本协议通知之日起2个月后自动解除。
11.2 乙方连续二个月提供的合同产品不合格格率达到20%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1.3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5 天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1.4 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和/或解除的情形;
因上述第11.2条、第11.3条和第11.4条的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如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甲方按时交货,乙方必须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其性质和可能延续的时间,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政府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交给甲方以证明事故存在。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在平等公正、不能以合同签订地点和交货地点为依据的原则下,甲、乙双方有权向各自的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14.1甲方在进行合同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所需的质量鉴定用件由乙方免费提供,易损件乙方应按比例予以补偿。
14.2 由于乙方设计缺陷造成的问题,即使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图纸,并得到
了甲方的认可,乙方也不能免除相关的设计责任。
14.3 本协议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如双方同意
签署下一年度的采购定做合同,应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签署。
14.4 签署本协议时,应当附乙方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14.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