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表-模板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表
从最近从业经历开始,时间起止到年月,内容包括:时间、机构名称、国家或地区、城市、担任职位、岗位职责、主要业绩
教育背景(从最近的经历开始)
从最近从业经历开始,时间起止到年月,内容包括:时间、机构名称、国家或地区、城市、全职或兼职、专业方向、取得的学位、毕业证书或培训证书等
Hale Waihona Puke 附件8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表
一、申请人信息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成立时间
机构类别
(请打"√")
基金管理公司
□
证券公司
□
其他机构(请说明)
□
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亿元人民币)
证券投资基金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社保组合
企业年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顾问
专业职称
时间、职称全名、颁发机构名称、地址
营销负责人(内容要求同上)
营运负责人(内容要求同上)
合规负责人(内容要求同上)
三、申请人声明
本申请人董事会保证本申请表所填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道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其他(请说明)
合计(亿元人民币)
投资计划(可另页书写)
产品名称、募集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较基准、交易券商、主要费用及收费模式、计价币种、申购、赎回频率、信息披露方式及频率等
申请额度(亿美元)
二、申请人境外证券投资负责人基本情况
投资负责人
个人基本信息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版全文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 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一、跨境信贷业务...............................................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五、格式文本范例...............................................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表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表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表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表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表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表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表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表9 境外上市登记表.......................................表10 境外持股登记表......................................表11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表1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表13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表14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表15 (机构名称)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表16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表17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表18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表19 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表20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表21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 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6.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8.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 .........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 .......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8.10外保内贷登记...........................................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8.13担保费收付.............................................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 ......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 ..........九、证券投资业务...............................................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9.5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9.1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9.12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9.13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9.1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 十一、数据报送................................................. 十二、格式文本范例.............................................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表8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表9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表10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 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范围:第一类是相关法规明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中英文对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46号
Decree No. 46 of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No. 46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07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二) 证券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Article 6 The requirement referred to in Article 5 Subparagraph (1) means that: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
Article 2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QDII) referred to in the present Measures means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securities companies and other securities institution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China that satisfy the requirements as prescribed in the present Measures, raise fund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upon approval of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SRC), and implement securities investment management outside the territory of China in the form of portfolio by way of using part or all of the funds it has raised.
合格投资者问卷调查模板-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准备资料)
XXXXX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机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调查问卷请填写完成如下调查问卷,并根据问卷中第三部分“合格投资者调查”部分的提示向管理人提供合格投资者的证明文件本投资者承诺,本投资者已认真阅读上述问题,并已如实回答。
本投资者对本次投资所蕴含风险有足够了解,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基金相关文件,承诺符合附录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中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机构投资者签署栏)如为合伙企业:投资者(名称):(盖章)(工整书写)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姓名):(如为机构请盖章)(如为自然人请签字)(工整书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签字)(工整书写)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机构投资者:投资者(名称):(盖章)(工整书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工整书写)合格投资者调查问卷附录一:受益人名单注:仅在机构投资者适用问卷正文第三部分合格投资者调查勾选倒数第二项的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相关监管机构备案的非法人制的投资基金类计划需填写下表。
本附录为截至合格投资者调查问卷填写之日投资者所有名义及权益所有人(以下简称“受益人”)的清单,投资者特此确认并承诺,本清单所载信息在所有方面真实、准确和完整,投资者的所有受益人数量、资金来源、用途符合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投资者应按照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的要求向其提供自身股权、合伙权益或类似所有权、受益权的结构图(如需),以反映该投资者截至目前其所有直接及间接所有权人/收益权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地),且对于所有权人/收益权人应向上穿透至自然人或上市公司。
合格投资者调查问卷附录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合格投资者(节选)第十一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试点申请书
试点申请书省金融监管部门、省市场监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根据《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申请人现申请【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或试点基金名称】海南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资格,拟申请境外投资额度共计[金额]。
本申请人向省金融监管部门、省市场监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申请材料及其所包含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所有扫描件及复印件与原件均完全一致。
如本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信息存在不实、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或本申请人存在任何以虚假资料或不当手段取得获准试点书面意见的情形,本申请人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试点基金资格被撤销或取消、本申请人及主要负责人接受监管部门相应处罚等一切法律责任。
试点申请工作须提交资料清单包括:1.本试点申请书;2.授权委托书(如需,模板见附件1T);3.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4.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草案;5•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6.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记录以及其管理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记录(存续经营的境内基金管理企业适用);7.申请人最近1年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承诺函(模板见附件1-2);8.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情况表、简历、专业资质证书以及从业证明(模板见附件1-3);9.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须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境内外资产管理从业背景介绍。
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为金融企业的,须提交金融许可证明文件,为基金管理企业的,应提交良好投资业绩、基金管理规模的证明材料;10.拟申请试点基金的计划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书写要求见附件1-10)/推介材料;11.拟申请试点基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储备;12.拟申请试点基金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基金合同或草案;13.拟申请试点基金的委托管理协议或草案(如有);14.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为机构投资者的,须提交该机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投资者的,须提供近3年收入证明、金融资产证明材料或金融净资产承诺函(模板见附件1-6),确保符合《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所有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明细、出资凭证(如有)以及风险揭示书(书写要求见附件1-7);15.试点基金与境内托管人签署的托管协议或草案,境内托管人与境外资产托管人签署的代理协议或草案;16.境内托管人的营业执照及其经营外汇及人民币业务许可证明,境内托管人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最近3年未收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调查的承诺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反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规定的承诺函(模板见附件1-8),托管人熟悉境内外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情况表、简历(模板见附件IT1):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17.拟申请基金如委托行政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后台行政管理,须提交行政管理人的营业执照、业务资质证明,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调查的承诺函(模板见附件1-4),以及基金与行政管理人签署的意向性文件,行政管理人熟悉境外基金行政管理业务的专职人员情况表、简历(模板见附件I-11),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18.按期缴足出资承诺函(模板见附件1-5);19•补交材料承诺函(模板见附件1-9);20.省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试点相关单位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文件。
私募基金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参考模板(产品)
私募基金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参考模板(产品)要点私募基金投资者(产品)的基本信息登记,用于进行合格投资者识别和投资者与产品风险匹配。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参考模板(产品)产品名称产品产品备案机构类型成立备案时间时间产品备案产品存续期编号产品产品规模类别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机构 证件 编号机构资质 资质证书编号 证明经营 范围注册 地址办公 地址经办 人职务 证件有效 期 办公邮编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座机 办公地址移动电话与该机构 / 产品关系管理 人名 称机构 类型机构证件类型有效期注册资本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为下列产品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及第(一)款规定机构发行的其它理财产品;或者为第(三)款规定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资产*私募基金或者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成立规模不得低于(含)人民□口规模币 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是否是否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否(),是()请说明: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本人(),他人()请说明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否(),是()请说明:本管理人保证该产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承担责任。
机构/产品指定授权经办人签字:年月日经办人签章: 募集机构盖章:复核人签章:年*注:私募基金投资者须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一定时期”的规定。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46号)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4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㊁‘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㊁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㊂第三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当由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可以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㊂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能对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㊂第二章 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五条 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资产管理规模㊁经营年限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二)拥有符合规定的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三)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㊁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㊂第六条 第五条第(一)项所指的条件是:(一)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1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㊂(二)证券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1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㊂第七条 第五条第(二)项所指的条件是: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㊂第八条 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1份正本㊁1份副本):(一)申请表;(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㊂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完整的资格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㊂决定批准的,颁发境外证券投资业务许可文件;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㊂第十条 申请人可在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产品募集申请文件㊂第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产品募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㊂第十二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外汇局申请经营外汇业务资格㊂第三章摇境外投资顾问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投资顾问)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合同为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㊂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一)在境外设立,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二)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三)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5年以上,最近1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四)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5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㊁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㊂境内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担任投资顾问的,可以不受前款第(三)项规定的限制㊂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承担受信责任,在挑选㊁委托投资顾问过程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㊂第十六条 投资顾问应当严格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始终将基金㊁集合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置于首位,以合理的依据提出投资建议,寻求基金㊁集合计划的最佳交易执行,公平客观对待所有客户,始终按照基金㊁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㊁策略㊁政策㊁指引和限制实施投资决定,充分披露一切涉及利益冲突的重要事实,尊重客户信息的机密性㊂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授权投资顾问负责投资决策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投资顾问由于本身差错㊁疏忽㊁未履行职责等原因而导致财产受损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㊂第四章摇资产托管第十八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时,应当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以下简称托管人)负责资产托管业务㊂第十九条 托管人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外资产托管人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 (一)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受当地政府㊁金融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二)最近1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或托管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三)有足够的熟悉境外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四)具备安全保管资产的条件;(五)具备安全㊁高效的清算㊁交割能力;(六)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㊁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㊂第二十条 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受托人职责:(一)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㊁集合计划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㊁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㊁国家外汇局报告;(二)安全保护基金㊁集合计划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境内机构投资者,确保基金㊁集合计划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三)确保基金㊁集合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执行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投资顾问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㊁交割事宜;(五)确保基金㊁集合计划的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六)确保基金㊁集合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进行申购㊁认购㊁赎回等日常交易;(七)确保基金㊁集合计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㊁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以受托人名义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名义登记资产;(九)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㊂第二十一条 对基金㊁集合计划的境外财产,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㊂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㊁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㊁集合计划财产受损的,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㊂第二十二条 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托管职责:(一)安全保管基金㊁集合计划资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二)办理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有关结汇㊁售汇㊁收汇㊁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三)保存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汇出㊁汇入㊁兑换㊁收汇㊁付汇㊁资金往来㊁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四)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㊂第二十三条 托管人㊁境外托管人应当将其自有资产和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财产严格分开㊂第五章 资金募集㊁投资运作㊁信息披露第二十四条 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㊂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募集基金,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㊂第二十五条 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集合计划等方式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㊂设立集合计划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㊂第二十六条 申请募集的基金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投资业绩比较基准㊂第二十七条 基金㊁集合计划应当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㊂第二十八条 基金㊁集合计划应当遵守有关投资比例限制的规定㊂第二十九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投资顾问挑选㊁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㊁信息披露㊁记录保存进行管理㊂第三十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投资顾问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交易佣金属于基金㊁集合计划持有人的财产;(二)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投资顾问有责任代表持有人确保交易质量,包括但不限于:1.寻求最佳交易执行;2.力求交易成本最小化;3.使用持有人的交易佣金使持有人受益㊂第三十一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㊁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㊂第三十二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托管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㊂第六章 额度和资金管理第三十三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根据市场情况㊁产品特性等在募集方案中设定合理的额度规模上限,向国家外汇局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家外汇局办理相关手续㊂基金㊁集合计划存续期内的额度规模管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㊂第三十四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在托管人处开立托管账户,托管基金㊁集合计划的全部资产㊂第三十五条 托管人应当为基金㊁集合计划开立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用于与证券登记结算等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和证券托管业务㊂第三十六条 托管账户㊁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的收入㊁支出范围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账户内的资金不得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㊂第三十七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定期向国家外汇局报告其额度使用及资金汇出入情况㊂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可以要求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托管人提供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活动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㊂第三十九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一)变更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二)变更投资顾问;(三)境外涉及诉讼及其他重大事件;(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㊂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发生变更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同时报国家外汇局备案㊂第四十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发生后60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境外证券投资业务资格,并向国家外汇局重新办理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申请㊁投资额度备案手续:(一)变更机构名称;(二)被其他机构吸收合并;(三)中国证监会㊁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㊂第四十一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运用基金㊁集合计划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发生重大违法㊁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行为等措施,国家外汇局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其资金汇出入等措施㊂第四十二条 托管人违法㊁违规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做出限制其托管业务的决定㊂第四十三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㊁托管人等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证监会㊁国家外汇局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㊂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金融产品或工具,参照本办法执行㊂第四十五条 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㊂第四十六条 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㊁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运用所管理的资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㊂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㊂。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7]81号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托管银行:为落实《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工作,现将实施试行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符合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为:(一)境内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等证明文件;(二)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人员的教育经历、工作经验、从业资格、专业职称等基本情况介绍;(三)风险控制、合规控制及投资管理等主要制度。
二、符合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为:(一)境外投资顾问(以下简称投资顾问)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监管机构核发的营业执照、业务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二)境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末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文件;(三)投资顾问的公司或合伙人章程;(四)投资顾问风险控制、合规控制及投资管理的主要制度;(五)投资顾问最近5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是否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说明;(六)投资顾问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七)投资顾问及其关联方在境内设立机构及业务活动情况说明。
前款规定的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摘要。
三、符合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为:(一)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实收资本证明文件或境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末资产托管规模证明文件;(四)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五)托管业务的主要管理制度;(六)最近3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说明。
前款规定的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摘要。
四、资金募集(一)募集申请材料境内机构投资者申请募集基金、集合计划,除按《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1. 投资者风险提示函;2. 投资者教育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基金、集合计划的基本介绍;(2)投资者购买本基金、集合计划进行境外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介绍;(3)对投资国家或地区市场的基本情况介绍;(4)拟投资金融产品或工具的基本常识;(5)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编报准则、选取标准。
投资者信息导入模板
指除QDII、RQFII外的境外机构出资,证件类型填写相关机构的证件类型。
是否必填
必填 必填 必填 满足条件必填 必填 满足条件必填 满足条件必填 满足条件必填
必填
必填
选填
1)指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 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 为合格投资者; 例如,合伙企业A是本基金投资者,甲和乙是合伙企业A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填写完A的信息 后,将模板成功导入至系统后,请点击“穿透填写投资人信息”手动添加甲和乙的信息。
境外机构
模板填写注意事项
解释说明
“投资者类型”建议从模板下拉列表中选择,复制粘贴已选择的单元格,不建议手动填写,以免因填写 笔误或格式问题导致模板数据无法成功导入。 “投资类型”详细介绍见表2。
投资者名称请手动填写“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名称应填写全称。 “有效证件类型”介绍详见表2。 “有效证件类型”选择“其他”时,在此填写“其他”所指代的证件类型。 “有效证件号码”填写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 例如当证件类型为“身份证”时,本项填写对应投资者的身份证号。 当基金组织形式为“合伙型”时填写本项,“合伙人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项 。
境内法人机构(公司等)
境内非法人机构(一般合伙企业等)
本产品管理人跟投
私募基金产品
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资产管理计划 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社会公益基 金 养老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 政府类引导基金 财政直接出资 境外资金(QFII、RQFII等)
QD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目录QDII背景简介QDII的特点:QDII和QFIIQDII的意义国内首批获批基金QDII资格的两只基金对比QDII主要系列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英文首个字母缩写。
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QDII是一项投资制度,设立该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以创造更多外汇需求,使人民币汇率更加平衡、更加市场化,并鼓励国内更多企业走出国门,从而减少贸易顺差和资本项目盈余”,直接表现为让国内投资者直接参与国外的市场,并获取全球市场收益。
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与CDR(预托证券)、QFII一样,将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以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编辑本段]QDII背景简介· QDII(即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认可本地机构投资者机制),是允许在资本帐项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内地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 QDII意味着将允许内地居民外汇投资境外资本市场,QDII将通过中国政府认可的机构来实施。
有关专家认为,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内地居民将所持外币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港股。
·QDII由香港特区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与CDR(预托证券)、QFII(外国机构投资者机制)一样,将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
而且由于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CDR、QFII在技术上有着相当难度,相比而言,QDII的制度障碍则要小很多。
QDII意味着将允许内地居民外汇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即指投资于香港及其他国家资本市场。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8月21日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或许可开展境外证券等投资(以下简称境外投资)的境内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
合格投资者可以自有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投资于法规及相关部门允许的境外市场及产品(银行自有资金境外运用除外)。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的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投资额度管理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批准单个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额度(以下简称投资额度)。
第五条合格投资者申请投资额度,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见附1);(二)相关部门对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资格批准或许可文件复印件。
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的机构,还需提供外汇局等部门出具的经营外汇业务资格文件或凭证;(三)合格投资者与境内托管行签订的托管协议草案;(四)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QDII目录QDII背景简介QDII的特点:QDII和Q FIIQDII的意义国内首批获批基金QDI I资格的两只基金对比QDII主要系列QDII是Q ualif ied Domest ic Instit ution al Invest ors(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英文首个字母缩写。
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QDII是一项投资制度,设立该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以创造更多外汇需求,使人民币汇率更加平衡、更加市场化,并鼓励国内更多企业走出国门,从而减少贸易顺差和资本项目盈余”,直接表现为让国内投资者直接参与国外的市场,并获取全球市场收益。
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与CDR(预托证券)、QFII一样,将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以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编辑本段]QDII背景简介· QDII(即Quali fiedDomest ic Instit ution al Invest ors,认可本地机构投资者机制),是允许在资本帐项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内地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 QDII意味着将允许内地居民外汇投资境外资本市场,QDII将通过中国政府认可的机构来实施。
有关专家认为,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内地居民将所持外币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港股。
·QDII由香港特区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与CDR(预托证券)、QFII(外国机构投资者机制)一样,将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参考模板
姓名 证件类型 国籍 职务 邮编 住址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 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私募基金或者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最近20个交易日金融资 产均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 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 历的自然人投资者,或者属于《证券提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经历 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 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 律师。 是否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 否( ), 是( )请说明: 本人( ),他人( )请说明: 否( ), 是( )请说明: 资产规模 □是 □否 性别 证件号码 职业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座机 移动电话 年龄
□是
□否
□是
□否
本人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 承担责任。 投资者签字: 经办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募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一定时期”的 规定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
截止日期:2011年11月28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机构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北京银行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分行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银行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银行类合计 华安基金管理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 银华基金管理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额度获批时间 2006.07.10 2006.07.11 2006.07.20 2006.07.27 2006.07.27 2006.08.07 2006.09.05 2006.09.18 2006.09.27 2006.09.27 2006.10.18 2006.10.24 2006.11.08 2006.11.23 2006.12.11 2007.01.11 2007.01.30 2007.02.09 2007.04.29 2007.08.17 2007.08.31 2008.01.24 2010.07.28 2010.07.28 2010.09.01 2011.01.06 2006.09.05 2007.09.04 2007.09.10 2007.09.26 2007.10.12 2007.12.05 2007.12.28 2007.11.16 2008.03.11 2008.04.03 2008.05.04 2008.05.22 2009.10.19 2009.10.19 2009.11.06 2009.11.09 2009.12.08 2009.12.08 2009.12.11 2009.12.30 2009.12.30 2010.03.12
8-合格投资者资产证明标准20161101(1)
三、机构投资者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文件。(以下条件二选一) 1、提供资产负债表和真实性承诺函 要求:(1)提供认购时机构客户上一年度或上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资产负债 表中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2)财务表中真实性承诺函加盖公章。 2、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审计报告原件 要求:提供认购时机构投资者上一年度或上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 所盖章,会计师签字,审计报告中列明的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收入证明
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模板)
资料日期:最近 1 年内
1、以上资料任选,最近三年年化收入需要达到 50 万; 要求 2、如提供以上范围以外的其他证明文件,单独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注:以上文件如客户无法提供原件,则需提供与原件对应的文件复印件,客户提供复印 件时需由客户亲笔签字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理财经理需查验原件签字确认 并注明“已验原件”。
基金公司出具的基金份额证明文件原件, 资料日期:打款时间 (4)基金资产证明 交易系统查询结果原件 前一周内 资料日期:最近 1 年 (5)资管计划资产证明 资管机构出具的认购确认函原件 内 资料日期:最近 1 年 (6)信托计划资产证明 信托公司出具的认购确认函原件 内
资料日期:最近 1 年 (7)私募基金资产证明 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的认购确认函原件 内 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总金额 (8)保险资产证明 的证明文件原件 期货公司出具的交易结算单原件, 交易系 (9)期货权益证明 统查询结果原件 前一周内 资料日期:最近 1 年 (10)黄金资产证明 银行出具的纸黄金证明文件原件 内 (11)其他理财产品资产 证明 银行、信托公司、资管公司等出具的资产 证明文件原件 资料日期:最近 1 年 内 内 资料日期:打款时间 资料日期:最近 1 年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年版全文)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年版全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2)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4)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5)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 (7)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 (8)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9)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2)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2)一、跨境信贷业务 (13)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13)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14)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 (20)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23)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24)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 (25)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 (26)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29)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31)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31)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 (33)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33)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34)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36)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37)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40)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 (40)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41)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1)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42)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43)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43)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44)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45)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47)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47)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47)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49)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50)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51)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51)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53)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4)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5)五、格式文本范例 (57)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57)表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59)表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 (62)表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 (64)表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65)表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 (67)表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 (69)表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 (70)表9 境外上市登记表 (73)表10 境外持股登记表 (76)表11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78)表1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80) 表13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83)表14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84)表15 (机构名称)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88)表16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89)表17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 (90)表18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 (91) 表19 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 (92)表20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 (94)表21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 (95)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97) 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97)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98)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98)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98)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101)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103)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07)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07)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108)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09)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0)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1)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3)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114)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7)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8)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119)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2)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3)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4)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5)6.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6)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127)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127)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128)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129)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130)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 (130)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131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32)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132)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33)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135)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136)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137)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138)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139)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40)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140)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141)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142)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 (143)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143)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144)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144)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 (145)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147)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147)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148)8.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149)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151)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152)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154)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 (155)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 (156)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 (157)8.10外保内贷登记 (158)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 (159)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 (161)8.13担保费收付 (162)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162)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 (163)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 (164)九、证券投资业务 (166)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166)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166)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67)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0)9.5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171)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3)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4)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5)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6)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 (178)9.1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179)9.12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79)9.13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181)9.1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181)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 (183)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183)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84)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186)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 (186)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 (186)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 (187)十一、数据报送 (189)十二、格式文本范例 (190)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190)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196)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198)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200)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02)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05)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208)表8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210)表9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 (212)表10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 (214)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 (215)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范围:第一类是相关法规明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模板】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内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
第三条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当由境内资产托管机构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可以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能对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五条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二)拥有符合规定的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三)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第五条第(二)项所指的条件是: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
上述人员的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和职位安排应当与公司的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发展规划相匹配。
同时,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应当及时增加具备相关经验的人员。
第七条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申请表;(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收到完整的资格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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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申请表
一、申请人信息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邮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成立时间
机构类别
(请打"√")
基金管理公司
□
证券公司
□
其他机构(请说明)
□
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亿元人民币)
证券投资基金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社保组合
企业年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顾问
专业职称
时间、职称全名、颁发机构名称、地址
营销负责人(内容要求同上)
营运负责人(内容要求同上)
合规负责人(内容要求同上)
三、申请人声明
本申请人董事会保证本申请表所填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道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其他(请说明)
合计(亿元人民币)
投资计划(可另页书写)
产品名称、募集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较基准、交易券商、主要费用及收费模式、计价币种、申购、赎回频率、信息披露方式及频率等
申请额度(亿美元)
二、申请人境外证券投资负责人基本情况
投资负责人
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国籍、身份证件及号码、主要社会关系
主要从业经历(从最近的经历开始)
从最近从业经历开始,时间起止到年月,内容包括:时间、机构名称、国家或地区、城市、担任职位、岗位职责、主要业绩
教育背景(从最近的经历开始)
从最近从业经历开始,时间起止到年月,内容包括:时间、机构名称、国家或地区、城市、全职或兼职、专业方向、取得的学位、毕业证书或培训证书等